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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5  分类: 财务管理 手机版

篇一:村镇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产品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出票人向开户行申请,委托临朐聚丰村镇银行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须经临朐聚丰村镇银行确认审批同意承兑。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责任。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特点:

可以替代现金进行结算、手续简便、融资成本较低。

出票人申请条件:

1、在临朐聚丰村镇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

3、与开户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4、资信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还款能力;

5、聚丰村镇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票人申请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近三年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及相关查询资料;

6、按规定须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单位有关资料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

7、本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哪些情形不予办理承兑:

1、逃废银行债务的;

2、已列入聚丰村镇银行信贷提出名单的;

3、有逾期、呆滞、呆账贷款或欠息的;

4、有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余额的;

5、有经济债务诉讼案件的;

6、无真实贸易背景的;

7、其他可能导致票据不能到期偿付的情形。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聚丰村镇银行向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购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获得扣除贴息的票款。

产品适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适用于需换让票据受益权的企业。

借款人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有合法稳定的还款来源;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5、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对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可暂不评级;

6、在临朐聚丰村镇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

7、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

8、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

9、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便易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便易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山东临朐聚丰村镇银行向服务辖区内的企业发放的用于各类经营活动的贷款,该类产品的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或保证。

贷款特点:

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担保灵活,快捷便利。

办理流程:

客户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产品适用:

“便易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流动资金较为短缺的企业。

借款人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有合法稳定的还款来源;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5、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以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可暂不评级)方面的条件要求;

6、在临朐聚丰村镇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

7、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

8、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

9、拥有法定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

10、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11、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意贷”小微企业综合授信贷款

产品简介:

“如意贷”小微企业综合授信贷款是山东临朐聚丰村镇银行向服务辖区内的企业发放的用于各类经营活动的贷款,该类产品的担保方式为抵/质押、保证以及其它担保方式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

贷款特点: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担保搭配,快捷便利。

办理流程:

客户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产品适用:

“如意贷”小微企业综合授信贷款适用于流动资金较为短缺的小微企业。

借款人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篇二: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3) 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4)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5)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6)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所谓村镇银行[1] 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

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三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邮政储蓄,三是

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

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

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

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一级

法人机构[2] 。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具备以下几个特点[3] :

1、地域和准入门槛

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

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市场定位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

中小型企业。

为有效满足当地“三农”发展需要,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村镇

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缴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

金应全部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才可将富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

3、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根据现代企业的组织标准建立和设置组织构架,同时按照科学运行、有效治理的原则,村镇银行的管理结构是扁平化的,管理层次少、中间不易断开或时滞,决策链条短、反映速度相对较快,业务流程结构与农业产业的金融资金要求较为贴合。

4、发起人制度和产权结构

村镇银行的创新之处“发起人制度”是指银监会规定,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后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银监会于2012年5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进一步促进了村镇银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2发展情况编辑 2006年12月20日,全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湖北、四川、吉林等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试点,全国的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从此启动[2] 。

2007年当年,新设立村镇银行19家,2008年末,共建立村镇银行91家,比2007年增加72家,2009年村镇银行开设的速度减慢,共建立57家,共为148家。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其中开业987家,筹建84家。村镇银行遍及全国31个省份,覆盖1083县(市),占县(市)总数的57.6%[2] 。

3成立背景编辑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十二条”改革路径中,就有一条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尽管新政仍过于保守,但足以再次点燃民间资本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村镇银行的热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于两项放开:一是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对所有金融机构

放开。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大事记载

·2006年12月 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2007年 3月 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

·2007年10月 银监会宣布试点从6个省扩大到31个地区

·2007年12月 首家外资村镇银行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开业

·2007年12月 国开行作为主发起人组建的村镇银行挂牌

·2008年 8月 农行发起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村镇银行

·2008年 9月中国民生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在彭州开业

·2008年10月 全国共开设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20多家

·2011年5月 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

·截至2012年9月末村镇银行全国已经增长为799家

机构职能编辑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机构特点编辑 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以往,在中国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两种金融主体,金融服务的水平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建设村镇银行成为监管层大力推动的目标。

在规模方面,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

在经营范围方面,村镇银行的功能相当齐全。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此外,村镇银行虽小,却是独立法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比如,栾川民丰村镇银行微贷部对于10万元以内的贷款,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万元-30万元以内的贷款,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自2007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

但同时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其发展前景不一定十分乐观,村镇银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银行利率各银行的贷款利率是以央行所制定的基本利率为标准,在一定的范围内各银行可以根据的实际情况进行上下浮动。最新的央行贷款利率是2008年12月23日制定的(上图)建设目的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解决,以促进其健康发展,进而发挥应有的功能。

履行职能

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

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壮大实力

除国家应给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努力降低村镇银行操作成本,减轻风险损失等政策支持外,村镇银行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二是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三是村镇银行职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四是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

稳健经营

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营运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十分必要。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运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设立程序

中国银监局发布的关于设立村镇银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暂行规定》还就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

村镇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序、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要求作出规定,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篇三:村镇银行组织结构及职能

村镇银行组织结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职责

(一)牵头研究拟定需董事会决策的本行发展战略、法人治

理结构和全行综合性改革方案,并根据要求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研究策划需董事会决策的本行与股权融资相

关的重组、联合、兼并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议需董事会决策的本行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负责审议需董事会决策的本行机构的设置方案、基本

管理制度。

(五)负责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联络。负责准备和递交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

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七)综合管理全行督查办工作,组织落实对本行决策性会

议议定事项、行领导决定事项和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协助行领导协调总行部门日常工作和支行请示报告工作,并负责统筹协调安排有关部门落实非常规事项工作。

