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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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证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3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之一)

( )×××字×××号

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 )××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利息按原合同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篇二:标准强制执行公证书

申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

公 证 处 告 知 暨 当 事 人 承 诺 书

一、公证处告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2008年12月26日起,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或者债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债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3、公证处向当事人特别提示:根据上述规定,A、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只要人民法院没有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B、向公证书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即债权人可单方向公证处提出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此申请不需债务人同意;C、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的期限,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公证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之日起二年。超过这个期限,公证处不再受理该申请(法律规定的有中断、中止情况除外)。

二、本当事人已全面了解了公证处告知的上述内容,明白了申办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此,本当事人承诺:

本当事人自愿在公证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债权

人、债务人(含担保人)均承诺认真履行债权文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债务人(含担保人)表示:若我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有权单方向公证处申请《执行文书》。

债权人表示:我们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应向公证处提交“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协议)的情况说明”等类似材料,准确有效地向公证处提交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的书面证据,以便公证处核查。我们也知道了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法定期限。

债务人(含担保人)承诺:公证处在收到债权人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后,公证处核实债务实际履行情况,请按我们营业执照上法定地址或债务人系自然人的身份证上的地址或我们有特别说明的记载于公证申请表上的地址,向我们邮寄“债务核对通知书”等类似文件。若我们地址有变化,我们保证及时书面通知公证处承办公证员。

债务人(含担保人)特别承诺: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我们均视为公证处已对我们债务履行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无疑义:1、若公证处核实债务的通知书寄出后,在公证规定时间内我们未予回复公证处,或未能向公证处提供准确有效的债务履行情况书面证据;2、我们地址变化未书面通知公证处承办公证员,至使公证处的债务核实无法进行;3、我们拒绝接受公证处发出的核实债务情况的函件。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年 月日

篇三: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一:公证执行证书申请书

请 书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xx,女,

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办理(xxxx)

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

1、本金22万元;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

之日);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xxx年5月被申请

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

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

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

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

(自2010年5月19日起至2010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

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

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

欠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计算清单

一、欠款本金:贰拾贰万元整(22万);

二、逾期还款起算

日:2010年8月19日;

三、利息:本金×

利息率(月千分之十二即日万分之四)×天数

四、罚息:本金×

利息率(日万分之五)×天数

五、截止

息暂计为:

年月日的逾

期天数为利息暂计为:罚

篇二:强制执行公证申请书

执行

公证申请书

xx市国信公证处:

王某于2011年1

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xx市xx支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用于育肥牛养

殖。我公司于2011年3月7日与借款人王某、反担保人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

修某某共同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上述反担保人及借款人王某以其及其配偶个人项下的所有

财产设定抵押,作为反担保。上述《反担保协议》、《承诺代偿书》在贵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

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书》编号:(2011)某某国证字第235号。

该借款人自《农户

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并取得贷款后,至2012年1月29日合同约定还款日未履行还款义务,

截止2012年2月8日累计连续逾期达到10天,我公司因此为其向银行垫付贷款本息共计壹

佰零捌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柒角玖分(小写:¥1082629.79元),根据协议约定已经符合申

请强制执行条件。为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特持(2011)某某国证字第235号《公证书》

向某某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请依法出具公证文书以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被执行人:王某、

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

修某某

执行标的:王某、

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 修某某截止2012年2月8日拖欠的贷款本金、利息、

垫款损失以及相关的执行费用。

某某省某某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10日

篇三: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

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张某某,

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

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

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

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

(2010)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

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

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

日作出(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

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

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

十日

能否向法院申请直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

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

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条规定

为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不能清偿债务”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

或者暂时只能具有部分偿还能力。(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即被执行人对第三

人享有已到履行期限的实现债权,第三人负有依照法院规定或有关约定向被执行人清偿债务

的义务。不到期的债权,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债权有部分到期,部分不到期的,只能对到期

部分予以执行。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由于《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

人履行义务,因此,这类债权也应按到期债权对待,但应当给予第三人必要的准备时间。(3)

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若第三人对债务

关系持有不真实或者被执行人有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方面的异议,则应当在法院通知指定的期

限内书面提出。第三人如果对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提出与申请人之间无债务关

系或者仅对执行程序等非实质性方面持有意见,则不影响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若被

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虽已到期,但尚未结算的,可在结算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予以

执行。(4)被执行人未向第三人主张该到期债权。如果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已就此债权债

务关系提起诉讼或仲裁,则不能直接强制执行。(5)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

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综上所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申请,

并提供债务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的

证据材料或主要线索,由受理法院依法予以审查认可后,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第三方

将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如果第三方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有效的书面

异议,又未按法院的通知履行债务,则由法院就该项债权直接对第三方予以强制执行。

一、哪些法律文书

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

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l、人民法院民事、行

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

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

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

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

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

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

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

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

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5、行政决定的申请

期限为180日。

三、申请执行,应

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

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

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

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

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

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

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

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

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

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

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

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

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

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

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

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

文件或证件。

四、哪些案件可以

向本院申请执行(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执行公证书)?

l、本院第一审的裁

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

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

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国内仲裁、赋

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

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

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

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

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

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

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特别规定有哪

些?

1、法院强制执行被

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

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

复强制执行。

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据以

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l、人民法院民事、

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

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

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

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

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

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

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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