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证据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8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证据

篇一: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信息时间:2012/5/7 阅读次数: 298】【我要打印】【关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六大块:第一,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第二,施工合同工期纠纷;第三,施工合同工程款的纠纷;第四,施工合同质量纠纷;第五,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第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一、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

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等文件,一个招投标的合同纠纷要找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承诺书,这很重要。我国招投标不规范,因市场门槛低了,很多施工单位竞争很激烈,一些建筑承包商为了承揽工程,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有的未招先定,提前将合同签下来,这个合同将来是可以利用的。招标前签订的合同、承诺,严格来说,都是无效的,因为只有经过招投标专家评审过滤下来的,最后签中标合同,这些文件才是有效的,但这些文件有什么好处?

我们做的建设工程案件,头两年所遇到的案件中,70%—80%在招标前都会签乱七八糟的合同、单方承诺。为什么要将这些收集下来?有两个好处:第一,如果代表发包人,可用来威慑承包商。第二,对成规模的发包商、大发包商也有威慑力。将这套东西提交仲裁庭或者法院时,就不断地跟仲裁庭或者法院说,我们之间实际履行的是这个合同,是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为什么?因为招投标最后中标的价格,往往是比较高的,如果能举出这个证据来证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在招投标前或招投标后,是串通投标的过程,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有6项中标无效的情形,这是其中一项。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串通投标,一般不会将合同认定为有效,因这很难经得住二审的检验。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注意招标图纸、答疑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招标过程中的甲方通知,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

招标图纸很重要,因为招标图纸将来是工程结算价款是否发生了变更洽商的重要基础文件。我在做实务施工过程中,有招标图纸丢掉的,有招标图纸不全的问题,这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我们试图通过其他的程序解决招标图纸缺陷的问题。

答疑文件。我在某一个案子中,其中就援引了答疑文件中对我们有利的地方,不断地向仲裁庭灌输我的观点,答疑文件很重要,相当于补充文件。 招标补充文件有的会直接发。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在招投标办公室是没有的。前面一般都有。

三、投标及其附件

包括投标承诺书、投标预算、工程报价单、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会要求承包商单独出具投保承诺书,甚至这种投保承诺书有让利等内容,如果中了标,保证让利多少钱,这种投标承诺在实务当中比较常见。

投标预算。一旦中标后,投标预算是将来结算工程价款的锁定,投标预算很重要。 工程报价单。工程报价单类似于投标预算。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对承包人或者潜在的承包人,如果要干这个工程,会用多长时间,会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把这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一个计划,所以叫施工组织设计。这个文件也很重要,但这个文件很厚,一般的律师看起来比较费劲。

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 原来只有中标通知书,后来为何将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放进去?大家已经做涉外工程时,这跟国内有一些差异。国外的工程在很多时候,在中标前,业主和潜在的承包人可以谈判、商量。给业主投标预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往往不是最后敲定下来的。国内既然做了一个投标预

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最后只要评标员会确定下来,说你中标,这个东西就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不可更改的。

五、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备案表

备案在招投标管理室有备案。大家梳理证据时,一定要把合同备案表呈出来,向法庭证明这个合同是经过备案的,备案过的合同或补充条款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不能一概地说,没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没有经过备案的补充合同都是无效的。

关于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也回避了这个问题,没有说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只是赋予“白合同”具有更高的结算效力而已。

中标后签订的为备案合同、补充合同。为什么要强调这点,在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是“黑合同”,中标后签订的未备案合同很多时候为“黑合同”。判断“黑白合同”的标志基本是三大块,但这里面的问题很复杂,随着时间的比较,我对“黑白合同”的感受特别深,工期、质量、价款,这是“阴阳合同”最主要的几个方面。中标合同约定是仲裁委,“黑合同”约定是法院,这是否可构成实质性的变更?不可以。关于实质性变更的问题,很重要的标志是这种变更是否影响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这种利益的失衡不是轻微的失衡,而是重大的利益失衡。这种重大利益的失衡,往往会被认定为“黑合同”。“黑白合同”到现在发展到一个比较新的境界,比如说,承包商和发包人签了一个合同,中标合同签完之后,接着承包人跟发包人签合同,说房子盖完之后,以多大的价格买你的房子,而这个价格远远超过当时的市场价,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让利行为。

