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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建辞典网络反腐的含义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9  分类: 党委党建 手机版

篇一:网络反腐

“房叔”落马之我见

近日在网络上炒得满城风雨的“房叔”——广州市番禹城管分局政委蔡彬于2012年10月22日被广州市纪委正式宣布“双规”。纵观整个事件,从爆料到围观到质疑到调查到双规,时间之迅速反应之灵敏,可以看出网络反腐的力量不容小觑。

“房叔”的落马并不是网络反腐的首例,早在之前的被称为“天价烟局长”的原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到前段时间的“表叔”——原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这些都充分反应了网络反腐力量的强大。

当今中国网民的数量超过5个亿,微博、论坛等各种网络平台成为了网络反腐的前沿阵地,网络反腐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跃成为了反腐工作中的一支奇兵。

《中共党建辞典》对网络反腐做了如下定义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这就决定了网络反腐是制度反腐的一个有力补充。 反腐工作不能仅仅依靠网络,在每一次因为网络而落马的官员腐败事件中就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纪检部门的迅速反应,网民们发现的腐败的蛛丝马迹终将在网络巨大的信息浪

潮中很快的消失在沙滩上,被人们所遗忘,让腐败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因此每一次网络反腐的胜利都是网络反腐和制度反腐高效对接的成果。网络反腐也为传统反腐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虽然网络反腐一方面对官员有了警示作用,促使官员洁身自好杜绝腐败,但也会让一些潜藏的腐败分子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想方设法掩饰其腐败行为。因此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更应该强化公开透明,依靠制度和法律,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制定“阳光法案”,打造“阳光政府”。在打造“阳光政府”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当其冲的是各级政府应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能落到实处,其次要建立网上举报专项通道,指派专人处理相关检举情况。再次要尽快开展网络举报的立法工作,保证在以后的实践中能有法可依。

笔者相信每一位官员在上任之际,都是抱着“心怀民众,心忧天下”的想法,下定“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的决心。那为何会出现“表叔”“房叔”之流?究其根本原因是其身不正,在面对权利的巨大诱惑时没有提高警惕,被酒色财气蒙住了双眼,以为自己权大势大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因而能够从根本、从源头解决官员腐败问题的是“从人出发”。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能够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打造

富有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构建良好的廉洁文化氛围,加强廉洁文化的宣传,提高官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不但强调他律,更要加强自律。只要每一位官员都能秉承了廉洁的宗旨来做人做事,我们国家的干部队伍将更加清正廉洁。

反腐倡廉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全民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反腐倡廉工作开创了新的模式、新的方向,也为社会的良性发展带来了新气象。

篇二: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民间自发的网络反腐行动,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二是政府利用网络的特点,开展网络举报等一些电子政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防止腐败。作为互联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中国执政者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收录了“网络反腐”的词义。

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行政行为与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

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内涵明确的概念,就在于它在本质意义上整合了三方面的内容, 即网络、民意、执政能力。网络以其独有的特征,一方面吸纳了民意表达,有效整合了民众的智慧和意见,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从而对执政、施政行为产生了无所不在的监督和约束。

另一方面,网络也为执政者和施政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和崭新的对话方式,可以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的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从而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与时俱进的提高执政、施政能力,从而在内部减少并消除腐败发生的可能性。网络为反腐败提供了两大支柱,一个是阳光下的“扁平社会”,一个是逐步精英化的执政群体。本人认为,前者尤为重要,也凸显了网络反腐作为全新反腐利器的优势。

2背景

当今时代,网络如水银泻地般浸入了人的工作和生活,并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 面目和模式。 网络的惊涛拍岸,也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格局。是视之为洪水猛兽,还是神兵利器?这是一个思维问题,也是一个考验智慧和能力的问题。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成为反腐败的天然盟友。 我国反腐机构抓住网络带来的机遇,顺势而为、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实现了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一个令人欣喜的局面出现:我们正在大踏步进入反腐败信息化时代

3立法反腐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由于其开放性、快捷性和广泛性等特点,成为网民表达观点诉求的新平台,这也就是“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够有效的原因。然而,长期来看,狂欢式的“网络反腐”仅能给网民一时之快,却不是治理腐败问题的根本武器。

