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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6  分类: 情况报告 手机版

篇一: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社会办医政策落实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专门会议,对照《安徽省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研究,逐项对照检查。现将我市社会办医政策落实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和准入方面

1、六安市政府于2012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六安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的通知》(六政办〔2012〕46号),六安市卫生局同年配套出台了《关于印发六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卫办秘〔2012〕58号)。

2、2010年以来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均符合相关规定。

3、2010年以来,全市新建医疗机构121家,其中社会办医116家,占96%。社会办医在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致,新建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优先参与。

4、社会资本办医与公立医院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一致,均参照原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批准文件统一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5、区域卫生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举办老年护理、康复等中间性医疗服务机构,房屋可以租赁,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但对举办医疗机构家数也无特别要求。

6、大型医疗设备与公立医院统一纳入规划配置。

7、社会资本可以举办所有类型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业范围不设任何限制。

二、财税价格政策落实方面

1、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六价业〔2014〕47号文件及时转发了《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明确在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得到落实。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我市物价部门未接到相关文件,下一步将根据上级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4、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5、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6、针对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我市暂没出台具体扶持办法。

7、政府投资补助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具体措施,目前我市暂没有出台。

三、医保政策方面

1、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情况

我市在定点准入的条件上,对投资主体或所有制性质不进行限定,对公立、非公立或盈利、非盈利医疗机构采取统一政策、相同工作步骤进行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的程序为单位申报,统一受理、资格审查、局长办公会研定,公示后下文。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均可以申请定点资格,主要包括六类:

(一)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大型企事业单位内设的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取得《社区卫生服务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关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业务开展情况

我市现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93家,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68家。2013年,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职工门诊服务70071人次,费用1003万元,提供职工住院服务6681人次,费用193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非公立医疗机构职工医疗费用828万元,占统筹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总额的8.31%。提供居民门诊服务17180人次,费用362万元,提供住院服务4526人次,费用164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居民医疗费用1443.5万元,占统筹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总额的18.3%。

3、关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我市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按单元人次结算住院医保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三年平均住院费用约定单元人次费用额。为便于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医保经办机构提前一季度预拨医保费用,年终考核后进行决算,门诊费用在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月据实结算,年终考核后返还或按比例扣除保证金。医保基金支付顺畅,拨付及时。

4、关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情况

我市对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定点、报销、结算等方面政策统一,待遇相同。在管理方面,我们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查看人、卡、证是否相符、住院指证是否达标、用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渡医疗等。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退报违规费用,年终市局组织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保政策执行、医疗服务管理(药占比、自付率等)和满意度调查等,考核分数在90分的,按比例扣除质量保证金。

四、人才政策方面

1、目前,我市医师多点执业未开展。

2、2010年后,从公立医院进入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其担任的学会、协会职位不变,同时在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护理学会等换届中增加一定比例民营医院人员;新成立协会会员保证一定数量的民营医院指标。

3、我市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统一政策,只要符合职称评定相关条件,单位申报即可评定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4、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流动暂无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可以人事代理身份在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办理辞职手续后可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在公立医疗机构的工作年限视同参保年限。

5、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学科建设、教学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如市立医院妇产科为省重点特色专科,市立医院为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实习基地,市立医院为裕安区全科医师全科方向培训中心。

6、在医疗各专业学会中,非公立医疗机构名额比例约占10%。

五、土地政策方面

1、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土地使用政策,原则上参考公立医疗机构的供地方式。

2、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需求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年度用地计划是根(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据市规划部门的意见供地。

六、监管政策方面

1、根据医院级别,市卫生局负责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质量检查,县区卫生局负责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检查。

2、2014年,市卫生局对全市16家民营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调研,在调研检查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管理的通知》,从依法执业、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医疗广告、督导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市对上级关于社会办医政策基本得到了落实,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将根据上级部门关于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篇二】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渝改办社会[2014]1711号)文件要求,国家将对各地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并要求各地开展自查整改。为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38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4号)中有关社会办医政策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一)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和准入方面

1. 制定并发布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情况。

2. 2010年以后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合规情况。

3. 2010年以后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中社会办医占比情况,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落实社会资本同等优先的政策。

4. 社会资本办医、中外合资办医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等规定情况,审批时限,以及向社会公示情况。

5. 鼓励举办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具体措施,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审批手续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6. 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7. 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情况。

(二)人才政策方面

1.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执行情况。

2. 2010年后,从公立医疗机构流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有关医疗行业协会、学会中任职的变化情况。

3.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4. 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充分有序流动的具体措施。

5.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目前的实际结果。

6. 有关医疗专业行业协会、学会的组委、副组委中来自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的比例。

(三)监管政策

1. 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的情况。

2.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篇二: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医院开展

《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我院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管理机制、管理水平日益提高,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就我院落实《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教育,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

我们多次组织了扎实有效的医疗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使各级各类人员明确了各自的义务和职责,了解了发生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以及带来的后果,进一步提高全员责任意识。

二、 严格准入,规范质量标准

严格把好准入关,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基础,也是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或事故的重要一环。首先是严格人员的准入: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从事技术岗位人员的条件要求,严格安排工作岗位,对各类人员开展的技术层次按要求与规定执行。对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以及非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准直接参与诊疗活动。其次是严格技术准入:对国家公布终止使用技术和禁止使用技术一律不准在临床上使用,对条件不配套、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不随意扩大诊治范围,凡是开展限制性技术必须报批。第三是严格设备的准入:我院购置医疗器械必须是认证合格产品,购进渠道必须正当,审批严格,不使用淘汰设备。第四是严格药品、试剂和一次性用品准入:把好药品质量关,不

