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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结婚后读研究生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6  分类: 研究报告 手机版

篇一:【研究生百态】女性读研时结婚生子增加竞争力

【研究生百态】女性读研时结婚生子增

加竞争力

一方面避开眼下的就业压力,选择深造读研,另一方面又在读研期间完成结婚生子——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局面下,女大学生有了增加就业竞争力的“曲线”对策。记者昨天从沪上部分高校了解到,在今年选择读研的学生中,有这么一群担心求职中会因“未婚未育”处于劣势的女大学生,志在未来三年搞定“人生大事”,以增加就业竞争力。

毕业季,很多大四学生正忙着求职,复旦大四女生李玲(化名)却在为明年婚礼的各项事宜张罗着。李玲今年获得了本校保送就读研究生的资格,即将在9月份开始3年的硕士生学习生活,同时她已做好准备,第一年结婚,第二年生孩子。李玲告诉记者,现在好工作并不好找,经常听说女大学生因为未婚未育而遭到隐性歧视,如果女硕士毕业后再结婚生子,在求职上更为不利。“还不如趁读书这几年,先把这些事情都搞定,到时候以‘已婚已育人士’去应聘,竞争力会增加不少。”

李玲打听到,复旦研究生培养采取学分制,“我打算在第一年多上课,多攒学分,第二年时间比较充裕了,就能生宝宝了,第三年宝宝大一些了,开始写毕业论文”。

记者采访发现,李玲所在专业5个直研女生中有2人打算在今后三年完成“人生大事”。华东师大一大三女生也表示,如明年考研成功,读研时成家生子,完成人生的角度转换,是最好不过的事,而且进入职场后也不会因为怀孕、休产假而使职场生涯出现“断档”。

对于女大学生因顾虑企业“隐形歧视”列出结婚生子“职前计划”,中智上海招聘服务中心总监朱诗勃表示,一般而言,企业对于应届毕业生并不会有“已婚已育”的要求。因为用人单位也知道,大学生刚刚走出校园,已婚的毕竟是极少数。进入职场后就马上生孩子的,也同样是少数,除非是一些流动性强、可替代性强的岗位,比如文秘、销售之类。一般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应聘者本身的素质又比较好,即使求职时明确说明自己入职后的婚育计划,企业一般也会把相关风险考虑进去,不会因此拒绝录用或有“隐形歧视”。

朱诗勃表示,读研期间解决婚育问题是学生的个人选择,无可厚非,但也不要因此产生心理负担,觉得没有婚育就绝对没有就业竞争力,或者一定要先婚育后再进入职场,因为这样也可能会错失一些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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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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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结婚后,女人必须知道的

结婚后,女人必须知道的

不要怪我正话歪说,因为实在见多了——太多太多的女人,婚前还是聪明独立的个体,可婚后,有了老公,就没了自己。就算他再大男子主义,他也不会喜欢一个"影子"老婆啊!之所以列出以下八点,就是不想看到你被他嫌弃时,一脸梨花带雨,哭哭啼啼……下面,你得仔细听好了!

一、你可以不会做家务,但不能不会花钱

原因:你不会做家务,老公不可能找个情人回家来干活;你不会花钱,老公则比较可能找个MM帮他花。

二、你可以不化妆,但不能不购置全套的化妆品

原因:不化妆你可以说你是"嫌脂粉污颜色";可是如果你没有全套的化妆品,就说明你根本没有随时"上得厅堂"的心理准备。

三、你可以不喜欢逛街,但不能不喜欢shopping

原因:不喜欢逛街,说明你成熟、购物有自己独到的品位;不喜欢shopping,则只能说明你没有新意、不热爱生活。

四、你可以不拿钱,但不能不上班

原因:这里的"上班",包括自由职业和公益事业。你拿钱,是你的能耐;你不拿钱,是一种奉献的美德。从事社会工作,才会具有社会地位。千万别相信男人对你说:"回家来吧,我养你",(养你可以,回家不行!)那是他想把你慢慢培养成一个标准的黄脸婆,以备日后唾弃。