登录微博或打开论坛,各类举报信息、爆料内容络绎不绝,看似有真凭实据者,却也有耸人听闻之嫌。实名举报且证据确凿,政府部门因而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在互联网上,人人可以随意突破道德的底线,也就意味着人人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当大家都在谩骂、攻击、诋毁时,网络也会逐渐失去公信力,“网络反腐”自然也会走到尽头。

近些年来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来看,很多案件是根据网民向相关机构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处的。我们应该清晰认识到,治理腐败问题,网络代替不了法律,必须要法制,必须依照程序,只有法律才能真正保护举报人。而《决定》的出台恰恰是为了保护网民的个人身份信息。从这个意义上看,网民大可不必认为《决定》会影响网民对腐败行为的揭露。相反,《决定》会对网民有所约束,让网民更加负责任地举报、举证,让纪检部门更有效率的开展工作,让那些真正的诉求浮出水面,这样的“网络反腐”才能进一步成长壮大。[1] 4发展情况

官方对民间网络反腐的态度

在网络日益受到反腐机构青睐的同时,由于网络公开和透明的特性,又无意中开辟了一个反腐新战场——民间网络反腐。

这是个不是巧合的巧合,官方开通网上举报和民间举报网站的建立几乎同时起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络举报平台的同年10月1日,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的李新德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

与官方网络举报不事张扬相异,民间网络反腐带给人一种锣鼓喧天的感觉。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先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再被反腐机构锁定、最后落马的。 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开举报,是在传统举报方式存在效率低、查处缺乏监督等弊端下的一种无奈之举。有媒体评论,这是公民不甘于被动地参与反腐,不甘于自己举报后被动地等着更高权力去反腐,而是想寻求一种制度平台掌握反腐的主动权,以民意压力促使官方作为。

可以说,公开是民间网络反腐的唯一利器,但这同时是柄双刃剑,这种方式蕴涵着巨大的风险——一旦被证明举报失实,举报者可能会导致诽谤罪的后果。 因此,民间网络反腐尚缺乏法律的支撑,也未被官方认可。如最高检发言人说:“我们现在提倡网络举报,这会对举报人提供一个很好的保护。我们绝对不提倡在公共网上举报。很多人为了发泄义愤,在公共网络上举报,但效果适得其反。这些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他会有所准备、会串供,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 而“中国民间第一职业举报人”姜焕文则说,正是一些官方举报网站接到举报信后不能及时答复,许多举报石沉大海,才会导致一些人利用极端的方式炒作造势。 有学者撰文指出,应该为民间反腐提供制度化出口,使民间反腐与现有的反腐机制良性互动,不至于走向盲目;同时也使现有反腐机制在民间资源配合下,更有

效地清除腐败。韩国为了应对腐败日益严重的趋势,成立了颇具特色的民间反腐败组织,与市民、企业、政府和透明国际已经开始形成一个反腐败网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青年作家葛树春创办的民间反腐维权网站中国反腐维权网日前奋斗在惩恶扬善的第一线,该站是网络反腐网站的一个缩影,香港文汇报曾以“网民反腐在线 中央授予尚方宝剑”为题对该网站和该网站站长葛树春先生作出报道。

网络反腐的背后

网络反腐的背后是公众对执政者与施政者一种迫切需要与之对话,要求公开、公正、公平的一种强烈需求,即是对腐败的入骨的恨、也是对对执政者与施政者真正能做到服务型的迫切期盼!

