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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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销售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1  分类: 销售合同 手机版

篇一:销售业务员协议书

聘 用 协 议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销售人员):

姓名: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销售业务员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用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武汉

2、乙方担任甲方的销售部经理,主要负责全国业务的开拓、客户的维护以及销售款项的回收等。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配合,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不安排乙方出差的,乙方应遵守甲方正常上班制度,按时上班。

2、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安排和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月薪制计算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含社会统筹)

2、乙方的月薪工资构成:月发放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定价销售额1%+超价格销售的价位差额的50%)+出差费用报销+话费补助+保险(甲方负责意外伤害保险,其它保险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作满月发放。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每月20号。 4 乙方的业务提成每月结算,甲方根据乙方业务货款回收完结情况结算,未回收货款的不予结算,等货款回收后结算。定价销售的提成为销售额的1%,超价格销售的提成为价位差额的50%。

5 乙方出差费用报销采用全额报销。话费补助标准为元/月。

第五条 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向外进行销售。

2、乙方负责业务开发,市场开拓,客户维护。协助甲方回收货款,乙方不得私自回收货款。如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 乙方对外销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如未经甲方同意签字认可产生的所有经济纠纷由乙方个人负责,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乙方有责任向甲方书面报告上月的销售业务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月的销售业绩、客户维护情况、款项回收以及市场信息分析等。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有业务客源属乙方,如乙方离开公司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甲方方可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可以提交劳动部门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第九条 双方一致确认,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住址,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在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或住址视为双方送达法律文件的有效地址。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篇二:销售合同范本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甲方(销售方): 乙方(采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规及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三、包装要求:自然块纸箱包装。商品包装必须有明确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计量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前在交货。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甲方提供该批货品随货同行的有效质量安全合格证明。 2、乙方应在接收商品的同时进行验收。商品一次性或分批接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签收单据并由乙方收货人签名盖章。乙方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商品验收合格。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品种、质量等级、包装、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品进行退换。

六、付款方式:由乙方以电汇方式一次性/分批汇款到甲方指定帐户,乙方付款后甲方提供该批货品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同

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结算。

(一)甲方收到货款后24小时内发货; (二)乙方收到货后24小时内付款。

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天,应按照迟延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义务与责任:甲方应按时供应协议约定的货品,如因货品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退货,甲方承担全部退货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得无故退货,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关质量安(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电话销售合同)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如因政策变化或发生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义务,经双方同意后合同失效,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未按合同收货或在合同期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再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各持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篇三:4000电话销售及服务合同

企业“400企业通热线”业务服务合同

2012 年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为了保障联通“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客户(以下简称甲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联通的合法通信经营权,根据甲方在本登记表中申请的服务项目,南京米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将向客户提供“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的相关服务。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联通“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

(2)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服务的费用,以保证“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的正常使用。

(3)登记开通“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无误的甲方资料,当甲方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使用“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5)甲方的4000号在正常使用下,4000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6).甲方在号码未充值使用前不能印刷相关宣传资料,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服务的费用。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有调整资费的权利,资费变更将以当地营业厅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乙方不得在甲方正常使用“4000企业通热线”情况下,收回“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号码。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3)欠费、预付费余额不足,5天之内不补交,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4)向甲方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故障申告等服务。同时接受客户服务质量监督。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甲方投诉。从接到甲方投诉之日起,应在1日内答复甲方。

(5)因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实施“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服务变更时以当地营业厅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二、服务的暂停与协议的终止

1、甲方在交清所有费用后方可办理服务注销等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追讨所欠费用:

(1)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 “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使用性质的。

(3)预付的话费使用完毕后5天内未及时补充款项。

(4)超过收费约定期限10天未交清“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费用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终止其通信服务:

(1)利用该“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或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用途(有损甲方、第三方利益)。

(2)国家执法机关正式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4)利用“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传播法轮功、淫秽色情、暴力、迷信、反动等非法信息。以上情况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以法律途径追讨。

三、资费标准

甲方办理的400企业直线号码是:

若为手机/小灵通/固定电话呼入: 资费为 元/分钟;

首次预存话费元,号码最低消费为 元/月

附加资费

彩铃制作首次 ,彩铃年功能费0 元/年。彩铃次年续费 元/年

费用总计 元

四、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通知,乙方可以采取网站、电话、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或报纸等方式。

营业厅公开张贴、网站发布、电子邮件等通知于通知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甲方已收到。

五、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之规定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七、附则

1、《中国联通“4000企业通热线”申请登记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到“4000企业通热线”业务的协议,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 乙方:

鉴约代表: 鉴约代表:

(盖章) (盖章)

2011年 月日 2011年 月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