还有一种新的情况是免费,合同约满后,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免费建小区配套。 还有一种新的情况是:小区里要搞幼儿园,帮开发商建小学、幼儿园,无偿建校。

这些在事实上就是典型的“黑白合同”。没有承包商愿意把自己垂手可得的利益再端出去,尤其是对那些暴发富。但这个“黑白合同”跟前面合同剥离开了,完全是通过另外一种合同形式表现出来,通过捐赠合同、买卖合同,按道理讲,已经不是一个同类的法律关系了,前面跟他是施工合同的法律关系,后面签订是相互买卖的法律关系或者捐赠的法律关系,不能放在一案中解决。

六、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有以下几类:

1.承包人直接分包的合同。直接找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2.指定分包合同。发包人直接指定xx东西由谁家来做。

有的发包人会直接分包出去,不在这次的招标范围内,有的在招标范围内直接分包。

七、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包括土地规划手续、临时占地用地证明手续。 为什么要收集这个?工程必须要解决自己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第二,如果这个合同不管有效还是无效,是否可履行。我们经常遇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合同,合同签下来之前,发包人根本就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规划许可证。哪几个证件最重要?

1.土地的使用证。可能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可能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三个证件是检验工程是否可以进行招投标的标志,如果这三个东西都没有,合同肯定无效。

4.临时用地占地证明。如果没有,工程都是有问题的。

八、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

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测绘资料,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网资料、坐标控制点资料等,这些都是做工程造价一个重要依据,因为图纸是计算工程量的重要依据。 律师如果有比较好的判断力,当然很好,但一般律师很难说这个工程到底值多少钱,搞不清

楚,将其搞清楚,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跟他进行讨论,看看能不能跟委托人谈。可以向对方提索赔,说,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额外诉求一块赔偿,能给多少钱的费用如果没有能力判断他的工程值多少钱,可与他谈谈这个。这块,律师大有可为。某些律师做了若干年之后,不能发现自己的用武之地,其实索赔这一块就有很大的可为空间。

在做案子过程中,要利用委托人向你提供的所有资料,来梳理索赔事项,看双方的往来函件,听委托人口头的讲述,看监理会议纪要,看专题会议纪要,看监理的通知、发文,在看一系列的文件中,都能够找到工程工期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依据这个,将所有的情形列成单,沿着情形,看是否可索赔。如果能找到,就可开始组织证据,开始算。

坐标控制点资料就是将楼房盖在哪的问题。

我曾经做过一个案子,在我国号称是排名第一的高校,我代表央企打官司,当时梳理证据时,就发现工程过程中,所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跟合同文件不符。

九、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

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横道图、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文件。将这些文件收集,可解决工期问题。尤其是网络图横道图,将来会用来确定关键线路和非关键线路重要的一个标志。监理发开工通知前所提供的工程总度计划和详细进度计划,这里面的网络图和横道图最具有实际价值。 承包人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将来都是提索赔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为什么?因为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中,里面包含了大量的人工、机械和设备的安排。

十、开工令、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

在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当中,里面都提到了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但是那个开工日期并不具有实际的操作价值,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往往会发生其他变故。 十一、洽商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分为5大块:

第一,中标价。这从哪儿找?从中标合同中找。

第二,洽商变更、工程签证价款。

第三,价差。材料和设备的价差。

第四,索赔。第五,利息。

洽商变更在菲迪克条款里,必须限期申报,逾期要承担没有价款的后果。 我国1999年版的合同中是怎样的呢?现在法院对工程变更、索赔这一块时效的要求很低,尤其是关于工程变更。

十二、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

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包括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单、监理通知、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工程联系单、通知书,所有这些东西,都会影响工期,也会影响价款,也影响质量。将这些东西进行相应的收集整理。对做下一步的工作,有很好的帮助。每个案子都有洽商变更单没有签,如何解决?就必须有其他相应的证据佐证。

