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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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号是什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借款合同 手机版

篇一:借款合同编号规则

篇一: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合同存档,明确在合同存档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工作流程,特制订为规范合同编号的指导性和标准性文件,便于目标成本的落实和控制。

第二条 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以重庆机电控股集团铸造有限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原则和方法标准描述

第四条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应遵循下列原则:

1.适应公司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

2.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

3.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第五条 合同分类编号合同分为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合同、管理合同三类。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1.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

1.1一级编码:根据项目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到四个大写字母表示,大写字母是项目名称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重大合同编号应由综合管理部对项目简称代码进行明确规定,并发布给各部门予以执行。

1.2二级编码:根据部门名称分类。根据部门名称分为“综合”、“人力”、“规划”、“技术”、“财务”,代码分别为zh、rl、gh、js、cw。

1.3 三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三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分别连接至各二级代码之后;

1.4编号举例:

如公司签订的第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则其合同编码为: jsfw-js-001

2.管理类合同编号方法:

2.1一级编码:部门代号。

2.2二级编码:相应编号按下列括号中汉字表示。

2.2.1.劳动合同(劳动):包括所有劳动合同;

2.2.2.固定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维护等合同;

2.2.3融资合同(融资):包括借款合同或综合融资授信协议等合同;

2.2.4其他合同(其他):包括不能归入任何项目的战略性合同、按揭合作协议、集团购买或工程款抵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委托薪金调查、培训、发布招聘广告、聘请法律顾问、商标申请代理等各种合同。

2.3三级编码:按签约年份分类,编号代码为年份的四位阿拉伯数字。

2.4四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四级编码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从0001自9999。

2.5编号举例:

人力资源部2004年第8份劳动合同,则编号为: rl-劳动-2004-0008

3.销售租赁类合同编号方法:

3.1一级编码:一级编号代码由“销售”二字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大写字母表示。

3.2二级编码:同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1.1。

3.3三级编码:根据销售产品的品名型号及编号表示。

3.4同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1.3

3.5编号举例:

如公司c9缸体产品销售合同编号为:xs-c9xxx(型号)-001

4.补充协议的处理

4.1 补充协议是指对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等而订立的协议,在与合同共用一个编号的前提下,根据补充协议的签订顺序在流水号后用扩号以一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流水号为0088合同的第一份补充协议的编号为“??088(1)”。

4.2 对于纠纷处理合同(如与业主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签订的协议),若纠纷系因公司与该当事人在先合同的履行而发生,可将其作为该在先合同的补充协议处理,编号方法同5.1。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铸造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篇二:合同编号规则

合同编号规则

1.一级编号:根据合同的类型不同,一级编号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合同类型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补充协议前加两个合同类型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

例如:借款合同为jk,担保合同为tb,抵押合同为dy,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为jkbc,担保合(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借款合同号是什么)同补充协议为tbbc, 抵押合同补充协议为dybc。

2.二级编号:二级编号为当天的年月日。

例如:2012年3月1日出的合同,二级编号为:20120301。

3.三级编号:三级编号为当天出合同的份数,从01到99。 例如:一天当中出的第一份合同:01;当天出的第二份合同:02

4.编号之间用“-”连接。

例如:2012年3月2日出的第二份借款合同,它的编号:jk-20120302-02

5.同一起借贷关系中的各类型合同要在二级编号和三编号上保持一致。

例如:2012年3月4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它是当天第5份合同,它的相关合同编号如下:借款合同:jk-20120304-05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jkbc-20120304-05 担保合同:tb-20120304-05

担保合同补充协议:tbbc-20120304-05 抵押合同:dy-20120304-05-20120304-05 抵押合同补充协议为dybc篇三: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合同存档,明确在合同存档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工作流程,特制订为规范合同编号的指导性和标准性文件,便于目标成本的落实和控制。

第二条 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以湖北新济药业有限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原则和方法标准描述

第四条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应遵循下列原则:

1.适应公司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

2.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

法;

3.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第五条 合同分类编号

合同分为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合同、管理合同三类。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1.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

