代理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代理合同 > 列表页

万科销售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8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万科新地城代理合同

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新地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乙方对甲方位于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6号的新地城项目之西区3#、4#住宅(可填写内容:“住宅”、“车位”)联合甲方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并独家销售代理。

第二条代理方式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为项目指定销售代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公司进行该

项目代理范围内的销售代理。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将项目物业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进行销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决合同。

第三条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09 年 10 月 31 日止。代理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四条乙方代理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市场推广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1、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报告,包括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与趋

2、乙方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 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

3、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4、乙方负责参加春秋季房展会的销售准备工作,负责销售人员参展工作。

5、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6、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对销售有关专题提出专业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7、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

8、负责对销售现场(以及销售现场外的展点)进行接待服务和管理,提供专业的

现场接待工作。

9、负责销售的执行,并负责现场推出单位的销控,但应同步向甲方汇报最新销控情况。

10、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在约定时间内与客户签署《认购书》。

11、协助甲方对客户定金和诚意金收取、开具票据、日收款报表的录制及发送、 现场票据管理,保证按财务要求准确开具收据。

12、负责指导客户填写完整的征信调查表,并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征信调查表后面。

13、负责售后的客户跟进及客户关怀工作。

14、负责现场客户和销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供销售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等。

15、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意见反馈,建立来

电、来访、成交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

16、组织每周及月度销售例会,提交销售分析总结及营销推广评估报告。

17、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析及建议。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

18、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团体单位客户的接洽、推广、销售服务工作。

19、如集团要求明源网的日收款情况录入作为财务考核内容,则乙方须配合甲方实时录入收款信息。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规定批文

和手续,并以法律或法规认可之程序进行销售认购。

2、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其中包括(按

实选择):

()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宣传资料及发布费用; ()展销会场有关设备的租用、布臵等费用;

()公关媒体政府及行业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4、负责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间,售楼处内发生的保安保洁劳务费、水电费、各

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费用,以及销售所需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 印机、电话机等均由甲方承担。

5、为乙方提供积极支持,与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及将双 方确认的建议贯彻于执行中。

6、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7、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在出现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关于

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的答复:《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停车位等条款的变更;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客户退房、退订、更名、换房、优惠申请的受理;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万客会政策的变更。

8、负责收取成交客户所交付之房款,并开具甲方的房款收据和发票。

9、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 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查询乙方工作情况。

10、有权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售价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如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办法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或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变更。如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或知会乙方所造

成的工作延误或失误,

其相关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11、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策划和销售代理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专业质素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并对于乙方人员出现的违规承诺问题有处罚权。 如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遭到客户严重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工作人员。

12、甲方保留对所销售房屋进行优惠的权利,乙方不得随意承诺优惠。

13、甲方同意在代理期限内的项目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公司的字样,

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标识。

14、由于延期交付、规划变更、面积变更或者房屋质量等问题引发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代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

准确、保证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 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

3、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如阶段性未达到销售任务则双 方应协商提出相应措施予以调整。

4、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设计、装修标准等情况,以及项目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 制

篇二:2008年万科新地城销售代理合同

西万科[2008] Gt编号:

万科新地城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陕西易居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约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陕西易居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新地城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乙方对甲方位于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6号的 新地城项目之西区3#、4#住宅 (可填写内容:“住宅”、 “车位”)联合甲

万科销售代理合同

方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并独家销售代理。

第二条 代理方式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为项目指定销售代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公司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销售代理。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将项目物业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进行销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决合同。

第三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09 年 10 月 31 日止。代理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代理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市场推广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1、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报告,包括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与趋

势分析。

2、乙方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

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

3、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4、乙方负责参加春秋季房展会的销售准备工作,负责销售人员参展工作。

5、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6、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对销售有关专题提出专业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7、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

8、负责对销售现场(以及销售现场外的展点)进行接待服务和管理,提供专业的

现场接待工作。

9、负责销售的执行,并负责现场推出单位的销控,但应同步向甲方汇报最新销控

情况。

10、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在约定时间内与客户签署《认购书》。

11、 协助甲方对客户定金和诚意金收取、开具票据、日收款报表的录制及发送、

现场票据管理,保证按财务要求准确开具收据。

12、 负责指导客户填写完整的征信调查表,并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征信调

查表后面。

13、 负责售后的客户跟进及客户关怀工作。

14、 负责现场客户和销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供销售日报表、

周报表、月报表等。

15、 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意见反馈,建立

来电、来访、成交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

16、 组织每周及月度销售例会,提交销售分析总结及营销推广评估报告。

17、 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

析及建议。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

18、 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团体单位客户的接洽、推广、销售服务工作。

19、 如集团要求明源网的日收款情况录入作为财务考核内容,则乙方须配合甲

方实时录入收款信息。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规定批文

和手续,并以法律或法规认可之程序进行销售认购。

2、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其中包括(按

实选择):

( )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宣传资料及发布费用;

( )展销会场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

( )公关媒体政府及行业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4、负责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间,售楼处内发生的保安保洁劳务费、水电费、各

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费用,以及销售所需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等均由甲方承担。

5、为乙方提供积极支持,与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及将双

方确认的建议贯彻于执行中。

6、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7、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在出现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关于

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的答复: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停车位等条款的变更;

? 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 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 客户退房、退订、更名、换房、优惠申请的受理;

?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 万客会政策的变更。

8、负责收取成交客户所交付之房款,并开具甲方的房款收据和发票。

9、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

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查询乙方工作情况。

10、有权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售价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如甲方

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办法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或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变更。如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或知会乙方所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失误,其相关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11、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策划和销售代理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专

业质素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并对于乙方人员出现的违规承诺问题有处罚权。

如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遭到客户严重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工作人员。

12、甲方保留对所销售房屋进行优惠的权利,乙方不得随意承诺优惠。

13、甲方同意在代理期限内的项目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公司的字样,

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标识。

14、由于延期交付、规划变更、面积变更或者房屋质量等问题引发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代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准确、保证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

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

3、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如阶段性未达到销售任务则双

方应协商提出相应措施予以调整。

4、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设计、装修标准等情况,以及项目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

制作销售价格参考表,甲方根据市场状况及乙方专业意见制定售价表及付款方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进行销售。甲方应根据市场变化或销售时机随时调整目标均价,制定价格方案,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经双方确认后对外公开即时新价格表生效,旧价格表作废。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购房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之《项目现场销售管理制度》、《项目销售手册》、销售

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等执行有关现场接待、销售认购等工作,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执行任何有关规定或决议。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如乙方对有关项目市场策划、销售

篇三: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以下只是代理合同的范本,关于团购定向开发等具体条款根据双方商定后再确定)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

咨询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

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

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

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

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的销售工作,负责提供销售中心和看楼专线车等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