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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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类型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10  分类: 保险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2、责任保险合同

3、信用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

二、保险单

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而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三、保险凭证

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书面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

四、暂保单

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之前所签发的临时凭证。

五、预约保险合同

是一种为简化手续而签发的长期性保险合同凭证。

六、批单

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更正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一、债权代位——代位求偿(第60条)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按照保险

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后,

要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

保险人转让原所享有的对造成损失

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即代位

求偿权。

代位求偿的限制条件

1、代位求偿权的获得应在保险人赔付之后

2、保险人的追偿所得以其赔款为限

3、在代位求偿的过程中被保险人原所享有的对责任方的其他索赔权益不受影响

4、被保险人在放弃向责任方求偿的情况下,不能要求保险赔偿

物权代位——委付

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

所有权及派生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请

求支付全部保额的赔偿。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

行为。

推定全损条款:保险货物在遭受危险后已经无法

避免实际全损,或者为避免全损而支付的费用及

继续将保险货物运到目的地所花的费用将超过保

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的价值,均为推动全损。

◇委付的条件

以推定全损为条件

具不可分性

须经保险人承诺方才有效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异同

1、相同点

委付与代位求偿都是保险人赔偿

后取得被保险人所转让权益的行

2、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的区别:

(1)代位追偿以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委付则不问损失原因;

(2)代位追偿适用于全损,也适用于部分损失,委付只适用于推定全损;

(3)代位追偿依法律成立,而委付依协议成立;

(4)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无须承担其他义务;委付却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受。

(5)代位追偿只能获得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委付中则可享有额外受益。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

1、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单;

2、承保的是同一个被保险人(或同一家庭成员);

3、同一危险造成的损失;

4、承保的是同一标的;

5、每张保单都对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额 / 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总和

2、限额责任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

3、顺序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

两种赔偿方式 :

1.保险房屋、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比例赔偿方式

2.室内财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赔偿处理

在保险期限内任何一个保险年度,如果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当年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下个保险年度开始时自动恢复原保险责任。在部分损失赔偿后,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后的余额。保险标的遭受全部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到下个年度全额退还保险储金。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

最大区别在于投保方式和理赔时的责任确定

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

2、赔偿原则发生变化

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而交强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

车主如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的标准进行赔付 。

3、保障范围宽

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4、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

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6、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准费率

7、交强险有社会救助基金配套,体现了社会公益性

(一)交强险理赔理算

1、赔偿范围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辆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分项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交强险赔偿项目

(1)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其中包括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交通事故支出的合理交通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节所承担的精神抚慰金。

(2)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费用和施救费用,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用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3、赔偿限额

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一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

一、交强险

◎定义

又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

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

1.赔偿金额的计算。由于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实际上是企业毛利润的损失,因此,其理赔计算主要是围绕着毛利润损失的计算:即因营业收入减少而减少的毛利润、因营业费用增加而减少的毛利润、因压缩固定开支而减少的毛利润损失。

①营业额或销售额减少

营业额减少所形成的毛利润损失 =(预期营业额-赔偿期实现的营业额)×预期毛利润/上年度营业额 ×100%

上列公式中,预期营业额为赔偿期应该实现的标准营业额加上生产发展或通货膨胀因素后所形成的,即:

预期营业额=赔偿期应该实现的标准营业额×(1+X%)

②营业费用增加

企业发生财产的直接损失后,被保险人为了恢复生产或解决临时性营业或销售的需要,可能需要发生因临时租用营业用房或其他与减少企业间接损失有关的费用开支,由于这部分费用是企业为了减少营业中断所造成的损失而形成的支出,保险人可以将其视为被保险人毛利润的损失,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但这项费用以不超过因花费额外费用而避免在赔偿期挽回的营业额所形成的利润为限。这是利润损失保险中的经济限度。其公式为:

经济限度≤因增加营业费用开支而产生的营业额×反映上年度毛利润水平的毛利润率

③压缩固定费用开支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生损失后,作为固定费用的水电费的支出由于生产的暂时中断往往出现减少的情况。因此,在计算利润损失保险的赔款时,可以扣减由于生产的中断实际减少的水电费用的支出部分。