1.1一级编码:根据项目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到四个大写字母表示,大写字母是项目名称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重大合同编号应由综合管理部对项目简称代码进行明确规定,并发布给各部门予以执行。

1.2二级编码:根据部门名称分类。根据部门名称分为“综合”、“人力”、“规划”、“技术”、“财务”,代码分别为zh、rl、gh、js、cw。

1.3 三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三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分别连接至各二级代码之后;

1.4编号举例:

如公司签订的第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则其合同编码为: nw-jsfw-js-001

2.管理类合同编号方法:

2.1一级编码:部门代号。

2.2二级编码:相应编号按下列括号中汉字表示。

2.2.1.劳动合同(劳动):包括所有劳动合同;

2.2.2.固定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维护等合同;

2.2.3融资合同(融资):包括借款合同或综合融资授信协议等合同;

2.2.4其他合同(其他):包括不能归入任何项目的战略性合同、按揭合作协议、集团购买或工程款抵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委托薪金调查、培训、发布招聘广告、聘请法律顾问、商标申请代理等各种合同。

2.3三级编码:按签约年份分类,编号代码为年份的四位阿拉伯数字。

2.4四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四级编码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从0001自9999。

2.5编号举例:

人力资源部2004年第8份劳动合同,则编号为:

rl-劳动-2004-0008

3.销售租赁类合同编号方法:

3.1一级编码:一级编号代码由“销售”二字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大写字母表示。

3.2二级编码:同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1.1。

3.3三级编码:根据销售产品的品名型号及编号表示。

3.4同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1.3

3.5编号举例:

如公司c9缸体产品销售合同编号为:

xs-c9xxx(型号)-001

4.补充协议的处理

4.1 补充协议是指对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等而订立的协议,在与合同共用一个编号的前提下,根据补充协议的签订顺序在流水号后用扩号以一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流水号为0088合同的第一份补充协议的编号为“??088(1)”。

4.2 对于纠纷处理合同(如与业主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签订的协议),若纠纷系因公司与该当事人在先合同的履行而发生,可将其作为该在先合同的补充协议处理,编号方法同5.1。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

湖北新济药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六日

篇二:个人借款合同编号

篇一:个人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

编号:

甲 方(借款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住所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手 机:

个人借款合同:

编 号:

乙 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贷款种类与用途

第1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以下种类的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

□其他

第2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3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4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日/个月/年),自 年月日始至年 月 日止。实际贷款期限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6条 若合同签订日至贷款发放日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利率按调整后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依照本合同第7条约定的浮动比例执行;贷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按以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利率不变。

□本合同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计息周期适用。

□本合同利率按年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率自次年的第一个付息日或还款日起开始适用。□其他

第七条 依第6条约定进行调整时,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相应基准利率上浮 %,下浮 %确定。

第三章 贷款提取、发放和支付

第8条 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提取本合同项下借款:

□甲方一次性提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

□甲方分次提取本合同项下借款,但甲方每次提取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到

期日,具体如下:第9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采取如下方式发放与支付: □乙方受托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用乙方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发放和支付。乙方受托支付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一次性划入如下账户,用于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借款需要:

收款人名称:

开户行:

账号/卡号:若交易对象未确定,具体支付内容以甲方提款前向乙方提交的书面《提款及委托付款申请书》为准。《提款及委托付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自主支付方式。甲方自主支付是指乙方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甲方指定的

账户(账号/卡号为 ),并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甲方自主支付和乙方受托支付混合的支付方式。

第10条 采用甲方自主支付的,甲方应自贷款资金支付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书面报告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关交易凭证或其他书面材料。乙方有权采取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四章 贷款本息的归还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

□一次性还本付息。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还清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甲方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但首期与末期还款按贷款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 贷款本金×利率×(1+利率)还款总期数

(1+利率)还款总期数 -1

等额本息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日为:

□按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按每三个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三个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等额本金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甲方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但首期与末期按贷款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代款本金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利率

还款总期数

等额本金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日为:

