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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协议公证书的办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7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接受遗赠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

×××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

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某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遗赠房产转移登记需提供接受遗赠公证书 作者:沈文华来源:《中国房地产》2013年第07期 近日,有同行提问:办理了遗赠协议公证,遗赠发生后可不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对此,一部分人认为该受赠人未在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已放弃接

受遗赠;一部分人认为受遗赠人在遗赠公证书上签字,应该认为已经接受遗赠,不需再办理

接受遗赠公证,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一部分人认为应当按照《房地产

登记技术规程》要求,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笔者赞同最后一种

意见,遗赠虽然是公民按照自己意愿处理自己财产的民事权利,受遗赠人也享有接受遗赠财

产的权利,但受遗赠人是否自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附有义务的遗赠受赠人是否

履行以及是否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等,登记机构由于审查形式和职责所限无法得知,应当

通过接受遗赠公证予以明确,避免该类房屋登记引发民事和行政诉争,以保护权利人或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一、遗赠和遗赠协议

遗赠是指被遗赠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

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

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

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

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

二、遗赠取得房产的条件第一,遗赠人已经死亡。按照《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遗赠从被遗赠人生理死亡或

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第二,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遗赠所附有的义务。《继承法》第21条规定: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

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三,受遗赠人在

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

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受遗赠。第四,保留了必要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五,已经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司法部和建设

部在1991年8月颁布司公通字[1991]117号《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

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

持“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办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在附录c《主要登记类

型申请材料清单》中也明确:因遗赠申请房产权利转移登记,需要提供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

赠公证书。

三、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的意义 通过上述分析,除遗赠已经发生的证明材料比较容易把握外,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遗赠

所附有的义务,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保留或无需保留必

要遗产份额等都是目前房屋登记机构职权和能力无法承担的。

1.遗赠所附义务的履行没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

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

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可见,受遗赠人应当履行遗赠附有的义务,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时,通过询问走访

遗赠人的亲属,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了遗赠协议中的义务。如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

议,将中止受理,并告知受遗赠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房产归属;如无利害关系人

提出异议,公证处根据受遗赠人的申请和调查结果,作出确认并出具接受遗赠公证书。如果

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则恰恰忽略了这重要一点,而易于引发此类

房屋登记的行政诉讼。

2.公证是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重要要件形式之一 《继承法》第27条规定,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接受或放弃遗赠对于全体继承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对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要考虑到受遗

赠人向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特定利害关系人作出意思表示可能存在的客观障

碍,突破向上述特定人作出的限制,以申请接受遗赠声明公证作为对受遗赠人权利救济的补

充。受遗赠人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其在规定时间内为接受遗赠之意思表示,作为接受遗赠的

形式要件,有利于证据的形成与保留,以保障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在上述特定

利害关系人一致认同受遗赠人已经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口头、书面等其他形式表示接

受遗赠的情况下,办理接受遗赠声明的公证时间,可不限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3.保留或无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

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性,在遗嘱公证或遗赠协议公证时,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情况

时有出现,公证处在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时,通过询问遗赠人的继承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证

人,收集证明、笔录等材料,以确认已保留或无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马志刚/责任编辑篇三: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

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

××(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

(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四:房产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

×××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

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北京市××公证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为您提供的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篇二:1: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含公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夫妻共同申请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原件;

2、 抚养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含公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抚养人是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 有效的财产凭证原件;

4、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遗赠人身体状况、意识状况和表

达能力的证明;

5、 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关

于遗赠人的婚姻、子女、家庭情况证明;

6、 协议文本;

7、 公证员经审查后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篇三:接受遗赠公证书

遗赠公证申请

赠受益人如果在遗赠人死亡两个月后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如何查明其

还有权利接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做出接受和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这条规定,受遗赠人如

果在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后申请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交以下证

明:1、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到两个月;2、知道被继承人生前的遗赠意思表示不到两

个月;3、自己在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内或知道遗赠后已经向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赠财

产的管理(占有)人或人民法院提出过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以上三个证明有一即可,但公

证机构应当通过询问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等方式予以核实。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受遗

赠人向什么人提出自己愿意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出现受遗赠人仅

向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提出,而其他法定继承人对此有异议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受

理。篇二:房产继承或遗赠流程、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房产继承或遗赠流程解除遗赠抚养协议法律资讯频道2010年11月05日 14:00遗赠

[导读]

遗赠是指自然人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以遗嘱的方式赠予国家、社会组织、机构

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它人的行为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行为,只要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重复受赠人的同

意 房产继承(jicheng)或遗赠流程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jicheng)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

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

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再到所属区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需提供共有协议。

7、房产平面图及测绘表各两份。

8、如房产有抵押,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继承手续的书面证明材料,继承人与抵押权

人共同登记申请。 说明:如果受赠人是外国人,要首先到涉外安全审查办公室(北京电话:

58301736)对房屋进行审查,该处房屋是否容许给外国人。并且还需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

证。以上两项办理完成后,才进入上面程序。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

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有:房屋评估价0

遗赠协议公证书的办理

.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

要缴纳契税1.5%。 举例: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

+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

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

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节省费用。 遗赠是以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特殊形式。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遗产所有权的转移,这种

转移都是在自然人死后开始的 [标签:尾段]

一、继承房产

1.法定继承房产 办理法定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持公

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地产所有权证、契证按程序办理。

2.遗嘱继承房产 办理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遗嘱

受益人持有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

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予以办理。对未经公证的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时,应当审查经公证证

明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遗产分割协议;而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或调解书确认房产权。

二、赠与房产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赠与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时,应当审查接受赠与房产

的受赠人所持的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赠与人与受赠人办理

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的真实性。

三、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或认证证明,然

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四、公证管辖

当事人申请公证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公

证机构申请公证,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的原则。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

与人、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外,其它应当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五、房产交易活动中的公证证明活动、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转让房产的以必要、便

民为原则,其他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房产交易和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等应当根据当事

人的自愿为原则。篇三: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

×××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

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某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

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

××(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

(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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