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劳动合同 > 列表页

华为公司改签劳动合同补偿天涯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1  分类: 劳动合同 手机版

篇一:华为补偿10亿鼓励员工辞职 以规避劳动合同法

华为补偿10亿鼓励员工辞职 以规避劳动合同法

2007-11-2 南方都市报

“连任正非都要改工号了,我们老员工的卡号、ID都被注销,需要等待重新竞聘上岗。”昨日下午,华为员工黄明对记者说。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

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

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

老员工辞职之后,这些有着华为最老的工号也将消失,某种程度上体现等级的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也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华为的补偿方案

华为多位员工提供的信息显示,此次“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而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华为公司为他们辞工支付的赔偿费,外界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来自外界的解读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即已经引起各方的强烈的争议。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华为向来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和7000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任正非和华为的管理风格矛盾。事实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华为公司改签劳动合同补偿天涯)面对《劳动合同法》,必须思考和应对的。”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斌分析。

“这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对华为的作法予以关注和研究。

另据记者了解,同在深圳的另外几家大公司如富士康、中兴以及比亚迪表示暂无类似举动。

辞职,有人欢喜有人愁

文员补偿最低仅为2万元,项目经理可获偿16万

“刚听到这个消息时我真的难以接受。”文员李敏说她20岁背井离乡来到深圳,8年来只身一人在华为工作。照这个模式计算,做文员的李敏最终能得到20000元左右的补偿金,这个数目对比其它岗位要低得多。李敏说,她可以随心所欲地辞职。“在深圳2000元一个月的工作一大把。我在华为做了8年的文员,很有经验。如果真要离开华为,不愁找不到2000元的工作。”

和李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手中握有华为股份的管理人员。今年34岁的张伟强已经在华为工作了12年。10多年前,张伟强怀揣“淘金梦”来到深圳,他先在广东一知名电子企业工作,后跳槽华为。12年后,张伟强已是华为某部门的一个小组长,相当于“项目经理”的角色。

“混了12年,华为给了我十几万的股份。”改工号后,张伟强可以获得大约16万元的赔偿。

王宁是华为某三级部门的主管。按他属下的话说,他手中握有华为“特别多”的股票。30万左右的股票,加上奖金、工资,王宁一年有50万元左右的收入。“这样的价钱是别的企业给不起的。”王宁担心如果哪一天华为动真的炒掉了自己,他到哪里去找那么高工资的工作?(文中员工均为化名)(来源:南方都市报)采写:本报记者 姜锵 见习记者 黎媛

相关链接

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条款: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附文末),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篇二:华为辞退7000名员工事件

华为补偿10亿元鼓励七千员工辞职 “连任正非都要改工号了,我们老员工的卡号、ID都被注销,需要等待重新竞聘上岗。”昨日下午,华为员工黄明对记者说。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

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

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

老员工辞职之后,这些有着华为最老的工号也将消失,某种程度上体现等级的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也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

华为的补偿方案

华为多位员工提供的信息显示,此次“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而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华为公司为他们辞工支付的赔偿费,外界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

来自外界的解读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即已经引起各方的强烈的争议。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华为向来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和7000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任正非和华为的管理风格矛盾。事实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必须思考和应对的。”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斌分析。

“这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对华为的作法予以关注和研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这一条文引发了许多企业家的忧虑。站在企业老板的角度看,华为的做法很正常,用短痛解决长痛,避免未来人力资源的高成本是很正常的企业行为。员工社会保障问题应是政府的职责,企业只能通过纳税尽到自己社会责任。新的劳动法让企业承担了本不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责任。华为的做法是企业不得以而为之,保持企业活力,才能在征程中经得起风吹雨打。

其次,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所有离职员工都可以通过竞争上岗,重新在华为工作。华为实行了集体主动辞职制度,包括华为董事长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都向公司提交了自动辞职的申请,这就使得这项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具有强烈的道义色彩:在十分优厚的解除合同条件面前,职工面临的选择并不多。如果借此机会重新选择自己的职业,那么,将会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反过来,如果选择再次竞争上岗,那么不仅表现出了对公司的信心,而且还展示出了对公司的忠诚。恰恰是这种科学的制度设计,让华为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可以从容地调整自己的人力资源结构,重新建立企业人力资源运营和储备模式。

篇三: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男 □ 女 户口性质:□ 非城镇 □ 城镇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配合丙方的运营与发展,丙方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

1、 乙方原与“凯迪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务有限公

司”,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

2、 原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确认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用工与社会保险缴纳、代发工资等相关手续。

4、 丙方认可此次管理机构所涉及的用工主体调整,不影响乙方在丙方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5、 变更协议从2009年10月1日起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劳动关系调整征询意见书

员工 :

丙方: 签字(盖章)

鉴于公司业务的调整,其中 将暂时停止营运。经公司考虑,需将此情形告知与您,并对与您的劳动关系存续意见征求意见,请予以支持与配合。

1、 劳动关系继续保留,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在销售业务运营恢复时即时通知本人复

岗,期间员工可以自由在其他机构从事其他工作。

2、 劳动关系要求终止,本人因生活需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寻找其他工作机会。

3、 其他意见

本征询意见书于年 月 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您所在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转交给您。请您在年 月 日之前将以下回执送达公司人力资源部。到期未送达者,公司视作您仍愿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本征询意见书在无您签名时,由第三方见证送达亦有效。

公司人力资源部 经办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回 执

公司人力资源部:

经考虑,本人决定(用?选择项)

□ 保留劳动关系,暂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请求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签名: 年

劳动争议协商解除协议书

协议方:浙江三元服饰有限公司个人:(身份证: )

双方就浙江三元服饰有限公司撤柜解除用工关系后的处理,及个人在卢湾劳动仲裁提出的劳动仲裁请求等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友好协商对一切用工期间及结束后产生的争议问题予以谅解并一次性解决。

第二条 公司给予个人一次性补偿费用 。

第三条 个人在收到补偿费用后对提出的仲裁争议进行撤诉,确认双方用工关系履行时的权利义务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终止并无任何未了事宜与异议。双方确认对协商解决的补偿费用、协商解除用工关系程序及结果均无任何异议,保证不再提出任何仲裁和诉讼请求。

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协议签字地点:卢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楼

本人已收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补偿费用。

个人补偿费用数额确认签字: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