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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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借款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4  分类: 借款合同 手机版

篇一: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Loan Agreement

本借款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09年9月25日在中国北京签署: This Loan Agreement (this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the Parties below as of the 25th day of September, 2009, in Beijing, China:

(1)摩奇地带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贷款人”),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设立和存在的公司,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3楼301-02单元;

MobiZone Holdings Limited. ("Lender"), a Company incorporat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ong Kong"), with its address at Unit

301-02, 3/F, New East Ocean Centre, 9 Science Museum Road, Tsimshatsui,

Kowloon, Hong Kong;

(2)________(下称“借款人”),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公民,其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 (“Borrower”), a citizen of the PRC with Chinese Identification

No.: 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以下各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Each of the Lender and the Borrower shall b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

"Party" respectively, and as the "Parties" collectively.

鉴于:

Whereas:

1.借款人持有深圳明朗天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借款人公司”)30%的股权权益(下称“借款人股权”);借款人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深圳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

Borrow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holds 30% of equity interests ("Borrower

Equity Interest") in Mellow (Shenzhen) Technology Co., Ltd. ("Borrower

Company"), which is a limited company duly registered in Shenzhen, China with

its registered capital of RMB 10,000,000.00;

2.贷款人拟向借款人提供一笔贷款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Lender intends to provide Borrower with a loan to be used for the purposes set

forth under this Agreement.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本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 the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

1.借款

Loan

1

1.1根据本合同之条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等值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无息贷款(下称“贷款”)。贷款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年,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延长。在贷款期限内或在延长的贷款期限内,一旦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借款人必须立即提前还款: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Agreement, Lender agrees to

provide an interest-free loan in the amount of RMB [6,000,000.00] (the "Loan")

to Borrower. The term of the Loan shall be 10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which may be extended upon mutual written consent of the Parties.

During the term of the Loan or the extended term of the Loan, Borrower shall

immediately repay the full amount of the Loan in the event any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occur:

借款人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要求还款的书面通知后30天期满;

30 days elapse after Borrower receives a written notice from Lender requesting

repayment of the Loan;

借款人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orrower's death, lack or limitation of civil capacity;

无论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不再是借款人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东;

Borrower ceases (for any reason) to be an Shareholder of Borrower Company or

their affiliates;

借款人从事犯罪行为或牵涉犯罪活动;

Borrower engages in criminal act or is involved in criminal activities;

任何第三方向借款人索偿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

Any third party filed a claim against Borrower that exceeds RMB 500,000; or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外商可以在中国控股或独资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和/或借款人公司的其他业务,并且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开始审批此项业务,且贷款人决定行使根据本合同描述的《独家购买权合同》(下称“独家购买权合同”)拥有的独家购买权。

According to the applicable laws of China, foreign investors are permitted to

invest in the value-added telecommunication business and/or other business of

Borrower Company in China with a controlling stake or in the form of

wholly-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the relevant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China

begin to approve such investments, and Lender exercises the exclusive option

under the Exclusive Option Agreement (the "Exclusive Option Agreement")

described in this Agreement.

贷款人同意在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在收到借款人需使用

该贷款的书面通知日起20日内将该贷款全部汇给借款人指定的帐号。借款人应于收到上述款项的当天向贷款人出具收款确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适用于借款人本人,不适用于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Lender agrees to remit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Loan to the account designated by

Borrower within 20 days after receiving a written notification from the Borrower

regarding the same, provided that all the conditions precedent in Section 2 are

fulfilled. Borrower shall provide Lender with a written receipt for the Loan

upon receiving the Loan. The Loan provided by Lender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inure to Borrower's benefit only and not to Borrower's successors or assigns.

2

借款人同意接受贷款人提供的上述贷款,并且在此同意和保证,将贷款用于为借款人公司提供资金,以发展借款人公司的业务。除非取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上述款项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Borrower agrees to accept the aforementioned Loan provided by Lender, and hereby

agrees and warrants using the Loan to provide capital for Borrower Company to

develop the business of Borrower Company. Without Lender's prior written

consent, Borrower shall not use the Loan for any purpose other than as set forth

herein.

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此一致同意并确认借款人的还款方式只能由贷款人决定可采取以下形式:根据独家购买权合同中贷款人可购买借款人股权的权利,借款人将其持有的借款人股权的全部转让给贷款人或贷款人指定的人(法人或自然人)。

Lender and Borrower hereby agree and acknowledge that Borrower's method of

repayment shall be at the sole discretion of Lender, and may at Lender's option

take the form of Borrower's transferring the Borrower Equity Interest in whole

to Lender or Lender's designated persons (legal or natural persons) pursuant to

the Lender's exercise of its right to acquire the Borrower Equity Interest under

the Exclusive Option Agreement.

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此一致同意并确认,借款人通过转让借款人股权所取得的任何收益(在许可的范围内),均应用于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全部以贷款人指定的方式支付给贷款人。

Lender and Borrower hereby agree and acknowledge that any proceed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Borrower Equity Interest (to the extent permissible) shall be

used to repay the Loan to Len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greement and in the

manner designated by Lender.

