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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协议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0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以租代购正式合同

以租代购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互惠的原则,甲方为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向乙方申请“以租代购”方式购买小轿车一部;

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为: , 车架号 : 用保证金代替首付款,以租金代替购买小轿车和费用,租期届满并付清全部租金后即可拥有该小轿车的所有权。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以租代购车辆、数量、金额:

以租代购该小轿车总金额人民币 元。

二、保证金: 元。租期满后抵做购买该车辆的首付款。

三、租金、租期、车辆所有权

1、租金:每月元,30日为一期,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 日前甲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

2、租期: 个月,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期内车辆所有权属乙方所有,租期届满且付清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交纳租金,超过5日,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该车辆,从保证金中扣收租金。

2、甲方人为损坏车辆,不愿承担维修费,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该车辆,从保证金中扣除车辆的维修费。

3、乙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保证金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将以租代购车辆送至甲方处。

4、租期内车辆的日常保养及保险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在控制、使用车辆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交

通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及车辆自身损失的责任。甲方有权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乙方有义务协助向保险公司索赔。

6、甲方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将进行盈利性经营,不得用于参加比赛、测试、教练等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抵押、倒卖,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及其他侵犯乙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按时交纳租金,租期结束且付清租金,即获得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必须保证车辆外观完好,如有损伤,如被刮花、碰撞出现凹凸面,甲方应按照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赔偿或全款购买该车辆。

3、甲方不得对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零件、更改车辆外观,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在租赁期间车辆或随车设备丢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5、甲方接收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甲方接收车辆后,视为车辆外观完好、工作正常、随车设备齐全。

6、甲方不得单方毁约提前还车,否则,应承担单方毁约提前还车的违约金 元。

六、其它约定:

1、有关本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二:汽车以租代购合同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

甲方(出租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 所 地: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辆,型号为:

第一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从月月止,叁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民币大写: 。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元/月(大写: ),共计人民币 )。

3、租金支付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 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开户行 )。

第四条 费用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已缴纳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租赁车辆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第六条 租赁辆保险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 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间断。

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调查;如调查核实因乙方所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系虚假或部分虚假取得甲方信任从而租赁车辆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

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查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 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 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 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

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 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

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租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篇三:以租代购协议书

以租代购协议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商铺 栋号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商

品房给乙方租用。

二、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

租用期限: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以租

代购期限为3年。

三、关于租金的约定

1、乙方同意日至月/(平方

米·日)计算(建筑面积);共计总租金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租金从次年开始每年按2%递增。

2、租金为先付后用,租金的缴付为年度付款。首期租金在本协议签定之日缴纳。下期租金交

纳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直至租赁期满为止。

3、乙方须交付相当于陆个月的租金作为抵押金交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缴纳第一年租金时一

并缴纳。待租约结束、各项费用全部结清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4、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以租代购价格(包含租金价格)为每建筑平米元,并以该

价格作为该物业的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的甲方向

乙方出售的价格。该物业购的总房款为 元。若乙方租赁期满购买该房价格

按此执行,提前还款按本条第6款执行。

5、将本合同的租金支付作为以租代购协议购房价款支付的组成部分。

6、租期期满后如乙方确定购买该房,要求在十五日内将剩余房款补齐,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

将房款补齐,乙方将不享受自签署《以租代购协议》之日约定的优惠价格(第3条第4款

约定的价格),按本协议约定房屋总价递增5%执行。

7、如在租赁期间乙方提前付清房款,甲方可根据提前还款时间情况给予总房款的1-4%的优惠

折扣(提前半年补齐房款享受1%;提前壹年补齐房款享受2%;提前壹年半补齐房款享受

3%;提前两年以上时间还款的客户享受4%)。租赁期满后,客户付款方式可参照民丰街商

铺B组的付款方式。

8、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购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

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的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各项费用与全部

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

9、租用期间所发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网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物业公司及政府有关规定。

四、其他权利及义务的约定

1、 乙方在租用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 乙方在租用入住前,甲、乙方共同进行房屋查验。

3、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擅自将所租房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4、 物业公司对出租房屋的公共设施进行检修、维修。如有损坏,乙方须及时通知物业进行维

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经检查不是人为造成的公共设施和房屋损坏,物业及时为乙方提供免费维修;经检查是乙方人为造成的公共设施和房屋损坏,物业在对公共设施和房屋设施维修后,乙方须缴纳相应维修费用。

5、 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物业提交《装修申请表》,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抵

押金5000元/户,在取得物业公司装修许可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费及水电费自理。租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没有购买意向,乙方在撤离该房屋时,不得对房屋的装修进行任何改动与破坏,乙方可拿走可拆卸的物品,但不得破坏原结构及设施,且甲方不负担任何装修费用及补偿。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欠交本协议第3条第9款的任何一项费用,甲方有权通知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停水、停

电等措施进行催缴,并加收欠款额每日1%的滞纳金。乙方欠交上述费用如过期15日,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终止本协议,已付的租金不予返还;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的租金部分每日的万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 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的全部

租金及其他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 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终止合

同,该押金不予退回。

4、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的房屋,相应

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4条第5款约定,物业公司除没收乙方装修抵押金外,将视具体情况

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6、 合同期结束后,乙方未购买房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的房屋,相应损失

由乙方自行承担。

7、 如在租赁期间,有其他客户要购买该物业,甲方须先征得乙方肯定答复,如乙方确定不购

买该物业,甲方方可将该物业出售,并与乙方终止《以租代购协议》

以租代购协议书

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具体细节见《房屋租赁协议》。

六、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出租房毁损和造成损失,甲、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书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理人:

通讯地址:

年 月

(签字) 通讯地址: 年 月 乙方: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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