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格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秘写作 > 论文格式 > 列表页

商业银行论文格式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7  分类: 论文格式 手机版

篇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论文格式和要求

.1论文是本课期末成绩的最主要构成.电子稿和纸质稿都要进行提交.

2.纸质论文在第17周周五下午之前由各班班长或学委等统一收齐交给 7.论文备选题目见此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论文格式.doc。注:这只是论文的备选主题,必须自拟出完整题目,可不限于自选主题,但主题一定是我,在交前要清点论文数量,确保每个同学都上交。上交前联系我。

3.电子稿在第18周前在本作业界面上进行提交(请大家尽量早提交,

有问题好反馈).要求.第一,要在本作业界面上提交,不要交到其他班的

作业界面上.第二,不要交到教学邮箱和我的其他邮箱中.第三.不要把

文字直接帖到回答界面中.运用"提交"功能把WORD文件进行上传.

4.对于电子稿的格式要求.以下面方式对提交的WORD文件名进行命名:

班级-姓名-学号-论文标题。

5.纸质稿的字数要求在四千左右.字数过少将进行扣分.纸稿要求由封

面、标题、摘要、论文正文和参考文献、角注等构成。电子稿与纸质稿

要求内容一致。

6.纸质稿要求第一页按统一封面。封面格式见此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论文

格式.doc。

1 商业银行。

江西农业大学 2013~2014学年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答题纸课程名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开课单位: 经管学院 :号 学 :名姓 订 :级班 装 :院学 2

篇二:商业银行论文

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

摘要:商业银行在配置市场资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它同时也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现存文献多是基于市场失灵(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的观点去讨论监管的缘由,本文则首次提出了政府失灵的观点.认为银行监管是政府失灵情况下的制度安排,并利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法来评价现有的银行监管体系。文章最后在分析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银行监管 《巴塞尔核心原则》【1】 管理理念 政策

银行监管概念中的“监”是监督,“管”是管理。银行监管作为一个复合概念,包涵银行监督和银行管理的双重含义。银行监管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银行监管是指政府机构对银行的监管行为,包括监管机构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其具体的实施过程。它是一种官方行为,是由政府主导的、外部施加的监管。然而,官方的监管必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这样的结合才能称之为广义的银行监管。

良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在立法上必须具有前瞻性,必须突破20 世纪以来以防范金融危机为导向的立法模式。因此须借鉴《巴塞尔核心原则》,我国在银行监管法的构建中必须确立一种有效银行监管的模式。而有效的监管模式又是建立在有效银行监管理念之上的,具体来说,有效银行监管的理念应包括以下要素:监管的主要目标应在于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与信心,从而降低存款人与其他债权人损失的风险;监管者应鼓励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市场透明度与市场监督,从而提高市场的约束力;监管者必须具备全面了解各类银行的性质,并尽可能确保银行自身能进行适当风险管理;监管者必须使各个银行的风险水平得以评估,并对监管资源作相应的分配;监管者必须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源来承担风险;监管者应与其它监管者密切合作,特别是要建立银行监管的合作机制。

与此相适应,银行监管法制理念也须更新。我国现有的银行监管法制理念具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反映在银行监管制度及现有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银行监管法制理念的现代化应把握好以下三点:(1)银行监管法制的发展应该充分体现全新的效益理念。(2)应该逐渐发展银行监管法制中的国际化理念。(3)银行监管法制应该充分体现优化银行治理结构的理念。

在银行监管法制理念更新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按照《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要求积

极创造实施有效银行监管的条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转变监管方式。事实上《巴塞尔核心原则》所包含的监管理念已或多或少地被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吸纳,但由于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立法理念上的错位,以及银行业结构上的差异性,吸纳的结果具有很大的破碎性与分散性,而且即使其中的某些有效银行监管安排已体现为我国银行法的直接规定,其仍有可能停留在立法形式上的规定,而无法受到实践的检验。因此,要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法制,就应当把实现我国金融体制现代化和高效益化作为最终目标,努力摒弃现有法制中不利于银行效益和安全的制度,不能为了保持中国特色和强调国情,而忽视了银行监管法制的国际化特质。

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我国的银行监管法制加以完善:

一、深化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银行体系

《巴塞尔核心原则》指出,有效的市场秩序取决于诸多因素,如向市场主体提供充分的信息、适度的财务刺激等,但更需要强调的是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国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又占据核心地位,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安全对中国的经济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回顾改革开放 20多年来,国有银行针对存在的问题也曾进行过一些改革,国家也曾采取过一系列措施,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负担,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银行存在的问题,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产权约束及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的重大缺陷。而明晰的产权关系是建立有效的金融制度特别是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之一。

这是因为银行业是一种风险性产业,而银行业又具有公共性,故银行业的经营状况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有着密切的利害关系,从而要求其既应以利润最大化为行为基本导向又应不遗余力防范金融风险。然而,如果金融企业产权不明晰,不能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话,上述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加以改革,构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离的现代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是我国银行体制改革中的核心问题。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言:“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严重滞后是中国金融成长进程严重受阻的一个关键因素。事实上,在中国特定的体制环境中,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体制不发生变革,金融结构的优化、金融市场的拓展将无从谈起。”

在银行改制过程中,无论国有商业银行是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制还是股份公司制的

方式重组,都应明确区分“出资者所有权”与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法人财产权,出资者只就出资部分享有股权,包括“公益权”与“自益权”,前者如参加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等,后者如参加利润的分配、处分股票、参与公司财产清算分割等,银行则按照公司章程占有、使用和处分法人财产,以保证政银真正分离。

