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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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货合同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9  分类: 供货合同 手机版

篇一:中标供货合同书

政府采购项目 《仅供参考》

X X X X X X X X X X

供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XCZX200X-XXX)

甲 方:XXXXXXX

乙 方:XXXXXXX

鉴证方: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0X年XX月 中国 西安

供 货 合 同

(采购单位)所需XXXXX项目的采购,在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由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所需XXXXX设备中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以及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经(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鉴证方)确认,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内容(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2、合同总价包括:设备供应费、运输费(含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及其它费用。 3、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三、款项结算

1、合同生效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作为预付款。

即人民币(大写) (¥ )

2、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

即人民币(大写) (¥ )

3、留合同总价的XX%。即人民币(大写)(¥ )尾款,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动用此款),一个月内全额无息一次付清。

4、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5、结算方式:由鉴证方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分三次给乙方开具分期付款验收单,由乙方与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结算。第二次付款时,乙方将发票(按合同总价直开甲方)、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验收单(一式四份)送鉴证方审核后,凭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验收单,到西安市财政局办理结算。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中标供货合同书)(略)

五、交货条件: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六、运输

1、运输由乙方负责,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设备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

2、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 七、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设备必须执行下列条款:

1、选用的设备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整个设备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3、各种设备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各种安装场所的使用。

4、设备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X年。设备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XX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设备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XX至XX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选择换货。免费保修期内,同一主要部

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可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X个工作日,解决问题不超过X小时,对问题较大短期内暂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在X日内免费提供替代产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八、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乙方所供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当日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到设备现场进行检测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将产品送回生产厂,乙方承担往返费用。

2、质保期内,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到设备现场走访,对设备给予检查维护。

3、质保期内,乙方排除设备故障的期限不得超过X个工作日。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从尾款中扣除。

4、质保期结束前,乙方应对所供设备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维护内容包括:检查所有设备的各类连接件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九、技术与服务 1、技术资料: 1-1、产品合格证;

1-2、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 1-3、进口设备商检证明和报关单; 1-4、工程峻工资料、检验测试报告; 1-5、其它资料。

2、服务承诺:以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澄清表(函)为准。 十、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设备质量不能满足谈判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或设备,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鉴证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3、交货期每超过一天,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十一、验收

1、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设备进行外观验收、确认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

2、设备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后,由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确认乙方的自检内容后,组织鉴证方(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系统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验收单(一式四份)作为对设备的最终认可。

4、乙方向甲方提交设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 5、验收依据:

5-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 5-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 5-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鉴证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事项

1、鉴证方作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进行确认,并会同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合同。 2、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经鉴证方确认后,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鉴证方壹份,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贰份,甲、乙、确认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篇二:中标合同格式

合 同 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采购人)

乙方(供方): (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⑴ 合同基本条款

⑵ 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

⑶ 竞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⑷ 成交通知书、谈判结果文件

⑸ 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应答文件中所列内容和“合同基本条款”。

4、合同金额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5、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货物安装使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保修期满后15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6、交货时间和验收办法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验收办法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即 年月日前交清。

7、交货地点及数量

在 ,共交清。

8、质量标准:按竞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响应表中之有关数据。

9、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所供货物必须是原厂家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开箱合格率达到100%。(3)供需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货物才视为接受,并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按采购条件书要求或竞标文件承诺(以时间长的为准),在保修期内,供方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并按竞标书说明的保修条件进行维修。

10、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产品的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

11、随带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供方竞标文件承诺执行。

12、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货物所有权自 交货验收合格之日 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属于供方所有。

14、交(提)货方式、地点:(1)交货方式:供方送货。(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15、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1)运输方式:火车或汽车。(2)费用负担:供方负责。

16、检验标准与方法:到货验收:抽样检测货物质量及技术参数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包括货物数量、外包装是否符合合同及采购要求。如发现外包装破损和货物外观损坏,由供方调换;供方送达的货物如经抽检验收不合格,即算供方(欺诈)违约,供方需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需方,且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7、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与培训:由供方承担。

18、售后服务:按供方竞标书承诺的售后服务执行。

19、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基本条款第12条执行。

20、违约责任: 按合同基本条款第11条执行。

2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苍梧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

23、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公章):

审核人:

银行账号:

合同基本条款

一说明

1.1合同条款是指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谈判采购条件书、竞标文件及谈判小组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在交货时按谈判采购条件书规定向甲方提供所采购货物、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3.2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出厂标准的质量检验证明。