五、你可以不常聚会,但不能不常和朋友联系

原因:不常聚会可能是因为大家都工作繁忙;可要是不常联系,老公可就要沾沾自喜地以为他是你的惟一。男人总是贪得无厌的,一旦他成了"惟一",他要求"加薪"的时候就到了。

六、老公出去happy,你可以不限时,但不能不查岗

原因:你限时太紧,难免给老公造成压力,觉得玩也玩得不尽兴,可能产生逆反心理;可是你给他自由太过火,电话也不打一个,老公又会觉得你不重视他。男人们聚会时,接到老婆电话会大叫,"瞧!查岗来了!"那其实是一种甜蜜的语气。

七、你可以不贤慧,但不能不撒娇

原因:再温顺的男人,骨子里都有点大男子主义的味道。撒着娇去和他沟通,不贤慧也不会让他觉得你霸道,反而是一种可爱和调皮,他会心甘情愿地替你去贤慧。

八、你可以按照以上方法去做一做女人,但可不要把这些一条条地读给你的男人

原因:这只是属于女人的秘密,就算男人心里知道,还是不要点破的好。点破了,哪个男人会在嘴上承认?万一的万一,老公发现了你的秘密,你可以嘟着嘴对他说:老公,我这样都是因为不想失去你!

智慧女人六要点

一个中心:一切以健康为中心 二个基本点:凡事潇洒一点、糊涂一点 三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病痛、忘记恩怨 四个拥有:无论你有多强,到你四十岁时一定要拥有以下四样---- 拥有老公、拥有居所、拥有老底(积蓄)拥有几个老朋友

五要:女人无论年龄多少,要唱、要跳、要掉(肉)、要俏、要笑

六不要:不要饿了才吃、渴了才喝、困了才睡、累了才休息、病了才看、老了才锻炼

最后祝各位JM们:

快乐每一天!

美丽每一天!!

健康每一天!!!

? 新婚姻法后女人这么做 1 工资不上交。不参与偿还贷款这一块。等钱足够了,自己

也以父母赠送自己理由另买一处房子。自己用出租款还贷。2每个月两个人各自拿出相同数目的钱来作为生活费。 3生孩子,查查代孕机构,生一个孩子是花费多少钱,要求男方出这个钱。没有钱的话,写好欠条,作好公证。 4夫妻生活

一次,查查小姐一次是收费多少,因为自己比小姐干净,要求是小姐付费的至少两倍,要求男方了同钱,没有钱的话,写好欠条。作好公证。 5孩子跟谁姓的问

题,如果是跟自己姓,不要钱,如果要跟男方姓,也跟代孕一样,要男方付费,没有钱的话,写好欠钱,作好公证。 6做家务分工明确,劳动量等同。如果男方以事业为借口,不做家务。查查家政小时工一小时多少钱,记好账,向男方要钱,如果没有钱,写好欠条,作好公证。 7自己的父母如果病了,坚决支持找钟点工,或者自已去照顾。如果男方的父母病了,按钟点工记钱,甚至不出面。 8

教育孩子的过程,每周每个人辅导多长时间有固定安排。如果不能做到。按家教付钱。没有钱的话钱的话,写好欠条。 9女的最好出去租房子住。不要住什么**

男的房子。还得看人家子的脸色。 10过年各回各家。各看各的父母。 11,女同志的身体是属于自己的,可以自行决定给谁。如果有男人愿意给你钱给你物给你房子给你车子,尽管让他上。合算。你所谓的法律上的丈夫无权过问。 12女人,在年轻的时候,想尽一切方法,多挣钱。只要挣到钱就行。挣足了钱,买上房子,才不至于在自己人老珠黄的时候,流落街头。 世界就是这么残酷的。想生存下去,只能这样 多转发,让更多的女人看到,做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以上条例可能有点“过”,毕竟婚姻是源于最初的爱情,但仍能说明一定问题。 男士看了请别觉得无理取闹,如果你真正的爱过一个女人,那么就应该能体会作为女人的付出,婚姻不仅仅是张白纸,女孩为这纸承受的代价太大。女人不该是弱者,也不想做弱者,但偏偏,女人天生是弱者。谁买的房就归谁,这真的是财产男女平等么??离婚后,精神上,男与女真的平等么??女生的青春对女人而言和男人的青春一样