十三、往来函件、对方的签收记录等

往来函件、对方的签收记录(或能证明对方已收到上述函件和签收的证据)、委托签收人进行签收的授权委托书、签收人身份证明文件、双方往来电话记录,对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至关重要,在这过程中,对往来的函件,有专章定出来。当对委托人有利的函件时,要下意识地想,这个函件是否有对方的签收记录,或者签收人是什么样的身份。在国内建设施工合同中,很难要求承包人所有文件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对方证据发过来时,要下意识地想想,自己手里有没有原件,你的文件发给对方时,要下意识地想想他有没有签收,是谁签收的,有没有权利签收。

我们在和国内排名第一高校打官司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文件送到学校,却由学校的传达室

收,那邮递员就不可能送给校长。最后在法庭,在代理词中明确指出,这个文件已经送交,传达室没有将这个文件及时送给校长,那是内部管理的过失,不能对抗文件已经送达的诉求。法庭认可了我们的观点。

从这些细节上,都可以找到为自己委托人维护利益的机会。

十四、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监理纪要等几大会议纪要一定要好好研读,第一个会议纪要有可能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单独开的,就工程价款达成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往往是在施工过程中,就某一个专题而言。

监理会议纪要是从开工那一天开始(开工前),叫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监理的会议纪要一般是一个星期一次,时间是固定的。如果情况紧急,也可能会两天开一次,但这遇到的比较少。 十五、监理预报

对承包人来说,很多时候不太容易得到,因为是监理向发包人报告他这一个月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可能是监理预报,也可能是监理公司内部就项目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理预报有两个作用:第一个向发包人报告监理工作月度情况。第二,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书面证据的使用

课题《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书面证据的使用》

全程参加了集团二期的培训课程。本次培训的课程,本人最深的感触是看到了集团内部讲师 的快速掘起,本次培训前两天的四个内部讲师的课程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从专业性到实用性都非常强,讲师也高度敬业,一点都不逊色于本次培训第三天 的外请专业讲师的授课,本人培训完后受益非浅!本次培训中成本管理中心的胡 雪芳经理讲授了《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享》,课程中也涉及到合同法务 问题,本人是集团法务部的员工,基于从事法律工作职位的原因,本人觉得除了 胡雪芳经理讲授的两点合同法务问题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履行中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证据管理。现本人就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证据管理中如何使用书面证据、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方面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书面证据的重要性

第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属大陆法系,没有判例法,判定事实不是靠辩论和推 理,而是通过证据审查,以证据认定的事实为准来适用法律。

第二、我国的民事基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供不出,则要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三、证据的种类虽然多,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

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但物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非常少见; 而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不是直接证据,应当在辨别真伪后才能作 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一般在纠纷后才进行,不是日常的证据; 唯有书面证据的证据价值最高,可作直接证据使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通常都能 直接证明事实。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履行时间又很长的合同。

和其他合同不一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等很多问题,都是要在实际履 行中去处理,没法通过合同一步到位的固定下来。何况,工程在施工中难免有设 计、工程量变更的问题,也不可能一成不变的按合同来。因此,《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履行中的证据管理就显得犹为重要。

二、书面证据的使用

在项目的施工中,现场签证和监理日志等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资料,也是履

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书面证据,应按规范按时做好。除此之外,出现以下 情况的,应使用书面证据,而不能以口头或电话等事后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的方式 进行:

第一、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需使用书面来往的事项时,应使用

书面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对一些重要事项的通知、结算资料、工程 量变更等约定了履行时需提交书面材料,在履行该等事项时,应注意按约定使用 书面证据,否则需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事项时,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需书面来往,也应使用书面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事项指 开工、结算、价款、峻工等工程施工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三、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拟改变双方主要权利义务时,应使 用书面证据。 在合同的履行中,会出现各种无法按合同履行的情形,需改变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时注意提出权利义务改变的一方务必使用书面证据,特别是双方产生纠纷后, 拟解除合同、要求施工对撤场时,更要使用书面证据进行,才能保护自身的权利。

