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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个假公证书多少钱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31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假的公证书可以吗

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 证明吗 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

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

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

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

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

自签署的而已。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瞒天过海假公证竹篮打水一场空作者:周秋元 周丽华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4年第08期 蒋某系贾某的前妻。婚前,即2004年12月8日,蒋某购买了坐落在南昌市莲塘镇某住

宅区房产一套。2010年10月13日,贾某伙同假扮其妻子的涂某来到南昌市某公证处办理公

证,将将某的上述房产的全部处分权委托给了贾某。南昌市某公证处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2010年10月14日,贾某将该房产的处分权全权委托给江西某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的陶某,陶

某接受委托后,于2010年11月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了陈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为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蒋某将南昌市某公证处和涂某、贾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南

昌市某公证处、被告涂某和贾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计328600元整;2.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

被告涂某和贾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辩称,本案案由不是损害赔偿,应该是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被

告某公证处并无过错,不应该在本案中承担任何责任,请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某公证处的诉

请。原告的起诉理由不充分,原告本人也有过错。被告涂某辩称,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贾某欺骗冒充原告签字,等警察找到我后,

我才知道事情的原委。这件事情我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只是小部分责任。 被告贾某辩称,被告涂某当时和我去办公证的时候,我没有把真实情况告诉她,我确实

有过错,但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也有过错,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应

该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贾某系原告前夫,双方于2006年4月10日登记结婚,2011年12

月12日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原告起诉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其他行为

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案由应为公证损害责任纠纷,对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主张的其他

案由,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原告所受财产损失的范围,应以原告在涉诉房产中所享有的份额为准。虽然涉诉房

产系原告婚前购买且原登记在原告一人名下,但原告与被告贾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归

还银行贷款132396.56元,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对该房产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该份额及其升

值部分共计258608.2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贾某享有的份额为129304.1元,故原

告实际受到的财产损害额为200295.9元。对于原告述称其婚后按揭还款中的123701.18元系

其父亲代其归还,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以采信。 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之所以出具了涉案《公证书》,是由于被告贾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伙

同被告涂某冒充原告欺骗被告某公证处所致,被告贾某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导致原告财产

损失的直接原因,应偿还其无权处分的原告的财产份额,即200295.9元。被告涂某作为完全

民事行为人,冒充原告办理公证,其过失参与行为是导致原告损失的间接原因,应承担一定

的赔偿责任。被告某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对公证申请人假冒蒋某的被告涂某进行了询问并

制作了询问笔录,还要求被告贾某提供了其与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并进行了相

应的审查、核实,被告贾某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但被

告某公证处对被告涂某是否与原告为同一人未作出准确的判别,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一

定的赔偿责任。据此,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200295.9元;

二、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对上述款项中的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涂某对上述第一项款项中的4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篇三: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

鉴别? 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鉴别?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外资公司登记设立的规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

认证书,但是其真假怎么鉴别呢?以下是一个案例。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要提交公证认证书。就这份材料,如何鉴别真假,除了最后的认证贴纸,还有其他地方吗?因为往往最后一

页的认证与前面的公证是没有内容上的联系的,如果把最后一页拆下来,其他材料作假,我

们怎么能看出来?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是有行后之分的,程序上先公证后认证,且每

道程序是有联系的。如美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出具公司证

明,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再由公证员属地的州务卿官员证明公证员身份,最后中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整套文件是由公证人铆订或火漆封在一起,不易拆开。“假买假卖”骗贷款 公证审核失职担责 ? 2011-09-16 09:49:50因个人债务无法偿还,徐某找人冒充父亲办理公证书,通过签订虚假售房合同,从银行

骗得贷款38万余元。2007年,徐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刑,银行的36万余元贷款一直没有追

回。于是,银行将帮助徐某骗贷的倪某和杨某,连同当初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一同告上法庭。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倪某、杨某赔偿银行36万余元,公证处则承担30%的补充

