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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桩施工劳务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1  分类: 劳务合同 手机版

篇一:预应力管桩施工劳务合同

预应力管桩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宣城市房建公司朱桥海强驾校项目部 乙方:芜湖旺鑫建设有限公司

因工程需要,甲方将朱桥海强驾校综合楼打桩工程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宣城市朱桥海强驾校综合楼

二、工程地点:朱桥乡开发区

三、承包形式:乙方一次性承包,管桩由乙方自购并自行指定地点堆放。

四、桩基工程:预应力管桩,规格PHC500(100)A;桩长16米(暂定)桩数63根,施工方式锤击施工。(另加4根塔吊基础桩13米,40(70)A)。

五、承包价格:乙方总价款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元),一次性包定。乙方用代购管桩发票+运输发票(共计15万元),余款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工资表完帐。施工中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工程完后验收后,年内付壹拾万元,余款二层主体结构完成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七、工程质量:

1、乙方所施工的管桩必须符合国标标准。

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的数量、规格、型号施工(具体如

需变更,以设计院出联系单为准)。

3、桩基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凡由施工不当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按当地当时的定额直接费和材料市场信息价计算)。

4、如挖土及维护引起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八、施工日期:2013提12月22日至12月28日(正式5个工作日)。

九、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十、甲方事项:1、提供施工图、地质报告、建筑物的坐标及地面水准高程、有关设计变更等打桩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如需试桩后,再打工程桩(一周内乙方不收停置费,超过一周后,机械停置费按元/天付给乙方)。

2、负责“三通一平”清障及桩孔回填,确保车辆畅通无阻,保证桩机正常施工。

十一、乙方:为甲方编制打桩施工完整资料二套。

其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二:预应力管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预应力管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作名称:碧桂路高架桥工程预应力管桩施工

1.2工作地点:佛山市顺德区碧桂路

1.3工作范围及工作量:碧桂路高架桥预应力管桩(d=40cm),约万米,乙方进场后甲方指定乙方负责施工的具体区域。乙方优质、按期完成本合同工作量。

1.4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乙方提供桩机和劳务人员,乙方劳务报酬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1.5劳务分包作业内容为:甲方应满足“三通一平”路通、水电通,桩位放线、打桩机就位、起吊管桩、压桩、接桩、送桩等以及其它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有必须的临时设施及辅助工序。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2008年8月10日。

2.2结束工作日期:根据工程的工期需要,乙方的工期满足甲方要求。

第三条、质量标准

3.1 按公路工程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

3.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上述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组织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

相应的基础资料。

3.3桩位的倾斜和上浮等不能超过公路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艺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4若乙方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土,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 乙方每道工序均应在甲方及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准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及监理对乙方进行检查后,并不免除乙方对施应负人工的质量责任。

4.1劳务报酬按管桩施工劳务分包单价和经甲方确认的劳务作业量进行计算,分包综合单价元/m。

4.2劳务承包单价为乙方完成所承担的劳务作业内容所包括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管桩费用)、机械费、管理、利润、保险、风险、人员调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以及隐含的风险费用总和;

4.3劳务作业单价中不含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及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上三种税费由甲方统一交纳,乙方应缴纳的其它税费已包含在劳务作业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4.4 施

管桩施工劳务合同

工作业场地100米范围内应由甲方提 380V三相100KW容量电源以及生活用水。

4.5桩的计量按照设计图纸或者监理确认的现场有效长度计算。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5.1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严格遵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的一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5.3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包括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所有施工进场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救生衣等),若发现有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者,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区域,并对乙方处以相关标准的违约金。

5.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所有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或移走。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必须摆放整齐、整洁,随时保证施工通道畅通无阻,不合格材料不能在施工现场堆放。

5.5乙方使用的机械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外观必须满足甲方的统一要求,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5.6 乙方对其现场旌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乙方须为进场设备和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购买保险而发生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7乙方的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按甲方规定佩带统一标志,乙方各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必须交甲方其操作证复印件,没有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5.8凡因乙方管理不善给甲方项目经理部造成相关干扰(如雇工到甲方无理取闹,雇工发生打架斗殴等)则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违约金扣除,最低不少于¥5000元/案次,若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乙方除承担一切后果外,扣除违约金¥5万元/案次。

