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如何撤销公证书
公证处
决 定 书 ( ) 字第___号____________公司的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年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合同,经我
处于 年 月 日予以公证,发给( )____字第 号公证书在案,现查明该
项公证,行为不可行,因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该合同的各项必备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xxx条的规定,特决定将原来制发的前述( )____字第
号公证予以撤销。 公证处
主任 (签章) 年日篇二:撤销公证申请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
室。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 电
话: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01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2001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
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
名下”。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
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
屋之用。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
领取了房产证。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
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
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
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
以撤销。
此致!
xxxx公证处申请人:
年 月 日篇三: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司公(90)第46号《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
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承权公证书问题。由于被继承人何妙根的妻子沈云秀和女儿已经
在公证处作了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为何妙根和沈云秀的四个儿子出具的继承
权公证书真实合法,因此,对沈云秀放弃继承权的反悔不予支持,不能撤销继承权公证书。
现何的四个儿子同意将何的遗产转归沈云秀一人所有,可由他们商得其各自配偶的同意后,
将继承的房产赠与沈云秀,公证处可为他们办理赠与公证。
二、关于赠与公证书问题。赠与人沈云秀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四个儿子后反悔,要求撤销
赠与公证书,鉴于赠与公证后,当事人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且未实际改变房产的占有
使用,因此,可由赠与人发表一份变更原赠与的声明书,连同原赠与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
档。
三、关于析产协议公证书问题。公证处办理析产协议公证书并无错误,因此公证书不能
撤销。但由于赠与人反悔后,经公证的析产协议内容发生了变化,可由原协议人共同发表协
议书无效的声明,连同原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8月1日施行。 第十一章 申诉与复议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
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
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篇四: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作者简介: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房地产、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 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 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委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的实际效果,因此,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条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写上的,公证员可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其拒不删除也不愿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
二、肯定说及其理由
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
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 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
三、折衷的肯定说及其理由笔者认为否定说、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 面性。无论采纳哪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 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 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有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也照样可以办理。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也可以不行使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行自我限制或放弃。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可以随意放弃或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行政法、刑事法在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律上依据。
(二)约定依据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 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 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 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
(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
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 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 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 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 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见》暂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
(四)现实依据
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 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 证,究其有如下原因: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公证书撤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篇五:撤销公证申请
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хх县司法局:
本人ххх,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汉族,农民,住хх省 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хх号,公民身份号码хххххх。 本人与李хх1
系夫妻关系。1973年我与李хх1结婚至今。1990年,我丈夫及其三同胞兄弟李хх2、李
хх3和李хх4共四家在位于хх县хх路х号处合资兴建一四层住宅,我家分得第二层一
套及第一、三层各一间共122.40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登记证号为“х房权
证字第хххх号”,但产权证上仅登记李хх1一人。 自1990年开始,我与丈夫(即李хх1)在хх县хх路х号一 直居住生活至2004年。后李хх1下岗失业,为家庭生计,2004年本人一家自хх县搬
回丈夫老家хх省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居住,但丈夫李хх1嗜赌成性,玩世不恭,长
年累月不着家,致使夫妻感情严重不和。200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兄弟(李хх1
和李хх4)串通一气,偷偷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并在身份证上伪造本人签名,签署同意卖房
等字样。后两兄弟又并伪造本人的签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本人与
李хх1共有的前述房屋转让给李хх4,李хх1将卖房所得房款两万元挥霍殆尽。2010年,
本人始得知两兄弟私下买卖房屋的事实,要求李хх4返还房屋但遭拒绝。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的房 屋系本人与李хх1的夫妻共同财产。两兄弟在本人不知情下,通过伪造本人的签名骗
取房产公证书及过户手续。这种恶意串通、私自买卖房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所有权益。
恳求领导查处伪造本人签名的房产买卖契约公证手续,给予撤销。 此致
хх县司法局
申请人: ххх хх
年х月х日
结果:感谢公证科、公证处的重视、核实和查处,并及时撤消公正书。
篇二:公证书撤销如何撤销房产证
篇一:撤销公证申请书
撤销
公证申请书
хх县司法局:
本人ххх,女,
хх年х月х日出生,汉族,农民,住хх省