赔偿责任。

徐某是一家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不善,徐某欠下了一大笔外债。为偿还债务,

徐某想到了以“假买假卖”的方式骗取银行住房贷款。2004年底,徐某从家中窃得其父亲的

身份证、户口簿及产权人为其父亲的房地产权证,并找来杨某帮忙。 徐某先是请人冒充父亲,与杨某一同来到上海一家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委托书公证。公

证员在徐某父亲本人事实上并未到场的情况下出具了公证书,证明徐某的父亲亲自在委托书

上签字委托杨某卖房。嗣后,杨某就作为徐某父亲的委托人与名义上的买房人倪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顺利

从银行获得了38万余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按照约定,杨某在截留了部分手续费后将余款

如数给了徐某。2007年东窗事发,徐某因贷款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

所得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然而,判决生效后,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并未发现徐某有可供执行

的财产,徐某也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了执行。 银行认为,杨某和倪某事先商量后共同作假,骗取贷款,主观上具有过错,是两人的共

同侵权行为给银行造成了损失。而公证处则在核实本案系争公证事项时,未审慎审查申请人

身份,致使他人以徐某父亲的名义签署了委托书,主观上具有过失。银行遂起诉要求杨某、

倪某和公证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杨某和倪某都认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徐某作了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存

在过错,应由银行自己承担责任。 而公证处则辩称,徐某才是侵权人,应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委托书公证只是证

明委托卖房的证据,并非银行贷款的原因,况且房屋买卖与银行贷款是两个法律关系,没有

必然联系。由于申请人使用一代身份证原件办理公证事宜,公证员只能以常人的标准来辨别,

鉴于该公证行为人故意隐瞒真相骗取公证书,导致公证书出现差错,因此公证处不应承担责

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倪某与徐某一起骗得银行贷款,造成银行损失36万余元,两人

共同侵害了原告财产权。因在徐某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徐某无履

行能力。因此银行要求倪某、杨某共同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至于公证处,尽管徐某等人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但公证处在非本人到场

进行公证的情况下,仍然出具了《委托书公证书》,显然在审查、核实过程中存在过失。公证

处的公证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原告贷款损失的直接原因,但却是致使该种损害发生的不可缺少

的原因力,且具有相当性,因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倪某、杨某的过错与公证处的

过错是两个各自独立的主观过错, 因此,公证处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其对倪某、杨某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补

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生效后,公证处不服提出了再审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

请。 ■本案看点■ 公证处为何成被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法定的优势证明效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采用

贷款方式进行购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其出具的公证文书也格外青睐和信赖。伴随着合理

信赖的产生,公证机构的错误公证行为在司法领域也日益出现。记者了解到,仅黄浦区法院一家,目前就有9件类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而在上海其他

一些基层法院,近年来采用冒名顶替的方式骗取公证书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尤其以买卖房屋

和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居多,公证处屡屡成为被告。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公证机构的过错行为与银行的贷款损失是

否存在因果关系。对此,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意见。有观点认为,损失应与公证机构的过错

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避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适当地将本应该由自己承担的合同风险转嫁

给公证机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需要证明相当性,无需证明其必然性。也有学者认为,

应由法官考量个案中存在的诸多因素,自由作出决断。还有观点认为公证机构只应对因公证

事项造成的直接结果承担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在审理中采用了这样一种评判标准,即公证机构过失在先,

他人损害在后,他人损害在逻辑关系上是公证机构过失的结果,则成立因果关系;至于公证

机构过失是引起他人损害的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主要原因还是次要原因,并不影响因果

关系的成立。而对于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本案审理中

仍然将过错作为公证机构承担责任的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根据公证机构的过错程度决定了

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 ■连线法官■ 公证处与其他被告的行为形成了合力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借款用途是抵押借款合同的重要的实质性内容。公证处出具的

委托书中关于委托事项已明确包括办理与出售系争房屋有关的一切手续,银行完全有理由相

信出售系争房屋已获得了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基于所涉审核事项的重要性,这一信赖对于银

行对外贷款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重要影响。贷款损失的发生是过失公证行为与另两个被告侵

