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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8  分类: 情况报告 手机版

篇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新1)

关于2008年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财政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总结我市前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经验,更好发挥保护专项资金效用,根据《2009年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行动计划》有关要求,2009年7月31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杭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上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杭文广新发?2009?18号),对2008年度非遗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了专项检查。

截至9月30日,我办回收了除萧山区、滨江区、下沙经济开发区之外的25个项目责任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拨付情况

2008年12月底,我市全部下达非遗专项保护资金,共计

1677884.2元,其中拨付给各区、县(市)的共计1312450元;拨付给直属单位和市属项目的共计365434.2元。非遗专项资金主要由名录补助和非遗普查补助构成。其中名录补助标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万元/项,省级1万元/项,市级0.5万元/项。非遗普查补助则根据各地普查工作业绩决定。

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08年得到市非遗专项保护资金补助的共有28家单位,经统计上报情况发现,我市非遗保护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监管

工作,合理分配使用,地方配套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最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具体如下:

(一)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政府及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十分重视非遗资金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在审核和监督等环节把握得很好。两局根据《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文广新发?2008?17号 杭财教?2008?645号)《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杭文广新发?2008?13号、杭财教?2008?504号)等有关规定,围绕预算分配权、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加强监管工作,确保了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办法科学、结果公正。

经费下拨前,两局对拟补助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多次核实。之后,经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直接将专项资金下达到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同时,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要求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当中,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二)资金分配合理,使用突出重点。本市获资金补助的28个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及其所承载的非遗项目,均符合《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料挖掘、资料整理、资料编纂、实物征集、展示演出、传承人补助、授徒工作、专家咨询、名录申报、保护研究、交通与会议等共计12个科目(详见图1,附表1)。其中,专项经费支出最大的是科目展

示演出,合计支出490220.6元,其次是资料挖掘,合计支出466615.7元。支出最小的科目是其他,合计支出85209元,(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非遗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其次是专家咨询,合计支出101025.8元。我们认为,全市非遗经费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使用合理,具有一定科学性。整体而言,非遗经费分配格局与当前我市的非遗保护现实情况是相适应的。

图1 2008年杭州市非遗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统计表

(三)配套资金到位,项目效益明显。近一年来,实报的25家补助单位年度支出3477791.33元。25个统计在内的项目责任单位的地方配套资金1973474.13元,占到总支出的56.7%(详见附表2)。也就是说,市里每补助1元钱,地方至少有1.3元(56.7%/43.3%=1.3)配套资金跟上。

专项保护资金的及时下拨和合理使用,为我市完善名录保护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原则,合理开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初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

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9年9月30日,我市申报的“篆刻”、“蚕桑丝织技艺”成功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实现了我市世遗项目零的突破。2008年11月,西湖区蒋村乡、萧山区楼塔镇、余杭区等6家单位列入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08年,18个项目成功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使杭州市国家级名录数量跃升至26项,居全国同类城市第一。2009年6月,文化部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传承人名单中,我市9人成功入选,使我市的国家级传承人数量达到16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茅。同期,省政府公布的246项浙江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我市入围58项,使我市省级名录已达到了122项,居全省第一。2009年4月,杭州市公布了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0项,使我市名录总量达到249项;各区县(市)也根据有关要求公布了当地的三批名录,达703项。杭州市公布了两批市级民族民间艺术之乡6个、民族民间艺术家16名,第一批市级传统节日保护地16个、传承基地6个、生态保护区9个及产业基地3个。

(四)严格资金使用程序,无截留、挪用、移用、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三、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08年度市补非遗专项资金在使用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非遗保护资金仍显不足。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面比较分散,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少,不利于专项资金整体效益的提高。目前,我市非遗项目保护专项资金每年仅300万,而全市现有市级以上名录项目

249项,另外,还有传统节日保护地、传承基地、生态保护区、产业基地等非遗保护延伸载体41个。平均下来,每个项目补助只有1万零一点。非遗专项资金的严重缺乏,已成为保护工作继续向前推进的内在瓶颈。因此,一些亟需保护的项目,也因经费有限而导致保护工作难以为继。

(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不平衡。整体而言,杭州市非遗保护专项配套资金还是比较到位的。但由于各个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财政状况不一,个别配套资金到位比例较小,甚至没有配套,项目开展后缺乏后续资金投入,导致项目的缺口资金较大,致使部分项目保护单位空有一腔保护热情,而无法把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影响了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资金使用不尽科学。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在观念上相对落后,在项目的管理上比较粗糙,加之缺乏一定的责任心,个别项目保护责任单位重申报、轻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个别保护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存在资金积淀、资金效用不高等现象。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活态传承,传承人是保护的关键,我市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倾斜。而就我市非遗专项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看,2008年用于传承人补助、授徒工作的支出分别为257147.9、218564.3元,低于交通、会议(两者共计支出266028.5元)的支出。而展示演出总支出490220.6元,明显高于传承培训工作所涉及的支出,显然这与活态传承的理念是不相适应的。