хх市хх区хх
镇хх村хх号,公民身份号码хххххх。 本人与李хх1系夫妻关系。1973年我
与李хх1结婚至今。1990年,我丈夫及其三同胞兄弟李хх2、李хх3和李хх4共四家
在位于хх县хх路х号处合资兴建一四层住宅,我家分得第二层一套及第一、三层各一间
共122.40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登记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
但产权证上仅登记李хх1一人。
自1990年开始,我
与丈夫(即李хх1)在хх县хх路х号一
直居住生活至
2004年。后李хх1下岗失业,为家庭生计,2004年本人一家自хх县搬回丈夫老家хх省
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居住,但丈夫李хх1嗜赌成性,玩世不恭,长年累月不着家,致
使夫妻感情严重不和。200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兄弟(李хх1和李хх4)串通一气,
偷偷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并在身份证上伪造本人签名,签署同意卖房等字样。后两兄弟又并
伪造本人的签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本人与李хх1共有的前述房
屋转让给李хх4,李хх1将卖房所得房款两万元挥霍殆尽。2010年,本人始得知两兄弟私
下买卖房屋的事实,要求李хх4返还房屋但遭拒绝。
综上所述,房屋所
有权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的房
屋系本人与李хх
1的夫妻共同财产。两兄弟在本人不知情下,通过伪造本人的签名骗取房产公证书及过户手
续。这种恶意串通、私自买卖房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所有权益。恳求领导查处伪造本
人签名的房产买卖契约公证手续,给予撤销。
此致
хх县司法局
申请人: ххх хх年х月х日
结果:感谢公证科、
公证处的重视、核实和查处,并及时撤消公正书。 期望:房管所的过户是以公证书为依据的,
公证书撤消了,房产过户也就没了依据!房管所何时还我房子?恳请法院为我主持公道! 1
篇二:撤销公证申请书
撤销
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室。
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
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撤
销2001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2001
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
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该声明书中并
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根据办理公证时的
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但被申请
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申
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
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
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权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
xxxx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三: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公证书能撤销吗
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公证书能撤销吗
有的夫妻结婚后,男方为了证明对女方的忠诚,愿意将个人的房屋赠与女方或者将房产证的
名字换成女方,但到了真正离婚时,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引起争议,男方可以撤销赠与的协
议书吗?
广州的唐先生就遇
到了这样的难题。唐先生与妻子李女士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把
这套房子由唐先生无偿赠与李女士,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他们还办理了公证手续。近期,
唐先生的婚姻出现危机,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事后,唐
先生想要收回赠与、要求撤销公证书可以吗?
律师解答:唐先生
与李女士以公证形式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约定为李女士的个人财产,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除非唐先生能够举证证明李女士在与其公证财产权属时存在欺骗行为。双方对财产公证后,
李女士起诉要求离婚是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起诉的行为并未侵害家庭权益。因此,唐先生
要求撤销公证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篇四: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关于
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公证司
发布文号: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司公(90)第
46号《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关于继承权公证书问题。由于被继承人何妙根的妻子沈云秀和女儿已经在公证处作了放弃继
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为何妙根和沈云秀的四个儿子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真实合法,
因此,对沈云秀放弃继承权的反悔不予支持,不能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现何的四个儿子同意
将何的遗产转归沈云秀一人所有,可由他们商得其各自配偶的同意后,将继承的房产赠与沈
云秀,公证处可为他们办理赠与公证。
二、关于赠与公证
书问题。赠与人沈云秀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四个儿子后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公证书,鉴于赠与
公证后,当事人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且未实际改变房产的占有使用,因此,可由赠与
人发表一份变更原赠与的声明书,连同原赠与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三、关于析产协议
公证书问题。公证处办理析产协议公证书并无错误,因此公证书不能撤销。但由于赠与人反
悔后,经公证的析产协议内容发生了变化,可由原协议人共同发表协议书无效的声明,连同
原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8月1日施行。
第十一章 申诉与
复议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
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
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篇五:行政诉状范本(撤销房产证
起
诉 状
原告:王x,女,
1979年月日出生,现住xx市xxx街
号 单元,xxx
市xx单位工作,电话:
被告:xx市房产管
理局
住所地:xx市府xx
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
电话:
第三人:刘xx,男,
汉族,19xx年xxxx日生,住xx市
xx区xx街x号,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撤销给
第三人刘xx颁发的位于xx市xx街xx
小区x幢x单元x
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证号:f201100xx)。
2、判令诉讼费用由
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刘
xx均系原xx市xx单位职工,夫妻关系。2004
年12月第三人xx
市xx单位以家庭为单位为原告及第三人刘xx
分配到位于xx市
xx街南小区x幢x单元x号的房屋一套。2012
年年初,原告听闻
第三人xx市xx局已为职工统一办理了包括上述
有权证书,遂向第三人刘xx索要查看,但遭到拒
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中心申请查看诉争房产所
发现第三人刘xx隐瞒真实婚姻状况、提供虚假材
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刘xx一人名下,房屋产权登
有,房产共有人信息一栏中登记为“离异”。第三人
刘xx骗取房产登记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房产共有人的合法
被告提出交涉,要求撤销并更正诉争房产所有权登
绝。 房产在内的房屋所绝。原告随即向xx有权登记情况,才料骗取被告,将诉记为刘xx单独所权益。原告随后向记信息,但遭到拒
篇三: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篇一: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 不可单方撤
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
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
是认为可以办理的
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
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合同 不可撤销
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
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
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
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
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
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
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
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