□按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按每三个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三个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到期还本,分次付息。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还清贷款本金。付息日为:

□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每月20日,贷款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 □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20日,贷款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 □其他

第12条甲方应于还款日前将应还款项(本金和利息)足额付至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账号/卡号为),并由乙方划收。

第五章 贷款担保篇二:个人借款合同书

个人借款合同书(一)

出借人(公司):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定本合同,由三方当事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借人自愿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内容的借款:

(一) 借款用途:

(二) 借款金额(大写):元,(小写)元。

(三)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借款利率:月利率 ,利息从出借之日起计算。

(五) 还款方式:到期足额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保证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为出借人提供担保。

(一) 保证的范围包括该笔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得得费用。

(二) 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 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在合同到期之日次日直接履行债务。保证人 向出借人付款后,出借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权利,自行转归保证人所有。

第三条 出借人承诺

(一) 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二) 对到期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此款的,出借人经公司协商,同意作短期垫付者, 借款人每天按双倍付息。

第四条 借款人承诺

(一) 到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如提前还款超过七天的,公司按天退息。

(二) 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 住所或经营场所及宅电、手机号码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证人(公司)。

第五条 借款人应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或者抵押,、质押财产进行抵偿、拍卖和处分,借 款人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违约

1、 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四计收违约金。即:违约金=借款总额×4‰×逾期天数;

2、 不按期归还借款利息,按约定计收双倍利息。

(二) 出借人违约:

1、 合同期内要求退还者,属单方违约,除按约定退息外,另承担借款总额4%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 签约各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 致,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 借款保证人: 保证人: 签约时间:年月 日 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书(二)保证人: 住所电话

保证人: 住所电话

被保证人: 住所电话

债权人(公司):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 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 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编号为: 期限自 年月日至2014 年月日止。 保证人声明:

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 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诺:

1、 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

发生的利息、违约金。

2、 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所有

债务。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

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

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义务。

债权人确认:债权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 的法律后果以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份。

附注:

借款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债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签约地点:

借 据(三)出借人:

借款人:

借款保证人:

今有借款人向出借人借人民币(大写) (¥ 元)应于年月日归还,借款期间月利率为千分之借款逾期后违约金按照月利率的双倍计收,合同终结时,如借款人单方要求续签合同,属单方违约,除按合同收取费用外,另收取公司为其垫付各项费用,计每月每万元100元。 附注:

出借人(公司)签章:

借款人(签名):

借款保证人(签名):

本借据一式两份,出借人,保证人,公司各执一份。

本借据与《个人借款合同书》、《个人借据保证合同书》为共同组成部分。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收 条

今收到x 有限公司现金(大写) ¥

收款人:篇三: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 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高于国

家利率,如国家利率调整,则在新规定上增加

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

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

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

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篇三:借款合同编号查询

篇一:公证版借款合同(带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xx借字第号

借 款 合 同

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身份证号:_ 借款人(债务人): __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保证人: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保证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 (按月、按季、一次性)付息,于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借款人应按下列帐户作为还款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 保证人接受出借人、借款人对该借款行为进行全程咨询与跟踪服务,出借人、借款人均须服从保证人对整个借款过程以及借后履约的跟踪管理,并在保证人的见证下交付借款、办理还款结清、解除抵押等手续。办理结清时,借款人需携带各期的还款凭证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等,出借人须持身份证、银行对账单以及抵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等,否则保证人有权不予办理。

二、担 保 条 款

(一)保 证

第六条 保证人ⅰ、保证人ⅱ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销代理权或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 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保证人ⅰ自愿提供其经债权人和保证人ⅱ认可的有关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等正本委托保证人ⅱ保管。

第八条 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保证人ⅱ作为第一代偿人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ⅱ在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ⅰ进行任何方式的合法追偿。保证人ⅰ和保证人ⅱ就保证责任份额约定为:保证人ⅰ承担全部份额的保证责任。(二)抵 押