四、几点建议

篇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申请报告

关于宾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申请报告

宾阳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

竹编文化是宾阳县民族民间的传统文化,也是一个有市场效应的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合理开发利用的同时,也应该进行有效的保护传承,这种传承以民间力量为主,亦需要依靠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使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得以有机结合。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线长、度深,这对经费的投入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为传承我县竹编传统工艺,推动竹编艺术向产业化发展,并使竹编艺术逐步由松散型创作向集体创作转变,按产业化的思路加以开发,以产品的形式进行推广展示,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扩大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发展我县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现向贵局申请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帮助,使其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真正起到传承保护的作用,同时为宾阳县形象宣传,全面提升宾阳县文化品位添威助力。申请经费具体使用方案如下:

一、购买剖篾设备、打磨设备80套, 每套XXXX元,共XXXX元(每套涉及到20户农户生产)。

二、公司购买成品后期加工处理设备3套, 每套XXXX元,共XXXX元(增加喷油机房、染色池、消毒池等)

三、样品展示厅建设,共XXXXX元

其中:1)设计费:XXXX元

2)展架:XXXXX元,整套100多平方米,含安装服务费。

3)产品样品: XXXX元,含创新技术人员费用,农户编织手工费、原材料费等。

四、文艺精品节目创作:XXXX元

以上共计XXXXXX元。

特此申请。

广西XXXXX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1

篇三:关于非遗的调研报告

关于保护、传承和利用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012年4月 )

2012年4月16-17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调研组,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周琴带领,就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专题进行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文广新局及赣榆县文广体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情况的专题汇报;实地察看了市民俗博物馆、新海小学非遗传承基地、汪恕有醋厂,赣榆县宋庄甜闷瓜、黑陶生产基地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概况

1、逐步落实政策、组织、设施、资金四大保障,为非遗保护奠定了基础。印发了《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申报与评定、规定保护与传承、管理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市文广新局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对非遗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各县区成立了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县(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普查工作队伍;提请各级财政增加保护经费投入,近年来,共争取国家、市级和区县财政对非遗保护的投入累计达到500万元。

2、开始建立资源、名录、传承人、整体性四大保护体系,搭建了非遗保护的整体架构。圆满完成了全市非遗普查工作任务;构建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全市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截止目前,全市有海州五大宫调、淮海戏、徐福传说等3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目录,26个项目入选省“非遗”目录,106个项目入选市级“非遗”目录,106个项目入选县级“非遗”目录,基本完善了对国家级和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管理和扶助体系。

3、“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特色化轨道。创建了一批 “非遗”传承基地,初步建立了“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建设了全省唯一的市级范围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历史文化的生态传承保护和城市建设发展同步推进;通过出版丛书,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活动,引导民俗活动,促进民间艺术繁荣,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等形式,使我市“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正在逐步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可喜成效,但其生存与发展环境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仍然任重道远。

1、认识不到位,总体发展不平衡。个别部门、县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树立非遗保护的自觉意识,导致有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表现在有的县区在落实资金、建立保护工作等方面措施不力,致使一些非遗资源的普查、抢救、保护工作不能正常持续深入进行;有的申报项目不积极;有的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

2、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一是经费投入机制未建立,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经费来源单一。目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中市财政拨款仅10万元,与周边地区相比是最低的,仅靠这十分有限的资金来发掘、保护和传承全市的“非遗”项目,显然是十分困难的。二是传承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少身怀精湛技艺的老艺人,大多年届古稀,精力不济,十分担心技艺失传。且有的传承人生活经济来源无保障,缺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后顾堪忧,明显影响其向后人传授技艺的积极性;三是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由于缺乏传承基地和传承点,加上“非遗”项目多数难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传授、学艺均难以为继。

3、法规不健全。目前,全国许多省市已出台了非遗保护条例,我市只出台了管理办法,工作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程序,对政府、团体、个人的责任义务缺

少法规约束,处于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无责可究的状态。

三、意见和建议

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积累、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瑰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凝固剂,是需要我们共同守护的精神家园。如何切实保护好、传承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发挥其在文化传承创新、建设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提升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政府为主导,扎实推进“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价值,认识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传承和利用好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1、要加快制定、出台保护“非遗”的规章。建议市政府制定和颁布《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明确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投入机制等,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规范化。

2、建立我市各级“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及各区、县虽然都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有的制度不健全,

很少开展活动。“非遗”的保护传承牵涉多个部门工作,需要通过完善我市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有效地研究解决相关的问题。

3、建立健全投入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保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二要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资助;三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非遗”保护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非遗”重大项目的研究、资料与实物征集、传承单位的补助等。

(二)建立、完善管理和运作机制。

1、要加强市、区(县)文化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传承基地和传承点的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授、培训工作。

2、组织开展“非遗”理论研究,不断丰富、提升其文化内涵,构建理论体系。“非遗”的保护传承首先是人的保护传承,艺以人传,努力使“非遗”项目在民间有厚实的群众基础。建议尽快将我市入选各级目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写成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邀请传承人进校园表演、传授,在部分校园设立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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