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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回原籍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5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常见问题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档案、派遣等常见问题须知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

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基本信息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须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后,及时将《就业协议书》的白联、蓝联交给辅导员老师录入。黄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红联由毕业生本人留存。

2、毕业前签约的同学,毕业时户口和档案的处理办法

(1)如果对方单位可以接收户口和档案,请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户口和档案直接转移到毕业生的签约单位。(有些毕业生打算将档案转至用人单位,户口迁回原籍。处理办法:可以先由学校派遣至用人单位,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后,再以社会人员的身份办理户口迁移。)

(2)如果对方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比如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以及上海、北京的一些单位没有进沪、进京指标,或本人申请上海、北京户口未获批准等,毕业生可以在单位签章后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事代理,由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中签章;或者申请派遣回原籍,派回原籍者请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并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

(3)如果对方单位只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也不需要《就业报到证》,比如上海、北京的一些单位等,毕业生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因为人才服务中心规定毕业生档案必须存放在该中心,不单独代理毕业生户口。如有此情况的毕业生请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户口迁回原籍,并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

3、用人单位不需要签《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有些用人单位不需要签《就业协议书》,可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录用证明》或《接收证明》(原件或传真件均可),并写明户口、档案转移地址。如果户口、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请携带《就业协议书》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应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

4、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正式录用,或毕业生已考取公务员但暂未接到正式录用通知怎么办?

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正式录用,或有些毕业生已考取公务员(含选调生),但暂未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使这部分毕业生能够纳入学校的统一派遣计划,免去毕业后改派的不便,经请示教育厅,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其开具《拟录用证明》或《拟接收证明》(原件或传真件均可),并写明户口、档案转移地址,以及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生应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

5、录取为研究生后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处理办法

将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交给辅导员老师,学校列入就业方案,统一转移户口、档案。

6、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处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对于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缓派,学校不予保管户口、档案。原因是在学生毕业后,学校无法出具户籍、档案存放等相关证明材料,将影响到毕业生考公务员、购房、结婚等事宜。其户口和档案的管理有两种方法。

(1)实行人事代理。毕业生可携带就业协议书到省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在人事代理期间,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出具户籍、档案存放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办理社保、职称评审等服务。

(2)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派遣时派回生源所在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

7、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如何办理?

省内就业的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基层党委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省外就业的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8、户口迁出手续如何办理?

由校保卫处户籍室依据工作安排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9、档案如何转移?

由校档案馆依据工作安排,于7月中旬统一以机要方式寄送至用人单位和研究生录取院校。

10、何时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6月底办理离校手续(具体时间请关注相关通知),请毕业生提前还清所借图书及欠缴学费等。

11、怎么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根据《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12、选调生如何派遣?

根据往年情况,安徽省选调生名单在7月中旬方最终确定。经教育厅批准,进入选调生考察名单的毕业生可以办理缓派。

13、毕业后如何办理改派?

改派可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窗口办理。

具体办事流程请参看《毕业生调整改派流程》

(/retype/zoom/0236699c5022aaea998f0fc3?pn=3&x=0&y=615&raww=783&rawh=18&o=png_6_0_0_0_0_0_0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1.034482758620689&md5sum=0f7b28efcc063087ceeece9759265168&sign=7371423b6a&zoom=&png=1235-&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就业

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

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中介所开出的接收函。

毕业生需及时将接收函送交辅导员老师,否则,其就业方案仍自动生成为“回生源地未就业”。

18、什么是“人事权”

人事权指的是企业员工、干部及人事档案管理权,而非一般公司内部的行政人事权。一般处级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在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了人事专户,这类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方面的业务可以直接或经上级管理部门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非国有企业不能直接面对政府人事部门,只有通过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才能办理各类人事事宜。

19、常用联系方式:

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磬苑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电话:63861383

研究生院

地址:磬苑校区蕙园11#315,电话:63861835

党委组织部

地址:磬苑校区办公楼A417,电话:63861546

户籍室

地址:磬苑校区办公楼B楼一楼,电话:63861184

档案馆

地址:磬苑校区行政楼B402档案中转馆,电话:63861597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窗口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电话:62999737, 6299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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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

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欢迎参阅。

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一:

一、就业协议的性质与作用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我院应届毕业生手上的就业协议由浙江省教育厅省统一印制,每人一个编号,一式三份,复印无效。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为了减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双向选择过程中的随意性,给制定就业计划带来混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定"就业协议"。这个协议具有以下作用:

1、就业协议是一种文字契约,确定了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毕业生不得另找单位,学校按协议派遣后,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

2、就业协议经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聘用双方不得任意违约。

3、就业协议是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制定就业建议计划的基本依据,从而保证就业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4、就业协议由学校作为见证方,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5、就业协议毕业生实现自我保护的基本依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没有劳动协议的员工只能任凭单位宰割。