而落实到执政与执法这个层面,就是公众在以网络进行反腐的同时,更是在期待一种公开、公平、快捷的办公形式,即执政者与施政者的服务型现场办公,政府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腐败防范,就有必要从普及政府单位的现场办公着手! 中国政法大学的网络反腐课

2012年12月7日,独立撰稿人、《民间维权人手记》作者、中国清风网(原中国反腐维权网)创办人、小方舟孤儿院理事长葛树春应邀到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用自己亲身经历,给中国政法大学的同学们讲了一堂生动的“网络反腐”课。

葛树春在讲课的过程中,将2011年出版发行的专著《民间维权人手记》赠送给同学们,并例举了许多自己调查、报道过的真实案例,如镇江上访女被关精神病院10年事件,忠县民政局野蛮挖尸引发刑事案件以及唐山路北区非法强拆案被全国通报后,强拆受害者刘玉相遭秋后算账等。

葛树春呼吁将来做记者的同学要多关注一些社会民生类的选题,并从大学时代起就开始利用网络监督身边的腐败现象,如公车私用等。同时,葛树春还将自己为理事长的小方舟孤儿院介绍个中国政法大学的同学们。最后,葛树春的讲演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5网上举报

官方网络举报最早出现在2003年。那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而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 新华社在09年也通过新华网公布了中央和地方网络举报方式

据知情人透露,“其实,2003年的时候,中央纪委已经有人提议开通举报网站, 但当时考虑到网络的安全性问题,怕泄密。到了2005年觉得安全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才正式推出。”如今,全国已有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

相对于民间网络举报的争吵与喧闹,官方的网上举报走的是一条沉稳的路子,不事张扬,而事功渐成。中央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月均2700件,其中署名举报、有效举报比较多。而最高检提供的数字显示,全国网上举报案件数量年均达3万多件。“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最高检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副处长白会民说。 据调查,80%的职务犯罪是通过举报发现的。举报在反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举报的质量对于有效打击腐败尤为重要。“网上举报,是一条最经济、最便捷、最互动和最保密的举报方式。”2005年初在全国首批开通举报网站的四川省纪委信访室主任黄秀川对记者说,“在网上,匿名的举报者也能和办案机关进行互动交流,这是传统的信访方式无法比拟的。”

“网络举报的利用率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处长何延安告诉记者,江苏某检察院曾在9个月,一共查处了12起经济大案,其中有8件是来自网上举报。

为什么民间网络反腐能引发大众狂欢,而官方的网上举报的影响却显得有些波澜不兴呢?“因为我们对网上举报强调保密,整个过程只在我们和举报人之间进行,不像一些民间网站那样大肆宣扬炒作。”

网络廉政文化清风扑面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全国各地反腐机构积极运用网络载体进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抢占网络文化的制高点。大量的反腐倡廉歌曲、廉政公益广告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在五彩缤纷的网络文化中,廉政文化已然成为一朵奇葩,卓尔不群,幽香自远。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任建明认为,网络具有信息传递迅速、信息量大、受众面广等特点,并且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在廉洁教育的推广上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通过网络公开腐败案例具有强烈的警示震慑作用。如中央对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件的处理以及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处死刑,这些重大案件在网络上迅速地传播开来并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全国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市到区县,从党政机关到企业院校,纷纷建立了独立域名的廉政网站,有的建立了廉政网页,有的设立了廉政专题,还有的在全国知名的门户网站上开辟廉政文化宣传窗口。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的官方廉政网站已超过200家。

四川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郭世一对记者说:“网络是知识群体比较集中的地方,是当前最重要的舆论阵地之一。通过网络开展反腐倡廉宣传,不仅让群众知晓我们在做什么,增强他们对反腐败的信心,也能消除误解,澄清错误认识。现在,四川省市县三级都已经开通了廉政网络,有的地方干得风风火火。”

记者在网上打开“四川平昌廉政网”,这虽然只是一个县级纪委的门户网站,但自7月正式公开运行以来,浏览量已逾18万人次,平均每天有1200余人次浏览。记者发现,该网站的“举报中心”特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岗”,方便群众通过邮件反映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见。

在网络的信息高速通道上,网络廉政文化的形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山西省新绛县纪委在网上建了中国第一个纪委博客“绛州廉政博客”,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通道”。7月下旬,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西门街道党工委等推出国内第一个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的网络游戏《清廉战士》。虽然这款游戏面世后引发争议不断,并于3周之后宣布关闭,但它还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反腐的新思路。

电子政务成腐败克星

当前,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已经在我国各级政府推广和应用。人们惊奇地发现,它在提供了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和技术功能的同时,其反腐的效果也日益显现。

