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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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修改租房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9  分类: 租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租房协议书(根据自身修改)

租 房 协 议 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2、甲方的出租房屋为简装,厨房和卫生间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水管、电线路和设施完好无损。家具及设备(彩电一台、冰箱一台、空调一台、洗衣机一台、沙发一套、衣柜二组、1.2米和1.5床各一张、热水器一台、燃气灶一台、抽油烟机一台、餐桌带4张板凳一套、茶几一张、花洒一个)。

3、入住时甲方暂收乙方家具及设备押金人民币共同检查家具及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4、房屋租赁期共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把房屋交还甲方。

5、乙方把房屋交还甲方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设备和设施的情况。

6、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此房屋,在租赁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7、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月租为人民币整,以现金3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先交款后用房,甲方收款后开具收据给乙方。

8、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由乙方支付。由乙方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首次交费时甲方可引导乙方到先关部门办理。若因乙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造成的断水断电及滞纳金、违约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9、小区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缴纳。

10、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家具作不定期检查(一般为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如人为损坏则由乙方修复或赔偿,甲乙双应积极配合,以保障安全,正常使用。

11、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1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且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

(1)擅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不能按时交纳房屋或其他费用的;

(4)干扰邻居,造成矛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5)擅自改变城镇房屋结构或设备安放地点,造成重大破坏的;

1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者处以一月租金作为补偿。

14、租赁期将满时,乙方是否续租,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合同期满应提前壹个月支付甲方续租租金。

15、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16、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二:租户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怎么办?

租户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怎么办?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篇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视无效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视无效

更新时间:2009-2-9 11:43:17 资讯来源:焦点网 评论[0] 纠错有奖

案件回放:2008年6月业主胡某与承租方何某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约定胡某将自住房屋租赁给何某作为办公使用。何某缴纳押金2500元,但是由于对于租赁税由谁支付没能达成约定,胡某单方面解除了该合同,收回了该房屋。何某随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损失两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诉房屋登记的用途为住宅,而《房屋租赁合同居间》约定将涉诉房屋出租作为办公使用,且至本案庭审结束前,相关机关并未审批变更涉诉房屋的房屋用途。故《房屋租赁合同居间》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业主、承租方及中介方均有过错。判决业主返还押金2500元,并驳回了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例分析:本案中,合同的效力问题成为本案的焦点,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应征得出租人同(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擅自修改租房合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请批准。且条例第九条规定,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区主管机关不得予以登记。可见,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该合同不能够办理租赁登记,何某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由于合同的无效,耽误了何某公司业务的开展,业主损失了房租收入,中介也不能取得佣金,造成三方均有损失。

中介方作为从事房屋租赁的专业中介机构,促成了无效的合同,不但收不到佣金,反而引起客户方对中介专业性的质疑,因此合同的签署一定要谨慎。笔者建议,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时,可在备注栏里约定,本合同自房屋用途通过审批,变更为xx之日起生效,形成一个附条件的合同,中介也尽到了称职的居间服务。

另外,关于租赁税由谁承担是本纠纷引起的导火索,在这里提醒大家,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登记时租赁税由业主承担,而变更房屋用途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相关费用由哪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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