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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9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年 行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借款 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 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 人:行

住所(地址):

负责人: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第四章 贷款利率

第五章 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六章 账户开立

第七章 提款

第八章 还款

第九章资金监管

第十章 三方陈述、保证及承诺

第十一章 违约事件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十三章 除外责任

第十四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章 附件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的运用所管理的资金,委托人将其所管理的“”的资金委托给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为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

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贷款用途

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 ;

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3.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 人民币

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章贷款利率

5.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

委托人要求作相应利率调整时,在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可根据国

家调整利率的规定或委托人的书面通知调整利率,自收到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按调整后

的利率开始计算利息。但上述约定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6.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因结息方式不同,其中:

6.1 第一部分利息% ■按季结息\□一次结清,结息日为 每季末日 。如贷款

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是结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

利息;

6.2 第二部分利息约定的结息方式为:7.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

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

率上浮 % 。

8.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

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

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9. 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将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委托贷款手续费

10.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发放委托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为:

10.1□年利率 /%

10.2□按借款本金的 / %收取

10.3■其他 第一年按照贷款发放金额的%,第二年按照贷款发放金额的,第三

年按照贷款发放金额的% 。

11. 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取方式:

11.1 一次性支付(金额):合同签订后 / 日支付 / 元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扣收。

11.2 等额分次支付 ,由委托人在合同开始执行后分期每月/每季(第 / 月)/ 日向受

托人支付 / 元,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 账户中扣收。

11.3 双方约定的其他收费方式:。

12. 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如委托人未按时支付手续费,

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关系或按手续费的 %收取罚金。

第六章 账户开立

13.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委托贷款存款账户(以

下称“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委托

贷款专用账户(以下称“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本付息等手续。

第七章提款

14.1提款的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提款条件,并经受托人审核同意,方可提款。具

体条件为: 1、项目手续齐全; 2、贷款资金按资本金投入情况同比例发放;3、完善担保

手续,办妥土地抵押。

14.2委托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提款日期之前(或当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

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15.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须按以下第种方式提款:

15.1 一次性提款。

15.2等额分次提款

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本

,具体提款金额和提款日期如下:

从/ 年 / 月 / 日到/ 年/ 月 / 日,每月/每季(第 / 月) / 日提

款本金金额:(大写)/元。

15.3 三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方式: /。

若遇提款日为非受托人工作日,则顺延至受托人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款。

16. 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款凭证(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提款日期当

日将委托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提款金额,则受托人划

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不垫付资金。

第八章还款

17.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下列第时、足额将应付款项存入借款人账户,并授权受托人扣划相应资金用于偿还委托人借款本息。

17.1 一次性还本,借款人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未结清利息;

17.2 等额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从/ 年 / 月 /日到/ 年 / 月/ 日,每月/每季(第/ 月) /

日还款本金金额:(大写) /元。

17.3 三方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则顺延至受托人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还款。

18.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

托人的书面同意。

19. 委托人与借款人不得私下办理委托贷款还本付息事项。

第九章 资金监管

20.为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安全,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借款人的贷款运用方式、用途和借款人

经营管理等产生的收入归集情况进行监督,借款人同意接受受托人监督。

21.监管账户

借款人应在受托人指定或开立下列账户,专项用于委托贷款资金的接收、存放、支付和借款

人日常资金归集(以下称为“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行账 号:

借款人在贷款未结清之前不得办理网上银行,不得办理通存通兑手续。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

户的任何资金划出,应当按照“付方到柜”原则办理资金划出手续。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事

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或注销该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

22.贷款资金监管职责

22.1为确保委托贷款资金专项使用,受托人有权通过委托贷款资金账户监管等方式对借款人

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披露委托贷款资金涉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和对有

关借款人账簿和记录进行合理查阅及检查。

22.2受托人应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借款人委托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 季

(月/季/半年/年)向委托人和借款人提交委托贷款资金使用账户对账单。如遇委托贷款资金

监管账户涉及任何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等对借款人资产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时,受托人将在知悉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

22.3如遇任何有权机关要求查封、冻结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或对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内

资金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

的来源及专项使用情况告知该等司法机关,并在该等强制执行情形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