北京大学电子政务中心主任杨凤春认为,电子政务开启了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实现了反腐败从管人到管事、从思想到业务、从纪律到流程、从事后查处到实时监控、从内在自我控制到外部技术控制的转变,从而降低了监督和追惩的成本,提高了反腐败的效率和“效度”,创新出了具有技术诱致能力的技术防控腐败的制度环境和文化。

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权力的运作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两大原因。而电子政务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它可以用“阳光”杀灭滋生腐败的“病菌”。利用网络可将公共权力的范围公之于众,也使政府行为更具公信力。如河北省邯郸市专门建立了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网,列出“权力清单”,接受民众的监督。广东省推广“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省人大联网,实现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全程监督。11月我国首个政府采购网上监督系统——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监察系统正式启动。该系统集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于一体,全程监督模块涵盖了政府采购从中介机构选定到验收付款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察。

绝大多数官员腐败案件与行政审批有关。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曾经做过一项统计,深圳建市以来,因腐败而被绳之以法的党员干部,90%以上都涉嫌行政审批——领导干部腐败就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批”出来的。因此深圳市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信息化改革,运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这个系统下,软件系统会自动采集每一项行政审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监察机关同步监控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服务窗口上还设有视频监控,能够现场监督公务员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情况。

据统计,全国已经建立1900多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把过去分散式、封闭式、串联式的审批,改为集中式、开放式、并联式的审批。从7月1日起,成都市对多项企业市场准入前置审批项目试运行并联审批制度,申请人不用再分头到各审

篇三:网络反腐资料

网络反腐的问题与对策

网络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也改变着传统的反腐格局。近年来,“网络反腐”一次次彰显威力,开辟出一个新的反腐战场。网络反腐表达了广大网民对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的追求和对积极健康生活的诉求,发挥了较大的舆论监督作用。但也要注意到,良好网络监督环境的形成,必须重视对网络反腐背后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只有对其加强研究、制定对策、强化引导,才能切实提高网络反腐的实效性。

网络反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络反腐举报信息真伪难辨。我国网民以青少年为主体,他们思维活跃,参与反腐的意愿强烈,但由于正处于成长阶段,行为往往缺少理性,言论不乏偏激之辞,加之网络的虚拟性缺乏对人行为的控制力,难免发生道听途说、随意转载甚至无事生非的行为。此外,部分商业网站通过发布过激言论或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博取群众眼球、提高网站点击率,对网络反腐中虚假信息的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2012年中国微博年度报告》,2012年度24起影响较大的网络反腐案例中,系谣言误传的有9个。

网络反腐的娱乐化倾向消解了其严肃性和有效性。反腐是整顿党纪党风的大事,然而网络反腐中的娱乐化倾向愈演愈烈,晒艳照、亮房产、小三曝光等成为部分网民举报贪官的重要手段。应当注意到,网民的注意力总是有限的,网络舆论不可能同时关注多个网络事件,当网民的兴趣都聚焦于对贪官私生活的诘问或流于表面的“身边事”时,他们真正的渎职问题可能就会被忽略。而且相对于传统的信件、电话以及当面举报,网络反腐的举报方式迎合了大众对信息消费的快感,这些举报内容往往缺乏严谨性与规范性,大多无法作为适格的证据提交法庭。此外,网络反腐的娱乐化倾向也不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一些网民假反腐之名在网上传播艳照与淫秽视频,其行为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而且也挑战着法律底线。 缺乏监管机制导致网络反腐易出现侵权问题。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一旦有网民揭露腐败,公众往往会踊跃参与评论、顶帖抑或人肉搜索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曝光。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完全开放的平台上行使,很容易与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发生冲突。在网络反腐中势必要公布腐败者的信息和相关人士的信息,在这些信息中有的并不涉及反腐,而这些信息经网络的广泛传播势必会对第三人造成影响。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以及批评、检举、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不受侵犯。因此,应设立监管机制,避免网民滥用权利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解决网络反腐存在问题的应对之策