使用假、劣药品及过期药品。试剂必须经国家质量认证部门认可的。诊疗材料与一次性用品严格标准,合格的才能使用。

三、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我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工作规范,结合专业结构和实际制订和完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了医院内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同时把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给予相应的扣分,严格抓好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提高了诊断、治疗水平。

重点强化医院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类技术规范;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批制度等等。

加强了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①重点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逐步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②加强急诊科室、感染科室能力建设,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和传染病的防治能力。③加强了医院感染工作,重点开展了主要部门的监测,把好消毒灭菌关,提高院内感染的送检率,规范抗生素的合理应用及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④加强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血液安全,规范消毒、灭菌、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控制体系,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医疗

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⑤坚持了每年两次全院性的医疗事故病案讨论和考核,对高危科室进行数次专题研讨。对一些存在事故隐患的苗头病人、高危病人坚持三知道,大抢救随时报告医务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⑥严格防范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总护理部采取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各病区进行检查,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和对重点科室严格把关,近年来护理工作没有差错事故发生。

四、 规范病案文书记录与诊疗物证的管理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病人的病历作为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的文件,在医疗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规范和完善病案文书书写,加强诊疗物证的保存与管理十分重要。我院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一是组织医护人员学习病案书写规范,对照要求,找差距,狠抓整改完善。二是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做到谁诊治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三是完善病案管理制度与体系,切实加强门、急诊病历的管理,做到细致、完整、准确。严格借阅制度,严防丢失。制订了病案索取、复印、复制制度,做到既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又要便于管理。四是设立物证管理与保存管理制度。做到有关人员都要有存留物证的思想意识、要坚决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存留和保管物证,尤其是使用可能发生反应的药品,有毒有害的物品或有纠纷苗头病例,更是高度重视。五是强化监督,以保证病案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与质量、管理规范化。六是为确保病历质量稳步提高,以《山东省病案书写的基本规划和要求》及《病历书写指导手册》为标准,坚持环节病历管理的具体要求,狠抓病历书写及各种检查报告描述,坚持医技科室双签字制度,提高了病历书写水平。

五、 强化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加强与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同意权,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的医患关系,防患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认真细致地处置病人、交待病情、履行各种高危病人及操作的签字手续。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深入发展,卫生立法不断完善,我们要不断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把我院的依法执业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台阶。

**人民医院

2014-7-3

篇三:xx县村医补偿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县村医补偿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县卫生局

(2014年3月2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欢迎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

现在我就我县落实村医补偿政策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

一、全县基本情况

我县总人口约67万人,其中乡村人口58.37万人(2012年),全县有12个乡镇、429个行政村,16个居委会,至2013年底,全县共有村卫生室411个,乡村医生568人,其中60岁以上的有98人。

二、政策落实情况

(一)一般诊疗费

2013年全县村卫生室诊疗人次为1352142人次,发生一般诊疗费6760711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5408569元,患者自付1352142元。村医人均一般诊疗费收入为11902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2013年,县卫生局制定印发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南》、《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县对乡、乡对村每季度开展了项目工作的督导考核,年终组织开展了项目工作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挂钩,全县共下拨补助资金

1596.25万元,其中包括村卫生室补助资金638.5万元(按40%任务量测算)。各乡镇卫生院按照村卫生室承担40%任务量的要求,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案,落实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全县共下发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38.5万元。村医人均基本公卫补助为11240元。

(三)村医定额补助

2013年我县安排村医定额补助316万元,其中上级财政167万元,本级财政149万元,此项补助经费已于当年底分两批全额下拨到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共向村医下发补助资金316万元。村医人均定额补助为6150元。

(四)村卫生室运行经费

2013年我县安排村卫生室运行经费15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90万元,本级财政60万元,全县有381个村卫生室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费用来源为村医个人和乡镇卫生院。目前150万元补助经费已由县级直接下拨到村医个人账户。

以上四项补助共计1780余万元,已下发到村医个人1780余万元,2013年度村医人均收入为3.13万元。

三、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一)村医服务能力不强

村卫生室由于长期未得到有效发展,其目前在房屋设备条件、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等方面还不能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要求相匹配,难以规范完成其承担的工作

任务。建议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投入,配备和工作相适应的医疗设备,以提高村卫生室的硬件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制度设计的困惑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59号)的规定,村卫生室的工作分配比例为41.1%--46.3%,在随后各级相关文件中要求安排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让乡村医生承担,也就是最终乡村医生应得到40%比例的补助经费,但以村卫生室现有的服务能力,难以按职责分工的规定全面完成其承担的40%的工作量,而最终还是要拿出40%的补助总量,对其考核后进行全额拨付。

(三)村医退休机制未建立

我县60岁以上仍在从业的老村医有98人,已占到17%,老龄村医在工作精力、电脑操作及知识更新等方面难以全面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而目前一些老村医担心现在退休后生活来源无着落,就继续坚守岗位等待政策。建议尽快出台充实村医队伍的鼓励政策和乡村医生的退休养老政策,以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次的检查情况,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切实将我县乡村医生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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