利润损失保险赔款=(营业额减少所造成的毛利润损失+营业费用增加所造成的毛利润损失-压缩固定费用支出所减少的毛利润损失)×(保险金额/预计的赔偿期毛利润)

一、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对标的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利益。

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

诚信原则

一、如实告知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第十六条)

保险人需如实告知有关免责事项。(第十七条)

告知及违反告知的后果

1.告知义务约束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2.投保人违反告知的三种后果: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保险费;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二、保证

当事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1、 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后果:

违反确认保证,一般可退保费;

违反承诺保证,在合同生效前,要退保费,

违反承诺保证,在合同生效后,不退保费。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合同中的一方放弃合同所赋予的某种权利,日后则不能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企业财产保险的赔款计算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发生全部损失情况下的赔款计算:

1、当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重建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建重置价值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赔额=重建重置价值-应扣残值

2、当保险金额小于重建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赔额=保险金额-应扣残值

固定资产发生部分损失情况下的赔款计算:

1、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承保方式下的赔款计算。

(1)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则应根据实际损失或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损失(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应扣残值)×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

(2)如果按账面原值确定的保险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置重建价值,则按实际损失计算赔款金额,即:

赔款=损失金额-应扣残值

2、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或按照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承保方式下的计算。 按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或按照重置重建价值的承保方式下,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价值为限。

流动资产、存货的赔款计算

1、全部损失

(1)受损财产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帐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帐面余额为限。

(2)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帐面余额时,其赔款不超过保险金额。

部分损失

(1)受损财产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帐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2)受损财产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或帐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帐面余额×(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应扣残值)

篇二:财产保险合同分类有哪些

财产保险合同分类有哪些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涉及的面很广,种类很多,按合同的标的可作以下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

在这里,财产保险是狭义的,这里所讲的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法人组织的有形实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产保险的有关规定,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可以是:

1、一切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宫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个体工商户接受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来料加工、装配、代销、代修业务,而合同规定个体工商户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

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按有关规定可以划分为可保财产、特保财产。特保财产是指必须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参加保险的财产,这类财产主要包括:(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可保财产是:(1)属于被保险方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方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方经营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方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其特征是:

第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是运输途中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是,国家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的物品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等,不能参加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方,必须是对保险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如货主、发货人、托运人或者承运人。

第三,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一般是以一次航程或运程来计算的。

第四,保险货物的运输方式,包括海洋船舶运输、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三)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运输工具保险包括船舶保险、机动车呀辆保险、飞机保险等。

船舶保险分为定期保险和和你航程保险两种,保险期以1年为限。法人组织可以就本单位的一切机动船舶与非机动船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船舶保险。建造或修理中的船舶、试航的船舶、石油钻探船、失去航行能力的船舶,以及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不在保险船舶的范围内。船舶保险的标的包括:(1)船体;(2)机器、仪器及用于航行的设备(其中包括舵、桅、锚、橹、子船);(3)特别约定的船舶附属设备。

机动车辆保险,从险别上来看,可以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是指由于某些原因造成车辆损失时,保险方负责赔偿的保险,这些原因是:(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动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的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标的,是法人拥有的各类机动车辆,如客车、货车、集装箱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参加保险的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另外还必须配备有获得正式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

飞机保险,主要是对国内各民航局和航空公司的飞机的保险。

(四)责任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是指投保方依法应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在第三人向投保方提出赔偿请求时,投保方的赔偿责任转给保险方,由保险方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责任保险的种类大体包括:(1)公众责任险,即承保在各种活动中,由于意外事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依法应由投保方承担的财产赔偿责任。(2)产品责任险,即承保因产品缺陷给用户或消费者造成损害,依法应由产品的制造、销售或修理者承担的财产赔偿责任。(3)雇主责任险,即承保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期间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财产赔偿。(4)职业责任险,即承保各种专业人员因业务上的疏忽或过失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财产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已开办各种责任保险,如在船舶、汽车、飞机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等保险中包括第三人责任保险的内容。此外还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保险合同类型)在华机场和人员开办各种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

