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范文 > 财务管理 > 列表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1  分类: 财务管理 手机版

篇一: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粤财农综?200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2005年8月22日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0]57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其它有关政策,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的财务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单位是指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实施并实行独立工程预决算的单位。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资金为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以项目定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 1 -

以项目定资金,是指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具体项目确定资金的构成和总额,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依法筹措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和回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负责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办理审核工程预决算和资产移交工作;开展财务监督。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农发办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备专门财会人员,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产物资和成本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从事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第二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七条 资金筹措计划依据所承担的开发任务和现行政策规定,按照“稳妥可靠,用款与筹措相衔接” 的原则编制。要合理确定各级财政、农村集体和农民筹措的资金额,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以及采取补贴、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的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等其他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资金。 - 2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还包括其他收入。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组成,包括财政有偿资金和财政无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用其他支农专项资金抵顶。

财政有偿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第十条 自筹资金分为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两类。

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是指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建设所需的乡村集体和农民的自筹现金、以物折资、投工投劳折资以及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用于项目的净支出。其范围限于受益村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投入项目物资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要符合项目建设的要求,其价格按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和财产、物资的新旧程度评估确定。投入项目的物资须经使用单位确认,并履行监缴手续。投工投劳折资标准为项目所在县劳务市场价格。

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是指纳入经批准实施的项目计划除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之外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筹集的其它资金。

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为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60%;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项目财政投资的50%。

第十一条 占用费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向财政有偿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资金使用费。

- 3 -

第十二条 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以及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售等取得的收入。

第十三条 上级财政资金的拨付实行“倒配制”。市财政部门收到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凭证复印件后,才拨付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省财政厅在收到市级财政部门拨付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凭证复印件后,才拨付中央及省级的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项目财政资金。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需提供有关预算文件。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报账的财政部门收到上级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后,应尽快将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拨入报账账户,在收到上级财政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上级财政资金拨入报账账户。市财政部门须在收到县拨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凭证复印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市本级配套资金拨入县级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级财政资金拨入县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规定在财政预算内单独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安排的事业费应能满足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结合项目资 - 4 -

金的落实情况,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要求确定拨款计划。

第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范围使用。

财政资金及纳入项目计划的其他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水泥路、柏油路、观光亭、培训中心、职工食堂和宿舍等;不得用于购置高档分析化验仪器设备等。产业化经营投资参股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必须以省下达的计划为依据,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省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

第十八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可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论证、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助。

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助是指对种养基地(含良种繁育基地)配套完善排灌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的补助,以及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含产地批发市场)直接面向种养基地的质量检测设施、服务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等的补助。

第十九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有偿资金不得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建楼堂馆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证券、期货、房地产等。

- 5 -

篇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研究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研究

一、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研究的必要性

1、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在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管护等各个阶段,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为我们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益,促进农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实现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实行县级报账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办法和得力措施。

3、农发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从近几年的各级检查验收的情况来看,农发财务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农民自筹资金未真正落实到位;部分资金使用欠规范,少数县市项目资金到位、拨付不及时,存在滞留现象;县级财政报账制执行不规范,报账手续不全、附件不齐,报账发票不规范,资金报账进度较缓慢;前期工作费、科技推广费使用不符合规定;账务处理不规范如没有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没有严格按项目分单项工程进行核算;从农发专户上拨付资金到其它单位;部分档案资料整理不齐全。因此,必须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研究。

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的主要内容

1、加强制度建设

项目县应根据国家、省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度财务管理的文件制度规定制定适合本地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报账制实施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如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管理办法、县级报账程序等。

2、强化制度执行

(1)严格资金审计制度

规范做法:各级农发机构应采取自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加强对资金拨借、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农发机构应积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年度项目竣工验收完工后,审计部门参与年度项目、资金全面审计,并出据审计报告。

(2)严格县级报账制

规范做法:1、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2、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