权行为合力作用的结果。

本案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存在重大错误,但认定公证处承担补充责任的依据是公证

处存在过错而非公证书存在错误。公证处在房屋产权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出具了其到场签名的

委托的公证文书,按照一般正常人的评判标准,尽管一代身份证影像与本人可能存在着一定

的差别,但加以注意应当能够区分是否本人到场,且公证处本身所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要高

于一般正常人,因此公证处存在过 错。同时,公证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鉴于银行无法证明公证机构

与公证申请人恶意串通,只能认定公证处存在审核过失,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至于公证处赔偿责任的确定,主审法官说,综合本案行为主体的过错及行为原因力的大

小加以考量,酌定公证机构在另两个被告不能赔偿的范围内,承担30%的补充责任,是符合

法律精神的。(记者 刘晓燕 通讯员 汤峥鸣 向 婧)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1年9月15日篇五:加强公证核查杜绝虚假公证 加强公证核查杜绝虚假公证

【摘要】公证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自建立以来,对于防范纠纷、减少诉讼、维

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虚假公证屡次出现,给相关

单位及个人带来了重大损失和无穷麻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本文分析了虚假

公证的主要类型、出现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防范虚假公证的发生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证书;材料;公证核实;虚假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自从公证制度建立以来,公证

对于依法规范民商事务活动,防范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

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屡次出现的虚假公证现象,给相关单位及个人带

来了重大损失和无穷麻烦,使公证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

影响,严重破坏了这一国家权力的权威性。

一、虚假公证的主要类型

(一)由不法分子伪造的公证书在这种公证书中,公证员姓名、公证处名称、证书编号、公证书内容等经常都是编造的,

公证员的签名或印章、公证处的印章及钢印等也是仿做的,使用的纸张也与指定用纸有较大

区别,但因为普通人对正规的公证书并不十分了解,所以即使是这种虚假的公证 书,往往也骗倒了很多人。在许多中奖、委托卖房等骗局中,往往有这类公证书的踪影。

(二)公证处出具的虚假公证这种类型的公证书,从表面上看,和正规的公证书完全一样,但在公证内容或办证程序

等方面存在着重大错误。

1非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在公证处中,没有公证执业资格的辅助工作人员独自出具公

证书,偷盖公证员印章。

2公证员张三办理了公证,为避免风险,公证书上加盖了公证员李四的印章。3在遗嘱、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应该由两名公证人员参加的公证中,公证员应到场而

未到场,公证书上加盖了其印章。4公证员给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但该公证书在公证处查询不到,公证处没有相关接案

登记记录和公证卷宗。

5人情证:领导或朋友、同事等打了招呼,公证员碍于面子或迫于压力,对事实真相视

而不见,办理了内容失实的公证。6利益证:为了收取公证费,来者不拒,对材料基本上不审核,统统按当事人要求出证。

有时甚至在发现当事人持有的为假证件、假材料时也不拒绝出证,在额外收取费用后仍旧出

具了公证书。 7当事人或相关单位提供了虚假的材料,公证员在证前核实中未能及时发现,

导致了虚假公证。

(1)假当事人持真证件冒名顶替。有些当事人提交了真实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

证等,但前来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冒名顶替的。在房屋买卖、财产继承、委托、赠与、借款、担保等公证事项办理过程中,经

常有这种情况的出现。

(2)真当事人提交了虚假的证件及材料,如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成绩单等。在这些

假材料中,有的粗制滥造,比较容易识别,有的却造假手段高明,无论从格式、编号、印章

甚至纸张等方面都与正规证件材料没有区别,让人难以分辨。

(3)在证前核实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了虚假的证明。

(4)因条件所限,公证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无法核实其是否真实。

二、出现虚假公证的原因分析

(一)申请人公证造假收益大、成本低目前,在财产继承、房屋买卖等财产类公证中,利用假证、假人骗取公证书的现象尤其

突出。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

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

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当中,对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在办理公证

