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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写作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5  分类: 常用公文 手机版

篇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

第一讲 机关公文质量标准

一、合“法”

要求公文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公文形成的程序过程务必合乎法律、法令、党的方针政策,合乎上级指示和规定。

1.内容要合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民族自治乡的请示》

2.形式要合法:

××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搬迁条例》

3.程序要合法:

先签发后核稿

3日内蒙古人民共和国地区有暴风雪。

某省商务局与省技术监督局就涉及双方权限的相关政策问题,经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一个月之后,双方各自就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分别向自己的下属单位行文,强制其执行自己方面的意见。

二、求实

1.要求公文的内容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切实的客观针对性,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2.要忠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不作任何夸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写作

大、缩小和虚构;

失实的表述:

被告用两只手掐着被害人的脖子,同时用另外一只手猛击被害人的太阳穴致死

3.各种判断要合乎实际,杜绝主观臆想、臆断;

4.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应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例】措施必须可行:

凡与本公司有未了经济事宜的单位,务必于×年×月之日前来本公司办理,逾期概不负责补办。

三、合体:

首先,文体要正确,务使表达合乎公文这种特定式样的文章的特殊要求。 公文文体:

以语体文为原则的应用文体,兼有议论文、说明文、记叙文的一般特点。 ■直接表意,不渲染、不用曲笔;

■只表达与解决实际问题有直接应用价值的事与理;

■不虚构不夸张,追求从本质到细节的全面真实;

■使用通用性强的符号系统表意;

■兼用议论、说明、叙述三种基本表达方式;

■慎用修辞格;

■不简单排斥有较强规律性的程式化表达手法和式样等。

其次,语言运用要得体,符合特定场合、对象的需要。

四、简明:

要求尽量用最简洁的文字顺畅而有条理地明确表达充实丰富的内容,做到言简意赅。古今中外繁文多,不简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捣鬼”------如“夹带”、“推卸”

1.怎样使公文简明:取消

◎大胆割爱,取消文中一切与主题无关的材料;

◎坚持一文一事,取消与实现制发目的无干的一切内容;

◎坚持直接表意的语体风格;忌曲笔、忌渲染、忌夸张、忌场景描写、忌虚构事实、忌追求词句的浮华;

◎忌用反语、拟人、夸张、双关、象征等修辞格;

◎惜墨如金,舍却一切浮辞,一切无实质内容的套话、废话、多余的重复话、假话、空话、模棱两可语义含混的话;

◎简单同义反复的话要坚决去除。

2.怎样使公文简明:压缩

◎坚持开门见山压缩开头;

◎使过渡简洁,能用标号(序码等)过渡的不用关联词语,能用关联词语的不用过渡句,能用过渡句的不用过渡段;

◎积极而正确地采用缩略语,规范地使用简称,妥贴地使用数概(如“四化”、“三废”等);

规范地使用省略句;

◎正确使用以郑重、简洁为特色的专用词语。

3.怎样使公文简明:替代

◎尽量以标记代文句;

◎以概述代详述;

◎以图表代文字叙述;

◎以附件代精细的正文;

◎以合理的引用代议论分析;

◎以词形固定、词义精确单一的术语代自然语言中的多义词与词义不确定的词语;

◎以标准化、样板化、模式化文稿代随机撰拟例行性内容基本固定的文稿。

4.怎样使公文简明:合并

◎正确将词性一致,结构相近的词或词组归并为联合词组;

◎将同类内容集中分条列项叙述;

◎合并内容、功用完全相同的若干文稿为一份通用文稿。

7.规范

规范,即要求公文格式、语言表达、符号使用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符合语法规则与逻辑规则,不允许“标新立异”。

8.完整

◎ 要求公文结构完整,不遗漏任何必备的数据内容,以保证公文能完整有效地消除受文者对特定问题认识上的不确定性。

◎ 公文构词完整规范,不滥用简称

9.清晰

清晰,即要求各种文稿文本上的字迹要清楚,字体要标准、工整,避免因字

迹不清、模糊混乱而造成错漏。

10.耐久

耐久,即要求公文的制成材料(书面公文主要包括纸张和字迹材料)应持久耐用,以保证公文的有效物质存在,使其既能充分发挥现行的执行效用,又能在转化为档案后,作为历史记录发挥更长远的历史效用。

A.不耐久的纸张:

◎新闻纸

◎草纸(禾木纤维)

B.耐久性强的纸张:

◎呈中性(PH值=7)

C.耐久或比较耐久的字迹材料:

◎墨汁

◎DA墨水

◎碳素墨水

◎蓝黑墨水

D.耐久的字迹材料:

◎铅笔

第二讲 公文处理的基本程序

一、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签收

篇二:国家行政机关标准公文写作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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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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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1999 代替 GB/ 9704-1988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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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88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

(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

(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

(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庆、李志祥、刘碧松、范一乔、张荣静、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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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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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8-197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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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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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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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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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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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篇三:国家行政机关各类公文写作格式和范例