6、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能算是国家正式派遣的毕业生。学校不能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也没有派遣报到证。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凭证,它和学生的学位证、毕业证。被称为是学生就业的必备三证。

7、不签协议的毕业生,目前人事部门认为是缓派人员,不能调动档案和户口,这样势必影响毕业生工龄的计算、职称的评定、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

8、正式毕业离校后仍然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将被派回原籍参加所谓的二次分配,原则上只能在本市或本县就业。这样势必影响毕业生的发展。

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就业协议使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法律和政策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就业协议目前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鉴证机关(人事部门)参与。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比较详细。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道,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另外还有一些简单条款。

4、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5、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是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三、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流程

首先,填写完整个人信息,然后在与用人单位明确录用关系后,按照以下顺序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1、用人单位盖章;(不能用部门章代替)

2、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不用找上级总公司代替,一般指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局或教育局)

3、学院盖章;(学院学工办104室登记,学院302签字盖章)

4、学校盖章。(学院学工办104室签字盖章)

四、就业协议遗失补办手续

要求办理就业协议书遗失的毕业生,从学校就业网站

(http://career.nbu.edu.cn)"相关下载"下载《宁波大学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后,经《宁波日报》或《宁波晚报》登报声明、学院审核证实后,在就业网站公示一周后,若无学生反映意见,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重新办理。

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二:

1.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

就业协议书回原籍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签订就业协议书是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后生效。《就业协议书》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

所以,就业协议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2、学生派遣人事关系(开报到证)、办理迁移户口(开户口迁移证)的依据。

2.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签约就业、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从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购入、统一编号(编号为学生本人学号)、盖章,每位毕业生一式三份。

就业协议书发放的对象为已通过网络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届毕业生,硕士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各培养单位领回统一发放,博士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按需到研究生院领取。

篇三:关于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的几点说明

关于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的几点说明

1.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签订就业协议书是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后生效。《就业协议书》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

所以,就业协议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2、学生派遣人事关系(开报到证)、办理迁移户口(开户口迁移证)的依据。

2.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签约就业、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从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购入、统一编号(编号为学生本人学号)、盖章,每位毕业生一式三份。

就业协议书发放的对象为已通过网络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届毕业生,硕士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各培养单位领回统一发放,博士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按需到研究生院领取。

培养方式为委培或定向的毕业生,需执行原培养协议并回原单位就业。

填写甲方栏目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专业:务必按照资格审查时的专业名称填写,不得篡改或以专业方向作为专业名称填写,如需注明专业方向请在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形式标明;

学位类别:有硕士和博士,又有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等类别限定词;

培养方式:有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其他等种类; 结业方式:有毕业、结业、肄业等。

生源地区:是毕业生到我校读研之前的学习生活地。

政治面貌:应为毕业生签约时的政治面貌。

3.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研究生院共同签字、盖章后有效。毕业生、用人单位、研究生院三方如有其他约定,经协商后在备注栏注明,视为协议书的有效部分。 毕业生签完协议书后,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自己保留,一份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栏要写清用人单位名称、隶属部门、单位地址。

协议书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不再补办新的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遗失确需补发的,毕业生需下载填写《河南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辅导员审查、盖单位公章,上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并于网上公示一个月后无疑义方给予补发。补发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上要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协议书原件已遗失,此份为补办件”,以有别于正式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因谎报或其他非正常渠道获得补发《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4.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并征求家庭等多方面的意见,慎重决策,切忌盲目从事。 《就业协议书》签订手续应完备,否则无法办理就业手续。除了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外,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后,一般还应有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盖章,这些手续大多数由用人单位办理,具体情况应向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详细询问。

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就业,须提供相应的接收证明材料,在去之前要事先了解这些城市接受毕业生的条件和要求。

在河南省内,到省直厅局所属单位,应由厅局人事处盖章(有编制的到厅局人事处盖章,无编制的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到地级市的,应由地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县或县级市就业的,应有县或县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其他重要协议,尤其是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内容应尽可能写到协议中去(即备注栏)。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过后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接到研究生院通知后送至教育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签订过协议书正常上班时间可直接到我办办理相关手续。

5.择业期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即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如2014年7月毕业生,择业期到2016年6月。择业期过后仍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不再负责办理就业手续。择业期间档案留在学校的,学校将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转到毕业生的家庭所在地,保留其城镇居民户口。

6.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的《就业协议书》符合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的,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考上选调生、公务员的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可根据招考单位的录用批件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需转户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已办理过《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如在择业期内改签到其它单位,须事先征得原报到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同意解除原就业协议书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收回原签过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携带原《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原件)、单位解除证明(原件)到研究生院领换新的就业协议书,签好新协议后可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遗失需补办的,可下载《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本人填写后到研究生院学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再把申请表交省教育厅就业办审核。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遗失补发”,以示区别。

7、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即用人单位无人事权或无编制,无法接收毕业生档案办理的人事代理;毕业生毕业时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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