在网络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要增强网络反腐的实效性,必须在提倡和鼓励网络反腐的同时,对其加以引导和规制,促使网民在反腐进程中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形成良好的网络监督环境。

强化网络反腐的伦理道德教育。为了实现理性反腐,需加强网民的伦理道德教育,对网民进行积极引导和弹性管控。应建立健全与网络反腐有关的伦理道德规则,包括网络反腐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等,使广大网民在进行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时有所遵循。网络反腐伦理教育不能是单向度的灌输,而要进行多元化的宣传,以使网民在交流中产生对

这种伦理准则的信任并在网络中自觉践行。网络反腐伦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网民,要建立立体化的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教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教育支持系统,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结合起来,把网上教育与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深入、持久地对网民进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增强网民的伦理道德责任,提高网民的整体伦理道德水准。 健全网络反腐的监督机制。网络社会是基于数字化的虚拟空间,因此,网络反腐所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一整套成熟的网络技术进行全方位监控。要切实推动网络举报有限实名制,可以在网络管理中采取“前台匿名注册、后台实名登记的有限实名制”,所有在网络上举报各类腐败行为的信息,都可以追溯到准确的信息发布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带有恶意的诬陷、诽谤。加大相关网站监管力度,培育好网络把关人,确保反腐信息的有效性。在网络反腐中,网站平台应当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科学的审核制度、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当发现不良信息时,要及时利用过滤软件屏蔽,同时通过技术跟踪手段,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网络行为进行调查、控制,从而保证网络反腐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加强网络反腐相关法规建设,强化他律规制。理性地进行网络反腐离不开网民伦理道德的自律,同样也离不开法律的规制。法律规制和伦理自律犹如车之两轮,缺一不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反腐的立法,下一步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网络反腐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网络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进行明确界定,明确网民反腐所承担的义务及其行为边界,使网络反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应建立网络反腐举报人保护与激励制度,明确进行网络反腐是网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法律保护网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侵害,消除网络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明确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通过网络恶意制造虚假信息、散播网络谣言、侵犯他人隐私权以及对网络监督举报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惩处和制裁。通过法律强制和伦理自律的有效结合,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监督环境。

网络反腐的制度困境与路径突破

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的腐败程度与人类进步事业的推进程度反向相关,风清气正的社会能够保持长期的健康发展,而腐败横行的社会最终将使国家和社会置于危险之中。因此,古今中外,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将反对腐败、惩治腐败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多种手段努力维持着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最大限度地使社会资源的分配处于平衡状态,尽量减少因腐败而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腐败还是在当今时代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即便在公认的“清廉国家”,腐败也会“适度”存在。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利益结构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调整,腐败问题日益突出,且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呈现出了不断蔓延的趋势,尤其在一些特殊领域,腐败程度还在不断加深,对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产生了极大的侵害。文章对网络反腐的特征、意义、机理和制度困境进行了分析,给出了以公正观为视角的网络反腐的路径,以期使网络反腐能够与现实反腐形成双重力量,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构建由网民、民间反腐组织与政府反腐部门组成的立体式反腐体系,通过强大的舆论力量和制度约束,将腐败置于“阳光”之下,为网络反腐寻找制度性保障。