三、书面证据的送达

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使用了书面证据后,如书面证据没有送

达给对方,则书面证据就没有起到直接证明事实的作用,也就达不到使用使书面 证据的目的。因次,使用了书面证据后,必须送达给对方。送达应采用以下有效 的方式:

第一、对方签收。将书面证据直接交给对方签收,是最简便有效的方式,但

应注意签收人的身份,应确保事后能证明签收人有权履行职务签收书面证据,事 后不能证明则应在对方人员签收后要求加盖对方的公章。

第二、速递送达。在对方不肯签收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速递的方式送达, 注意在寄发时应同时写明寄发文件的名称及简要的核心内容。

第三、公证送达。在对方不肯签收、速递也可能寄不到对方签收的情况下,

对于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特别重要的事项及拟改变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的, 可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到公证处委托公证处公证送达。

以上是本人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书面证据使用的一点粗浅的看

法。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只有管理好书面证据,使用好书面 证据,才能避免纠纷或在纠纷中处于主动有利地位,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篇三:1.3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证据清单及说明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证据清单及说明

第一部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证据清单注:合同履行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证据,项目部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收集与合同有关的证据,并应注意证据的格式、内容、签章和有效性,以上所说签字均是指双方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第二部分 合同履行中的证据说明

近几年我局发生很多因为合同纠纷导致的法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结果都与合同履行中的证据有关。造成我方损失的均是因为合同证据不全、证据无效等引起的。如:没有按约定和公司规定制作结算单的、结算证据中签字不全的、签字人没有合法授权的、没有授权委托代付款项的等等。在此,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编制合同履行证据清单,对各种证据的格式、主要内容、签字人员的代理权限、收集保存部门和责任人等进行说明。各单位参照《合同范本》签订的合同履行时,应依据《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说明,及时收集有效证据。

一、 合同文件是合同履行的主要依据,其格式、主要内容参见第一、二部分说明。其签约人应是双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所盖公章是双方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印章。合同文本超过两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并在每页上有合同签字人签名。

项目部预算合同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保留合同原件,对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授权书。

二、 合同对方主体法人资格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等必备证件,特殊工程还要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等有效证件,主要应查证以上

篇二: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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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六大块:第一,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第二,施工合同工期纠纷;第三,施工合同工程款的纠纷;第四,施工合同质量纠纷;第五,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第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一、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

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等文件,一个招投标的合同纠纷要找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承诺书,这很重要。我国招投标不规范,因市场门槛低了,很多施工单位竞争很激烈,一些建筑承包商为了承揽工程,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有的未招先定,提前将合同签下来,这个合同将来是可以利用的。招标前签订的合同、承诺,严格来说,都是无效的,因为只有经过招投标专家评审过滤下来的,最后签中标合同,这些文件才是有效的,但这些文件有什么好处?

我们做的建设工程案件,头两年所遇到的案件中,70%—80%在招标前都会签乱七八糟的合同、单方承诺。为什么要将这些收集下来?有两个好处:第一,如果代表发包人,可用来威慑承包商。第二,对成规模的发包商、大发包商也有威慑力。将这套东西提交仲裁庭或者法院时,就不断地跟仲裁庭或者法院说,我们之间实际履行的是这个合同,是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为什么?因为招投标最后中标的价格,往往是比较高的,如果能举出这个证据来证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在招投标前或招投标后,是串通投标的过程,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有6项中标无效的情形,这是其中一项。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串通投标,一般不会将合同认定为有效,因这很难经得住二审的检验。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注意招标图纸、答疑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招标过程中的甲方通知,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

招标图纸很重要,因为招标图纸将来是工程结算价款是否发生了变更洽商的重要基础文件。我在做实务施工过程中,有招标图纸丢掉的,有招标图纸不全的问题,这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我们试图通过其他的程序解决招标图纸缺陷的问题。

答疑文件。我在某一个案子中,其中就援引了答疑文件中对我们有利的地方,不断地向仲裁庭灌输我的观点,答疑文件很重要,相当于补充文件。 招标补充文件有的会直接发。

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在招投标办公室是没有的。前面一般都有。

三、投标及其附件

包括投标承诺书、投标预算、工程报价单、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会要求承包商单独出具投保承诺书,甚至这种投保承诺书有让利等内容,如果中了标,保证让利多少钱,这种投标承诺在实务当中比较常见。

