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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合同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7  分类: 合同书 手机版

篇一: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平昌县东风水库

水利工程合同书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平昌县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发包方(简称甲方):湖北海河水利水电有限公司(雷术才)

承包方(简称乙方): 陈龙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东风水库项目部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 平昌县泥龙乡瓦桥村

工程内容: 按照设计要求的内容

质量等级: 必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 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整)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天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 1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

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一、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画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三、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 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工程的养护,当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1、 工程施工竣工总结及大事记;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含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

篇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书

协 议 书

合同名称:海丰县陶河镇金锡灌区加固改造工程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河镇金锡灌区加固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接受 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海丰县陶河镇金锡灌区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壹万贰仟柒佰捌拾柒元捌角肆分(¥ 3412787.84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左有立 。

5. 工程质量符合 合 格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210 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合同双方各执 肆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碧落路302号 地址: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大院内电话: 0795-5252526电话: 传真: 0795-5252526传真: 邮政编码: 330800 邮政编码: 516432 户名: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 账号: 80020000005625666

海丰县陶河镇金锡灌区加固改造工程协议书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 。

1.1.2.3 承包人: 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2.5 分包人: /。

1.1.2.6 监理人: 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按批准的项目划分中的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具体见施工图纸及设计报告。

1.1.3.11 临时占地:具体见施工图纸及设计报告。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工程质保期应按水工建筑物及工程设备保修范围与期限执行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

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监理工程师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在发出开工令之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以施工图为准,提供的用地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3.3发包人应在开工前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在使用上述资料时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不承担责任。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协助解决对承包人施工由干扰的外部条件。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视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补充。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4.11款约定,确定产生

的费用增加额;(3)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按第11.3款、12.3款、12.4款约定,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5)按第11.3款、11.4款约定,确定工期延长;(6)按第15.3款约定,发出变更指令,确定变更价格;(7)按第15.4款约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9)按第15.8款约定,确定暂估列金额;(10)按第23.1款约定,确定索赔额。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视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补充。

4.3 分包

4.3.2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条件上以外的其他物质条件。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篇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2010HL

工程名称:重庆市万盛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重庆市万盛区锦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四川广安星河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二0一0年四月十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重庆市万盛区锦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四川广安星河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万盛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万盛区黑山谷景区藻渡河支流的鲤鱼河上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冲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坝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开工时间: 2010年4月10日

竣工时间: 2011年2月30日

六、工程价款:捌百伍拾万陆仟柒百元正(850.67万元)。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 10 %,

即 85.067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 一年 后如数退还乙方。

工程差额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作为工程差额保证金,方

可进行施工,待乙方进场 30 天后如数退还乙方。

八、工程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 10 %即85.067万元作为进场款,正式开工后每月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 60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 10 %即85.067万 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 一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九、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二 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十、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重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

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应办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三、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四、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六、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七、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 5 %付给,计人民币

42.5 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九、其他事项: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混凝土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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