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
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
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其理由基础上,提关键词 委托 委托作者简介:俞子森,研究方向:房地产、不可单方撤销的委语,只是存在于学定义。笔者认为,证的委托书中含有类公证书在我国公理的否定说,另一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公证处不可一味片说,关键是如何发让这类公证书发挥点归纳为折衷的肯的实践经验,在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
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
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
书作为一种单方授
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
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
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
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
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
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
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
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
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
由
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
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
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
的。
及其理由
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
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
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
他,让他为自己的意愿时,也可以将委托书中的不可撤委托人取消委托而的实际效果,因此,任何法律意义的条写上的,公证员可其拒不删除也不愿二、肯定说及其理持肯定说的学者同往往是因为受托人托书将损害受托人证机构是可以办理三、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否定说、面性。无论采纳哪础上,提出折衷的
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
定依据、理论依据、
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
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
理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
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
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
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
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
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
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
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
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
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
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
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
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
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
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
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
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
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 人或者受托人可以的,除不可归责于的法条可以看出,除的。委托合同公险,根据持否定说持否定说的同行却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当事人在合同上有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方撤销的委托合同也照样可以办理。事人也可以不行使行自我限制或放弃。可以随意放弃或不行政法、刑事法在
越趋同于民商事法,
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
自愿放弃诉权,刑
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
免于刑事处罚等。
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
律上依据。
(二)约定依据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
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
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
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
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
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
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
上的依据。
《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
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
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
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
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
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
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
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
“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
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
撤销”,往往是因为有不少委托人与受前,已经在他们之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利义务之一,作为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会关于对《办理房未对载明“此委托进行明确的规定。述的两种观点。一明确规定了委托人“此委托不可撤销”当事人之所以约定付了“对价”,如委因此,规定委托书
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
国公证协会认为,
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
托有着显著区别,
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
见》暂不作规定。
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
地,也是折衷的肯
定说的理论依据。
(四)现实依据
目前委托书公证书
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
数量多、种类多。
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
确与传统民法中的
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
证,即某些公证同
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
新需求。就不可单
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
公证比较而言,当
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
证,究其有如下原
因: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
二是可以避开涉及
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
三是公证收费低。
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
的办事成本,受到
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
篇二: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
公证处
决 定 书
( ) 字第___号
____________公司的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年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合同,经我处于
年 月 日予以公证,发给( )____字第 号公证书在案,现查明该项公证,行
为不可行,因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该合同的各项必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证法》第xxx条的规定,特决定将原来制发的前述( )____字第 号公证予以
撤销。
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