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为扩展山东济宁地区的工程业务,在***市成立***分公司(以下均称分公司)。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协议。
一、合作经营区域:山东省济宁地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
二、经营项目的范围:甲方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
三、合作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合作模式:
1、在**成立分公司,开展**地区的市场经营地区。**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的领导及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的工商注册、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分公司应在甲方监管、指导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各项职能。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的业务应先经得总公司的同意后并无条件的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的负责人有建安分公司指派,负责协调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五、项目的经营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的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的管理工作(而大型项目由甲方济宁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地区应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甲方对乙方承接的工程要及时进行评估分标论证,不得在临近投标在进行论证,以免贻误投标时间。
2、甲方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并保证真实有效。
3、**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有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甲方编制时甲方应给与配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按情况协商解决。
4、一般项目有**分公司独立实施和管理,重要项目如需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由**分公司承担其费用每月共计壹万伍仟元整,人员住宿由**分公司负责租赁整套房屋。甲方要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所承接的工程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督促,如应业主要求有必要时,甲方人员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
5、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质量达标、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活动周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到现场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六、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主要指标。在合作期
限内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收取。
2、按照济宁市场需求为乙方在**开立甲方一般转账账户,以便缴纳**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的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到招标业主或招标中心指定的账户,业主或招标中心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3、甲方应办理乙方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件,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按照国家规定的甲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税收费用。如果项目业主要求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完税证件,则全部税收由乙方缴纳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甲方在项目完工时验收乙方完税证。
4、乙方承接的工程在济宁如产生债权与债务应有**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
七、违约处理;
1、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乙方信誉,例如: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工程投标度标;投标资料不能及时更换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加盖公章,因拖延时间耽误不能开标等问题;甲方如需以济宁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账,保函及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件不能及时开出,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因乙方以公司名义承接的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安全事故,违反法律、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按标准缴纳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内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人:负责人:
年月日
篇二:合伙经营企业协议书
合伙经营企业协议书
合伙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国际贸易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贸易公司,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公司的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国际贸易业务,主要范围包括中国和巴西两国间进出口业务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需延长合伙期限,提前90天另行签订合伙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现金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25万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执行方统一保管。后由合伙人执行方在启动公司注册程序时全额存入公司户管理。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执行及合伙企业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执行人责办理工商登记。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比例可上浮到_ _%,每年分配一次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人出资为依据 结合对合伙企业的贡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合伙人双方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篇三:合伙开公司协议书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