时发现虚假材料的,公证员一般仅仅是拒绝办理公证,对假证假人通常不会采取什么措施。

在出具公证书后,当事人持虚假公证获取了非法利益,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要维权的

话,此时往往要面对经办公证员、公证处、造假当事人、善意第三方等多方利害关系人,经常要费很大周折,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和钱财,然而有时取得的效果却并不乐观,提供虚

假材料的当事人也因此难以得到追究。

(二)个别公证机构、公证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目前,我国的公证机构分为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合作制三种类型,很多公证处实行事

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在经济上实行自收自支,工资、奖金与收费挂钩,这种自收自支的管理

模式使得公证处、公证员生存、发展的压力日益增大,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成为公证处的首要

目标,也成为公证处考核公证员的潜在基本标准,并且切实影响到公证员的收入和生活,这

就驱使公证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日益剧烈,公证员面对虚假材料时不得不面对收益和责任的

权衡。在“多办证、多收费”的办证原则指导下,一些公证人员放松了证前核实,将未经核

实、证据力不足的证明材料作为公证事项的基本证据加以使用,有的甚至指导当事人出具假

证件、假材料,从而人为地造就了有瑕疵的公证书,埋下了大量的纠纷隐患,严重损害了公

证行业的整体形象,破坏了公证的公信力。

(三)公证机构设备落后,查验手段不足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制假技术日新月异,有些假证件、假材料已达到几可乱真的程度。

在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过程中,提交给公证处的材料种类繁多,出处各异,要想对这些证件

材料逐一进行核实并且核实无误,不仅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要保证完全正确仍有着较

大难度。目前,很多公证机构都存在着硬件设备落后、核实手段不足的问题,在面对形形色

色的假人、假证、假材料时,往 往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篇二:公证书补办多少钱一份

委托书

委托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受托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方拥有位于深圳市 的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方为我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

为: 年月日至 年 月日,其中上述受托方均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内办理如下

全部委托事项:

1、管理上述房产,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到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补地价事

宜,并代领取缴费通知单及增补协议书,缴纳相关费用等及办理绿转红等相关手续,领取红

本房地产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到相关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并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上述

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价格议价书等相关文件。

3、全权办理以上述房产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并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

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收取银行贷款款项,办

理合同公证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并在深圳市房地产权

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办理申请赎楼贷款手续,签署银行借款借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划

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一切相关文件;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办理还款的相

关手续;偿还上述银行赎楼贷款,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办个假公证书多少钱

5、到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查询并打印产权资料,复印房地产证、借款、抵押合同、购房

发票、契税发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手续,查询并取消贷款、供楼卡(存折)

网上银行与电话银行功能。开具利息证明,复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打印欠款本息清单及

历史还款记录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到银行或其他机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

及信用报告;到相关部门打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并

签署一切相关文件,领取免税函等相关文件。

6、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按揭贷款的赎楼手续、办理提前结清及支票赎楼、终止授

信额度等一切相关手续,代为签署银行罚息确认函(确认书),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

同和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领取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房地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借款借据、购房发票、房屋保险单、发票和退保证明、付清楼款证明、还款凭证等,并在有

关文件上签字。到保险公司办理上述房产的退保手续,代为收取保险金及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7、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及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

文件上签字。

8、 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及一切相关文件,领取、

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9、全权办理出售上述房产的一切相关事宜,办理过户、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签署转移

登记申请表、转移登记询问申请人记录、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存

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办理合同公证并签署相关文件。

10、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或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上述房产的全部售房款、

短期赎楼贷款、抵押贷款由

委托方代为收取。户名: ,账户:,开户行: 支行。

11、签署担保融资赎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缴纳赎楼的相关费用;到银行或土地房产

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

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所需签署的申请书及一切

相关文件。

12、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件、撤销过户的相关手续,

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咨询上

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13、办理上述房产水、电、煤气(天然气)、物业管理、有线(数字)电视、电话、网络

