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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线合同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4  分类: 合同书 手机版

篇一:石膏线安装合同(修正版)1

买 卖 安 装 工 程 合 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并由

乙方负责安装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本合同项下货物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1.2 该工程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明细

一、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二、产品规格: ;价格: 元/米;

三、计量方式:最终数量以甲方现场实际测量数量为准;

四、承包范围:

3、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价款由以下部分组成:

3.1.1全部货物(包括附料、配件、备件工具等)本身费用;

3.1.2货物运抵工地现场的全部运输和保险费用;

3.1.3货物运抵工地后的卸车和搬运费用;

3.2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除本合同正文中另有特殊约定外,上述合同总价款已经包

括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与此相关的服务和乙方应承担的风险,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

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物的税金、商检费、生产成本、仓储费、

二次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人员培训费、人员工资、劳务费及

乙方内部管理费。

4、付款时间和方式

4.1 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4.2 货物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价款的__95_%。

4.4 剩余的 5 %作为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保金。该款项在 12 个月质量保

证期届满 日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4.5 付款以转账方式进行。

4.6 乙方指定其员工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

方。

5、安装工期

开工时间:完工时间:

6、货物的保管及成品保护

6.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用于存放货物的场地,但不向乙方提供任何与货物存放、保管

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在货物经验收完毕后,乙方应负责将全部货物运输

至甲方提供的上述存放地点进行妥善安置,并自行进行保管。乙方应在上述存放场地

上设置用于保管货物所需的一切必要的遮盖、围挡、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等设施,并

负责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在全部货物自存放场地中提走并用于安装工程后,乙方应

负责拆除相关设施并清理场地。乙方在设置和拆除上述设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工

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

6.2 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存放场地的租金,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因保管货物所需设施的搭

建、维护及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水费、电费、清理费、总包服务费、人工费用等),以及因货物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

放地点,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而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6.3 乙方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其所完成工程移交建设

单位为止时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乙方对现场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都有责任保护,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乙方对非

本专业的成品在乙方进行本工序施工时不得有损坏行为。

7、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

7.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

求的功能,并保证全部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第7.3款规定

的质量保证期内运转或使用良好。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

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根据池州市有关检测机构按有关检验标准检

验的结果,发现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

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

出索赔。

7.2 质量保证期自该合同范围内石膏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 12个月。

7.3 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或损坏的部分(因最

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更换的部分质量保证期仍为 12 个月,自更换完成且经甲方和/或最终用户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

8、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依本合同约定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8.2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构成逾期支付之日起,每个日历天应按逾期未付价款数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

8.3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日历天内更换完毕,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 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完毕,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乙方延期完工,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5 如乙方未通过相关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或返工,乙方应当及时修理或返工,完工期限不顺延。乙方未按时完工的,应承担本条第4款延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8.6 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

力。

10、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本合同

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条款

11.1 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应盖有与本合同一样的印章方为有效。

11.2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实质内容(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修改、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其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11.3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任何形式的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11.4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包括:合同附件1(《产品清单》)。 11.5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因乙方所留地址不详造成甲方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相关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时间:

开户行 账号

篇二:石膏线条采购合同

*****工程

石膏线条采购安装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石膏线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石膏线条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石膏线条供货及运输、安装等,具体的工程内容及安装部位均以甲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施工图纸、实施方案及书面通知为准。

1.4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备注:本合同暂定数量仅为参考,实际数量以现场安装实际尺寸为准。乙方施工前应到现场实际测量尺寸,并对最终安装尺寸负责。

二、合同价款

2.1本合同以综合单价包干,以上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价款、制作损耗费、运输费、包装费、运输、上下车费、安装、安装损耗费、税金以及安装完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考虑了人工成本、材料成本上涨等所有风险合计,该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本合同暂定总价¥*****元,(大写:******)。最终结算以甲方验收合格的

实际安装数量为准。

三、工程地点:

3.1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四、工期:

4.1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工程进度以甲方要求为准,最迟完工时间不超过2013年8月30日。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交付乙方已完成吊顶的工作面时间为:8月5日前2幢,8月15日前2幢,8月25日前2幢)。

4.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乙方应在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但乙方应在甲方交付时间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双方不计算任何损失及费用;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工期延期的权利,若因此导致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甲方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需求,乙方不得对此持有异议,并应按照甲方的调整进行施工。

五、质量及技术要求:

5.1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甲方要求,样件双方签字封样交由甲方保管,且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与经甲方确认封样样件的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5.2乙方线条生产前,应到现场测量线条实际安装尺寸,如乙方生产线条尺寸不符合实际安装尺寸,造成返工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3乙方提供的每一批货物均随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检验报告日期必须为近一年内且盖有专业检验部门鲜章或经销商鲜章,该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为一式四份,作为每批货物到现场后甲方报监理、建设方材料审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和拒绝支付货款。

5.4甲方对乙方供货质量的确认并不能减免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若因货物质量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种类 普通税票。

6.2付款比例:

6.2.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提供请款报告及付款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法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6.2.2本工程安装完成后,经甲方、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总结算且乙方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及对应款项等额合法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扣除预付款后的剩余价款。

6.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请款报告及付款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此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乙方除另行提供合法发票外,还应按票面金额1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

石膏线合同书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应正确填写,且如有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告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付款不能或迟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户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七、违约责任

7.1 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7.2 甲方或监理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推论向乙方发出的指令,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实施,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乙方累计具有3次(含本数)不响应甲方指令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如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3 乙方因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7.4 进度违约:如乙方延误工期(本条所指的工期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时间控制点),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工期迟延累计超过5日的(含本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