5.9 以上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违约金、损失,甲方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

中扣除,不足额,乙方补足。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试验检测、劳务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6.4及时提供图纸、工艺要求,及时组织预应力管桩供应。

6.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分批次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6.6监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6.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8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增加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求增加的人员及设备应于甲方通知后5日内进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6.9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并根据乙方施工能力,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工作量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乙方不得拒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0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保函及其它文书,并保证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劳务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要依法与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

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1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若确需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的工地代表不能胜任现场工作,应甲方要求必须及时更换。

6.12乙方签订合同的履约人必须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违约并承担违约金 。

6.1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务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1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务作业安全;承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修复、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各种罚款;

6.15按时提交各种报表、施工记录表格、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并及时递交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保管,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16做好劳务作业现场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无条件修复,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种罚款;

6.17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劳务作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电力和机械事故,则所有责任和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18须服从甲方和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6.19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乙方在劳务作业时若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债务、侵

篇三:水泥搅拌 桩施工劳务合同

水泥搅拌桩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的需要,现将水泥搅拌桩施工任务分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本工程的水泥搅拌桩(φ mm)施工任务所需的机械设备、工人、发电机组及燃油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甲方的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二、工程单价及材料事项

1、综合单价为15元/米;该单价包含人工费、施工设备费、发电机组费、燃油费,同时此单价不含税。

2、总工作量约为2.4万米,实际结算以设计图纸双方确认实际钻的工程量为准。

3、桩机进场费3000元/台,进场时支付,如由于设计或甲方原因更改图纸而造成总工程量达不到2万米以上,甲方要支付桩机进退场费6000元/台。

三、工程量的确认

甲方委托专人作为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确认。甲方现场代表在乙方每 施工结束时予以签字确认乙方的工作量。

四、付款方式:

1、桩机进场时,甲方预付乙方贰万元作为桩机工人生活费、购买柴油的费用。

2、施工费支付:经甲方计量确认完成工作量60%进度款向甲方报出进度款5天后支付(扣除预支款),剩余40%工程款待桩工程完工后,三天内付清给乙方。

五、工程期限:

1、该工程的水泥搅拌桩施工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直到工程结束为止。

2、工期定为贰个月,如因甲方责任和天气阻碍,按相应顺延时间。

3、因甲方业方停建或征地等原因未及时提供水泥搅拌桩工作面给乙方。造成乙方停工时,该工期相应顺延,并且当停工超过10天时乙方有权提出结算申请,自乙方提出申请之日起3天内甲方将所有施工工程款及其他应付乙方的款付清给乙方,且乙方有权将施工设备暂时撤离施工现场,设备进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人力不抗拒之因素(如雨、台风等)而影响施工队期限时,工期相应顺延。

5、在一个月内甲方和业主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5天时(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雨、台风等而影响施工则除外),则超出部分每天每台机补偿给乙方600元。

六、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对业主、质检监理等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

2、甲方负责测量工作分区或控制点,施工场地平整,以防陷机,材料要到施工现场,使工作场地具备水泥搅拌桩施工的条件。

3、甲方负责书面提交水泥搅拌的施工要求并全可以随时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由于乙方原因施工不符合要求或有关技术规范,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停工或返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甲方提供工人生活用水、用电、水泥袋由乙方工人所得。

5、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及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应为抢救提供有利条件,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条款:

1、按合同规定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若四方故意拖延不予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则乙方按所欠工程总额按银行当时利息两倍收取滞纳金,且乙方有权退场,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机械设备、人员(机要2台,工人要4人以上)投入不足等原因未能按甲方计划如期完成工程量,则甲

方有权另行增加班组或要求乙方退场,设备进退场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合同补充条款及有效期:

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后内容有变化的以补充协议之规定为准。如遇合同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完施工工程验收交接、结清全部工程款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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