责任保险的特征是:

1、责任保险的标的不是人身,也不是有形的财产,而是投保人的财产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在实际进行赔偿时即转化为物品或现金。

2、责任保险发生效果,以投保人应当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为条件。换一句话来说,受害人向投保人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人才负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五)保证保险合同

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其特点是:(1)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即保证人,权利人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义务人即被保证人。在保证保险中,义务方和权利方均可作为要保人。(2)保证保险实质上是保证合同的变种。保证事故发生后,只有在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权利人的财产时,保险人才代为补偿。保险人代为补偿后,有权利向被保证人追偿。

(六)信用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是保险方就投保方的信用放款及借贷赊欠而设的保险,当债务人不能或不愿清偿而致债权人受损失时,由保险方负赔偿责任。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不同,投保方只能是权利人。

篇三:保险公司的类型

保险公司的类型:

人寿保险公司、年金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汽车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信用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集团公司

特别注解:什么是再保险?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 ——在中国,个人投保额超过100万,受理的保险公司,即保险人就必须把超出的保额分出去,转给专门的再保险公司。再保公司和原保险公司是签订总对总的协议。

再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国家控股,以一定的比例控制数量,以免恶性竞争,比如100家保险公司,才有1家再保公司。

什么是年金保险公司?

也叫养老保险公司

年金——固定的年期内按一定的间隔期(按年,季或月)提存或支付的款项称为年金。

年金保险则是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以保险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定期给付可以按年,半年,季,月计,通常多为按月给付。如果保险金的给付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生存,就称之为生存年金,反之就是确定年金,即在约定时期内给付年金。

年金保险为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不能依靠自己收入维持生活提供了经济保障。

什么是健康保险公司?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的种类: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患疾病作为保险事故的,按给付方式划分,一般可分为三种:

1、给付型,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是确定的,一旦确

诊,保险公司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就属于给付型。

2、 报销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报销型。

3、 津贴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保险金的总数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有很多著名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都既包括了重疾险、防癌险,也包括了一般的医疗险;既包括了长期险,也包括了短期险;既包括了主险,也包括了附加险。

以下列举一些保险公司的名录;

一、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Manulife-Sinochen Life Insurance CO.,Ltd.)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Pacific-Ant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Allianz-Dazhong Life Insurance co., Ltd.)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AXA-Minmetals Life Insurance co., Ltd.)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China CMG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CITIC-Prudenti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Iohn Hancock Tian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GeneralI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Manulife-Sinochen Life Insurance CO.,Ltd)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ING Capit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Haier New York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Aviva-COFCO Life Insurance Co.,Ltd)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AEGON-CNOOC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CIGNA and CMC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Nissay-SV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Skandia –BSM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Sino-US MetLife insurance Co.,Ltd)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二、年金保险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The Min An Insurance Company (Hong Kong) Limited Shenzhen Branch)

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The Min An Insurance Company (Hong Kong) Limited Haikou Branch)

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AIU Shanghai Branch)

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AIU Guangzhou Branch)

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AIU Shenzhen Branch)

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The Tokyo Marine and Fir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Shanghai Branch)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Winterthur Insurance(Asia) Limited. Shanghai Branch)

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Royal and Sun Alliance Insurance PLC Shanghai Branch)

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Federal Insurance Company Shanghai Branch)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Mitsui Sumitomo Insurance Co. Ltd. Shanghai Branch)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Samsung Fire And Marine Insurance Company (China) Ltd. )

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Bank of China Group Insurance Co. Ltd. Shenzhen Branch)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Allianz Guangzhou Branch)

利宝互助重庆分公司(Liberty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 Chongqing Branch) 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 Dalian Branch)

四、汽车保险公司:

太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五、农业保险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国安盟农业保险公司

六、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七、再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Munich Reinsurance Company Beijing Branch) 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Swiss Re Beijing Branch)

科隆再保险有限公司

八、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集团公司: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阳光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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