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当前位置:首页 > 条据书信 > 协议书 > 列表页

海尔加盟协议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9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合同2-10页

2006-7-12

海尔专卖店

连锁加盟协议书

甲方:

乙方:海尔工贸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合同编号:

2006-7-12

甲方:

公司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本合同。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系乙方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海尔专卖店资格审核,确认甲方符合建立海尔专卖店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于年 月 日在(地点)签订。 (以下简称“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法法人,经乙方确认后为在中国省市县的海尔系列产品经销商。 海尔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法法人。

甲方已表明了愿望,希望通过其展厅和服务设施销售乙方供应的海尔产品,并对海尔产品提供优质的服务。在考虑甲方申请并竞标后,乙方已决定同意甲方在上述营业场所销售海尔产品,并对海尔产品提供服务,而且甲方也已同意并接受乙方这一决定。

本协议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名词具体定义如下:

1、“回款”:甲方每月汇至乙方账户的款项,乙方计算月度回款额的期间是自然月。

2、“销售额”:甲方向乙方打款并提货后在乙方财务帐上实现的数额,以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

方开具的含税发票额为准,但不包含降价款、退货款,乙方规定的特价机等无返利机型(包括但不限于在发票中标注“BF”字样的产品),只计算年度销售额台阶而不计算奖励;乙方价格版本中规定不享受台阶的无返利机型(包括但不限于在发票中标注“NBF”字样的产品),既不计算年度销售额台阶也不计算奖励。

3、“商业奖励”: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乙方以甲方对乙方的销售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

给予甲方的奖励。乙方计算月度销售额的期间是自然月。

4、关于市场级别的定义

(1) 一级市场:省会城市或乙方公司所在地城市;

(2) 二级市场:除一级市场外的地级市;

(3) 三级市场:县级城市;

(4) 四级市场:乡镇;

(5) 五级市场:村。

第一章 海尔专卖店建店标准及要求

一、海尔专卖店营业场所

1、 乙方对海尔专卖店营业场所要求:

(1) 海尔专卖店必须地处家电或建材专业市场、繁华商业区或大型居民小区附近;

(2) 根据专卖店类别,对门店面积的要求如下:

-5S店:不小于1000平方米(含仓库);

-标准店:150至500平方米;

-店中店:100至300平方米;

-产品专卖店:50至80平方米;

2006-7-12

-乡镇专卖店:50至100平方米。

(3) 门店租金不高于年度协议销售额的2%;

(4) 门店租期不低于3年。

2、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在(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路供 平方米的单独门面房经销海尔产品,且在 路号能够提供平方米的

。 仓库,用于海尔专卖店销售的产品的储存(有安全设施并防雨防潮,店面不可堆放未开箱商品)

属于 店(填写“专卖店类别”)。

3、 乙方不对甲方的门面、仓库等租金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任何争议纠

纷与乙方均无关。

二、资金及实物投入

1、 甲方应自行准备海尔专卖店建立及正常运转所需资金:包括要求的所有固定资产的全部费用及流

动资金。

2、 甲方须配有二辆以上喷有“海尔”标准字样的星级服务车。

3、 甲方须配备电脑一台以上。

4、 甲方须配备传真机及“999”或“9999”电话。

5、 甲方应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执行乙方售后部门相关要求及规定。

6、 若甲方未按以上标准投入资金及实物,经乙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仍未能达到上述标准的,则乙方有

权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商业奖励,直至取消甲方专卖店资格。

7、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乙方不对甲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资金和/或实物承担任何给予义务,也不对

甲方在经营乙方产品的过程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三、回款及销售目标

1、 一级市场专卖店回款/销售额计划不低于1000万/年;其他级别市场专卖店回款/销售额计划不低于

360万/年。

2、 回款目标:甲乙双方在共同的市场目标前提下,共同确定在日——年日

回款万元,其中第一年万元,第二年万元,第三年万元。(如果约定的数额低于本条第1款约定的相应数额的,则无效,乙方仍按照本条第1款的约定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甲方实行考核)

3、 销售额目标:销售额目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经销合同以及各产品经销协议约定为准。

四、门头、展台制作及户内外装修

1、 为保证海尔专卖店的统一形象,海尔专卖店应按照海尔集团标准进行门头、产品展台及户内外装

修。

2、 乙方负责制作并安装专卖店门头和展台,甲方负责户内外其它部分的装修。

3、 为保证乙方所制作的门头和展台被甲方合理使用,甲方应于门头、展台制作前七天内向乙方交纳

制作费用等额的保证金(金额以乙方确认的制作公司报价为准)。乙方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甲方销售业绩分三年予以无息返还:

