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承包单位:(2009年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1.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号
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基础开挖、垫层铺设、安装波纹管、建设检查井、跌水井等,完成后进行试验等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二○一三年十月一日(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中接受监理、区、镇相关人员指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质量检查制度,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佰玖拾捌万贰仟陆叁佰壹拾陆元柒角陆分整包干(人民币)¥:2982616.7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30308.13元。(增减工程量以实收签证为准进入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招标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重庆市审理建设工程合同)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 9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篇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重 庆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年月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 年月日经过投标方式对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 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 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万 仟 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 元;土建工 程 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
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 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往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的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1天做好建筑红母鸡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并负责红线外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电力、水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用水、用电需要。
4、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
5、于本合同签订后1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日期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1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志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7、发包方需要交变更设计时,应提前15天办理好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8、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9、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发包方办好竣工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二)承包方:
1、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及有关单位。
2、于每月月末后1天内向发包方报送次月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有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不按时报送,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作到文明施工。
4、交工工程须将门窗、玻璃、地面打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工完场地清。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
6、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优质等级的补偿。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施工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应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
篇三: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9年版)2011.11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年版)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重庆永固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
(4)、天然气管道安装(接入红线以内的干管);
(5)场区内市政主水管至业主一户一表止的所有管道及安装;
(6)、场区内生化池后的市政排水主管;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 从发包人批准的开工之日起第XXX个日历天(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XXX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8、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补充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治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
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XXX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1.1.1.4
1.1.1.5 1.1.1.6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1.1.1.81.1.1.9
1.1.2
)承包人。
1.1.2.5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