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2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处理原则

【摘要】随着业主和承包商合同管理意识和能力的加强,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索赔越来越多。但是对于索赔各方还存在着误解,同时由于双方合同管理能力的欠缺,合同索赔事项的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针对索赔处理的难点,提出了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为索赔双方对索赔处理的结果进行合理预测提供依据。

【关键词】索赔;索赔处理难点;处理原则

“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口号越来越深入承包商的内心了。这个口号也验证了索赔对于承包商的重要性。不仅仅对于承包商索赔越来越重要,而且对于业主来说,索赔也成为自我保护的重要措施。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工程管理的水平整体不高,索赔能否成功也成为合同双方关注的重点。索赔的成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何提高索赔的效率也成为研究的重点。

1.对索赔的误解

1.1对索赔最常见的误解是把索赔看作是对对方的惩罚,通过对对方的惩罚谋取自己的利益。其实索赔只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是对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补偿的行为,不是对对方的过错进行惩罚的行为,不是自己盈利的机会。索赔是一种自我保护、确保自己利益的手段,不是伤害对方的利益机会。

1.2把索赔看作是一种会伤害双方合作关系的行为。目前我国国内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并不是很多,索赔多是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业主不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承包商讨要未果的情况下,承包商会到法院进行诉讼,诉讼的过程中把施工过程中应该进行的索赔进行一揽子索赔。这种状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太过激烈,承包商怕得不到项目或者索赔影响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导致合作破裂。当结算结束承包商无法追要到工程款的时候承包商觉得自己应该自我保护,没必要维持双方的关系了,才进行一揽子索赔。

1.3认为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客观事实都可以索赔,忽略了索赔证据的收集或者收集的证据无效。要进行有效的索赔或确保索赔成功,索赔证据的有效性非常重要的。索赔过程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之一就是承包商拿出的索赔证据如现场会议纪要没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或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没有及时签字确认,在索赔处理的时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就会否认证据的有效性,根据争端处理的证据原则,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则无法成功索赔。

2.索赔事项处理的难点

随着合同双方索赔意识的增强,目前工程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索赔发生。索赔

篇二: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均是以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投资方、监理、承建方三者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共同努力。因此,工程合同对于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工程文件。而合同管理则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任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的索赔,便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更能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多的利润。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主要为: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设施工方拖欠工程款严重;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有偿的经济的发生;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索赔专门人才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法律尚不健全,建筑市场问题,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承包人和发包人。“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价款。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工程量通常较大,履行周期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因此,《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索赔概念 索赔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4.2 索赔产生原因 1.合同内容变更 随着性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发展,业主对项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使设计、施工难度不断增大,而且现场经常会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所以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尽善尽美,完全不出错是不可能的,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有时候根据现场情况,工程师也会指示变更施工方法,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缺陷 有时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合同本身有难以弥补的缺陷,或者语言含糊,或者存在漏洞或矛盾,造成双方理解不一致。这就会造成争议,导致索赔。 3.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 发包人违约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材料、设备,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师违约主要表现在因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工作失误、苛刻检查等原因,

造成对正常施工的干扰。 4.第三方原因 由于与工程有关的与发包人签订或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造成对工程工期或费用的影响,也可以是索赔的起因。 5.政策、法规的变化 政策、法规的变化主要是指工程造价有关的政策、法规,因为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地域性,所以国家及各地相关管理部门都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有些是强制执行的,而且会随着市场、技术的变化而经常变化,所以会造成工期与费用的变化,成为索赔的

重要起因。 4.3 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有时发包人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也可能由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承包人损失或损害时,也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索赔程序;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

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工程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成都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36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结论 本文主要通过对合同的概念、形式、主要内容,合同管理及索赔的产生原因与现状进行描述,并列举相关索赔案例,来介绍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方面的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索赔是一个庞杂的问题,涉及到经济、技术、法律、管理、金融等各方面的知识。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内大兴土木,法制逐渐健全,体制逐渐完善,合同索赔也日趋频繁。增强索赔意识、加强合同及索赔管理、掌握合同索赔是施工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工期、质量和经济效率的一种必要途径。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的管理和应用应综合考虑发包方、承包方、管理方等多方面人员、施工前后多方面的因素。只有我们牢固树立索赔意识,掌握索赔技艺,落实抓好这项工作,才能在百变的市场环境中创造出有利境地,才能扭转乾坤,牢牢得把握住自己的经济命脉。

篇三:2014施工合同的索赔之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2014施工合同的索赔之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索赔工作首先是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事实情况描述;

(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

(3)索赔依据和理由;

(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事件是属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还是第三方的责任;

(2)事实和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

(3)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是否需要补充证据;

(5)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处理程序如

下: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如下:

(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对索赔报告的反击要点为: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索赔理由分析;索赔证据分析;索赔值审核。

高级项目管理师待遇:

1,与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2,高级项目管理师相当于国家高级技师

3,同时与MBA、MPA并列中国职场三大黄金证书

4,多省市可以用来转户口,便于子女升学

5,在职及离休期间均可享受国家津贴

学信教育地址: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路口华林新时代广场13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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