么??看看以上条例,虽然过了,但款款说明当今的婚姻中本就没有男女间真正的平等,最多只有相对更平等,或者说相对更尊重,但为何财产的分割要如此“平等”呢?!! 可以看看新婚姻法南京第一案: 新婚姻法南京第一案:丈夫出轨 妻子净身出户还有比这更巧、更悲剧的离婚案么?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庭审时确认丈夫曾两次出轨2007年4月,朱女士和高先生通过公司内部的网络相识,而高先生对朱女士的欺骗从恋爱时就开始了。先是高先生隐瞒了自己曾有一次婚姻的历史,把朱女士从家乡武汉骗到南京与自己同居,2008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后,朱女士又突然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小三称自己是高先生的同事,已经怀上了高先生的孩子,而且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希望朱女士能成全她的孩子,主动和高先生离婚。理亏的高先生当时悔过态度诚恳,加上父母的劝阻,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来。朱女士怀孕后,又在高先生的衬衫里发现了一条女士丁字内裤,高先生再次承认自己吃了窝边草,和另外一个同事关系暧昧。对于两次出轨经历,在高先生2011年4月20日写下的保证书里可以得到体现。虽然朱女士两次原谅了丈夫对婚姻背叛的行为,但之后确认当初的小三确实生下了高先生的儿子后,朱女士彻底失去了对婚姻的信心,继而委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婚姻专业律师张磊起诉离婚。一周过后丈夫态度天壤之别8月8日下午,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面对自己亲笔书写的保证书,高先生在开庭时强硬地辩称这是夫妻开玩笑写下的,称这是妻子朱女士对自己的侮辱与诽谤。不过法庭是讲证据的,主审法官在庭审总结时谈到,高先生在婚后的两次出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高先生应承担婚姻破裂的全部责任,当庭给予批评。并将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充分考虑到高先生的过错及朱女士将女儿带在身边的实际情况。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但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半视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朱女士也就是根据该条规定,主张两人的房屋有自己一半。开庭时,主审法官还特意询问出庭作证的高先生的父亲,当时买房时有没有特别指明将房产送给儿子,与他人无关,高先生的父亲坦言没有特别指明给儿子。不难看出,主审法官就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该条规定在审理案件。朱女士已经看到了法院支持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的胜诉希望。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本计划放一周时间给原、被告夫妻再考虑一下,如果有和好或者调解的可能性那么最好,也是留给高先生的最后机会,当时高先生也委托了律师出庭,知道自己房产一半不保,遂一改开庭前“不商量,法庭见”的态度,主动发信息给妻子朱女士,称一切都是他的错,实在对不起,他将尽能力筹钱给朱女士,希望朱女士看在女儿的面子上不要和他做仇人。没想到就在这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即8月12日,最高法院毫无征兆地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天(8月13日)实行。于是张磊律师收到了高先生发来的短信,这一次的短信语气很平淡:“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完全相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

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张律师表示,在我国,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是以房产局登记产权到个人名下的时间为准,因此就本案来看,即便高先生父亲出资的时间是在高先生和朱女士结婚前,但高先生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是在他和朱女士婚后,因此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前,在高先生的父亲没有书证表明自己明确赠与儿子一方的前提下,该套房产仍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朱女士在离婚时就有权分割该房屋产权的一半。可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突如其来让朱女士一下被打懵了,而原本应吐出一半产权的高先生好像中了大奖一样,态度一下变得强硬了起来。毕竟本案还没有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本案具有约束力,假如已经判决,但只要还没有生效,高先生上诉一样可以扳回来。虽然高先生在婚姻中过错明显,但既然婚姻法新规将这套房子排除在了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就算法官再同情原告朱女士,也不可能违法将房屋的一半判给她。本案一旦一审判决,很有可能成为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第一案。(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这只是第一个案例,以后还会涌现很多很多案例,会有比这更悲哀的,更无奈的… 当今的女人已经越来越勇敢地在社会上奋斗,本就为了生活,为了婚姻,为了小孩,为了父母,而今,这奋斗还蒙上了一层被逼无奈,出于什么,已不得而知… 毕竟没有一个女人有绝对的安全感,就算有,会是一辈子?没有一个女的敢承认,也没有一个男的敢承诺。 悲哀。无言。 转发,转发...