四专利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随配附件和工具。

六质量保证

6.1乙方应按谈判采购条件书及竞标文件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6.2 所采购的货物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竞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标准。

6.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在保证期内货物本身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谈判采购条件书规定的时间、方式给予处理,谈判采购条件书没有规定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乙方须在20天内更换,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6.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即时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6.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验 收

7.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验收文件清单应随货物交甲方。货物到采购单位后,由采购单位先进行数量验收,乙方安装调试后,甲方再进行质量性能验收。

7.2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谈判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乙方负责。

7.3 对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产品,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的工作。国家强制检定的设备,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7.4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5 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货物发运及运输

8.1 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8.2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8.3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48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九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9.1交货期:按《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时间。

9.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9.3交货地点:按《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地点。

十付款

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货物安装使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保修期满后15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十一违约责任

11.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11.2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机关证明以后,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纠纷解决

13.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4.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篇三:招标采购合同范本

招标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定乙方为甲方所需 的供货单位,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和有关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规格及技术参数

5)、招标文件

6)、经甲方同意的投标文件和投标补充文件

(注:合同文本均以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为基础,双方谈判后形成最终文本)。

2.. 供货品种、数量及单价

第 1 页 共8页

本合同附件。

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相应规格的货物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的价格,并作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当月供货结算单价,合同签订后第2个月及以后每月供货的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3条款进行调整。

量计算。

3、合同单价调整

钢材:合同签订的当月内不调价。自第2个月起,每批供应单价以合同供货单价(A)为基准,与交货前最近一次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的相应价格(B)相比,对上涨(下跌)部分进行调整。若价格涨跌幅度∣(B-A)/A∣<%,则单价不作调整;若涨跌幅度∣(B-A)水泥:合同签订的当月内不调价。自第2个月起,每批供应单价以合同供货单价(A)为基准,与交货前最近一次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的相应价格(B)相比,对上涨(下跌)部分进行调整。若价格涨跌幅度∣B-A∣<元/吨,则单价不作调整;若涨跌幅度∣B-A∣≥元 燃油: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燃油调价文件确定的价格,调整燃油供应

第 2 页 共8页

价格。

4.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4.1合同价款

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的总价款为元。

4.2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4.2.1织发货。货物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达至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余款%货款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前提下,甲方于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可按实际供货情况确定是否留取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验收货物发票、甲 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过磅单、结算汇总表等单据后结算该月 的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下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的 %, 剩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 款与下月应结算支付的货款一同向乙方支付。对每月合同价差调整部分, 双方每半年进行核对、统计,此半年内总体上涨部分甲方在核对当月向 乙方一次性办理结算,总体下跌部分甲方在核对当月乙方应结货款中一 次性扣除。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验收货物发票、甲

第 3 页 共8页

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过磅单、结算汇总表等单据后结算该月 的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下月日前向乙方结算当月货款的%, 当月货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款 与下月应结算货款的 %一同向乙方支付。

约定付款期限适当延期 ~ 天付款,乙方表示接受。

4.4

4.5乙方在办理结算前必须向甲方提交货物的税务发票,提交的票据必须是全额的、严格符合国家税票管理的要求。

5. 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

5.1乙方提供供货计划后的日内)送达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6. 合同货物交货地点

6.1本合同范围内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乙方负责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之前的装车、加固、运输,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7. 货物验收

7.1货物由乙方指定委托人和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共同在交货现场检验,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7.2货物数量验收 钢材、水泥、粉煤灰、砂石料、外加剂等: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并与乙方送货单上数量进行比较,偏差<%的按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结算,偏差≥%的按甲方过磅单数量进行结算,双方人员在需结算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第 4 页 共8页

燃油:若甲方在乙方指定加油站加注燃油,以加油机上显示数量为准,双方在加油卡上签字确认;若由乙方油罐车将燃油送达甲方指定油库,则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并与乙方送货单上数量进行比较,偏差<%的按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结算,偏差≥%的按甲方过磅单数量进行结算,双方人员在需结算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其它材料:视情况按计数、丈量、检尺等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双方人员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材料理论量计算的,则按材料的理论值进行验收(如钢筋、钢模板的理论重量等)。

7.3货物质量验收 钢筋、水泥、砂石料、外加剂等材料的内在质量检验,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托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抽检,并出示检验报告。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材料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抽检交付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属货物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法律责任。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7.4随货资料验收 随货资料包括货物发票、送货清单、过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等一套(如有),随货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如无相关(应有)随货资料甲方将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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