等过户、开户、销户、停机、转租约等一切相关手续。受托方1有权委派本公司任何员工办理上述受托事项。受托方在其权限范围内及代理期

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方均予承认。受托方有转委托权。委托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

和法律后果。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内的房产委托人:

年月篇二:新版--公证书(1人)(1) 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1:姓名: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2: 姓名: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我(们) (份额占100%)拥有位于 的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人为我(们)的代理人,受托人在代理期限为:2014年10月29日至

2017年10月28日,以上受托人均可单独以我(们)的名义在我(们)的所有权份额内办理如下

事项:

一、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按揭贷款及消费贷款的手续(即赎楼手续),办理终止银

行授信额度等相关手续,打印贷款还款记录,去银行做提前还款申请及未结清贷款清单,复

印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收付上述房产的赎楼款项,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

《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领取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房屋保险单、发票、和退保

证明等,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名。

二、到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转按揭贷款(又称赎楼贷款)或消费贷款(也称房产抵押贷

款),开立账户、领取和保管银行存折、银行卡、办理所开立银行账户的存取款、转账业务、

查询及关闭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办理挂失重置并修改卡及存折帐户密码,签署借款申请书、

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贷款合同、房地产买卖补充协议等办理转按揭贷款及消费贷款所需

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三、收取或指定账户收取上述房产的售楼款以及购买方的银行按揭贷款,签署银行《按

揭贷款存入账户确认书》等明确收款账户的文件,签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

四、到银行或上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资金监管手续,收取或者指定账户收

取监管资金,并签署办理资金监管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办理上述房款解除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资金监管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及相关文件

资料。

五、到保险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退保手续,代为收取保险金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名。

六、到国土局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产权资料单及名下房产资料清单。到司法

机关或仲裁机构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到国税

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税费申请手续,签署《纳税申请表》和《缴款通知书》并领取相关

文件资料。到公证处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合同公证,并签署及领取相关文件。

七、到国土局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退件,撤消过户、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

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

八、到国土局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及领取办妥注

销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证》、《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事宜,办理申请《房地产买卖合同》(即

购买合同)转非市场商品房《房地产证》(即绿本)、非市场商品房《房地产证》(即绿本)转市

场商品房《房地产证》、安居房换证、商品房《房地产证》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资料,并领

取《房地产证》及到相关部门办理政策性住房补差,取得全部产权,领取批复。

九、全权办理转卖上述房产的过户、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代理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

卖合同》、转移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遗失房地产收件回执具结书、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

等相关的一切文件。到公证处办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并签署及领取相关文件。

十、到国土局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变更及转移手续,签署及领取相

关文件,并领取变更后的《房地产证》。十一、到国土局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签署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及

领取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 十二、到担保公司办理赎楼贷款担保的相关手续,代为签署委托担保协议、房地产买卖

协议、划款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向银行、第三方自然人、典当行等机构或个人申请个人

住房抵押贷款。

十三、办理上述房产的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等过户以及

变更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资料。 十四、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查询及打印个人

信用报告。

十五、到开发商处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办证联发票、付清房款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

申请表、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房地产办

证资料,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十六、代为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权签署《住房公积金贷

款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十七、管理房产,代为出租该房产并代理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押金。到街

道办和租赁管理所办理与上述房产相关的手续及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税费。上述房产是法律规定的本人所有权份额内的房产,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及办理期限

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均予承认。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并均可

独立办理以上事项。

委托人: 2014年 10月 29日篇三:父亲去世后遗产怎么办 公证知识大家都要学一点 父亲去世后遗产怎么办 公证知识大家都要学一点老人过世之后的遗产问题困扰着很多人,他们不清楚如何处理更加合理、妥当,记者接

到了几个读者打来的电话,他们希望记者帮忙去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办理程序,给一

个参考意见。遗产如何公证“我的老父亲刚刚过世,一家人之前都在医院忙着照顾他,父亲过世之后,我们又东奔

西跑忙着办理他的身后事,这几天总算是缓过来了。但老父亲过世以后留下的房产和存款问

题难倒我们了,希望记者帮忙咨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给我们一点建议。”小刘对记者说。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刘有兄弟姐妹3人,

