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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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特征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3  分类: 公共管理 手机版

篇一:简述公共管理的基本特点

简述公共管理的基本特点(P10)

答案:公共管理是以公共组织为依托,运用公共权力,为有效实现公共利益进行的管理活动,按照公共管理的这一含义,公共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公共管理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标;

(2)公共管理以公共组织为依托;

(3)公共管理过程是公共权力的运用过程;

(4)公共管理具有独占性;

(5)公共管理必须接受公众监督。

简述管理的类型(P10)

答案: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管理活动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管理是否具有剥削和压迫劳动者的性质,可分为剥削阶级社会的管理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管理;

(2)根据管理是否具有科学性,可分为科学管理和非科学管理

(3)根据管理的不同层次,可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4)根据对管理过程不同环节的重视和运用,可分为目标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管理

(5)根据管理者对待被管理者的态度,可分为人本管理和非人本管理

(6)根据管理者采取的管理方式,可分为专制式管理、民主式管理和自治式管理

(7)在现代社会中,公共领域和非公共领域成为社会生活的两大基本领域,根据这两大领域及其主体组织形式的不同,可把现代管理分为公共管理和企业管理两大类型(重点阐述这一点)

篇二:公共管理者素质的特点

公共管理者素质的特点

一般人的素质具有稳定性、基础性和可塑性等特点。所谓稳定性,是指人的某些素质一经形成,在一定的时间内就基本保持相对不变的特性。所谓基础性,是指人的素质对人的能力、人格形成起着基础性作用。所谓可塑性,是指人的素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受主客观条件因素的影响,会朝着不同的方向转化。不同的社会角色对人的素质要求是不同的,公共管理者的素质除了具有素质的一般特性之外,它还具有其特殊属性。公共管理者的素质具有综合性、动态性、层次性等特点。

1、综合性

管理活动是涉及决策、组织、协调、控制、指挥、用人、沟通等诸方面的复杂过程,因而它对公共管理者素质的要求也必然是全面的综合的。公共管理者的素质是由诸多要素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从而决定了其综合性的特点。我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思想家孙子曾说:“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在古代对一个军事将领的素质要求就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列宁对此也曾进行过阐述,他说,领导者的素质应该包括具有政治上的成熟性和积极性;最密切地联系劳动群众,知道并理解群众的利益,赢得他们的绝对信任;能把人民团结在自己周围;在技术上和生产组织上是内行;受过科学的教育;具有行政工作的能力;办事认真、负责;具有坚决和果断的性格。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一个系统的主要特征是其整体功能,而决定整体功能大小的因素是系统中最弱的构成部分而不是最强的部分,这就是著名的“木桶理论”或“铁锁链理论”,即决定木桶盛水量多少的是木桶上最短的那块木板,决定铁锁链强度的是铁锁链中最弱的那一环。公共管理者素质也正如此,它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有机综合体,包括政治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知识素质、身心素质等,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其中每一种素质都很重要,如果那一种素质较弱,就会影响到整个管理活动的成败。

2、动态性

公共管理者素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公共管理者总是具体的某一个时代的公共管理者,社会在发展,环境在变迁,公共管理者的素质要求在内容和深度上也会发生变化。公共管理者应该是走在时代最前列的人,在公共管理者身上也应最能体现时代的特征。公共管理者自身的素质一方面得自于先天,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后天社会实践的培养和锻炼。公共管理者素质的变化既是时代进步的结果,又是时代进步的动力。公共管理者自身素质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没有天生的公共管理者,也没有一成不变可以终身受益的素质。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组织结构的调整、管理职位的升迁,都会对公共管理者素质提出新的要求。公共管理者的素质都需要在这些过程中逐步培养、锻炼才能日臻完善,而且永无止境。公共管理者素质的变化既可能是向上的、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向下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某些公共管理者由于职位的调整、地位的变迁以及环境的变化,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不再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积极向上,而是崇尚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追求低级庸俗的东西,贪赃枉法,穷奢极欲,致使自身素质不断蜕化,最后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

3、层次性

任何管理工作都是一个系统,都有不同的层次领域和相应的职责,对不同层次不同工作性质的公共管理者,在其素质要求上,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其特殊的一面,不能一刀切。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诸葛亮把将分为十夫之将、百夫之将、千夫之将、万夫之将、十万夫之将和天下之将。现代社会生活复杂多变,组织机构的管理层次分明,其素质的层次性特点更为突出。在一个大型的组织中,一般有高层、中层、基层三个不同层次的公共管理者,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使命,因而对其有相应的素质要求。高层公共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大政方针,拟订规划,把握方向,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与此相适应,要求他们具有相应的创造能力、综合判断能力等。中层公共管理者主要是同人打交道,从组织和管理方面去实现大政方针,为此他们应该具有组织工作能力,懂得公关的知识和技能。基层公共管理者主要是执行管理指令,帮助下属及时解决具体问题,这就需要他们增长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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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者素质的重要性