账。A、县级农发办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门在国库设立报账资金专户县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计划,一个月内将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按计划拨入报账资金专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资金的一切支出均在报账资金专户中进行核算。B、土地治理项目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由承包单位按要求填制预付工程款申请书,经同级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县级农发办从报账资金专户中向承包单位核拨预付工程款或物资(预付工程款只能拨付一次,且不能超过承包工程财政资金总额的30%)。C、承包工程完工经县级农发办组织验收合格后,应该对承包工程款进行结算,并按工程价款的10%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D、实行政府采购的大宗材料,应统一由县级农发办配合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供应,实行以物代拨集中采购材料的资金实行直达供应商的结算办法。E、产业化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比照土地治理项目的报账程序进行报账。F、项目资金报账严格按照年度实行工期管理制度。每一个项目年度的报账截止期限为次年的8月31日。在报账期限内,项目所有资金必须全部报账完毕(预留10%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并及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3、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违规处理:未按规定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账核算或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的,取消开发县资格。

(3)严格三专的执行

规范做法: 县级农发办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门设立报账资金专户。

违规处理:未按规定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账核算或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的,取消开发县资格。

(4)严禁挤占挪用、抵顶资金

规范做法: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计划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抵顶项目资金。

违规处理: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按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数额的3倍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其中单个开发县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累计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暂停开发县资格;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累计超过100万元的,取消开发县资格。

(5)严禁大额现金支出

规范做法:工程款直达承包单位,并全部用转账方式结算。

违规处理:大额现金支付、使用不合格发票以及白条入账的,按违规违纪资金数额的10%以上50%以下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投资指标。

(6)严禁白条入账

规范做法:在办理报账时,必须严格对照项目实施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假发票、不规范发票和白条报账,对不符合规定和超出计划范围的开支,不予报账。县级农发办应当保持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的完整性,所有涉及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的原始凭证及银行单据都应保存在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账中。

A、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报账必须为承包工程。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附件:1、报账清单;2、承包人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工程款税务发票;3、承包合同书;4、工程预算表(此表来源于扩初设计);5、工程预决算表(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6、工程监理报告;7、申请验收报告;8、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工程审验收报告。

B、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附件:1、报账清单;2、县级农发办主任签字的与科技推广计划书内容基本相吻支出的合法的原始凭证;3、专业技术人员补助表、科技人员差旅费报销表;4、科技推广计划书(或方案、协议书);5、工程预算表;6、科技推广单位培训时间内容、培训人员及受训人员基本情况。

C、项目管理费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附件:1、报账清单;2、县级农发办主任签字的用于项目建设当年的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需附培训计划)、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项目一般初步设计等方面支出的各种合法的原始票证;3、需要发生项目管理费的报告;4、工程预算表。(项目管理费只能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费,应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单个项目的工程成本,列入单项工程预决算,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D、产业化项目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附件:1、报账清单;2、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县级农发办项目主管和财务主管签字的合法原始票证;3、符合产业化无偿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及培训、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4、示范及培训的时间内容、培训人员、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对于不符合产业化无偿资金使用范围规定的计划,不管是否列入了计划批复,都应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7)加强会计核算

规范做法: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制度》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农发资金会计核算。基本的会计核算如下:

A、土地治理项目的核算

a、收到报账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拨入上级财政资金——年度——某级资金

b、预拨工程款时,借:预付工程款——年度——项目区——施工队 贷:银行存款

c、报账时,借:在建工程——年度——项目区——措施——单项工程——建设地点 贷:银行存款(或预付工程款)

d、工程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时,借:在建工程——年度——项目区——措施——单项工程——建设地点

贷:应付质量保证金——年度——某施工队

e、工程完工,尚欠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年度——项目区——措施——单项工程——建设地点 贷:应付工程款——某施工队

f、监理费的核算:

省预留监理费时,借:应收款项——省预留监理费 贷:拨入上级财政资金

省监理费报账后,文件通知县(市)时,借:在建工程——年度——项目区——监理费 贷:应收款项——省预留监理费

如果结算后有多余的监理费退回县(市)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省预留监理费 如县市直接报帐,借:在建工程——年度——项目区——监理费 贷:银行存款; 预付工程款——年度——项目区——监理费;应付质量保证金——年度监理费

g、工程完工时, 借:农发资金支出——年度——项目区——措施 贷:在建工程——年度——项目区——措施——单项工程——建设地点

h、年终结转时,

借:拨入上级财政资金(拨入本级财政资金)