(1) 甲方完成第一年回款计划后,乙方返还等于门头制作费用30%金额的保证金;甲方完成第

二年回款计划后,乙方返还等于门头制作费用40%金额的保证金;甲方完成第三年回款计

划后,乙方返还等于门头制作费用30%金额的保证金。

(2) 甲方完成某产品第一年销售额计划后,乙方返还等于该产品展台制作费用30%金额的保证

金;甲方完成某产品第二年销售额计划后,乙方返还等于该产品展台制作费用40%金额的

2006-7-12

保证金;甲方完成某产品第三年销售额计划后,乙方返还等于该产品展台制作费用30%

金额的保证金。

(3) 押金返还兑现方式为:甲方完成相应阶段回款/销售额计划后,乙方在阶段结束后30天

内直接转货款给予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 甲方若没有达到第三条中约定的阶段回款计划或《海尔产品200 经销总合同》中的销售

额计划,同意在该阶段结束后由乙方扣除上述应返还部分的门头、展台保证金,不足部

分从甲方商业奖励中扣除,同时乙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4、 展台摆放及产品展示

(1) 乙方展台制作完成后,甲方应按要求摆放到位,用以展示海尔产品。展台位置一经双方

确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动,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

从门头、展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甲方任何商业奖励中扣除,同时乙方保留继续

追偿的权利;

(2) 乙方所提供展台只能用于展示海尔产品,甲方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展示其他非海

尔品牌产品,否则按第十五条执行。

5、 展台归属

(1) 本协议所约定的展台,所有权归属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且甲乙双方继续保持正常

合同关系期间,甲方可享有免费使用该展台的权利。

(2) 本协议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可自行处置该展台。

(3) 若甲方没有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销售额目标,乙方可选择让甲方购买该展台,乙方可在甲

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甲方的商业奖励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4)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到期后,若甲方继续使用该展台,但不展示海尔产品的,则在使用

该展台前,将展台上所有与海尔有关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海尔的商标、标志等全部去

除后,方可用于陈列其他产品。否则,视同甲方侵权。

6、 展台的保管、维护

(1) 甲方在使用该展台期间有义务妥善保管、维护展台的展示形象。对于正常使用过程中出

现的足以影响到展台的使用或展示效果的磨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后方可

给予维护。若因甲方怠于通知,导致乙方形象、声誉受损,甲方应按展台价值的两倍赔

偿。若因甲方保管、维护不善,或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展台损坏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费

用,并在乙方规定时间内负责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由甲方按展台价值赔偿乙方损失,

或由乙方予以更换,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2) 甲方在使用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改动展台的结构、VI设计,更不得蓄意

损坏,否则,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使用权,并由甲方按展台价值的十倍赔偿因此给乙方

造成的损失,从门头、展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甲方商业奖励中扣除,同时乙方

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7、 甲方有以下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回展台,情节严重将追究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海尔展台展示、销售或宣传其他品牌和产品的行为;

(2) 甲方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跨区域批发或销售海尔产品,或未按乙方规定价格销售,扰乱

市场的行为;

(3) 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4)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2006-7-12

第二章 海尔专卖店经营管理规定

五、海尔专卖店建/撤店规范

1、 甲方经营海尔专卖店必须执行“三专”标准,即:专业、专心、专卖,以经营海尔家电为主业,

不再经营其他品牌和品种的非海尔产品。若甲方不能执行“三专”标准,乙方有权取消甲方所有商业奖励,并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2、 海尔专卖店功能与经营品类

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营业场所所在市场级别,海尔专卖店应对应如下的市场功能与经营品类:

(1) 一级市场:海尔专卖店负责零售、服务和工程,必须经销海尔全系列产品(包括自营分

店或专业店内的经营产品品类);

(2) 二级市场:海尔专卖店负责零售、服务和工程,经销海尔全系列产品(包括自营分店或

专业店内的经营产品品类,厨房家电产品可不包含在内);

(3) 三级市场:海尔专卖店负责零售、服务、工程和批发,所经销的海尔

海尔加盟协议书

产品必须包含彩电

(包括自营分店或专业店内的经营产品品类);

(4) 四级市场:海尔专卖店负责零售、服务、工程,所经销的海尔产品必须包含白电和彩电

(包括自营分店或专业店内的经营产品品类);