(八)负责牵头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布置的政策性研究任务。

(九)负责起草本行工作会议的行长报告和会议总结,组织起草行长的其他重要讲话稿、文稿、综合理论学术研究报告。

(十)组织全行宣传工作,负责企业形象推广、产品品牌推介、公共关系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行领导安排行务会、办公会、季度工作会等会议日程。办理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会前协调、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行印章管理。负责全行发文核稿,全行各部门呈送行领导签报的审核,公文函电的收发、运转,以及其他重要资料、印刷品的邮寄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优化、应用、推广、维护和管理。

(十四)负责综合档案管理,负责全行档案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全行档案信息化建设,编写全行大事记。

(十五)负责总行本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含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维修、处置(不含出租)。

(十六)负责总行本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含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

(十七)负责委托物业管理团体对总行本部办公用房的管理,对物业管理团体的服务进行协调、监督与评价。

(十八)负责总行本部员工工作用餐的协调与服务。

(十九)负责总行本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涉及后勤保障事项(水、电、气、环保等)。

(二十)负责总行本部大型会议、重要公务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二十一)负责对办公用品、宣传品(除计算机外)等的集中采购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总行本部公务用车的综合管理。

(二十三)负责全行新建、扩建、改装、装饰、装潢及修理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论证、预算审核、现场管理、决算复核等工作,按照本行对项目工程形象、质量的要求做好工程的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基建(装修)标准、布局、规格、视觉效果等管理。

(二十四)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二十五)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业务运行和

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二十七)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营业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负责拟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拟定、解释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管、检查全行制度执行情况。

(三)牵头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资产负债管理政策,检查评价政策执行效果,负责拟定全行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全行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行存贷款利率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全行资产、负债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拟定本外币内部资金利率及其管理政策。

(五)负责提出年度资产负债业务和表外业务的总量发展和结构调整政策要点,协调平衡全行年度业务计划。

(六)负责拟定财务政策及财务资源配置方案;负责进行全行财务状况分析。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按区域、客户、产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七)负责拟定全行财务管理制度,对系统内财务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全行财务检查工作。

(八)负责拟定财务预算办法,编制全行财务预算,并负责全行财务决算的审查、分析和报送相关部门,对全行系统上报的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批复;负责全行财务收支及财务程序控制的管理和各项财务支出及损失处置的控制。

(九)负责处理全行税务事务工作。

(十)负责全行固定资产计划、购建管理,监督组织办理集中采购工作。

(十一)负责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有关财务制度及政策的协调;负责全行资金调度与备付金、再贴现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行大额现金的管理。负责资金运用合规性的检查监督;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十三)负责对全行人民币结算制度的统一拟定、解释与管理;负责对全行现金出纳制度的统一拟定、解释与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行本外币会计核算的组织与管理(含储蓄业务会计核算,下同);负责管理全行会计业务的清算与复核。

(十五)负责提出与全行会计核算相关的业务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软件进行验收和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全行会计凭证的统一管理。

(十七)负责全行会计业务印章、人民币结算印章的统一管理。

(十八)负责拟定会计机构与人员等级考核标准,组织考核验收。

(十九)负责全行系统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 (二十)负责全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管理。

(二十一)负责审批和管理汇票机构、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业务。

(二十二)负责全行客户账户、客户印鉴、客户签字样本和人民币业务密押的管理。

(二十三)负责对人民币结算产品的管理,优化完善人民币结算产品。

(二十四)负责组织完善全行柜面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对全行会计结算、现金出纳等各类柜面业务及相关营业场所服务质量进行综合管理。

(二十五)负责牵头组织核心业务系统需求整合工作。 (二十六)负责人民币反洗钱及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日常报告和管理工作。负责全行现金出纳、本外币反假防假及现钞出运的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压机、密押器、点钞机等结算、出纳机具的标准拟定及使用管理。

(二十八)负责人民币结算业务纠纷的调解,协助调查会计、出纳部位发生的相关案件。

(二十九)负责拟定核心业务系统操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运行中心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十)负责全行本外币资金清算业务系统安全运行。

(三十一)负责全行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安全运行。

(三十二)负责本行对人民银行本币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十三)负责开发应用的其他业务系统安全运行。

(三十四)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对外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

(三十五)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十六)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贷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负责拟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研究拟定团体业务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目标市场、目标客户、分销渠道、营销策略等市场战略,配合有关部门合理配置资源。

(四)参与编制全行年度经营计划,研究提出团体业务的发展目标、收入实现目标、成本控制目标、资产质量目标,并负责分解、落实和推进目标的实现。

(五)负责组织团体业务信贷管理、产品管理、风险管理和信贷档案的政策、相关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的拟定,并组织监管、检查全行制度执行情况。

(六)负责团体类客户额度授信(包括贷款、承兑、保函等)审批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行贷审会会议的组织和信息反馈。

(八)组织开展团体业务系统贷后管理工作。

(九)负责贷款审批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行系统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意向性承诺书和贷款承诺书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团体客户信用等级的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行团体业务的营销管理,落实营销策略,组织全行团体业务系统发展优质客户,提高市场份额。

(十三)负责组织推行实施本系统客户经理制。

(十四)研究拟定项目评估及客户评价的标准、参数及相关规章制度。指导支行项目评估及客户评价,组织对集团客户的评价、评级。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经营环境分析、市场和客户需求调研,提出业务创新、产品开发建议,组织或参与新产品的需求设计、项目开发和测试。

(十六)负责全行票据贴现业务的管理,建立票据贴现业务授权、转授权体系,提出票据贴现业务授权、转授权意见和建议。

(十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对外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业务运行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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