贷:完工项目结余(或未完项目结存)——年度——项目区

借:完工项目结余(或未完项目结存)——年度——项目区

贷:农发资金支出——年度——项目区——措施

i、项目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尚未交付使用时,

借:竣工工程——年度——项目区——措施

贷:竣工工程基金

j、竣工工程交付使用单位时,借:竣工工程基金 贷:竣工工程——年度——项目区——措施

k、项目管理费的核算,借:农发资金支出——年度——项目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

B、产业化项目的核算

前期工作费,借:农发资金支出——产业化项目 贷:银行存款

C、贴息项目,借:农发资金支出——贴息资金——中央(省、县) 贷:银行存款

D、县级农发办报账资金按照项目工程年度进行结转,结转时间不得超过次年8月31日。

3、加强资金配套

(1)加强财政资金配套

规范做法:按照国家批复的计划足额及时配套到位。

违规处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按批复计划足额落实的,按未配套资金数额的10%以上50%以下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投资指标。

(2)加强自筹资金落实

规范做法:按照国家批复计划足额落实,做好自筹资金台账,装订成册。

4、加强有偿资金管理

(1)严禁有偿资金滞留

规范做法:按照当年国家批复产业化项目计划,及时足额拨借到项目单位,并与项目单位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占用费率、使用年限、签定有偿资金还款合同。

违规处理:用当期项目财政资金抵顶到期应归还上级财政有偿资金的,按抵顶资金数额的50%扣减下一年度财政

资金投资指标。将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变为有偿使用的,按违规违纪资金数额等额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投资指标。

(2)加强财政有偿资金回收

规范做法:按照签定的有偿资金借款合同,及时足额进行回收上缴。

(3)严格执行占用费率或还款期限规定

规范做法:有偿资金不收取占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用费,还款期限为第5年还50%,第6年还清。

违规处理:随意提高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率的,多收的占用费应如数退还,并按多收占用费数额的3倍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投资指标。

5、严格资金安排使用

(1)严格科技推广费规定

规范做法: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批复的科技推广资金、内容、范围进行报账核算,此项目资金不能挪作他用。

(2)严格事业费规定

规范做法:县级单位每年在预算上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20万元。

三、规范农发资金管理及财务资料档案目录 (目的是为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准备)主要有:1、项目计划批复文件.1土地治理项目类;1.2产业化项目类;1.3部门项目类;1.4板块项目类。2、财政资金计划文件。3、资金管理制度建设。4、制度执行。5、资金到位与配套。6、有偿资金。7、资金安排使用。8、会计凭证、账簿及银行对账单(另外装订成册)。9、资金决算报表(另外装订成册)。

篇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按计划完成各项开发任务,现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县级报账制。实行县级报账的资金为各级财政用于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县财政局农财股设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财政部门负责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有偿资金的借贷回收、归还等环节的资金运动和相关资产的分布情况,农发办负责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收入、预付工程款、项目资金的支付和结算等环节的资金运动和相关资产的分布情况。

二、资金管理职责。为加快资金调度,搞好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各级财政资金转入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资金的拨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县级农发办负责开发项目资金的支付和核算。对项目实施质量、数量、进度严重不到位的项目单位,县财政局和县农发办均可行使监管职能,停止资金拨付乃至冻结项目资金。

三、资金使用原则。为保证各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进行,县农发办要督促项目镇村按时筹措自筹资金,再拨付市级配套资金,最后使用省级配套资金和中央财政资金。

四、资金报账程序。(一)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工程承包(含招投标,下同)的,其所需款项由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提出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分批预以拨付。承包工程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二)土地治理项目未实行承包的,项目开工时,由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提出用款申请,县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凭原始凭证分批报账,县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据实办理资金拨付。项目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三)多种经营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由用款单位凭有关真实、有效凭证据实报账,经县级农发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及时拨付资金。

五、报账凭证管理。(一)承包工程报账须提供承包合同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

(二)未承包工程报账须提供支付原材料和普工、技工工资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工程概预算、施工现场记录、质量检

测报告、工程竣工图、竣工决算、验收合格证等。(三)多种经营项目报账须提供支付明细表和原始凭证复印件等。(四)报账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不予报账。

六、项目资金结算。县财政设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对国家和地方立项的开发项目每年预留项目资金中财政无偿资金的30%作为项目保证金,待项目全面完成后,经县财政局和农发办验收方可拨付。县农发办在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乡(镇)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决算,报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工程决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其余项目资金。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