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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讨薪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30  分类: 劳动合同 手机版

篇一:讨薪难在哪

讨薪难在哪?

12月10日上午,一名讨工钱的农民工在云南昭通市巧家县县委当着副县长的面喝下了农药。类似的事件一再发生,让人心寒!现在国家和全国各地政府对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政策应该说是齐全的,全国各地总工会大都专门设有“农民工维权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有“劳动监察”,住房和建设部门设有“清欠办”??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为何农民工讨薪还是难?

难在哪?

一是“取证难”。农民工在维权的时候,往往难以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材料。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仍属于体力型和传统经验型农民。由于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差,依法维权知识普遍缺乏,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是讨薪时一道难迈的“坎”。尽管政府一再提醒农民工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普通体力型劳动力的买方市场的事实,使得处于求职劣势的很多农民工仍然对劳动合同渴望但望洋兴叹。所以在发生劳资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往往难以认定(如分不清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等)。

二是“核算难”。这一难在建筑施工行业显得最为突出。虽然每一项工程都有预算、工程量及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统计,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农民工身上,则很难准确计算出他们每个人所付出的劳动量。况且实际执行中的“包工包料”行为,其中哪些是工资、哪些是工程款,农民工就更是算不清了。而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工人工资不按月、周结算,只按工程项目周期长短结算。”这样常常导致农民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陷入被动。

三是“支付难”。即使有了清楚的劳动关系,也有了准确的工作量,并不等于农民工就能拿到应得的薪金。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将工程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的层层“分包”、“转包”现象非常普遍,工程款一级拖一级长期不付等现象时常发生。很多农民工既是身处劳动一线的工人,也是中间环节的包工头,上线不给钱,他们想越级讨要工资及工程款根本找不到人。

四是“维权难”。由于以上多种原因,导致农民工的维权之路异常艰辛。在有关部门协调、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供农民工选择的惟一合法途径是“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一般从申请仲裁到仲

裁决定下达,需要时间;如果再诉至法院,时间还要延长。另一方面,维权成本高也是拦路虎:为了索要工资, 花费时间不算,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诉讼费、代理费、通讯费等一系列花费,昂贵的维权成本,往往使农民工在维权时望而却步。而对于欠薪者来说,可以利用法律程序上的时间规定,躲、拖、赖,拖垮农民工的意志和耐心。有的甚至在仲裁期间或法院审理期间转移财物并逃匿隐藏。

化解讨薪难路在何方?

(一)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各级工会、普法、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通过发放普法小册子、以案释法、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咨询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向农民工宣传普及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使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怎样维权。

(二)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严厉处罚,并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劳动行政部门还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建设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活动,以有效地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比如通过立法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确定简单明晰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增加劳动合同法中与农民工工资有关条文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扩大其适用范围等等。通过健全完善法律(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讨薪)法规及相关规定,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到有法可依。

(四)建立农民工维权体系。当前,迫切需要建立法律培训、免费咨询和指导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农民工维权体系,以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建立有效的热线咨询体系,在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后,能及时通过热线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组织应及时指派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审判机关简化程序。基层人民法院通过建立特别的简易程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快速及时有效地解决。同时,法院还应加大对生效判决书的执行力度,保证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尽快送到农民工手中。

篇二:申论热点:如何跨过讨薪难的“合同门槛”

篇三:申论热点:如何跨过讨薪难的“合同门槛”

75%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反映出打通农民工权利救济渠道的紧迫

又到岁末,农民工欠薪问题再度成为焦点。一项覆盖京、渝、沪、深四地的调查发现,75%的建筑工人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劳动合同是依法保障农民工维护权益、获得报酬的重要依据。一些用工企业执意不签合同,意图就在于模糊甚至否认劳动关系,为拖欠、少付、不付农民工薪水埋下伏笔。合同的缺失,不仅将农民工权益保护置于不确定的尴尬境地,也增加了行政执法、诉讼调查与司法执行的成本。以司法解决欠薪问题的渠道,因此遭遇“合同门槛”。

其实,农民工并非不知道合同的重要,他们往往没有条件和能力去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遑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与欠薪者对簿公堂。诸多媒体报道展示了这样的“劳动生态”:投诉企业不签合同的农民工,却被劳动监察部门告知“它签你就干,不签你就走人”;告到法院,高昂的花费、漫长的等待也让诉讼之路难以走通;即便胜诉,执行往往也遥遥无期。依法讨薪尚且如此难,那些因证据不足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民工,又该如何讨回基本权益呢?

在行业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农民工的“议价能力”本就有限。很大程度上,法律是他们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最终手段。如果反映问题无效、解决问题无门,就难免会有极端之举。从跳桥跳楼、断指断肢到拜神拜官,这背后,不仅是一个群体无奈的抗争,更是诉求表达、权利救济渠道的阻塞。

75%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打通农民工权利救济渠道的紧迫性,也提出了农民工维权的一个新难题。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不肯签订合同的企业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尽管法律严格保护那些没有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人们,但当前更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建筑领域的企业,往往利用农民工的弱势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而只作口头约定,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而面对用工形式的临时性、分散性与分包性,法律与监管又还有空白,更给农民工讨薪制造了难度。

应该看到,针对当前一些“讨薪”新问题,从高层到各地都展开了及时研究,提出新对策,前不久,人社部要求的各地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九部委也组成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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