各类公文格式和写作范例

决议

(一)决议的写作格式

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对某些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要求贯彻执行的公文文件。它体现了集体或集团的意志,具有无可辩驳的集体性,以及权威性、规范性。

决议由标题、通过日期、正文三部分组成。

(1)标题

由发文机关(或会议名称)、事由、文种类型组成,也可由事由和文种组成。通过日期一般写在标题下,在小括号内注明会议名称及通过时间,也可只写年月日。

(2)正文

正文因类型差异略有不同。公布性决议先写通过决定的那次会议及其作出公布议案的简单理由,次写公布内容,最后写注意事项及处理办法。批准性决议先写什么会议审议了某个议案,依据什么理由,决定批准否,再写对被审议案的具体评价,最后以"指出"、"认为"之语引出号召。阐述性决议则先概述某一事实,然后加以理论分析,最后是评断。

(二)决议的写作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规定

(一)规定的写作格式

规定是企业机关或部门对于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原则性的规范或约束的一种常用文体。规定是一种法规性文件,用以制定某项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具体管理措施,属于下行公文。

规定由标题、日期、主送单位、正文、发文单位几部分构成。

(1) 标题

与大多数公文的标题写法相同,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职工技术比赛的规定》。

(2) 发文日期

可以放在标题的下面,也可以置于正文之后。经一定会议批准的重要规定,日期在标题之下;基层单位和机关制定的,日期写在正文之后。

(3) 主送机关

普发性规定,通常不写主送机关,而且常采取"通知"转发的形式。如《中共××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督促检查、信息、文件处理工作三个暂行规定的通知》。只在某些范围内实行的规定,可以按一般文件的格式注明主送机关。

(4) 正文

正文一般分为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

开头。规定是对某项工作的管理措施,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专项的。开头部分总述制定本规定的目的、依据,有针对性,必要时也可叙述制定原因。

主体。通常采用条目式写法,一项内容为一条,简明、准确、具体。内容简单的就直接写出,不必分条,写作时要灵活掌握。

结语。一般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或"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表述。除此之外,也可写出该规定的解释权所属者。

(5)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置于标题之下的,正文后可不写发文单位名称;发文日期写在正文之后,应注明发文单位名称。

(二)规定的写作范例

××市人民政府关于

坚决防治蚊蝇孳生的规定

(1990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

发布1993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修改)

为消灭蚊蝇,改善环境卫生,保障人民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防治蚊蝇孳生,做到人人动手灭蚊蝇,实现处处无蚊蝇。

一、本市城区、近郊区(包括农村地区)和远郊区的城镇,工矿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街巷、广场、游览区、市场等一切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院落,必须分别按照国家和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清除蚊蝇孳生条件。厕所、下水道口、垃圾站(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慈生和聚集蚊蝇的处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严防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食品生产经营厂店、饮食业摊商、单位内部食堂等一切易招蚊蝇聚集的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灭蚊蝇。

单位、居民住宅院落,必须经常保持院内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近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近郊菜区堆肥场,由乡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应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也应加盖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经常喷洒高效低毒杀虫药。

二、违反本规定,造成蚊蝇孳生、招致蚊蝇聚集和发现蚊蝇不予消灭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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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规定自199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卫 法制 规定 命令

发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机关、部队,外省、市驻×机构(在《××日报》、《××法制报》上刊载)

共印1370份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3年3月20日印发

办法

(一)办法的写作格式

办法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的进行作出具体规定的文件。其目的明确,要求具体,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

办法在写作格式上,多用条款式行文。一般是先把某个机关或某个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和内容了解清楚,抓住其主要问题和基本精神,用简洁明晰的文字,采取分段分条分析的形式,对内容进行分析,条款较多时,还可以细分章节。因为办法的内容是经过有关部门或会议作出的决定,取得了一致的意见,所以,写作中,应遵照原意,不能有含糊不清、似是而非的提法。未经决定或有分歧的意见,不要写入其中。

(二)办法的写作范例

聘请科学技术人员兼职的暂行办法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五日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发布)

根据《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试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科学研究、教学、医疗、工农业生产等单位,根据科学技术工作的需要,可以临时聘请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学术技术指导)或承担讲课、讲学、科研、设计等兼职任务。

第二条 凡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的同意,可以接受外单位的临时聘请,也可以凭自己的科技专长到有关单位申请兼职,经聘请单位考核聘请的,原单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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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条例

(一)条例的写作格式

条例,是用于规定比较长期实行的调整国家生活某个方面准则和某个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某些专门人员的任务和权限的文件。

(二)条例的写作范例

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

(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财务监督,评价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保证稽察特派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稽察特派员由国务院派出,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行使监督权力。

稽察特派员配备稽察特派员助理若干名,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

稽察特派员对国务院负责。

第三条 派入稽察特派员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

第四条 国务院设稽察特派员总署,工作机构设在人事部,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稽察特派员和稽察特派员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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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事件、某一人物、某一问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之后所写出的真实地反映情况的书面报告。调查报告的运用范围十分广泛,凡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弄清事情真相,交流典型经验,吸取教训,推动工作等都离不开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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