篇三:中国女性角色地位的转换及意义

中国女性角色地位的转换及意义

2009-11-17 23:20:56| 分类: 阅读513 评论0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对女性的定位,总是在不断的变化中建构着、维系着。透视中国的社会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女性角色在社会地位、权力方面,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变化;我们也可以发现,女性角色转变中,也包含着诸多的辛酸和无奈。审视这一过程,我们不想从中仅仅发掘出一些女性的血泪与屈辱;相反,而是从对这一曲折过程的回顾中,引发更多人们去关注历史,同时也关注女性,更重要的是关注今天。

一、中国女性角色地位转变的表现

数千年来,中国女性尝尽辛酸、受尽压迫,背负着封建道德的枷锁。直至新中国成立,中国女性得到了彻底解放,成为与男性一样,平等地获得权利,对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中国女性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角色地位的转变,对社会文明和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一)中国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

在人类历史发展演变的历程中,中国女性曾长期处于受压迫、被奴役的地位,在经济上不独立。1949年以后,女性才真正大规模地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劳动,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经过无数次的抗争,中国女性经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

1.女性是父权社会的经济附庸

在父权社会中,女性丧失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依附于男子,“男主外,女主内”,“男治国,女持家”的角色定位,沿袭数千年,在中国社会中形成了极为顽固的社会观念,死死地束缚着一代又一代的妇女,性别角色差异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是根深蒂固的。“在经过几千年的变迁形成的观念中,男性与女性不仅是生理上的差异,更是心理上,社会上和政治上的不同” [1]操持家务,为家庭需要而进行生产劳动,似乎女性的美德与个人价值仅存在于家庭事务之中,女性以夫唱妇随,相夫教子主持家务作为自己与身俱来的天职。她们承担了繁重的家务劳动,但是并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男人是家庭经济的提供者,拥有决定权和支配权,而女人则因经济上不能独立而丧失了独立人格,成为男性的附属物。

2.新时期职业女性应运而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当代女性带来了更多的社会发展和竞争机会。新的社会原则和价值观将锻炼出女性新的品格和价值取向。现代中国社会,大量职业女性涌现,改变了传统女性角色定位。

“对于一个现代职业女性来说,最幸福的是事业成功,家庭幸福。”[2]现代职业女性一般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摆脱了传统思想对女人的束缚,有自己的梦想,自己的职业,自己独立的人格和自己的活动圈子,能够代表时代女性的大部分。她们从几千年妇女的生存状态的演变中得到只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才能取得与男子真正的平等,为了适应工作她们不断更新自己、充实自己,塑造坚强,独立的新女性形象,并在工作中不断缩小性别差异,与男性在同一架天平上体现个人魅力和自我价值。

(二)中国女性受教育地位得到保障

“受教育程度,常常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个人在社会上的成就。而女性受教育程度更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3]中国女性教育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与女性摆脱传统的束缚,争取自身的解放斗争紧密相连。 度量女性受教育程度有三个指标即文盲率、受各种程度教育的女性在女性人口中

所占的比例和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受教育程度。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看中国女性受教育程度的发展状况。