公共管理者是组织中富有活力的唯一能够赋予组织生机的因素。缺乏管理素质的领导,不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不可能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尤其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公共管理者的素质和工作状况直接决定着公共管理组织的成败,甚至决定着公共组织的生存,公共管理者的素质是组织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唯一能够拥有的有效的优势。

公共管理者素质是管理主体最重要的内在条件,它从根本上决定着管理的成败得失。任何行为主体在任何活动中的成败得失,一般都是两个因素即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不同质量、不同效能、不同作用和不同搭配互动的结果。在这些因素都不甚良好的情况下,行为主体的活动归于失败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反之,在这些因素都比较良好时,行为主体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一些。但是,这两个因素在行为主体的活动中虽然有时都能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但它们在行为主体的活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有区别的。内在因素是行为主体的内在构成,最终决定着行为主体活动的必然,为各种偶然的活动及其结果提供先决条件。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内在因素,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主体的行为模式及其特点,也就决定了会有什么样的行为结果。外在因素只是影响行为主体内在构成及其效用的外部环境因素,如果没有相应的内在因素作基础,或者没有相应的内在因素对外在因素的作用作出反应,那么,外在因素对于行为主体就成为没有什么作用的或者不相干的因素,就不能参与到行为主体的行为当中去产生相应的行为结果。外在因素的关键作用或者决定性作用只有在相应的内在因素对它能够作出反应时才会发生。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内因对事物的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这种内在因素实际上就是构成行为主体的各种素质修养。行为主体活动的成败得失,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内在因素即基本素质状况。公共管理者是行为主体中的一种,虽然比其他行为主体有角色上和行为方式上的特殊性,但是在成败得失的条件、原因和规律上却并不例外,都是从根本上取决于其内在因素,即取决于他的根本素质。要认识和把握公共管理者,就一定要抓住这个根本因素,从其素质状况入手加以探究。

不同的公共管理者素质将引发不同的管理行为,产生不同的现实结果,使公共管理者自身、群体和组织乃至国家社会都直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共管理者素质不仅对于管理主体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决定着个人的前途命运,制约着其事业的成败;而且对于公共组织乃至国家社会来说更是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重要因素,它关系到公共组织每个成员的现实利益,关系到公共组织的兴衰荣辱、胜败得失,一个国家公共管理者的素质状况直接决定着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共管理干部队伍,是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任务。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者素质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因素,抓住这一点,就能使许多管理上的问题迎刃而解。当今世界大量的实践与事实已经充分证明管理者素质在管理活动中的根本性、重要性和现实性作用。

总之,公共管理者素质是决定着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的特别能动的因素,是管理行为的内在渊源,是开展管理活动的前提、基础,是公共管理者取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内在条件。它直接决定着公共管理者的能力、水平的发挥,决定着管理活动的成败。它也是事关公共组织、国家与社会前途命运和利益的重要的因素之一,直接影响着其中所有成员的切身的现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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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者素质的基本内容

公共管理者要能扮演好其角色,成为成功的高效的管理者,并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公共管理者的素质是与社会和法律对其基本技能要求相对应的。 公共管理者应该具备的主要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能力素质、道德素质、知识素质、身心素质等。

(一)政治素质

公共管理者的政治素质,是指公共管理者在政治方面所具有和表现出来的基本特质,是公共管理者从事管理活动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和政治品质等各方面的总和。政治素质在整个公共管理者素质体系中居方向性地位,对于其他素质的发挥具有决定性影响。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级阶层的人都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彼此之间的差别只在于具体内容、性质、标准、取向和程度上的不同。不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就不能真正成熟为社会人,就不能在特定的社会中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任何时代、国家和社会都以一定的阶级立场和观点来确定政治素质的标准,并以此来判断一个公共管理者政治素质是否合格、是否达到更高的要求。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政治素质应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报效国家,忠于政府,服务公众。

任何国家、阶级都是通过选拔一批忠诚于本阶级、为本阶级服务的人来执掌国家政权,维护本阶级的统治,谋求本阶级的利益。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一般的管理人员,他们是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他们处于特殊的地位,肩负特别的重任。他们能否忠于国家和政府,能否为公