(5) 五级市场:只负责零售。

甲方必须根据上述要求在海尔专卖店内经销海尔产品,若经销海尔产品品类不达要求,乙方

有权扣除甲方所有商业奖励,直至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以上关于专卖店的经营产品品类规定不适用于产品专卖店。

3、 海尔专卖店网络拓展

三级市场海尔专卖店应当努力发展四、五级市场海尔专卖店网络,且专卖店在发展四、五级

市场网络时,甲、乙双方必须与四、五级市场网络经销商签订《200 年度海尔产品乡镇网络拓展三方协议》,否则视为甲方窜货。若甲方不能按乙方要求开发四、五级网络,乙方有权在当地发展有能力开发四、五级网络的经销商作为海尔专卖店。甲方对其所发展的四、五级市场海尔专卖店的全部行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因四、五级市场海尔专卖店违反本协议以及甲乙双方所签署的经销合同的,则视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4、 海尔专卖店撤店

若甲方违反以上建店规范,或经营业绩不达标(月度回款/销售额≤10万元),乙方将向甲方

发出黄牌警示,甲方在收到黄牌警示后应立即按乙方要求限期整改。若经连续两次黄牌警示后甲方仍不符合上述建店规范或业绩标准,按第十三条第1款执行,同时乙方扣除甲方所有门头、展台保证金,并有权在当地发展新的经销商经营海尔专卖店。

六、海尔专卖店ERP系统联网

促进甲乙双方商务往来的自动化,乙方同意甲方使用“海尔专卖店ERP网上采购订单”(简称“网上系统”),甲方在使用网上系统时,应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要求通过ERP系统将专卖店与乙方总部联网。

2、 网上系统开通之后,甲方应即依《网上采购系统操作说明》等附件进行操作,乙方不承担因甲方

操作延迟或错误而产生的商务违约责任。

3、 网上系统开通之后,乙方将分配甲方一个账号和一个初始密码。甲方收到账号和密码后12小时内

应上网更改密码。一旦甲方自使用该密码在系统中进行第一次任一形式的操作时起,以该密码和帐号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

篇二:2015年 日日顺特约服务商 服务协议书

服务商代码:

2015年

日日顺特约服务商

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协议有效期:

敬告:

为了保证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执行,各协议单位法人在签定协议 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服务协议

(FLWL-2015)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服务商):签订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通力协作的原则,就海尔产品冰箱、冷柜、展示柜、家用空调、无氟空调、三菱空调、商用空调、冷水机组、汽车空调、波轮、滚筒、热水器、彩电、洗碗机、消毒柜、燃气灶、吸油烟机、电熨斗、吸尘器、采暖炉、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计算机、视讯产品、数码产品、笔记本电脑、DVD、家庭影院、卡萨帝产品、统帅产品、代理产品(含家居产品)和其他日日顺指定产品(以甲方HCSP/HFS系统授权为准)的配送、安装,以及海尔代理产品的维修等事宜经过协商达成本协议,共同严格信守。 1宗旨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日日顺的售后服务政策和售后服务规范标准。双方平等互利、精诚合作,对海尔品牌在全球市场的客户关系的竞争力负责,对市场信息即时反馈及问题闭环解决负责,同时对日日顺社区服务营销推进负责。

2定义

2.1各产品服务政策:

包括海尔热水器、彩电产品、冰箱冷柜产品、洗衣机产品、家用空调产品、三菱空调产品、商用空调产品、厨电产品、计算机产品、通讯产品和海尔服务代理产品等其他日日顺指定产品售后服务政策(以下简称“各产品服务政策”,服务商具体适用范围以签约产品为准)。

2.2甲方服务商分类包括:

销售服务一体化店(社区服务店、社区形象店)、星级服务中心(海尔星级服务中心、日日顺星级服务中心)、特约服务商(海尔特约服务商、日日顺特约服务商、乡镇特约服务商)、日日顺战略服务商

2.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是指包括操作费、服务方式费、交通补贴费、正负激励奖惩费用、系数费用等系统按月一次性发布的费用。

2.4保外收费主要是指保修期外的海尔代理产品服务收费、以及因不属于海尔代理产品保修范围的上门服务收取费用(如保外劳务费、保外备件费、保外维修材料费(制冷剂费)、保外超长交通费等)。

海尔代理产品收费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4.1超出海尔代理产品约定的产品保修期限的;

2.4.2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或未按说明书要求使用造成损坏的;

2.4.3由于自行运输、拆卸或非日日顺特约单位拆卸造成损坏的;

2.4.4非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引起,人为损坏、雷击、电压不稳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2.4.5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或购买证明的;

