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代理合同 > 列表页

人事代理合同丢失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2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解除人事代理合同

解除人事代理合同

同志( 方),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身份性质 ,家住 ,于年 月 日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个人委托)。现因

,根据苏政发[1999]99号《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该同志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人事代理协议书_(完整版)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南京玄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3、甲方应在每月25日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 (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 (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社保费,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30/人的违约金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 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四条第3款执行。

5、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员工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员工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 年月日(本协议生效起)至 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双方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人事经理:

人事专员:

电 话:

传 真:

E-mail:E-mail:

年 月

人事代理合同丢失

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南京玄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服务专员:袁伟 电 话: 手 机:18752006121 传 真: 年 月 日

请人事代理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以免影响职工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

1、根据宁劳社局发(2008)85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手工记录必须与社险中心电脑上的记录完全一致。

3、凡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出人员或在外省市缴纳过养老保险并将个人账户转入到我市社保中心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单位应为其审定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1、员工在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2、员工住院时必须做住院登记,费用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有医保卡的员工可以直接在医院做住院登记;没有医保卡或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在五日内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如果新参保员工在参保首月住院的,住院费用必须先全额垫付,出院后再到社险中心或我部办理报销手续。

3、患门诊特殊病Ⅰ类和Ⅱ类员工直接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做门特登记,之后发生的门特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4、员工在外地看病的,需先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臵手续,办理完毕异地安臵手续后方可以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5、用人单位应办理完毕医疗保险报销后,方可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失业保险:

1、农业户口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失业保险只缴纳单位部分的2%,个人无需再缴纳。

2、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缴社会保险且需要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单位应办理减少名册的同时提供《企业劳动合同退工花名册》的复印件,方可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工伤保险:

篇三:人事代理知识问答

人事代理服务对象:新密市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人员、流动人员、各类档案人事关系无处存放的人员;新密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外地驻密机构;机关事业分流未就业人员;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服务项目:为代理人员保管人事档案,办理调入转出手续和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等相关业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职称申报手续;办理退休(病退)申报手续;为单位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入转出手续、工资调整,职称评定;提供出境、应聘求职、报考院校、参军等有关身份证明服务。 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不再保管户口、档案。毕业生的户档去向有以下三种: 一种是派到用人单位(凭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办理);

一种是派到人事代理单位(凭人事代理协议办理);

一种是派回原籍(档案的原籍是各地市教育局或人事局,而户口的原籍是迁出地的派出所)

前两种情况,户口和档案都还在一起,而第三种情况会造成户档分离。

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以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为例) 第一步:办理《就业报到证》

联系到非国有单位或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持《就业协议书》到二楼办事大厅22号窗口盖章(没有就业协议的也可领取接收证明)后,由学校或个人到省教育厅大分办(河南报业大厦23楼)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二步:领取《就业介绍信》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籍档案(学校统一转递的需要等档案转到),到郑州市人事局在分办(本大厦十楼1016室)报到。 郑州市人事局在分办受理后,毕业生本人按

在分办指定时间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到二楼办事大厅21号窗口领取《就业介绍信》。

第三步: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凭《就业报到证》、《就业介绍信》(通过学校集体办理的请出示《人事借联系卡》),在二楼办事大厅人事代理窗口,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需要入户口的,请将《就业介绍信》用A4纸复印一份,准备《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照片三张一并办理。 拿到郑州市人力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证明您的存档手续已办理完毕。《人事代理合同》是办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办理相关手续时请出示。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请及时缴纳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和档案管理费。

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您报考公务员、研究生,调动至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及其他涉及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时,都需要到郑州市人力交流服务中心为您出具相关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1. 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与将各种关系放入

学校学生的区别?

答: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从办理人事代理起,连续计算工龄,晋级档案工资。

做人事代理年满一年后,办理大学生转正定级,认定毕业生初级职称。

根据个人意愿可以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关系放高校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服务。 2. 哪一类学生适合做人事代理?

