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重庆建工集团侨龙财智国际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贵州攒拢爆破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针对贵州省遵义县马家湾侨龙财智国际基础平场土石方开挖项目爆破石方量达成以下协议:
1、根据甲方施工图纸坐标提供数据,乙方需爆破石方量约11万立方以上,如该爆破工程施工结束,实测爆破石方量未达到11万立方,则甲方按爆破石方量11万立方计算付款给乙方;如实测爆破石方量超过11万立方,则甲方按实测爆破石方量计算付款给乙方。
2、付款方式:甲方按当月工程进度的80%付给乙方,该爆破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3、本协议和甲乙双方签订的爆破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争议,可再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重庆建工集团侨龙财 乙方签章:贵州攒拢爆破拆除
智国际工程项目部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2013年 月日签订日期:2013年月 日
篇二:缔结友好侨联议书
XX侨联 X市侨联
缔结友好侨联协议书
XXXX年X月X日
为进一步密切两地侨联的友好往来,寻求双方在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两地侨联事业的发展,增进两地侨界人士的情谊,促进两地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服务大局、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实现侨联事业的共同发展为目标,着重在服务经济、对外联谊、信息交流、新侨工作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友好合作。
二、加强服务经济的合作。以“侨”为纽带,共同为两地政府引进海外人才、资金和智力服务,促进两地的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共同为两地的侨资侨属企业及侨界企业家搭建长期性的互动合作平台,开展互访考察,举办经贸洽谈、产品展销等活动。
三、加强对外联谊的合作。互相为对方开展海外联谊工作提供便利,协助安排对方拜访业已建立联系的海外社团和侨领;对方接待的侨界客人到访本地时,应给予礼遇和帮助;为对方重点的海外乡亲和国内界人士来本地探亲访友、观光旅游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条件成熟时,共同组团访问海外社团和拜访侨领。
四、加强信息交流的合作。加强日常信息沟通联系,实现网站互相链接、刊物互相交流、侨情及侨联重点工作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五、加强新侨工作的合作。交流新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探索新时期做好侨工作的思路;搭建侨青互动平台,不定期组织两地海内外侨界青年共同举办经贸、科技、文化、研讨、旅游和文体等活动,促进侨界青年交流与合作。
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增加和修改条文,或者终止协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年 月 日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XXX侨联代表XXX侨联代表
签字: 签字:
XXXX 年XX 月XX日 XXXX 年XX 月XX日
篇三:天桥保护协议
城 市 桥 梁 安 全 保 护 协 议
甲方(城市桥梁设施管理单位):武汉市桥梁维修管理处 乙方(工程建设单位):武汉桥建集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四条规定,为保障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所涉及桥梁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武汉市城市桥梁设施控制范围内的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改造工程签定本城市桥梁设施保护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所保护的城市桥梁设施: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
二、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武汉市三环线北段综合改造工程(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改造工程)。
三、工程项目施工地点和内容包括:地点: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处。内容包括:将岱山村、大南湖村、双桥等三座人行天桥进行景观提升,将南湖村天桥进行顶升改造,含上部结构主梁顶升及桥梁墩柱改建加高和相应附属结构改造等。
四、该工程项目施工责任单位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城市桥梁设施控制范围内的施工工期为: 南湖村60天、其余桥梁各30天。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并有权在发现问题时要求乙方整改或停工。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武汉市三环线北段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期间因工程施工影响造成(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桥梁设施损坏和安全问题的全面责任。
2、乙方在组织武汉市三环线北段综合改造工程施工之前,应严格按照<张毕湖、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人行天桥顶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论证意见>(2013年10月5日)
对<武汉市三环线北段(长丰桥—平安铺)综合改造工程天桥顶升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变更(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友好侨团协议书)修改和补充,对桥梁安全采取具体保护措施,同时在方案变更、修改、和补充完善后,履行
内审手续,报总监及建设单位审核确定和交底,确保桥梁设
施安全。
3、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改造工程等施工期间,乙方应按审定的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设计文件的规定和内容,将各种施工技术和安全
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对原有桥梁各部分结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对桥梁主梁及其他部分结构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施工中对桥梁其他各部造成伤害。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对重大问题必须停止施工,并立即采取
相应处理措施,确保城市桥梁设施安全。工程竣工后,应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验收。
4、若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对甲方该城市桥梁设施造成影响或损坏,乙方应及时对其进行修复,并由甲乙双方现场认可,保证设施完好。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武汉市三环线北段综合改造工程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改造工程保修期满后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武汉市桥梁维修管理 乙方:武汉桥建集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