2.4.6三包证明不符或涂改的。

2.5甲方HCSP系统工单收费信息字段类别定义:

劳务费:向用户收取的保外服务操作费或其他收费服务(不需结算)的人工费用。 备件费:保外服务向用户收取的产品零部件费用。

材料费:安装或维修产品时使用材料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如电热管材、管件;洗衣机加长水管、空调、冰箱、冷柜等制冷剂、平板电视支架、空调加长铜管等的收费。

其它费用:向用户收取的(除操作费、备件费、材料费外)所有其它费用,如折旧费、退换机差价、延保卡费用等。

2.6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含PDA等通讯类)、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应函电等技术方面的秘密和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方案、发展规划、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谈判底价、招投标底价、经营诀窍、企业内部信息、网上的信息、程序文件、情报文件、集团档案、质量信息、用户数据、系统访问和管理权限等经营、管理和日常运作等方面的信息以及甲方根据本协议(或双方另行订立的保密协议)向乙方提供并明确说明需保密的任何信息和数据。

2.7税费:本合同项下取得的各方收入均为含税价格,合同各方按中华人名共和国税法自行缴纳税费。

2.8本协议中,甲方对乙方的软硬件及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仅视为要约邀请,不因乙方具备甲方所要求的条件而视为合同的成立,乙方不因为具备相应条件就必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篇三:海尔地产合同管理制度

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1. 目的

为适应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发展需要,规范集团在经营过程中的合同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集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集团、集团各职能部门及所有的下属公司。即集团的所有下属公司的合同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合同审核的职能除经集团授权的外均由集团部门行使。(针对下属公司有关合同审核的规定参见本办法5.6下属公司的合同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合同:指集团在经营、管理以及拓展业务的过程中,与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2. 采购合同: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咨询服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设计、造价咨询、监理、装饰、电梯及空调等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等方面的合同。

3.3. 非采购合同:指上述采购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作、并购等投资类合同;融资和担保合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合同等合同。 3.4. 标准合同:包括格式合同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就某一类业务预先拟订标准格式并经常反复填写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是指集团针对签订合同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将某一类业务签订合同时的必备条款列出来,形成合同文书格式,供合同主办人员在与对方签约时使用的合同范本。对于合同对方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特殊要求,当事人可以提出符合自己特殊要求的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 3.5. 集中采购: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管理的采购。

3.6. 台帐:指集团或下属公司对其签署的合同进行备案,划分类别进行编号、登记,并监督和记录履行结果的表格。

3.7. 重大合同:指合同标的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或以上的,或者虽然低于该标准但法律关系复杂,且对集团利益有重要影响的合同。该重大合同的额度标准仅适用于集团,下属公司将根据其不同的业务性质在企业内部管理的文件中分别另行规定。

3.8. 主办部门:指在业务范围内,直接参与和对方当事人谈判,起草相关合同,并经集团审核、批准后实际履行的部门(包括集团部门和下属公司)。 3.9. 合同经办人:指经集团或下属公司委派,就某一项目进行洽谈和订立合同的人员。

4. 职责

4.1. 合同主办部门职责: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办理合同的签订、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等有关事宜,主要职责为:

4.1.1. 组织、参与合同的洽谈,就合同的各项条款与对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4.1.2. 草拟合同;

4.1.3. 依照本办法5.4规定的流程,报集团审核其经办的合同,真实、准确、完整地回答相关部门提出的疑异,并及时根据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与对方协商补充和修改合同;

4.1.4. 对其所经手的合同负有认真履行的责任,随时跟踪、监督和检查对方履行合同的情况;

4.1.5. 及时报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参与相关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诉讼;

4.1.6. 将正式签署的合同原件分别送交审计法务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备案,采购合同还须送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4.1.7. 完整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往来信函、传真、协议书、正式的合同文件等资料,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4.2. 审计法务中心职责:集团审计法务中心是集团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集团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审计法务中心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4.2.1. 对集团合同事务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4.2.2. 参与集团及下属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提供法律意见,负责集团重大合同的起草和修订;

4.2.3. 审核集团及下属公司的所有合同文本(经集团授权签订合同的除外); 4.2.4. 汇总分析下属公司报送的非采购合同报表,建立合同台帐; 4.2.5. 规范集团内部的授权行为,制作集团领导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2.6. 跟踪、监督合同主办部门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4.2.7. 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

4.3. 成本管理中心职责:成本管理中心是集团采购合同管理部门,在采购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4.3.1. 负责集团采购合同方面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起草和修订; 4.3.2. 制定集团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4.3.3. 组织集中采购合同的谈判,负责集中采购合同的签订、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等有关事宜;