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此一致同意并确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贷款人有权但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以独家购买权合同中约定的股权买价购买或指定他人(法人或自然人)购买全部或部分借款人股权。

Lender and Borrower hereby agree and acknowledge that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applicable laws, Lender shall have the right but not the obligation to purchase

or designate other persons (legal or natural persons) to purchase Borrower

Equity Interest in part or in whole at any time, at the price stipulated in the

香港借款合同

Exclusive Option Agreement.

借款人并保证签署一份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下称“授权委托书”),将其作为借款人公司股东的全部权利授权给贷款人或一名由贷款人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代为行使。

Borrower also undertakes to execute an irrevocable Power of Attorney (the "Power

of Attorney"), which authorizes Lender or a legal or natural person designated

by Lender to exercise all of Borrower's rights as a shareholder of Borrower

Company.

2.贷款的先决条件

Conditions Precedent

3

篇二:借款合同(分期)

编号: 年借字第CHN号

借款合同

债权人(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1):香港 地址:债务人(乙方2):中国 地址:

见证人(丙方):

地址: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项目开发需要向甲方 乙方因在中国 借款美元省 市投资建设的“ 万元。鉴于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融资业务的内容、法律和政策、履行的程序和条件等事项有了充分的了解和一定的咨询,并确认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承诺完整履行本合同及《抵押保证合同》,具此经双方充分协商,达到了签署本合同的共识,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借款资金划拨使用的条件及时限:

1.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及其项下的《抵押保证合同》,乙方在甲方通知双方共同办理中国公证之日起柒天内,与甲方共同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公证机构办妥《借款合同》、《抵押保证合同》项下的公证,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文书,公证档经认证和甲方确认接受有效,且乙方办妥美元借款项下的抵押担保、登记等在中国相关的全部法定手续,亦未发生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情况和具备完整履行本合同及《抵押保证合同》的能力,在乙方(1)开出USD. 万的 %的借款一次性贴息的其企业的香港银行支票在香港律师行保管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划拨事项立即开始履行;

1.2甲方借款资金分批划拨,每工作日划拨限额为USD.300万,以电汇方式解付至乙方(2)指定的借款接款人乙方(1)在香港的账户,首批借款资金划拨USD.

资金支付项目用地出让金,取得项目用地约 万。乙方使用该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时(甲方对此事

万)。 项不设定时限),甲乙双方共同在项目地抵押权属部门办妥项目用地他项权利登记,甲方收妥项目用地他项权证抵押文书之日起陆个工作日内,足额划拨借款资金余额USD.

1.3 乙方提供“ ”项目的拟增之全部动产、不动产、项目经营权益等项目全部拥有作债务清偿的浮动抵押担保(见附件《共同举借及合同公证保证书》及项目用地等相关资料),乙方交甲方抵押物预押文件及他项权利证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抵押物权权属

证书的补证或转证或声明作废或再抵押。

1.4 乙方(1)是为取得本合同项下借款受乙方(2)指定的在香港的借款资金的接款公司。乙方具有法人资格,依据其出具的全体董事会决议书、《共同举借及合同公证保证书》,并以此向甲方共同举债和承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乙方(2)是美元借款资金本息依时按约完全清偿的最终的责任人,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是不受其注册股本金/资本金数额的限制能力,为债务清偿承担无限责任。

1.5 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和抵押保证合同已获得乙方董事会和其他任何关联人、关联机构的充分认可,并经查证咨询属实。乙方提供的“ ”项目,经甲乙双方委托专业评审,项目开发经营具备依时按约清偿全部债务的能力。

1.6 甲方在乙方依时按约完整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款约定的要求时,应即依约划拨借款资金给予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约定履行本条款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在乙方依《委托评审合同》之约定依时交齐评审资料和清付评审费用的情由下,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天前向甲、乙双方递交项目评审报告正本件,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项目评审报告正版延误递交期,影响甲乙双方履行《借款合同》中的本款约定的时限,与丙方无涉。

第2条

美元

第3条 借还款币种和金额 万元整(USD. 借款用途 万),首批划拨借款资金USD.万。

此项借款依照乙方签署的《借款专项使用保证书》的约定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4条 借款期限

为期伍年,借款期按借款资金划拨至乙方在香港的接款账户的实际日期起计算,具体借款起止日期以乙方(1)收到借款资金后出具的借据确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第5条 借款利率与贴息

%,一次性贴息为 %。

%计收5.1利率:此项借款的年利率为

利息; 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挤占挪用借款资金的,对其挤占挪用部分年息改按

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展期时,对其未偿还部分年息改按 %计收利息。

5.2 计息:利息从借款解付至乙方香港账户之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满365天为一个使用年度计息一次。

5.3 付息: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付息,付息日为每使用年度末五天(遇周日提前二天)支付一次年利息。乙方未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就未付利息加收日0.5%的滞纳金。

第6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6.1.1 有权安排甲方确认委托的丙方对乙方投资建设的项目首先进行债务偿还能力的评

审;

6.1.2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6.1.3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文件的原件;

