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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没盖劳动合同鉴证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0  分类: 劳动合同 手机版

篇一:济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 同志,性别:年龄: 于 年 月日被我单位录用,从事 工作,月工资 元。 年 月 日因 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合同鉴证编号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写

本证明书。

2、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单位、个人各一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处理处、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各一份。

篇二:劳动合同必须经过鉴证吗

劳动合同必须经过鉴证吗

问:您好!我是一名基层劳动工作者,我想向您咨询如下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是否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如不鉴证,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在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时,职工的档案里是否必须有职工历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如没有,职工能否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金?

答:您好!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能直接求助于我们咨询台栏目,感谢您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一一作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由此表明,劳动合同的订立只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不涉及到第三者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因此,即使合同没有经过鉴证,依法签订后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劳动法》第18条还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也充分表明,劳动合同鉴证并不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即使未经鉴证,只要内容合法且体现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问题,包括实体条件和非实体条件。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1年以上

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三个条件属于实体条件。

除了实体条件外,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还应当具备非实体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7条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从上述规定看,用人单位历次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职工应当提供的材料,并且职工的档案也不可能由职工个人提供,因此即使没有合同,也应当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篇三: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二、首次鉴证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当事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即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一式两份,《郑州市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每人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4、同时,根据不同情况,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新招职工,提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盖“招工备案”印章的《招工审批表》和《招工汇总表》;

(2)招用大、中专、技校生的,提交《派遣证》或者人事档案代管机构的《人事档案代管合同》;

(3)招用失业人员的,提交失业保险部门盖章的《失业职工再就业转移表》;

(4)招用复转军人的,提交复转军人安置证明。

(5

济南没盖劳动合同鉴证

)职工调动的,提交调动前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调动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调动表。新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应当在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6)续订劳动合同的,提交新、旧劳动合同文本。新、旧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衔接。

(7)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交原劳动合同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条款。

(8)招用外来就业人员的,提交其《外来人员就业证》。

(9)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提交负责人的《再就业优惠证》。

5、劳动合同用钢笔填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加盖行政公章),不得无授权代签。

鉴证机关:郑东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

地 址:郑东新区CBD外环郑州银行1102室

联系电话:67179403每周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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