4.3.4. 审核下属公司的采购合同(已单独授予合同审核自主权的除外); 4.3.5. 汇总分析下属公司上报的采购合同报表,建立采购合同台帐; 4.3.6. 参与解决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4.3.7. 定期组织检查、分析采购合同签署和履行情况,并上报集团。 4.4. 财务管理中心职责:财务管理中心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4.4.1. 评估合同是否满足集团对利润率的最低要求,集团是否具有完成该合同的财务能力;

4.4.2. 审核确定我方签约主体;

4.4.3. 审查合同付款是否符合集团年度预算;

4.4.4. 审核合同的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条款或按要求履行收款、付款等的权利和义务;

4.4.5. 跟踪集团和合同对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的适时财务状况,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合同主办部门、审计法务中心或直接向集团领导汇报。 4.5. 总裁办公室职责:总裁办公室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4.5.1. 制定集团合同统一编号规则; 4.5.2. 负责集团层面所有合同的流转; 4.5.3. 合同签订时的用印手续;

4.5.4. 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5. 工作要求

5.1. 合同形式:集团对外订立合同,原则上应采取合同书形式,必要时也可视情况采取信函或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但不得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5.2. 合同洽谈

5.2.1. 合同洽谈准备工作:合同主办部门根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建立合同关系的,应事先准备技术和业务要求、商务条件等资料,做好当事人资信调查等合同洽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2.2. 合同谈判:集中采购由成本管理中心组织合同谈判;分散采购由被授权部门、下属公司自行组织合同谈判。非采购合同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谈判。 5.2.3. 审计法务中心协助:审计法务中心根据需要参与合同主办部门组织的合同谈判,对于重大合同,审计法务中心必须派人参加谈判和签订过程,并负责提供法律意见。 5.3. 合同起草

5.3.1. 合同起草人:待签订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对方负责草拟,在合同谈判中应争取由我方起草合同。

5.3.2. 使用标准合同:合同经办人应尽量争取使用集团审定的示范文本,除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格式合同范本外,由集团制定或修改的示范文本在投入使用前应经集团审计法务中心审核,必要时,可请集团法律顾问单位审核,并经集团总裁、董事长批准。采用示范文本、格式合同的,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格式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可随意更改,需要对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增删修改的,须按集团合同审核程序报批。

5.3.3. 合同条款:合同文本要求条款规范齐全,权利义务平等,文字明晰无歧义。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签约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履行方式和期限、检验方式和期限、变更、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如涉及保密、担保等事项,应增补相应的条款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5.3.4. 合同另一方提供的合同:集团认为合同另一方提供的合同或格式合同需要增加、删除或变更某些条款的,合同经办人应当告知对方,并与之协商做相应补充和调整。 5.4. 合同审核

5.4.1. 分级审核制:集团根据业务性质、管控模式等因素实行合同分级审核制度。 5.4.2. 审核流程:合同经办人应填写《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核会签单》(表一)和《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批表》(表二),并附合同文本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材料,按集团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核手续。集团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审核合同的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审计法务中心负责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及可行性。合同经审核,并经集团总裁同意、董事长批准后由集团或下属公司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印章。

5.4.3. 流转时间:为提高合同流转的速度,各部门审核工作一般应在一天内完成,特殊情况(出差、开会、或合同较为复杂等原因)可适当延长。以确保合同流转的整个期间控制在5至10个工作日内。下属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需要集团审核的,应该为异地合同审核流转预留时间。

5.4.4. 法律顾问协助:审计法务中心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联系集团法律顾问单位提供包括合同起草、合同审核、提供法律意见等服务。审计法务中心统一负责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法律顾问的聘请管理。合同主办部门如需聘请法律顾问,应按《外聘律师管理操作指引》报审计法务中心办理。 5.5. 合同签订

5.5.1. 签约权:董事长为集团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集团签署合同。集团任何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署合同。未经董事长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集团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下属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按本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5.5.2. 授权签约:董事长可以书面授权总裁或其他合同主办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外代表集团签订合同。集团根据下属公司规模、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明确各下属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明确的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此外,如果集团章程对于签署某些合同、协议有特别规定的,按集团章程办理。

5.5.3. 合同专用章:集团对外签订合同,应加盖印章,除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所签署的合同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5.5.4. 用章制度:集团的合同专用章由总裁办公室保管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用印。以下属公司为主体签订的合同,按本办法履行了合同审批流程后由下属公司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未加盖集团或下属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为无效合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