第九条 抵押人自愿提供经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认可的抵押物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抵押担保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在保证人ⅱ见证下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文件在借款全部结清之前由抵押权人或保证人ⅱ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应在保证人ⅱ见证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质 押

第十一条 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十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三条 交付和登记

13.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3.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质权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逾期应承担本合同借款标的5%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质物的处分

1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7.4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的。

(2)发生第17.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质权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3)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4)质权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4.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质权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质权人权利的实现。

14.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 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质权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17.5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

14.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三、权 利 义 务

第十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

15.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的款项来源合法。

15.2. 在抵押登记等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在保证人ⅱ的见证下按本合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5.3.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15.4.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接到保证人ⅱ书面风险提示时,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3)借款人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或未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而且预示着以后各期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认为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发生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15.5.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有权要求保证人ⅱ作为第一代偿人履行担保义务。

15.6.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出借人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及保证人ⅱ办理结清、注销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15.7.出借人配合保证人ⅱ对借款人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6.1. 借款人应根据出借人、保证人ⅱ两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借款人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保证人ⅱ。如果借款人欲转让其投资经营的公司股权、变更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均须征得保证人ⅱ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16.2.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或用于购买股票和其他风险投资,不得用作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16.3. 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保证人ⅱ的要求如实向保证人ⅱ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保证人ⅱ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16.4.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交付借款本息。

16.5. 合同各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公证、登记等手续,由借款人支付所需费用。在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之前,借款人须向保证人ⅱ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与履约保证金。

16.6. 借款人须服从保证人ⅱ的借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如违反借款合同及其签订的其他相关合同的约定,应向出借人、保证人ⅱ支付相关罚息、催收管理费、差旅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16.7.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合法使用借款,其他各方均不得进行干涉。 第十七条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17.1.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对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

17.2. 未经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书面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抵押人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等行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17.3. 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或行为通知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提供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7.4.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抵押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并提供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篇二: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合同编号:年 字第 号

重庆市农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信 用 反 担 保 合 同

担保人(甲方):重庆市农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8-2号

法定代表人:谭 正 棋

开 户 银 行 :农业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帐 号 :31-010201040011183

电 话 :63611559

传 真 :63611559

邮 编 :400015

借款人(乙方) :

住所(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开 户 银 行 :

帐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反担保人(丙方):

住所(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开 户 银 行:

帐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___ 年 字号《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事项,由甲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为其与 (以下称贷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年 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且由甲方与贷款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年 字 号《保证合同》(以下称《保证合同》)。 现丙方自愿以保证的方式,就甲、乙方与贷款行三方所签署的上述合同项下载明的各项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保证责任。甲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反担保人。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已充分了解且全部同意《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能够履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并自愿为乙方提供信用反担保。

第二条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反担保金额包括: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向贷款行偿还借款万元的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实现债权费用;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三)甲方行使追偿权的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届满后2年。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保证合同》及《委托保证合同》项下未能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本金、利息、其它各项费用(包括担保费和违约金及相应的罚息)。

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提出的书面索偿通知时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作为反担保人的任何抗辩权。

第五条 丙方的其他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每月月底或按甲方电话通知,向甲方提供反映丙方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二)配合甲方对乙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要求丙方履行乙方所承担的《委托保证合同》义务。

(四)丙方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借款人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1、丙方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其它投资主体合资合作等涉及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

2、丙方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申请歇业、清算等行为;

3、丙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信用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篇三:公证版借款合同(带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xx借字第号

借 款 合 同

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身份证号:_ 借款人(债务人): __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保证人: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保证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 (按月、按季、一次性)付息,于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借款人应按下列帐户作为还款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 保证人接受出借人、借款人对该借款行为进行全程咨询与跟踪服务,出借人、借款人均须服从保证人对整个借款过程以及借后履约的跟踪管理,并在保证人的见证下交付借款、办理还款结清、解除抵押等手续。办理结清时,借款人需携带各期的还款凭证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等,出借人须持身份证、银行对账单以及抵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等,否则保证人有权不予办理。

二、担 保 条 款

(一)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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