在银行改制过程中,还应强调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性质,一些应当由政府负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如为国有企业发放的“安定团结贷款”、“企业改制贷款”、“三角债启动贷款”、“旧贷停息挂账”,乃至于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 救灾贷款”、“再就业贷款”等,均不应再强制银行代替政府承担,否则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现象将进一步加剧,银行的财产权利,乃至社会公众的利益将不可避免地遭到侵害。

二、银行监管法制的完整化、系统化

在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与废改上应突出监管法制体系内部的协调和完备,要想到达这一目标,首先必须重视立法的整体规划。我国现阶段涉及到银行监管的法律只有《人民银行法》【(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商业银行论文格式)2】和《商业银行法》【3】,《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过修订后,这三大基本法律之间的冲突已不太明显,引发监管法制内部不协调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监管机构制定的一系列监管规章。因此要解决这一矛盾,立法者就应该对近期内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划,不能发现一事便立法,这样既不利于监管者执法,也不利于银行自觉守法,还容易引发规章之间的不协调。其次,应该对不合时宜的法律规章进行清理,修改或废除其中与新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再次,由于我国监管机构的规章数量过多,因此应逐步将其系统化,否则不仅会增加银行监管的成本,而且也会增大银行守法的难度,进而影响银行监管法制的实施。

三、完善银行退出机制

银行退出市场也是资源配置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手段依然是行政性关闭撤销。按照《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要求,应尽快制定一套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撤并进行监管。因为《商业银行法》和《银监法》中都有了关于“接管”的规定,因此,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对这以规定加以完善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该尽快制定《金融机构接管条例》。

四、实现监管的独立性。我们在加快金融机构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可信赖的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一定规模的现场检查队

伍,负责组织对各地区之间的机动交叉检查。其目的是避免目前监管当局的分支机构的监管者与当地的被监管对象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造成监管的弱化。尽管理论上我们可以建立对监管者定期的异地轮换制度,但考虑到人员流动的高昂成本,实际工作中很难行得通。相反,可替代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强有力的现场检查队伍,实行异地交叉检查,这应是体制约束下的最优方案。

五、更新监管理念,真正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为基础的监管转变,从不透明的监管向高透明度的监管转变,从仅以审慎为目标向审慎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双目标转变。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管只注重对金融机构合规性的监管,对风险的监管相对比较弱,一定程度上造成金融机构受条条框框限制,金融创新不足,但另一方面经营中的风险却被忽视,金融风险不断积累放大。风险监管的理念就是要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借鉴国外风险监管的评级制度,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结合,把工作重心放在对金融机构风险的识别、评价与管理上。其次,要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要定期向公众公开金融机构的一些财务经营和统计资料,进而通过市场约束规范和制约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这也是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的基本要求。增强监管透明度,既有利于增进外部监管者之间的信息共享,也有利于约束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行为,强化可置信的监管威慑力,而且透明度较高的金融监管可向公众表明监管机构对当前金融运行情况的判断和政策取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公众的投资和理财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1】《巴塞尔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起草,主要内容是关于银行监管的25条原则。目的是用于指导各国监管当局在从事银行监管时应遵循的一些原则。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3】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篇三:商业银行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商业银行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1]黄海波.国库现金管理与持有量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XX年6月

[2]刘旭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模式的现实选择[j]?西部金融.XX(8):76-77

[3]钟云霞,史晓燕.对atm库存现金管理问题的思考[j].电脑与信用卡.1999(5):50-51

[4]茹明好,吕世伟.发挥库存现金作用增加收入[j].结算研

究,1997(6):34-34

[5]包卉,柴丽娜,王煜.甘肃省外币现钞管理现状与建议.西部金

融.XX(1):45-46

[6]吉玉秋.关于农行最佳现金库存所有量的确定.金融教学与研究.1994(1); 42-42

[7]袁海萍.加强库存现金管理的几点思考?福建金融.1998(10):41-41

[8]谢小飞.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体系构建[d].研究山东大学,XX年6月

[9]周书俊,赵孝涛.浅谈县级行库存现金过大的成因与对策[j].山东金融.1997(10):58-59

[10]王志斌,徐鹿.浅谈最佳现金库存所有量[j].中国林业企业.XX(6):44-45

[11]李华青.人民币回流问题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XX(5):4-10

[12]马国豪.人民币现钞货币运营成本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XX(7):45-52

[13]佟敏.人民银行基层发行库管理安全问题探讨[j].西安金融.XX(6):71-72

[14]郑晓伶.我国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的若干思考[d].厦门大学,XX年6月

[15]罗晓春.商业银行现金管理问题探析[j].财会通讯.XX(7):81-82

[16]边新章.试谈金融企业最佳现金库存的控制[j].中国城市金

融.1988(9):16-17

[17]吴尚宗,张子辉.谈改善最佳现金库存所有量模式[j].财会月刊.XX(7):33-34

[18]邹苏苏.现金库存持有理论综述[j].中国证券期货.XX(3):215-215

[19]顾乃康,孙进军,张超.现金库存所有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j].现代管理科学.XX(1):6-9

[20]赵丽娜.现金库存持有文献综述[j].现代商场文化.XX(1):74-74

[21]陈长友,孙志.现金库存限额的核定与考核[j].现代金融.XX(8):20-20

[22]黄生权.需求是随机波动的最佳现金库存所有量模型.技术经

济.XX(8):61-62

[23]李延齐.银行库存现金管理思考[j].西南金融.XX(4):63-64

[24]黄武杨.银行再造和现钞货币流动态管理[j].中国城市金融.XX(2):39-40

[25]邹根华,项繁繁.营业机构库存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现代金融.XX

[26]罗丽红.最佳库存现金库存所有量分析.贵州农村金融.XX

[27]李鹏峰,李延喜,冯宝军.最佳现金库存所有量研究方法综述.财会月刊.XX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