老母亲还健在。“这套房子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父亲过世了,是不是要先去办理公证

呢?”小刘问。

记者就此采访了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的公证员王俭,她说:“我们一般建议尽快对房子进行

公证,因为房子不马上过户的话,今后如果要进行买卖等行为都会遇到麻烦。不立即办理还

可能遇到若干年后发生转继承等问题,办理起来会更加麻烦。”

那么,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王俭说:“房产公证的费用是按照房价来定的,房管

部门大致划了几个地块,每个地块都有一个房价标准的。总房价在20万元以内的按照2%收

取公证费,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照1.5%收取公证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照1%收取公证

费,100万元以上的按照0.5%收取公证费,采取分段累加的方式。”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的规定,所以办理遗产公证不需要缴遗产税。 像小刘家这种情况,如果要去办理房产公证,首先要对继承权进行确定,“死亡证明、关

系证明、房屋三证拿过来,家里有继承权的人都要过来,包括准备放弃继承权的人。”王俭说,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和有精神残疾的人是不能放弃继承权的。 据了解,嘉兴市誉天公证处推出了一项人性化的延伸服务,公证处受理了房产继承公证

的,可免费帮忙代办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整个过程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三证全部办理

好交到他们手上,这就免去了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年纪比较大的、家里人都不在本地工作

的这些人的麻烦。”

存款怎么取出来

“我老父亲生前在几家银行都有存款的,当时都设了密码,他的密码连我妈妈都不知道,

现在这些钱要怎么才能取出来呢?”小刘问。 记者从公证处了解到,这个情况要分三步走。首先,家人要去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和关系

证明,拿到公 证处,公证处根据情况进行询问和调查;然后,公证处开具一份可去银行查询死亡者存

款状况的函,家人可根据此函去银行查询;最后,公证处开具一份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可拿

着这份公证书去银行将死者生前的银行存款取出来。“现在来公证处对死者财产进行公证的种

类越来越多,包括车辆、股票、保险、社保等。”王俭说。 所需资料有哪些

1.所有合法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

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死者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5.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6.死者生前所立的经公证的遗嘱。篇四:办理公证须知 办理公证须知

一、申请与受理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

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

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

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除外);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

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当事人应按规定标准缴纳公证费。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书以前,对当事人申请

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核实工作。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3、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

实、合法、充分。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

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

明材料。

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三、出证和领取

1、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

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

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公证书编号;

(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三)公证证词;

(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机构印章;

(五)出具日期。

公证证词证明的文书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有关办证规则对公证书的格式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

3、公证书出具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四、不予办理和终止公证

1、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篇三:公证书真假

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 证明吗 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

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

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

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

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

自签署的而已。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鉴别?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外资公司登记设立的规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

认证书,但是其真假怎么鉴别呢?以下是一个案例。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要提交公证认证书。就这份材料,如何鉴别真假,除了最后的认证贴纸,还有其他地方吗?因为往往最后一

页的认证与前面的公证是没有内容上的联系的,如果把最后一页拆下来,其他材料作假,我

们怎么能看出来?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是有行后之分的,程序上先公证后认证,且每

道程序是有联系的。如美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出具公司证

明,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再由公证员属地的州务卿官员证明公证员身份,最后中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整套文件是由公证人铆订或火漆封在一起,不易拆开。香港公证转递书真伪查询哪能查客户提供来一份香港公司给他的授权书,是经过了香港公证律师公证的,但是对于香港

公证书的真伪该怎么查询呢?香港公证书只有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之后

才能有效。

公证书转递制度是防止伪造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

公证证明的真实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办法之一。 商业计划

(三方公证平台)