众服务,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整个社会的进步发展。报效国家,忠于政府,服务人民,是公共管理者所必须具备的首要的政治素质。

2、为人民谋利益,公众的利益高于一切

公共管理者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必须全心全意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务,在公务活动中,始终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决不能谋求私利,更不能以权谋私。虽然公共管理者也有自己的利益追求,但必须是合法的,决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如果公共管理者丧失正确的政治立场,把人民的利益抛在一边,忘在脑后,就会把公共事业引入歧途。公共管理者要坚定地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要时时牢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切从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做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在制定、执行方针政策时,必须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忠实地贯彻落实政府的政策,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责任感

公共管理者应该具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具有坚定的信念,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负责。公共管理者如果对政治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就会在公共管理活动中消极被动,就难以把工作作出高度、作出水平、作出成就。公共管理者由于所处职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其行为直接对国家、人民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共管理者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观察、分析处理问题,在政治上自觉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注意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忠于职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开拓新局面。只有有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才能树立廉洁奉公、大公无私、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自觉地身体力行,体察民情下情,对人民对国家负责,抵御各种诱惑,经受住各种考验。反之,如果公共管理者缺乏政治责任感,就会把国家人民的利益放在一边,陷入享乐主义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泥潭,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甚至徇私枉法,违法犯罪,损害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公正廉洁,顾全大局,勤政为民

公共管理者手里掌握着一定的公共权力,必须正确看待和使用权力,始终保持权力的公共性、公正性和纯洁性,决不能把权力当成私有财产或者达到个人目的的工具。公共管理者要自我约束权力的使用,规范权力的行使,科学合理地使用权力,坚决反对和制止权力特殊化、权力私有化、权力市侩化,坚决反对和防止权力崇拜,绝对保证权力的公共性和人民性。增强公仆意识,真心实意、勤勤恳恳地做人民的勤务员,不能当官做老爷,反仆为主,必须确保人民公仆本色,谨防蜕化变质。公共管理者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权力不是一种地位、荣誉,而是一种责任,公共管理者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具有全局观念,统筹兼顾,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公共管理者是国家和人民事业的实践者,在公务活动中,必须要从大局出发,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服从领导,服务大局,勇于奉献。

(二)法律素质

实行依法治国,是党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也是公共管理方式和手段的转变,即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实施管理,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这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中的一员,与国际接轨,这也对公共管理者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素质不仅是现代公共管理者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能否实现真正的法治国家。公共管理者身处公共组织的各个层次、岗位,肩负着重要的职能,掌握着重要的权力,是群众的表率。当前,中国社会中腐败的蔓延,与公共管理者法律素质低下有直接的关系,正是由于法纪观念淡薄,视党的各项纪律、国家的各项法规为儿戏,为所欲为,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行为才难以在根本上得到扼制。公共管理者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就能在腐败面前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和腐败行为的侵蚀,保证公共管理者的廉洁奉公,为社会风气的好转作出贡献。公共管理者是否具有法制观念,能否遵纪守法,是否依法办事、带头守法,直接关系到社会风气的好转,关系到能否遏制腐败的蔓延,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公共管理者的法律素质是依法治国、建立廉洁政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1、公共管理者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知法,是守法的基本前提。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的知识和规定,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是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能力水平的基础,是新时期公共管理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根除腐败,建立廉洁高效政府,都离不开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各级公共管理者负有管理国家政治经济事务的责任,掌握着相应的权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很容易犯错误,很难胜任管理工作,很难在实践中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因此,公共管理者必须熟练掌握宪法,尤其是履行管理职责所必需的各种法律法规,如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公共管理者要有正确的法治意识

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主要目的是为了把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成为自己思想意识的一部分,真正在自己的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约束自己的行为。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治现象的一种主观反应,从根本上讲,公共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直接体现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反映其法制的状况,因而增强法治意识就成为具备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公共管理者,必须强化自己的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共管理者要自觉消除人治意识的不良影响,决不能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以权乱发、以权废法,蔑视法律的尊严,践踏法律的权威。公共管理者必须树立依法治理的观念,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求上至国家主席下到每个基层公共管理者,都必须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公共管理者具有正确的法治意识,首先要强化宪政意识,也即民主政治意识,依法治国首先要以宪治国,力行宪政,树立人民权利至上、宪法权威至尊、人民意志与利益高于一切、人权和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行使权力要遵循法定程序、接受权力制约与监督、承担相应的责任等观念和意识。其次,要树立法律至(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公共管理的特征)上的观念。法律至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法的权威至上,消除特权,树立权力制约的观念。权力在客观上存在着易腐性、扩张性和对权利的侵犯性。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公共管理者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奉公守法,廉洁勤政。再次,要强化公仆的服务意识,树立公