内将该等情形告知委托人。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导致受托人无法按照本合同约

定完成资金划转的,受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受托人须书面通知委托人及借款人。

23.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23.1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后,应专项用于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

23.2 借款人使用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的委托贷款资金的,应向受托人提交该笔款项使用

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和借款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

审查,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按照借款人指令进行款项划转;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有权拒绝划付相关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因借款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而导致受托人划转款项不符合本合同项下用途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借款人承担。

24.还款资金归集监管

24.1 借款人授权受托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对其在当地的其他金融机

构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监督,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向受托人提供其在当地

的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在清单提交后借款人发生此类账户新增、变

更、撤销情况,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人),并按月提交上述账户的银企对账单

据复印件,由受托人对此类账户的监管款项来源是否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审查,若发现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资金归集情况,由受托人书面通知借款人、委托人,借款人承诺在接到受

托人书面划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指定款项划回手续。

24.2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封闭监管,并有权对该账户的支取进行控制,该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归还委托贷款。借款人保证按如下约定对还款资金(包括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下同)进行归集:

24.2.1在本合同第17条约定的还款日前 %的还款资金至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

24.2.2在本合同第17条约定的还款日前日归集 %的还款资金至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

24.2.3在本合同第17条约定的还款日前 / 日归集 / %的还款资金至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

受托人将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将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确保委托贷款按期归还。

若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的存款余额低于应支付还款资金,受托人应该在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及时采取措施补足存款差额。在未补足存款差额之前,受托人有权拒绝借款人从该账户提取或划转任何款项。

25.账户监管费用收取

借款人同意按照 / %向受托人支付账户监管费用,账户监管费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第十章三方陈述、保证及承诺

26. 委托人向借款人和受托人陈述与保证如下:

26.1 委托人具有充分的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

26.2 委托人已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26.3 委托人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其合法管理的资金(其所管理的“合同编号为招证-中信-合同2013第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

26.4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委托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26.5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利率、贷款期限均由委托人确定;

26.6 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7. 委托人在此向借款人和受托人承诺如下:

27.1 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合法管理资金(其所管理的“招证-中信-合同2013第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存入委托人账户;

27.2 委托人对因资金来源非法导致的受托人及借款人利益或声誉受损甘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7.3 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27.4 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代为垫款;

27.5 委托人应保证受托人免受由于非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的损失而向受托人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

28. 借款人向受托人和委托人保证及承诺如下:

28.1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

28.2 借款人已向委托人及受托人充分、真实反映自身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借款人将严格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资金,并甘愿承担合同中违约使用贷款所受罚金及相应的一切责任;

28.4 借款人承诺在每次还款付息日保证借款人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并承担资金不足、不能如期还本付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篇二:委托贷款协议书

委托贷款协议书

合同编号:( )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明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二.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并为其还款提供担保;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并同意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甲方以自有房产(产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作为贷款抵押物。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

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2.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甲方拒不协助乙方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

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据此可单方

面终止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 贷款金额

1.甲方计划此贷款额度为 万元。

2乙方应尽可能帮助甲方高评贷款,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批准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银行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最终以银行批准为准,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额,须终止本协议时,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贷款成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贷款金额的%作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综合费;如因客户原因(如征信问题)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在签订贷款协议当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

六.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甲方单方面终止贷款申请,或甲方向银行提供的资料问题导致的银行退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甲方在贷款发放后,承诺每月按时间向贷款银行还本还息,如发生逾期现象乙方将受银行委托进行催收。

真诚提示: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应公司财务处处理,如出现客户经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情况,公司会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如没有委托收款凭证,客户可以拒绝付款。

业务咨询电话:023-85292518

受委托方: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方:

地址:璧山县璧兴路63号 身份证号:

客户经理: 电 话:

业务电话13436012737 地 址:

年月日

篇三: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本)

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

编号:弘鼎委贷 [2014] 第 号

委托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帐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帐户,

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帐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委托贷款基金帐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

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

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帐户:

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帐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 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帐户、相应利息帐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帐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帐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

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对于乙方已停止履行相关义务的委托贷款,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恢复该笔贷款管理等工作。经协商一致,甲方需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应另行支付手续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可酌情采取扣减手续费、取消代理资格等措施。

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

担。

三、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

甲方 :

签字:

乙 方: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