答:毕业后,暂时无法落实工作单位;

准备将户口落入郑州市内;

有单位接收,但单位无法解决户口、人事关系的;

对工作去向不确定,及考研、出国等暂时过渡的学生。

3. 毕业生选择做人事代理享受哪些服务? 答:接收人事关系,保管档案,户口落入郑州市内

为找到合适单位的毕业生,出具调动手

续和相关的改派材料

满一年后,为本科毕业生办理职称转正定级手续。

为继续学习、出国留学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毕业生可自愿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为党员办理接转手续,为预备党员办理党员转正。

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岗位和实习岗位,提供就业信息2-3次。

提供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政策咨询。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代理有关问题问答

1.哪些人员属流动人员?

答: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7)其他流动人员。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原则?

答: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1)保存人事档案材料,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2)保留全民干部身份,负责干部统计、

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等;

(3)保存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有关材料;

(4)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使用或转递存档人员的档案材料;

(5)负责为保留干部身份的存档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项目有哪些?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项目包括:

(1)党、团员登记表,入党、团志愿书; (2)干部履历表、登记表、合同书; (3)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书;

(4)干部任免呈报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位审批表,出国(境)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工资级别、辞职、辞退审批(登记)材料等;

(5)组织鉴定、考核(察)材料等; (6)奖励处分决定;

(7)干部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 (8)其他应归档可供参考的材料。

6.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谁保管?

答: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口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7.哪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答: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1)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未落实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3)未落实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在外资企业、民营、私营、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自谋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7)在外地应聘、打工的大中专毕业生; (8)外国企业驻广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9)外省市企业驻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0)其他流动人员。

8.未落实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统招、成人类)分别由市或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9.市外毕业生到广元应聘后,户口不在广元城区,档案可否存市人才交流中心?

答:户口不在广元城区,但在广元城区应聘或自谋职业的市外毕业生,档案可存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10.人事档案存市人才交流中心后,又到市外工作,能否把档案调走?

答:如果是有权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事人才部门又同意调入的,可凭商调函、调档函等把档案调走。

11.大中专毕业生未找到工作,可否把档案存放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答:可以存放。

12.档案从原工作单位取出存放在自己手中的,怎么办?

答:应立即将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并补办有关存档手续,否则,不仅不认可和保留你的身份,而且,你也违反了档案管理法规。如果你是辞职、辞退人员,档案中要有辞职、辞退的审批件;如果你是自动离职或单位除名的,档案中要有离职或除名的审批件。

13.哪些人员的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原身份可以保留?

答: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辞职人员、解除合同人员。

14.哪些人员已丧失干部身份?档案怎么办?

答:自动离职、单位除名人员已丧失干部身份,档案应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15.行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后,身份是否保留?档案由谁管理?

答:川人发[1993]1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原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档案按川人发[1992] 11号文件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16. 多处存放档案怎么办?

答:对多处存放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学籍档案的个人,都应统一存放到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保管,不应分头存档。

17. 档案在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企事业单位,本人在外应聘,要把档案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手续怎么办?

答:如属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或闲散人才,本人在市直或市外应聘,市人才交流中心可发调档函,如系在职人才,可采取调动的形式调档,但必须有单位接收。行政事业单位接收的按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18. 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管理手续如何办?

答:(1)发调档函;(2)验收档案材料;(3)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4)交纳档案管理费。

19.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存档手续,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如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存档,可委托他人办理。

20.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丢失,准备续签合同怎么办?

答:续签合同时需带上原来已签订的合同书,但已丢失,可到人事代理部查询登记册,然后办理续签手续。

21.查找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应到哪些单位?

答:毕业生档案如果本人没有带回保管,可到以下几个单位查询:(1)毕业学校;(2)工作或聘用单位;(3)如果属县(区)生源的,可到县(区)所属人才交流中心;(4)人事调配等部门。

22.人事档案材料如果不齐怎么办? 答: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不得分散、扣留或分批转出,如果转来的材料不齐,应要求学校或原单位补齐、查清。否则,不予办理存档手续。

23.档案可否在另一个单位存一份? 答:档案材料每人一份,只能在一个地方存放,不能另立一份。

24.存放人员从人才交流中心调走档案,手续怎么办?

