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租 房 合 同(工商局通用)
租 房 合 同
甲方 :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位于 住(商铺)房,租给乙方,租房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租期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租金为元,大写:( )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支付一次。房屋面积 平方米。
二、如双方在合同期满以后乙方续租,乙方有优先租用权。若乙方不再租用,请于三十日前告之甲方。
三、室内外一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在租房期内和租房期满以前恢复原样,并赔偿损失。
四、水电设施由甲方提供完善,但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五、在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行为与甲方无关。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年月日 乙方: 甲方:
篇二: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白艳签订地点: 承租人:陕西渠道快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7月12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以东大寨路以南中华世纪城G区第4幢1单元12层11203号 、间数 1间 、建筑面积 64.43㎡ 、房屋质量良好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2014年 7 月12 日至2016年 7 月11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壹仟贰佰元整每月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按半年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
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办公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双方协商后定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处理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处理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双方协商后定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新增墙体固定物质归出租方所有,新增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前提是:可移动但不损坏房屋)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叁仟元。承租人在2014年7月12号(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工商局租房合同)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2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2016年7月11 日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监制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工商局用正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结构、间数、面积、房屋质量及用途。
房屋地址: 市(县)街(巷) 号 室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于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其它约定: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解除。
1、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让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 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2、出租方擅自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承租方擅自终止合同,中途退租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承租方(盖章):出租方(盖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