项目名称:(扫一扫辨真假).(打假).(防伪) 1.理念的由来:痛点 虚拟的网络时代,海量的电子(软硬件)垃圾将是未来人们头痛的问题(如:百度里n

多的虚假信息,淘宝或线下的假货。还有未来物联网应用大量的电子产品等等)。如:企业信

息的真假(找工作面试企业的经营范围,地址,法人等信息的真假),生产企业商品的真伪,

商标的真假,信息发布的真假等等,人们太需要一个征信体系的三方公证平台(本因是工商

局,质检局,税务局,等国家部门来做的事。就像支付宝革新传统的实体银行一样的应用,

他们不做我们来做)。

2.市场需求:受众

基于物联网应用的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一些智能软硬件的应用整合,几乎是人手一部检测

质量的一台设备,只有消费者自己所买的商品,自己才关心是否真伪,发动大众打假,检测

才能做到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的功效。(1.质检局过去要消费者送到有关部门去质检,因

人为因素,复杂繁琐的过程让消费者却步。2.工商局,也因人为及关系户等因素。3.税务局,

避免偷税漏税现象,通过厂商提供信息后,在大数据,云计算存储后,让厂商自行按出厂销售量自动交

税,让这些部门将是一个质的飞跃。) 任何企业信息,各网站言论发表信息,每一件商品起到防伪,防串货,跟踪,定位及商

品的一切信息等等,任何生产企业的商品及商超进出货等,智能化的管理。如:百度,搜狐

等信息的真伪辨别。淘宝,京东,苏宁云商等线上下商品的假货,实体店,厂家商品的真伪

识别等等

3.提供的需求:科技整合1和2已经说明

3因厂商提供了海量的商品信息,平台里面就能做线上下同步销售也就更加有优势了(货

真价实的厂消模式形成)。

4.为传统的产品销售插上腾飞的翅膀!无假货,防伪,防窜,移动销售等

4.竞争对手(也可以说是无)没有统一规范化,标准化二维码,rfid都没起到真正的实际意义(现在的二维码,查一

查辨真伪,扫一扫,真假通等都只是一个应用,没有通过大数据录入,云计算存储和官方认

可,厂商或方案商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怎么去辨别真伪???)

5.我们的优势:自己的痛处,想办法去解决 基于物联网应用的大数据收录,云计算存储等,软件人员的配备及厂消模式(目前商业

机密)的智能化系统的营销方案等优势(我们是创造,创新者,不是跟风者)。 注:每个店铺及会员(24小时自能自动售货系统)都是节点,化整为零,化零为整互用。

6.盈利模式:多样,万变

盈利模式多(每年可以千万上亿的盈利) b.解决了传统的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等部门繁琐,人多(减少80-90%的人员)的劳

动强度及人为因数。

c.每个企业,商户的信息及产品标签(包括智能化的管理平台等)。 e.电商平台,每个厂商都提供了商品的图片.标签,价格.产地,规格等准确信息,就成了

一个货真价实的电子商务平台。 以上所写是初步的方案。应用的领域,革新太多的传统

行业,技术,盈利模式等太多太多。革新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等部门,能减少传 统90%的人员,让这些部门管理更人性化,智能化,规范化,解决这些职能部门的人为

因素及偷税漏税等问题(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让消费者自行参与商品真伪的验证,所扫的

商品在大数据的作用下,自动弹出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真伪信息)。2015年9月8号篇五:浅析从一则案例看继承权公证中的证据核实浅析从一则案例看继承权公证中的证据核实 论文摘要 证据核实在继承权公证事项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证继承权公证证明材

料真实性合法性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结合一则继承权案例对证据核实的含义和方式作了简

单论述并结合本案例的办证过程介绍了证据核实的几种方式。 论文关键词 继承权 公证 证据核实案例:当事人王某前来咨询办理继承其父亲王某某名下的房产事宜,并根据公证事项的

具体要求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王某某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王某

某因病于2008年3月2日去世;2.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两个单位证明组成,王某

某原来是外地户口,因2000年工作变更而把户口迁到本市,本地单位出具的证明上载明王某

某生前与刘某为夫妻关系,刘某健在,王某某生前与其配偶刘某共生育子女三人,一个儿子

和两个女儿,王某为其儿子。外地的单位证明上载明了王某某的父母均已于多年前先于王某

某去世。3.房产证明,提供了房产证一本,证明在王某某名下有房产一套。4.放弃继承权声

明书公证书,王某某的长女由于在外地上班,不能回来亲自办理该公证事项,所以在其工作

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并将公证书提交给了本公证处。另外还提供了

各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针对上述案例,提出以下问题:1.继承权核实的概念和法律依据?2.针对上述继承权案

例中应该核实的内容有哪些和核实的方式?