的违约金。

7.5 施工质量违约:

7.5.1 凡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重作及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且甲方不予延缓工期,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5.2 凡竣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5.3 凡整改工作未按甲方或监理书面限期完成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次,第2次整改限期内仍未按期完成或未达到质量要求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次,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第三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整改费用的20%作为管理费用,同时甲方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7.6凡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工程款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能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7.7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后,如甲方具有超付款情形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相应款项退还甲方,逾期退还的,乙方按逾期退还金额3‰/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8双方在此确认:各方均完全理解本协议约定违约金的真实意图,本协议约定违约金是补偿性、惩罚性的,各方均同意不受《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的违约金不超过损失30%的约束,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八、特别约定

8.1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人员造成的事故、乙方对第三方(含甲方人员)造成的事故、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8.2乙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其雇员的劳动关系,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保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

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九、争 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送达条款

9.1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 ,乙方必须保证该通邮地址为有效通邮地址,能接收一切邮件,且不得随意变更,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为准。

9.2乙方的联系电话号码为 ***** ,联系传真号码为 ********* ,乙方应保证上述话机,传真机有专人值守,不得随意销号,停机;甲方以上述电话号码联系乙方的通话当时即产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传真号码联系乙方的,甲方传真发出后30分钟即视为甲方已将相关事宜通知了乙方。

9.3乙方邮箱为: ********** ,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以上述邮箱联系乙方的,邮件成功发出后10分钟即视为甲方已将相关事项通知了乙方。

十一、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定时间:年 月 日签定时间:年 月日

篇三:石膏线条合同

合同编号:

南京世茂外滩新城一期工程

材料供应安装合同书

本供应安装合同书

发包方:南京壹新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云南路鸿德大厦

供应方: 四川达州市

注册地址:

签定

为使合同双方在本供应及安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能够正确、完整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约定如下:

1、合同文件

本合同内的“合同文件”包括:

(1) 本供应安装合同书

(2) 其他相关资料

2.合同范围

本供应安装工程的合同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按照合同文件的规范供应及安装 重庆达州店室内外装修工程地砖和砌墙 ,

(2) 运货、卸车并搬运至发包方指定的工地仓储地点并负责安装:

3合同金额及承包方式

本供应工程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叁仟捌佰元整,合同金额的详细组成如下:

(1) 本合同是单价包干合同(包成本、包工期、包质量、测试、包安全、包工资、包

验收、包安装、包损耗)

包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

任何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商检费、清关费、必需的加班费、

费率或汇款的变动、专利费、包装费、货物运至指定的工地仓储地点前的仓储地点的仓

储及保管、运输、运输损耗、卸货、因货品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乙方人员差旅费等等所

有费用)。

(2) 报价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已经认可的的最终的安装数量为准。

(3) 如发包方提出任何增加或减少合同货物的数量,增/减金额将按合同单价计算,供

应方同意不作其他任何索赔或额外费用的要求。

4、付款方式

(时,付予完成工作量的95%.。5%留作保质金,报质期为一年。

5、工期

分包方承诺将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及配合发包方的进度计划要求,具体到货安装时

间以发包方的书面指令为准。

5.1南京世茂外滩新城一期工程 月 25 日至 2007 年4 月 15 日。具体到货安装时间以发包方的书面指令

为准,并在接到发包方的排产指令后的20个日历天内运货到发包方指定的工地现场。

6 保修期及质量保证

6.1 本工程的总体质量应达到优质工程的要求,分包方须积极予以配合。

6.2 本工程的免费保修期为总承包竣工证书发出后三十六个月。

6.3其他的书面证明,否则不给予拨付进度款。

7 发包单位责任

7.1 发包单位须组织发包方代表、监理等相关人员在货物到达指定的接收地点当日进行验收,

遇有破损或不合规格或质量不合格的,立即通知分包方安排替换。并由发包单位对合格

货物进行验收。

7.2发包单位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和供应时间进行管理。

8 分包方责任

8.1 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的供应及安装其他合同内规定的工作。

8.2 若货物有破损或不合格规定或质量不合格,分包方在接到发包单位要求替换的通知起3

天内替换并得到发包单位认可。

8.3 分包方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以国家、江苏省、南京市及样板房中最高要求者为准。以

样板房为标准。

8.4 提供所供应的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产品质量保证书等。

8.5 对于合同货物,分包方保证在保修期结束前的合同有效期内,有足够的数量满足发包方

合同供应数量的增加及维修和保修使用,否则分包方须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8.6 分包方负责所安装产品及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未交付期间的损坏由分包方负

责,交工后五方验收前零星划伤及损坏由分包方负责维修,严重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承

担所有费用。

9 保险

分包方现场外的运输、仓储、加工厂等保险和施工机械保险及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均由分包方负责,出现任何问题与发包方无关。

10违约责任

分包方不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进度配合施工,在发包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仍没有改善,

或发包方提出的货物有任何设计、材质、制造及技术等上的瑕疵且未在发包方限期内予

以更换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委托另一家发包方继续工作,发包方有此引起的一

切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1 不可抗力

签约方在此明确,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是指暴力、战争及地震。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时间及经济损失,签约任何一方均不承担其他签约方的责任。

12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都应经双方协调同意,若无正当理由,而擅自拖

延、停工或停止履行合同时,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其他方的经济损失。

13争议

合同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调解决,协调不果,任何一方可提交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 其他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约方于 2007年3 日 25 在此签字盖章确认上述条款:

发 包 方: 中国联和承造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

获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及职务:

(请用正楷填写)

单 位 印 签

发包 方:

法人代表或

获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及职务:

(请用正楷填写)

单 位 印 签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