篇三:新公共管理特点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场声势浩大的行政改革浪潮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在西方,这场行政改革运动被看作一场“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二、“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理论和现实根源

传统公共行政模式较之以前的管理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因此,自其产生以来,它逐步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共行政的基本模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公共管理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一切都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在20世纪末的兴起提供了深刻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1、传统公共行政模式日益凸现的内在理论缺陷。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它与先前的政府管理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它建立在两个全新的理论基础之上:一个是由伍德罗·威尔逊提出并由古德诺系统化的“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另一个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制”理论。建构在这两大理论基础上的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治与行政是可以分开的,在“二分”的情况下,公共行政的主要任务是如何有效地执行既定政策或达成既定目标。有关政治、政策的问题,属于政治学范畴,政治不要干扰行政,行政是科学的问题,可以也应该保持价值中立,而以追求经济和效率为目标。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他们的任务仅仅是忠实和有效地执行被政治官员制定的政策。据此,便可以建立一套科学的、最佳的行政管理原则。公共员系统依据这些组织原则运作,剔除任何个人感情因素,像驴一样受赏罚的支配,行政管理便可以达到高度的“理性化”,政府管理也就可以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果。其实,早在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形成后不久,其赖以立足的二大理论基础就遭到了包括政治学行为主义和人际关系学派的激烈批判。行政学者罗伯特·达尔和沃尔多都曾指出,威尔逊提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传统行政模式的不切实际之处就在于,政治与行政必然是相互关联的,一个不含任何价值判断的公共行政只是一个神话而已。行政学者彼得斯也指出:“行政管理与政策并非呈现出互不相关的离散现象,而是相互关联的。无论是通过主观方式还是通过客观方式,行政体系的属性都会影响到政治体系的政策产出。”时至今日,大多数的学者对这个问题已经达成共识。尽管实际工作者中的一些人依然固执地坚持两分法的观点,但传统的行政模式必须依赖于一个无法成立且长久被认为是不能实现的理论,至少说明这个模式肯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面对于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学者们也认为,由于官僚制的理性形式、不透明性、组织僵化以及等级制的特点,使得它不可避免地会与民主制发生冲突。实际上,韦伯自己也只是把官僚制当作一种理想状态。在他看来,官僚组织的完善,必然使人们进入“铁的牢笼”。“哪里彻底实现了行政的官僚化,哪里所确立的权力关系的类型实际上是不可摧毁的。”要对付发达的官僚机器,一般个人、官僚机构中的官员甚至掌握最高权力的统治者实际上都是无能为力的。显然,这一切并不是现代人所向往的。另外,官僚制在实践中的应用也与韦伯的设想有些出入,特别是官僚制在人事制度中的实践所产生的僵化、形式主义较之韦伯的设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其精英主义的特征又远不能达到韦伯的设想,这直接导致了该体系效率的降低。这些理论都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公共行政赖以立足的理论基础。

2、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在实践中正在遭受日益广泛的抨击。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就出现了对公共部门的规模和能力进行的抨击。人们普遍认为,政府“规模”过于庞大,浪费了过多的紧缺资源。目前,削减政府经费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在西班牙、意大利、德国、瑞典等国家,其公共服务传统上是规模较大的,但是现在公共部门的作用已经下降了。其次,关于政府的“范围”也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政府本身介入的活动过多,其中许多

活动可以有其他可选择的备用方法。作为这种观点的反应,许多先前由政府从事的活动开始转向私营部门。此外,政府的“方法”也受到抨击。人们越来越认为,官僚制的方法必定会造成工作的没有起色和效率低下。如果必须由政府从事某种活动,也需要寻求官僚制之外的其他的组织方法。对公共部门的规模、范围和方法进行抨击所产生的明显结果就是削减政府和改革其管理方法。