1.中国女性文盲、半文盲状况

中国漫长的教育史上,广大妇女长期被排斥在学校教育以外。直至鸦片战争后,女学才开始兴起。民国初年的妇女文化教育运动有所发展。“如初等教育,1907年全国有女校391所,学生1936人,占学生总数的2﹪,到1918-1919年度,全国初等小学女生达到90882人,占初等小学生总数的4.3﹪。” [4]到五四运动时期,女性文化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国立大学开女禁,大学男女同校标志着女性在社会地位上进一步提高,是近代中国教育史上值得大书的一件事。此后,高等小学,中学也实行男女同校同班,开启了一代社会之新风。虽然这一阶段女性教育较前一阶段有所提升,但是由于男女受教育的机会不均等,能够上小学的也只是少数上层妇女,绝大多数妇女只能通过家庭和社会接受封建伦理道德教育。因此,旧中国90﹪的妇女是文盲。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从法律上赋予了女性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经过60年的发展,特别是自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费以后,教育中性别差异逐渐缩小,女性受教育程度呈上升趋势。“至2004年,城镇地区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文盲率为8.2﹪,农村地区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文盲率为16.9﹪。”[4]

2.女性入学率和男女学生比例状况

这是衡量女性受教育程度的另外两个标准。据统计资料表明,1998年北京市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为19.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7倍,位居全国首位;女性文盲率为1.9%,位于全国最低。反之,全国女性文盲率最高的地区是西藏,为70.4%,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为0.2%,即每1万名妇女中仅有两名女大学生,居全国最低水平。另从对15岁和15岁以上人口男女文化程度对比来中看出:无论哪个层次的教育都是女性所占比例小于男性;教育层次越高,男性所占的比例越大。 表 2000年15岁以上人口按性别、文化程度分组构成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社会与科技统计司与中华妇女联合会2000)

长期以来,在女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扫盲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的基础上,女性高等教育事业也有较大的发展。“1949年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女学生仅有2.32万人,到1995年增至102.35万人,是建国初期的44倍多。自1981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1982年全国在校女研究生人数为3550人,占研究生总数的16%,到1995年增至27123人,占研究生的28%,是六十年代的(以1963年,在读女研究生人数是790人为例)近34倍,到2004年,我国硕士研究生中女硕士达到了44.2%,博士研究生中女博士的比例达到了31.4%,比1995年分又提高了13.6和15.9个百分点。” [4]但从经济发展对女性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和社会及人类发展对女性高素质的要求来看,中国女性受教育状况的改善仍然任重道远。

(三)中国女性婚恋从“女奴-女人”的变迁

爱情的主题古老而年轻。在漫长的人类发展史上,中国女性婚恋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传统女性对男性极强的依附心理渐进地向新时期自主独立的新女性转变。女性婚恋的历史转变不仅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同时也是折射女性自身发展状况的一面镜子。

1.传统女性的“女奴”生活

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灌输,中国女性在这样的长期奴化过程中形成了对男性极强的依附心理,在婚恋上自然地表现出一些相应的特征。

(1)家庭主义婚恋观

在包办婚姻制度下的婚姻大事完全听从父母之命,根本谈不上个人的选择和自由。婚姻的缔结基本上由父母安排,是出于经济利益考虑的权衡利弊得失的事情,是一种以家庭为本位的家族主义婚恋观。女性作为婚姻当事人并非婚姻的缔结主体,自始至终都以服从家庭的利益和需要为本,以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最高准则,女性再婚恋上的自主意识根本无从谈起。她们从小被养在深闺,被隔绝了与异性的接触,无法与某个异性了解和爱慕。而她们的父母则待她们成年后,从家族利益出发,为她们择定婚姻对象。即使是有幸与某位青年男子产生了爱情,也还会因为需要服从家长的意志而难以有结果。

(2)信奉男主女从、男尊女卑,表现出来女性独立人格缺失

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社会分工模式下,女性将生命的全部意义局限于家庭。婚姻由此被视为女人最后的归宿和最大的幸福所在,这样形成了女性对男性的极大依赖。男人是女人生命的中心,女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既是男人对女人的要求,也是女性对自己的要求。女性结婚后,不仅要从夫居,而且还要从夫姓,女性的命运,女性的希望全部由男性掌控。