6.1.4 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有权利对乙方完整履行《抵押保证合同》和本合同的关联事项、关联人、关联机构的认可进行查证和确认,在查证咨询属实无异议时应即安排办理中国公证;

6.1.5 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有权委托丙方派员协助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借款资金的使用流向;

6.1.6 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有权向第三者转让债权;

6.2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6.2.1 在乙方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第一条原则条件时,甲方应依约向乙方划拨借款,并无条件给予乙方立即使用;

6.2.2 应当对乙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2.3 甲方提供的借款资金应是合法的、干净的、无犯罪记录来源的,乙方可自由支配和用于投资目的的资金;

6.2.4 完整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7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7.1.1 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借款;

7.1.2 有权拒绝本合同约定以外甲方单方面增加的附加条件;

7.1.3 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向第三者转让债务。

7.2 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7.2.1 应如实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申请借款所需的全部文件数据,以及相涉企业现在的财务、债务情况,并配合委托的专业机构(丙方)进行项目抵押偿还债务能力的评审;

7.2.2 应当接受甲方对其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乙方(2)应向甲方每三个月提供一次财务报表;乙方发生借款资金挪作他用时,甲方可以委派一名代表作为乙方在香港和项目地账户的共同管理人员;如果有必要,甲方可以委托中国会计审计事务所每年对乙方(2)进行一次财务审计;上述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和支付;

7.2.3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7.2.4 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发生对乙方主要财产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并预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也不会发生此种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

7.2.5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国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企业登记注册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按期办理企业(法人)年检手续。

7.2.6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和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积极按甲方要求落

篇三:【范本】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出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借款期限 月(天),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实际借款计息期限以甲方实际划款凭证记载为准。划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天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为年利率 36 %。

月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12个月,换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月3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日结息,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息。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

3、利息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已满一月的,利息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利息随本金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不足一月的,利息与本金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并支付。

第四条 借款发放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将上述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2、甲方将借款划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3、甲方在发放借款前,发现乙方提供虚假信息与资料、签章不真实,或者有其他足以危及借款安全的重大情形的,有权停止发放借款。

第五条 还款与利息支付方式

1、还款时间和结息时间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每月20日;

(2)借款发放日对应的每月相同时间;

(3)借款全部到期日。

结息日或者借款到期日不是银行营业日的,支付利息及偿还本金时间顺延至结息日或者借款到期日后银行第一个工作日,延长时间按约定利率计收利息。

2、还本付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每个还款日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3)等额本金:每个还款日偿还相同的本金,并偿还至还款日利息。

3、乙方支付利息或者归还本金时,应存入甲方指定以下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乙方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乙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利息,余额用于偿还本金。

第六条 提前还款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提前还款。乙方因情况变化需全部或者部分提前还款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告知提前还款金额与时间。

2、如果借款分期到期的,提前还款的金额按照到期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还款。

3、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甲方和乙方应协商是否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的违约金是在除按乙方实际使用借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外,按提前还款金额的3﹪计收违约金。

第七条 担保措施

1、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提供以下担保措施:

(1)由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以抵押担保;

(3)以质押担保。

本条约定的担保措施,双方或者甲方与担保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担保物权需经登记生效的,应依法登记。

2、担保期限:

(1)保证担保的担保期间:本合同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止。

(2)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期间:本合同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3)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 借款使用监督

为监督乙方借款用于约定用途和确保乙方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对乙方使用借款期间的经营管理活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财产处分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具体监督办法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九条 借款展期

1、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的,可以向甲方申请部分或者全部展期。短期借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中期借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的一半;长期借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借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借款账户。

2、乙方申请展期的,应按约定还款期限提前 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经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确认;甲方不同意展期的,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3、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借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第十条 提前到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均可随时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关于借款期限的约定,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借款本息:

1、乙方或者保证人在借款使用期间股权结构变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

2、乙方或者保证人在借款使用期间发生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的,或者主要的银行账户、重要财产被司法查封冻结的;

3、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或者保证人经营秩序混乱、暂停的;

4、乙方或者保证人的或者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违规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5、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没有能力或诚意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

第十一条 借款发放条件

乙方保证借款发放之前向甲方提交如下文件或满足相应条件:

1、乙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特殊行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乙方签署本合同和相关附属融资文件之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乙方对于授权代表的授权书;

4、经乙方合法有效签署的本合同;

5、乙方指定的提款日是甲方的营业日;

6、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是有担保的,则提款之前该担保文件已经签署并且担保权利已设立;

7、甲方要求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事项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声明与承诺

1、乙方声明:

乙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且该声明和保证应视同在甲方每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时,由乙方重复做出:

(1)乙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注册成立的公司等,有权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件,并已采取了任何必要的公司行为以使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件合法、有效、并可强制执行。针对甲方向征信机构提供乙方相关信息,乙方完全知晓相关信息安全风险,同意甲方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向征信机构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2)乙方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涉及乙方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3)乙方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如若乙方是经营企业的,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乙方的营业执照规定的或依法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按时办理注册年检手续。

(5)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乙方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甲方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乙方应当自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通知甲方。

(6)乙方的注册地址、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应自该变更发生之日书面通知甲方。

(7)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

(8)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