3、经济理论的变革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二战后,西方各国政府普遍采用了凯恩斯主义的主张,对社会生活实行全面干预。当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并获得巨大成功时,与“市场失灵”相伴随的“政府失灵”也表现得同样明显。一方面,政府对社会、市场所承担的管理任务越来越多,成为“万能政府”;另一方面,政府内部官僚机构膨胀,效率低下,财政支出日益扩大,政府管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强调自由主义和市场取向的公共选择理论异军突起。正如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所指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用经济学的行为假设和方法,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问题”。公共选择理论在70年代正式介入“公共管理”领域,并建立了一套自己的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学者们采用“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来研究政府官僚系统的行为。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一个是政治市场。在这两个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都是自利和理性的人。也就是说,政府公职人员与普通市民一样,都以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再加上没有市场竞争的机制予以有效制约,因而自利的官僚得以不顾社会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的权力、名望和利益,最终造成政府效率不彰。基于这一认识,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失败的是政府而不是市场,要解决公共管理的危机,应减少政府的职能,尽量交由更有效率的市场来调控货品和服务的供应,以达到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他们还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强调的统一规制和监控,极大地抑制了公职机构和文官的创造力,已陷入形式化和僵化;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管理和服务,忽视公共保障和服务的多样性,对市场信号和消费者需求的反应不灵敏,已经不再适应当今世界的需要,是“工业社会的政府组织模式”、“十九世纪的行政技术”。由此,他们认为市场可以取代政治或行政成为管治社会的主导机制,只有将“经济效率”奉为最高标准,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才能使众多自利的个体走到一起,增加社会福祉。总之,公共选择理论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4、知识经济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使政府面临更加严峻的“效能”和“合法性”竞争。90年代以来,知识经济的兴起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将全球经济一体化水平不断推向更高的新台阶。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使全球性的“政府效能”横向竞争的时代成为现实。政府绩效与政府合法性的单一纵向参考的时代已经结束,不同社会下的公众像选择职业与工作单位那样选择政府的时代已悄然来临。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竞争,犹如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一样,已经并将于21世纪伊始在更大程度和更大规模上,在不同政府之间迅速展开。任何一个国家政府的命运都将由其在全球政治和经济舞台上的竞争能力和其处理具有全球性特征的问题的能力所决定;各国政府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在国际互振系统中不遗余力地寻求到保护和促进本国在全球竞争中利益的方略和战术,并有效地促进本国福利的实际提高,才能获得本国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政府效能与合法性已不再能从本国历史的纵向比较中获得令人信服的认同,历史原因已不再成为人们认可的社会福利不及他国的托辞。全球性“政府效能”和“政府合法性”竞争的结果,必然使那些对社会的要求与愿望反应迟钝或不愿作出反应的政府面临权威危机、信任危机和合法性危机。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兴起,对政府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迎接这一挑战,

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进行结构性调整与重塑,无疑将成为各国政府明智的选择。

总之,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理论的发展,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已经在理论和实践的质疑声中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境地。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传统的行政模式已无法反映出现代公共服务所需承担的广泛的、管理的以及政策制定的角色,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消极的控制形式,不是致力于为提高效率提供有效的激励,而是着力于怎样避免犯错误。正是在这样的理论和现实背景下,以经济学和私营管理理论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引人注目地登上了公共管理的历史舞台,并引发了公共管理领域一场新的革命。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理论意蕴及其前景

对“新公共管理运动”本身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现在还为时过早,因为,它还处在探索和发展的复杂进程之中。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实践,已经体现出了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重大的差异,如更注重管理绩效和管理效率,更注重市场的力量,更注重管理的弹性而不是僵化,更注重公共部门运行于其中的相关的政治环境,更注重私营部门管理方式在公共部门的应用等等。“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特别是它业已表现出的新特征及其发展趋势,都明确地提醒世人:一个全新的管理模式已经在公共管理领域逐步形成。在目前改革的实践中,尽管出于操作上的需要仍表现出政府继续承担运动主体的角色,但从这场改革运动的发展趋势来看,无疑包含着对近代以来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进行全面检讨的意蕴。

当然,任何的变革过程都会有得益者和受损者。从信奉市场力量和现代企业“消费者导向”中吸取营养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一些大规模实践中虽然显示出了生机和活力,但也积淀着不少理念性的矛盾和冲突。例如,从“企业家政府”和“企业化政府”引出的公共机构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异同比较;在政治家与高级文官签订业绩合同及其评估过程中,如何避免政治和价值观的影响;在以“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或有效性(Effectiveness)作为政府绩效的评估标准时,如何协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它对照以公平(Equity)替换经济的政策评估的“三E”标准孰优孰劣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将是“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未来需要认真面对并切实加以解决的。

但无论如何,尽管“新公共管理运动”尚处在艰辛的探索之中,还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统一的模式,尽管“新公共管理运动”本身还远非完美,还存在着不少批评和毋庸置疑的问题,但20世纪大多数国家普遍存在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却无疑已经是一去不复返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及其引发的公共管理模式的变革必将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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