一、 继承权公证核实的概念继承权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是否有权

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从而证明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的

活动。如果仅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正确认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时,公证机构及其公

证人员就需要运用相应的核实方式,针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继承人所申

办公证事项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伪。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按照办证

规则需要核实的或者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和其出具的证明材料有疑问的都需要

进行核实。这是公证法对于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的核实权作出的最明确的规定。而在日常工

作的实际操作中,在公证核实这个工作环节上发现或者遇到了一些不大不小的问题。

二、继承权公证核实的法律依据对于继承权公证中涉及需要核实的部分,《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都明确将对相关

公证事项进行审核规定为公证员应尽的一项义务。《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公证员应尽的

义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

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

当依法予以协助。”同时《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如实说明自

己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并且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

真实、合法、充分。而《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可以

运用的包括询问当事人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询问证人及向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情况

或者核实、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等等在内的五种核实方式。这些规定在继承权公证事项中体现

的尤为突出。但是具体到公证员核实的实际情况中,往往遇到有关单位不予配合或者拒绝的

尴尬情况,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继承权核实过程中当事人必须配合,所以很多 人在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不予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员也是毫无办法。上述只是对核实的法律规定,而对继承权公证中的核实,中国公证协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中第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公证机构除了需要按照《公证

程序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以外,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财产权利证明原件、亲属关系证明

及死亡证明以向出具该证明材料的单位核实的方式进行重点核实。该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四

项则从证据核实方面规定了公证机构可以不予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的一种情形,即如果出具证

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拒绝协助核实或者法定继承人不能协助公证机构完成核实时,则公证机

构可以拒绝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三、继承权核实的方式有哪些 针对上述继承权案例中需要核实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核实方法,从而确认该

继承中涉及的法律事实:

1.通过询问当事人并制作接话笔录。在办证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询问,能对被继承

人的死亡时间、地点、原因,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和家庭成员情况、当事人与被继承人

之间的亲属关系,有无遗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被继承人生前有无立遗嘱、有无

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是否有放弃或接受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情况有充分的了

解。针对本公证事项中涉及的当事人,需要询问的有三个当事人即刘某、王某和王某某的次

女。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虚假陈

述或造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从而确认了相关事实。

2.对当事人提供的房产证明通过到房产管理部门查阅卷宗的方式进行核实。针对上述案

例中王某某的房产证是旧的房产证,产权人只记载了王某某一个人的名字,而没有共有人。

这样的房产证通常对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房产不作出说明,而通过到房产局查询王某某的

房产档案,确定了该房产为王某某生前与刘某共同购买,是王某某与刘某的夫妻共有财产,

其中的二分之一是王某某的个人财产即王某某的遗产。

4.对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的真假的核实。对于部分发达

地区的公证处,可以直接在其公证网站上查询公证书的真伪。对于没有建立自己网站的公证

处或者公证处网站不具备公证书查询职能的公证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电话核实公

证书的真伪,针对继承权案例中笔者通过电话核实证明王某某长女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真

实、有效的。

通过以上几种核实方式笔者顺利完成了对该继承权公证事项的证据核实工作,确认了相关法律事实,并按照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当然对继承权公证事项的

证据核实方法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几种,还有到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查询其人事档案,收集

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方式。总之,公证核实是公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地运用

各种核实方法,可以保证办证程序的正当合法,同时也可以保证公证质量,减少错假证的发

生,进而促进公证员自觉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公证的公信力。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