(3)女性作为男性的私人财产而存在

在封建传统保贞守节、从一而终的观念下,贞操被认为重于生命。女性一旦失去了贞操,就意味着失去了人

女人结婚后读研究生

生全部的幸福,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家庭中,女性作为男性传宗接代的工具而成为男人的私人物品,男性对她们的贞操要求越来越严格。” [5]男子可以拥有三妻四妾,而女性则必须为男子守贞,丈夫死后还要为其鬼魂守节一辈子。女性的贞操观让她们违背人的生命意识,人性本能而蒙昧地、痛苦地生活着。

2.新时代女性的婚恋观

社会环境的改善,势必会影响女性的婚恋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女性在婚恋问题上呈现出向“女人”角色转变的一些新特点。

(1)主体意识增强

女性普遍意识到女人不是为男人洗衣做饭,传宗接代的“客体”工具,而是与男人一样顶天立地,心智健全的主体人。基于这样的认识,女性婚恋上往往是通过朋友介绍或自己认识而选择对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恋爱婚姻的自由自主。未婚女性的择偶行为越来越显示出主动性,不再“守株待兔”地等待男人来追求自己,而是积极主动地、大胆地去追求自己爱慕的异性。不少已婚女性也敢于大胆放弃原有的低质量、高稳定的“维持会”式婚姻,主动提出离婚,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去寻觅新的爱情港湾。

(2)崇尚男女在家庭中的完全平等

新时期女性广泛意识到,在婚姻中男女双方都具有平等的家庭决策权、经济权、教育子女权和家务劳动的义务,所以她们要求在家庭中与男性一起为家庭大事和经济开支作决策,她们也要求共同承担教育孩子和家庭劳动的义务。

(3)选择的多元化趋势

当代女性对人生的价值意义的看法是多元化趋向。在婚恋上,她们独立自主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模式。有的选择结婚,做贤妻良母,同时也不放弃事业;有的选择独身来满足女性自尊、自立等精神需求,过一种完全自己作主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凡此种种,都说明新女性已经冲破传统习俗对女性人生的规定,不再把结婚生子当作女人人生唯一的选择。

从以上我们对中国女性角色地位转变的观察可以看到,中国女性的角色地位正加

大步伐向彻底解放迈进,但是要真正实现中国女性的独立自主和彻底解放,确实还是任重道远。因此,我们就更需要从根源来看待女性发展的问题。

二、真正使中国女性发生转变的因素

中国女性经历了几千年的抗争与努力,使自己的角色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探究这些转变,我们就要更深层次地了解真正改变中国女性角色地位的因素。 中国女性角色的变化,离不开中国女性不断历练提升自己的素质,更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因而我们分析使中国女性角色发生转变的因素应从女性的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角度思考。

(一)广大女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中国女性适应时代的需要,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以知识求进步,以能力谋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 妇女问题, 从本质上说是发展问题,也必须通过发展才能解决。中国女性认清了历史的境况和当今时代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学习的女性, 进行全面学习和终身学习, 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 增强竞争力; 努力做创业的女性, 不断地焕发创造热情和创造活力; 坚持做自主创新的女性, 进一步激发创新精神和创业热情, 提高创新能力,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突破、有所创造; 坚持做文明女性, 充分发挥女性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抵制腐朽没落的社会丑恶现象, 以和谐家庭建设为立足点, 崇尚科学, 移风易俗, 追求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不断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家庭教育水平, 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

(二)社会因素对女性角色地位转变影响重大

女性作为生命个体,自出生到死亡,一直处于由生物人向社会人转化的过程之中。因而社会大环境对女性角色地位转变的影响也是极其重要的。中国女性广泛参与社会生产,使其自身可以经济独立,与男性平等的享有权利;普遍接受教育,可以提高自身素质,推进社会进步与发展;«婚姻法»的颁布为中国女性的婚恋提供了法律保障平台。正是诸多的社会因素,为中国女性角色地位的转变提供了契机。