投标预算。一旦中标后,投标预算是将来结算工程价款的锁定,投标预算很重要。

工程报价单。工程报价单类似于投标预算。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对承包人或者潜在的承包人,如果要干这个工程,会用多长时间,会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把这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一个计划,所以叫施工组织设计。这个文件也很重要,但这个文件很厚,一般的律师看起来比较费劲。

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 原来只有中标通知书,后来为何将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放进去?大家已经做涉外工程时,这跟国内有一些差异。国外的工程在很多时候,在中标前,业主和潜在的承包人可以谈判、商量。给业主投标预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往往不是最后敲定下来的。国内既然做了一个投标预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最后只要评标员会确定下来,说你中标,这个东西就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不可更改的。

五、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备案表

备案在招投标管理室有备案。大家梳理证据时,一定要把合同备案表呈出来,向法庭证明这个合同是经过备案的,备案过的合同或补充条款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不能一概地说,没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没有经过备案的补充合同都是无效的。

关于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也回避了这个问题,没有说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只是赋予“白合同”具有更高的结算效力而已。

中标后签订的为备案合同、补充合同。为什么要强调这点,在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是“黑合同”,中标后签订的未备案合同很多时候为“黑合同”。判断“黑白合同”的标志基本是三大块,但这里面的问题很复杂,随着时间的比较,我对“黑白合同”的感受特别深,工期、质量、价款,这是“阴阳合同”最主要的几个方面。中标合同约定是仲裁委,“黑合同”约定是法院,这是否可构成实质性的变更?不可以。关于实质性变更的问题,很重要的标志是这种变更是否影响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这种利益的失衡不是轻微的失衡,而是重大的利益失衡。这种重大利益的失衡,往往会被认定为“黑合同”。

“黑白合同”到现在发展到一个比较新的境界,比如说,承包商和发包人签了一个合同,中标合同签完之后,接着承包人跟发包人签合同,说房子盖完之后,以多大的价格买你的房子,而这个价格远远超过当时的市场价,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让利行为。

还有一种新的情况是免费,合同约满后,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免费建小区配套。

还有一种新的情况是:小区里要搞幼儿园,帮开发商建小学、幼儿园,无偿建校。

这些在事实上就是典型的“黑白合同”。没有承包商愿意把自己垂手可得的利益再端出去,尤其是对那些暴发富。但这个“黑白合同”跟前面合同剥离开了,完全是通过另外一种合同形式表现出来,通过捐赠合同、买卖合同,按道理讲,已经不是一个同类的法律关系了,前面跟他是施工合同的法律关系,后面签订是相互买卖的法律关系或者捐赠的法律关系,不能放在一案中解决。

六、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有以下几类:

1.承包人直接分包的合同。直接找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2.指定分包合同。发包人直接指定XX东西由谁家来做。

有的发包人会直接分包出去,不在这次的招标范围内,有的在招标范围内直接分包。

七、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包括土地规划手续、临时占地用地证明手续。 为什么要收集这个?工程必须要解决自己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第二,如果这个合同不管有效还是无效,是否可履行。我们经常遇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合同,合同签下来之前,发包人根本就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规划许可证。哪几个证件最重要?

1.土地的使用证。可能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可能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三个证件是检验工程是否可以进行招投标的标志,如果这三个东西都没有,合同肯定无效。

4.临时用地占地证明。如果没有,工程都是有问题的。

八、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

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测绘资料,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网资料、坐标控制点资料等,这些都是做工程造价一个重要依据,因为图

纸是计算工程量的重要依据。

律师如果有比较好的判断力,当然很好,但一般律师很难说这个工程到底值多少钱,搞不清楚,将其搞清楚,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跟他进行讨论,看看能不能跟委托人谈。可以向对方提索赔,说,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额外诉求一块赔偿,能给多少钱的费用如果没有能力判断他的工程值多少钱,可与他谈谈这个。这块,律师大有可为。某些律师做了若干年之后,不能发现自己的用武之地,其实索赔这一块就有很大的可为空间。