网络反腐的内涵、意义与特征

网络反腐的内涵。网络反腐并非一个全新的词汇,而是将反腐的场地或者情景置于网络之中,无论是反腐的主体还是客体,都还是现实世界的组成成员,行使着公民的权利或者实践着自身的道德思维。在《中共党建辞典》中,“网络反腐”被看作是一种全新的反腐方式。在借助网络技术、通过网络舆情对执政行为、权力进行监督与约束的过程中,最终实现对腐败的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戒。从本质上讲,网络反腐并非只是反腐形式上的改变,也不单纯是以反腐平台或者反腐工具的形式存在,而是为社会公众参与反腐继而参与政治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这是因为,网络本身具有吸纳民意的显著特征,能够以开放性的姿态有效整合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形成舆论之后,对执政和施政行为施加影响。此外,网络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对话方式,执政者能够对民众心理与社会舆论进行全面的把握,这对从内部消减腐败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网络反腐的意义。网络反腐是信息社会中特有的反腐方式,与传统社会中的制度反腐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而前者又是后者的有效补充。也就是说,即便网络发展到更高的级别,网络反腐也要在现实社会的框架下进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反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社会发展到今天,缺失了网络世界中的反腐行为是不正常的,也与公民的政治参与不相吻合。因此,在目前,网络反腐已经成为社会公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传统的制度反腐已经难以全面适应社会反腐的诉求,只有进行制度改革和方法创新才能最大限度释放社会公众行使行政监督的权利,在揭露社会腐败行为的同时,弥补传统制度反腐的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反腐能够有效地避开传统制度反腐的障碍,人情、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影响会得到明显的消减;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网络监督会最终演变成强大的舆论气场,对腐败行为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网络反腐的特征。互联网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开发出了大量的社会功效,除了其本身所具有的公开、透明的特征之外,还使信息的传播更加迅捷。更为重要的是,以微博、微信等代表的新媒体正在成为新的信息承载工具,这些工具吸纳了尖端的信息技术、融合了公众心理,以此为基础生成的舆论能够得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关注。因此,在网络环境中,政府机构反腐实践的执行反馈更加快速,使反腐效率不断提高。当然,在目前情况下,网络反腐也面临着一些阻力和障碍,比如,一些被揭发的腐败行为会在某种隐性力量的作用下被“及时”掩盖,网络舆情遭受打击;在信息失真的情况下,极少数的社会公众为了个人目的虚构事实、放大事件,也有的公众出于报复他人的目的,编造虚假信息,不但对网络反腐形成了干扰,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总而言之,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一面直指腐败行为造成的社会创口,一面指向了公民的道德和行为自觉。

网络反腐的形成机理:对社会公正的反思与诉求

网络反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网络的出现为这一社会行为提供了必要的载体,社会公众可以借助这一平台,自由发表对事件的看法和意见,当然,也可借助网络揭发和检举腐败问题。网络(尤其是移动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的出现不但降低了反腐成本,还在因其隐蔽性保护了举报者的安全,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情,对腐败行为和对腐败的监督行为形成无形的压力。可见,网络为群众监督和全民反腐提供了可能。而更为重要的是,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和民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却是网络反腐形成的重要机理,这些因素

最终使网络反腐从概念变成了实际,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民主的本质在于选择,这种选择因不带有任何先验的价值标准,被看作是平等的人之间解决问题、维护利益、实现社会效率和公平的最佳方式。可见,民主是作为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在这一体制中,社会成员基本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到影响全体社会成员的决策之中。因此,“参与”也就成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何种形式的民主政治,无论民主直接或者间接指向了哪些社会群体,其中的关键都在于民众的参与。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自身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于民主的意识也持续提升,在越来越多的问题上都有意愿、并能够参与其中。尤其是在网络场域中,民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网络反腐更是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本观念。当然,社会公众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到反腐行动中,本身就反映了民众较强的民主意识,而在这一过程中,网络反腐的效果和基于网络的民主意识会得到同步的提升。

利益诉求渠道的缺位。在网络反腐的形成机理中,除了不断增强的民众

中共党建辞典网络反腐的含义

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能够提升反腐的效果和效率外,不断增加的利益诉求与诉求渠道闭塞之间的矛盾(也即利益诉求渠道缺位)使得社会公众最终选择了网络反对腐败,而这从两个方面同时验证了社会对公正的渴求。一方面,传统的反腐机制与现实社会的发展模式缺乏有效的衔接,一些腐败案件得以藏匿,腐败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腐败本身已经破坏了社会公平的前提下,对腐败的“被动迁就”更使“不公平”进了一步。另一方面,从人类学的角度看,任何社会都是人民的社会,任何社会公民都有义务通过意愿的表达和行为的实践,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之中。但是,在传统的反腐机制中,社会公众的该类意愿被隐藏甚至抹杀,这种对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扭曲最终将社会公众划分为“优势人”和“劣势人”,前者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后者正好相反,而对后者来说,一旦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利益诉求的渠道,其获取资源的意愿就会快速的转变为现实。而事实上,网络的出现,恰恰迎合了这一趋势,网络反腐也成为社会公众谋求全社会共同利益的集体行为。