1.女性广泛参与社会生产

恩格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妇女的解放,只有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时候,才有可能。” [6]也就是说,女性广泛参与社会生产,充分就业,是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角色转变的第一步,女性要改变单一的家庭角色,摆脱对男性的依附地位,并获得生存的能力,就必须要参加社会劳动,谋得职业,获得劳动报酬。长期以来,在父权制的统治下,女性一直被排斥在社会公共领域以外,经济上无法自立使女性始终依附于家庭和男人,臣服于生儿育女的传统角色,在社会的性别分工中处于劣势,从而给女性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中国女性大规模地参与社会劳动,真正实现经济独立,改变自身地位,实现男女平等,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1952年,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吸收了大批女劳动力,致使女职工以每年40多万的速度增长,到1952年底,女职工人数达到184.8万人。1957-1958年间,参加劳动妇女人数达到90%左右,农村妇女参加生产的人数多,热情高,劳动范围广是前所未有的。” [7]她们除了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外,还参加辟山引水、筑坝、开渠等,为新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广大城市妇女办起各种各样的为大工业、农业以及出口贸易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民办工厂,城市妇女、家庭主妇广泛参与集体企业,中国妇女为社会

经济建设与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2.女性普遍接受教育

许多事实研究表明,一个女性是否接受过教育以及受过怎样的教育,对她的一生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方面,还是在家庭事务、子女教育方面,受过教育的女性在态度、方法和能力上都有别于没有受过教育的女性。所以说,正是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活动培养了广大女性独立的人格和平等思想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女性只有具备读、写、识的基本能力,而且知识不断得到提升,同时拥有一定的技能,才能在社会变革的大潮中和激烈的竞争中具有更强的实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正是通过教育途径,使广大女性了解女性的历史,性别压迫的根源,社会性别偏见和歧视存在的原因,增进女性对平等意识的认知,促进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女性之间,性别之间的了解与合作,共同努力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3.«婚姻法»颁布引导着中国女性的新生活

柏杨曾说“女人跟男人一样也是人,也是独立的人。女人有拒绝男人沙文主义的权利,有拒绝当男人附件的权利,有拒绝被男人骑到头上吆五喝六的权利,有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新中国成立使中国女性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在政治上第一次取得了与男性平等的权利。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赋予女性婚姻自主的权利,此后中国又两次对«婚姻法»进行修订,客观上更多地保护了女性的权益。不可否认,新中国的三部«婚姻法»引导着中国女性摆脱“女奴”地位做“女人”。

三、促进新时代女性健康发展

新时代赋予女性不同的神韵。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精神面貌以及一些固有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行各业涌现了一批批艰苦卓绝,勇于拼搏,自强不息,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时代新女性。性别意识逐渐在知识女性圈中被一种事业心所遮蔽,新女性的欲望格式有了崭新的实现可能。因此,“半边天”成为全社会对妇女最形象的赞誉。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中国妇女的精神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她们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体现了中国劳动妇女的美德和风范。树立了当代女性的新形象:追求平等、自主的知性职业新女性。

(一)大胆地冲破传统观念,追求男女平等

1.重新定义“女主内”的观念

新中国成立前,“男主外、女主内”、“男治国、女持家”的角色定位,禁锢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女性的发展。如今的女性要大胆走出家门,走向社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有较高政治觉悟的女领导干部,通过自己的才干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男子的尊重。当我们在社会角色与家庭角色冲突不可避免的时候,要作出大气度的选择。出则“巾帼不让须眉”;入则“贤妻良母孝媳”。在提高对自我的要求的同时,女性也应逐渐修改、充实着传统的“女主内”及“相夫教子”等的内涵。

2.实施女性素质工程,转变妇女婚恋、家庭、教育观

有男女平等的法律,不等于消灭了现实中的不平等。这也就使女性认识到,争取平等的保障固然极其需要,但更重要的是自己有实力。因此,要逐渐树立起自我塑造、自我完善的意识,不断更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为自己“充电”、“加压”,紧紧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把握事业和家庭赢得主动。

(二)摆脱困惑,增强自立意识

时代新女性的自身发展,关键还在于克服女性的心理弊端,确立女性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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