在做案子过程中,要利用委托人向你提供的所有资料,来梳理索赔事项,看双方的往来函件,听委托人口头的讲述,看监理会议纪要,看专题会议纪要,看监理的通知、发文,在看一系列的文件中,都能够找到工程工期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依据这个,将所有的情形列成单,沿着情形,看是否可索赔。如果能找到,就可开始组织证据,开始算。

坐标控制点资料就是将楼房盖在哪的问题。

我曾经做过一个案子,在我国号称是排名第一的高校,我代表央企打官司,当时梳理证据时,就发现工程过程中,所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跟合同文件不符。

九、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

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横道图、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文件。将这些文件收集,可解决工期问题。尤其是网络图横道图,将来会用来确定关键线路和非关键线路重要的一个标志。监理发开工通知前所提供的工程总度计划和详细进度计划,这里面的网络图和横道图最具有实际价值。

承包人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将来都是提索赔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为什么?因为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中,里面包含了大量的人工、机械和设备的安排。

十、开工令、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

建设工程合同证据

书、开工报告

在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当中,里面都提到了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但是那个开工日期并不具有实际的操作价值,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往往会发生其他变故。

十一、洽商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分为5大块:

第一,中标价。这从哪儿找?从中标合同中找。

第二,洽商变更、工程签证价款。

第三,价差。材料和设备的价差。

第四,索赔。

第五,利息。

洽商变更在菲迪克条款里,必须限期申报,逾期要承担没有价款的后果。 我国1999年版的合同中是怎样的呢?现在法院对工程变更、索赔这一块时效的要求很低,尤其是关于工程变更。

十二、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

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包括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单、监理通知、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工程联系单、通知书,所有这些东西,都会影响工期,也会影响价款,也影响质量。将这些东西进行相应的收集整理。对做下一步的工作,有很好的帮助。每个案子都有洽商变更单没有签,如何解决?就必须有其他相应的证据佐证。

十三、往来函件、对方的签收记录等

往来函件、对方的签收记录(或能证明对方已收到上述函件和签收的证据)、委托签收人进行签收的授权委托书、签收人身份证明文件、双方往来电话记录,对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至关重要,在这过程中,对往来的函件,有专章定出来。当对委托人有利的函件时,要下意识地想,这个函件是否有对方的签收记录,或者签收人是什么样的身份。在国内建设施工合同中,很难要求承包人所有文件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对方证据发过来时,要下意识地想想,自己手里有没有原件,你的文件发给对方时,要下意识地想想他有没有签收,是谁签收的,有没有权利签收。

我们在和国内排名第一高校打官司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文件送到学校,却由学校的传达室收,那邮递员就不可能送给校长。最后在法庭,在代理词中明确指出,这个文件已经送交,传达室没有将这个文件及时送给校长,那是内部管理的过失,不能对抗文件已经送达的诉求。法庭认可了我们的观点。

从这些细节上,都可以找到为自己委托人维护利益的机会。

十四、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监理纪要等几大会议纪要一定要好好研读,第一个会议纪要有可能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单独开的,就工程价款达成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往往是在施工过程中,就某一个专题而言。

监理会议纪要是从开工那一天开始(开工前),叫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监理的会议纪要一般是一个星期一次,时间是固定的。如果情况紧急,也可能会两天开一次,但这遇到的比较少。

十五、监理预报

对承包人来说,很多时候不太容易得到,因为是监理向发包人报告他这一个月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可能是监理预报,也可能是监理公司内部就项目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理预报有两个作用:第一个向发包人报告监理工作月度情况。第二,

篇三:建筑施工合同索赔常见的证据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常见的证据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它们应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情况及处理。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这些报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实际和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和计划成本对比和质量分析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等。

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7.气象报告。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工程质量。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它应有工程师签证。

合同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交接都应有一定的手续,要有专门的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漏洞和说不清楚的情况。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帐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13.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其它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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