网络反腐的制度困境

网络反腐是现实反腐的“网络版”,除载体不同之外,与传统模式别无二致。虽然在当前情况下,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公众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的渠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网络虽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以此为基础生发出来的网络反腐却方兴未艾,即便当前有相当一批腐败案将由网络反腐牵出,但是在取得此阶段性胜利之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看到网络反腐还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困境,无论对其中的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在反腐和应对反腐的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这一矛盾如不解决,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网络反腐的效果。

监督者的困境。在网络这一虚拟物事的掩饰下,参与其中的社会公众(网民)在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同时,也极易模糊自由的界限,陷入监督者的困境之中。一是网络具有虚拟性与自由性等多种特征,这些特征能够有效激发社会公众的反腐热情、保护其人身安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网络监督者的素质总体上有待提高,一些较低素质的个体甚至会因激愤而丧失理性,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使权与利的界限逐渐模糊;二是活跃于网络的“监督者”大多为发达地区或者城市地区的社会公众,他们以年轻人居多,活跃的思想意识和“动态性”的情感模式,使之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

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对于舆情的趋同和从众心理十分明显,虽然能够促进更大舆情的生成,对腐败者形成更大的压力,但是也容易埋没有价值的反腐线索,使网络反腐处于不确定性之中。

被监督者的困境。在网络反腐和现实制度反腐的双重压力下,腐败者的生存境况十分尴尬。即便在与网络反腐的长期明争暗斗中,虽然被监督者逐渐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应对方式,但其所处的制度困境却不断恶化。一是腐败者虽然能够借助其权力影响,对网络反腐中的“关键词”进行过滤和筛选,消除对自身不利的词汇,但是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和不断拓宽的互联网功能,以及不断增强的社会公众的公正意识,使抵抗网络反腐的努力不断失败。二是虽然网络反腐的被监督者往往拥有“必要的”权力,他们可以借此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但是,在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异常发达的今天,任何对网络反腐的抵制都是对其腐败行径的自报家门,会遭致更多、更大规模的网络舆论。三是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被监督者是少数,监督者是多数,被监督者对互联网的认知和使用程度远不及监督者,两者相较之下,被监督者便处于下风。

公正观视域下网络反腐的实现路径

腐败是对社会公正的破坏,腐败者的行为是对社会公正构建者的蛮横干扰和侵犯。为了斧正这种歪曲的社会现象,需要以公正观为视角,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明晰证明标准,推进网络反腐的实践,同时还要拒绝选择性,增强网络反腐的自律性,从多个层面构建网络反腐的路径。

增强网络反腐的主体自律性。在网络反腐范式中,反腐主体即网民的人数众多,分布广泛且分散。因此,为了将网络反腐引向深入,需要在引导与规制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网络反腐的主体自律性。其中,最为有效的措施便是建立起“网络反腐协会”类型的民间组织,这一组织以网民的自律为前提,通过组织的构建和章程的建立,有秩序地对腐败事件进行网络跟踪和调查,并适时将获得的信息选择在网络上公布,并上传至国家公权力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该类协会还可直接将掌握的腐败证据材料送交至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腐败事件的涉事人提起公诉。

当然,为了提高网民进行网络反腐的“兴趣”和意愿,规整社会风气,构建公正的社会环境,可以设立相关的网络举报激励制度,对网络反腐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偿。如此一来,不但能够增强社会的民主氛围,使公民能够积极的参与其中,还能为网络反腐败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提升反腐的效率和效果。

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推进网络反腐。一段时间以来,虽然通过网络舆情发掘腐败行为的案例不断增多,但是对于网络反腐的效能发挥,还基本依赖于官方的自觉,对腐败的制度性约束还处于缺位的状态。因此,为了达到更高的网络反腐效果,国家公权力机关需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网络反腐体系中以主导性地位出现。

比如,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置于社会公众面前,使具有反腐意愿的社会公众能够将相关信息通过专门的网络举报平台上传至公权力机关,构建一种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通道;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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