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地界合同
调解合同
甲方:杨新英,女,汉族,1950年9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5195009205400,住鹿邑县唐集乡王庄。联系电话; 乙方:王 玉,男,汉族,1960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519600510,住鹿邑县唐集乡王庄。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宅基地纠纷,经村委会、调解委员会、乡司法所多次调节,乙方为化解矛盾,友好四邻,和睦相处做出让步,乙方支付4000元经调节委员会、唐集乡司法所给甲方。经调节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具体边界以苏宝成的房屋南墙西山地梁边往西量3.4米,为两家南边地界点,又从苏宝成南墙地梁边(西山墙)往北量5.57米,从5.57米的点往西量1.39米为两家的中间地界点。往北以周商公路南沿,以杨新英定的点桩为边界点(依苏宝成的西墙向西北照,依王玉的东墙向东北照,两线交点)。
今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因此争议地块发生矛盾,否则视为违约。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月 日
调解员:
唐集乡王庄村委会
二0一六年元月二十一日
篇二:建房界址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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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界址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建房与乙方发生建房界址纠纷,双方本着和睦相处、互相谅解的原则。经xx镇综治办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根据甲方现建房所挖的界址,由甲方负责用水泥砖建好永久的界址,水泥砖右边(靠甲方房屋的地方)属甲方所有。双方不得再破坏新建的界址。
二、因甲方建房双方产生的纠纷,双方本着邻里友好、和睦相处的原则,相互谅解、互不追究。
三、甲方建好房后,如乙方所种的树木越过界限,对甲方的房屋造成影响,甲方应先通知乙方砍掉,如果乙方不砍,甲方可把影响自己房屋的树木砍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未经事宜,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镇综治办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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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解决土地纠纷协议
解决土地纠纷协议
甲方:丁建廷,男,住试量镇北丁楼西二队。
乙方:丁建伟,男,住址同上。
兹有乙方原分责任田一块,与甲方在分配、管种上发生纠纷,经与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原试量(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地界纠纷协议书)棉花厂北边,东邻试高乡镇公路沿,南邻原生产队小路,西邻:、北邻: 、南北长: 米、东西宽:米。
二、甲方土地位置:东邻丁军廷宅基。西邻。北邻丁新
愿宅基。南邻。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调换,互不找补土地及财物。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生产队分给乙方的两块地,即:本协议第一条标明的土地及鹿新运河北沿一块土地三亩(东邻 、西邻。)的土地使用、所有权归丁建伟所有,其它人不得干涉。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监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