答:凭县以上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商调函、调档函,方可调走,非

公有制单位和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函件无效。

25.档案从有权管理档案的单位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原单位又同意重新聘录用,档案可否转回原单位管理?

答:只要属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又出具了正式录聘用手续的,档案可否转回原单位保管。

26.存档人员本人或亲属可否查阅本人档案?

答: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27.可否用电话查询人事档案内容? 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谢绝用电话查询。

28. 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手续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查档,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持单位查档介绍信;

(2)征求被查阅人同意,并持被查阅人的《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3)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29.存档人员户口在市外,因工作调动办手续,能否借阅档案?

答:需持县以上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借档函,办理借阅手续后再借阅。

30.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人员能否查阅中方人员的档案?

答: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不能查阅中方人员的档案,如确有必要,应由企业人事干部负责向外方人员提供口头介绍或摘录材料。

31. 档案管理收费有无依据? 答:档案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依据是:川价费{2003}274号文件。

32.单纯档案管理收费多少? 答:个人委托单纯存档10元/月。 33.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收费多少? 答:川价费{2003}274号文件文件规定:个人委托保存档案、人事关系,每月20元,一年共240元;单位委托保存档案、人事关系,每月20元,一年共240元。

34.保管人事档案期限可否按月?

答:按交费多少确定保存档案年限,保管档案签订合同至少为一年。

35.档案管理费是否按月收?

答:档案管理费可按月计算,但不能按月收取,每次收费均按人按年收取。

36.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存档超过合同期限怎么办?

答:双方都应履行合同,合同满前一个月内应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续签合同,合同期限超过后,可说明情况进行补签,并补齐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费。合同期满超过半年的,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收取,不予优惠。

37.存档人员合同期已满,可否办理结婚等手续?

答:提供服务应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如合同期已满,应先办续签合同,并交费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38. 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需办哪些手续?

答: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需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2)填写出国(境)人员政审登记表; (3)应聘单位提供政治表现、经济刑事证明材料;

(4)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嫌疑证明;

(5)提供以上材料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9.因私出国(境)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因私出国(境)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本人申请出国(境)事由相应的证明,如经济担保书、邀请函、入学通知书、聘书、雇用证明等;

(2)应聘单位为其作出的政治表现、经济刑事问题鉴定材料;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需有省教委的出国资格审核证明。

以上手续齐备后,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市、县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0.因公出国(境)手续怎么办? 答:存档人员参加由政府组团的因公出国(境)政审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办理

审查和报批手续;法人代表出国(境),需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出具材料。

41.因私出国(境)商务考察人员需要材料有哪些?

答:因私出国(境)商务考察人员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境外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政审登记表;

(6)应聘单位政治表现、经济刑事问题证明;

(7)无工作者由公安部门提供政治表现、经济刑事问题证明。

42.出国(境)留学人员需要哪些材料?

答:出国(境)留学人员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 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 留学申请表(教委); (6) 留学审核证明表(教委); (7) 国(境)外入学通知书 (8) 国(境)外在留资格认定书。

43.出国(境)探亲、访友、陪读的人员需要哪些材料?

答:出国(境)探亲、访友、陪读的人员需要以下材料:

(1) 人事代理合同书; (2) 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 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 政审登记表;

(6) 国(境)外经济担保书。 44.出国(境)定居、移民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出国(境)定居、移民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 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

查表;

(4) 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 定居申请及国(境)外移民单位批准移民的函件。

4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主要内容包括: (1) 履历表;

(2)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3) 转正定级表; (4) 年度考核表; (5)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 (6) 工资变更材料; (7) 奖惩材料;

(8) 党团组织方面材料; (9) 其它材料。

46.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对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档案中有关工作有何要求?

答:第七条规定,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境)政审、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47.市人才交流中心在调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中如何办理手续?

答:(1)开具调档函;(2)收取档案后,认真审查清理,对材料不齐、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查清;(3)审核无误后,将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48.档案转递是否可邮寄或本人自带? 答: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本人自带。对自带的,不得接收。

49.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转档手续效力如何?

答:人发[1996]118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