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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营销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5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景区营销代理合作协议

景区营销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山东大华城市品牌发展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升景区知名度,延伸景区的市场半径,开发济南旅游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选定乙方为负责本地区旅游客户的开发、引导、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在济南地区代理商的唯一性,所有涉及济南地区的营销活动均有乙方负责,乙方可以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在济南开展工作,在营销政策上给予乙方必要的倾斜;

3、济南地区所有旅行社发往景区的团队都必须持有乙方指定旅行社(济南华育国际旅行社)出具的派团单方能享受门票优惠价格,甲方不得接受旅行社单独发团;

4、甲方根据乙方建议在合适的时间,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有关景区的形象广告、活动广告,并不定时做促销工作,促进市场影响力,为乙方在旅游市场上提供必要的外围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

5、乙方合作期间须加强对甲方的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相关媒介在客源市场上的宣传和同行之间的信息沟通;

6、乙方负责在济南地区为甲方开通景区直通车,并确保直通车

的正常运作;

7、甲方负责在景区现场做好对乙方客户的服务工作,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收集乙方返回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反馈等;

8、甲方授权乙方在济南地区及乙方自有网站代售景区门票,并给予政策优惠;

9、甲方在旅行社价格政策基础上给予乙方20%的折扣作为乙方在济南地区的代理佣金;

10、乙方根据需要组织济南旅行社到景区进行参观考察,考察人员凭济南华育国际旅行社确认件以及有效证件(经理资格证或导游证)入园,甲方要对旅行社踩点提供必要的支持,为考察人员提供导游和餐饮等服务;

11、甲乙双方约定在2012年度乙方应完成人的销售任务;

12、乙方根据和甲方的协议可以享受由甲方提供的组团旅游量返政策,量返标准以及执行办法见附件;

13、甲方制定的济南地区《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条款将作为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14、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至。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山东大华城市品牌发展中心 负责人:负责人:

年年月

附件:济南地区《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

1)团队政策

2)散客政策

3)散客票价格

4)网订价格

5)餐饮价格

6)住宿价格

7)导游消费返佣

8)年终返利标准及政策

篇二:景区电子门票代理销售合作协议书

景区电子门票代理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合作销售景区门票、景点门票、其他类票券产品。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唯一网络代理商,负责旗下所有景区网络销售门票事宜。甲方同意乙方代理其门票的网上预订、销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业务,并同意授权使用甲方所属的对外宣传资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理合作协议:

第一条 代理合作原则

1、 甲方为**公司旗下景区门票、景点门票、其他类票券类产品的唯一网络代理商,有关网络

门票销售事宜全权委托甲方办理;

2、 甲方对景区产品的网络销售进行规范化管理,协助乙方在其平台进行产品销售; 3、 乙方为甲方景区门票、景点门票、其他类票券类产品的网络销售商;

4、 乙方负责甲方产品的网上预订服务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售前和售后服务; 5、 乙方必须保证其实际提供的产品与合作产品内容的资料完全一致,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 合作产品内容

1、游客付款方式:

34 5、预订截至时间为第种(从以下各项中选填一种) (1)、入园当日早9点前 (2)、入园前一天下午4点前

6、验证兑票方式为:(此项为多选,选择请涂黑) ○手机短信○手机号码●身份证 7、有效入园的标准为第 (1)、预订入园日期前后7天内均有效 (2)、预订入园日期当日

8、甲方产品如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个工作小时内对网上售价以及其它渠道的售价进行修改。 第三条 代理合作期限

代理合作期限从__2014_年__8__月__8__日起至_2015__年__8__月__8__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__1__年。 第四条 操作程序

1. 游客通过乙方商务平台预订门票;

2. 甲方订单系统定时(每天下午16:00至16:30执行一次)从乙方预订系统获取订单信息; 3. 甲方订单系统对下载订单进行分类处理,并共享给各个售票窗口;

4. 游客凭身份证至售票窗口取票,工作人员核对游客预订信息,核对预订信息无误后,将门

票给付游客,并对订单进行取票处理;

5. 甲方预订系统将取票订单信息通过API接口传递给乙方预订系统; 6. 游客凭票直接入园;

7. 甲方记录客人入园情况,并且积极配合乙方核对客人入园情况。(一周核对一次)。 第五条 奖励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采购量达到一定人数,甲方可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需保证游客在甲方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旅游安全,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甲方工作人员在旅游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人透露双方的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

2. 游客因购买门票所需提供的发票均由甲方提供。甲方授权****有限公司提供游客发票,乙方

开具佣金发票的抬头是****有限公司。如果甲方由****有限公司所代开的发票使游客不满意或造成的投诉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游客核实入园情况。

4. 游客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票上规定的时间入园的,甲

景区营销代理合同

方有义务向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 若甲方未能在景区门票的门市价发生变动当日及时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在发生变动当月的结算期内,以门市价变动前与变动后的较低者计算佣金。

6. 乙方提供网络预订单接口给甲方,与甲方预订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以确保订单传递及时准确。 第七条 统计与结算

1. 一月一结:甲乙双方在每月 10 日之前核对账目明细。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履行情况统计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实统计、填写并将《订单履行情况统计表》回传给甲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确认后做为结算依据。

2. 乙方预存2000元到甲方的账户内,当客人预订门票直接扣除相应的结算票价,当预存款用完时乙方要及时充值,否则将无法预订该景区门票。

3. 本协议所涉及的财务结算信息均以本协议中《结算信息采集表》为准。 4. 本协议所涉及的资金货币均为人民币。

第八条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往来传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申述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结算信息采集表

甲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上联络方式: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上联络方式:

签约日期:2014年8月8号

旅游景区价格政策

篇三:景区门票代理销售合作协议

景区门票代理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合作销售景区门票、景点门票、其他类票券产品。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唯一网络代理商,负责旗下所有景区网络销售门票事宜。甲方同意乙方代理其门票的网上预订、销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业务,并同意授权使用甲方所属的对外宣传资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理合作协议:

第一条 代理合作原则

1、 甲方为公司旗下景区门票、景点门票、其他类票券类产品的唯一网络代理商,有关网络门

票销售事宜全权委托甲方办理;

2、 甲方对景区产品的网络销售进行规范化管理,协助乙方在其平台进行产品销售; 3、 乙方为甲方景区门票、景点门票、其他类票券类产品的网络销售商;

4、 乙方负责甲方产品的网上预订服务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售前和售后服务; 5、 乙方必须保证其实际提供的产品与合作产品内容的资料完全一致,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 合作产品内容

1、游客付款方式:

2、甲、乙双方协议约定电子门票的价格及相应服务标准如下:(详细参照附件)

甲方核定乙方全年任务量为10000张,故乙方全年售票交易量需达到至少10000张,总交易额不少于1580000元,甲方支付乙方全年佣金总额为600000元。 345、预订截至时间为第种(从以下各项中选填一种) (1)、入园当日早9点前 (2)、入园前一天下午4点前

6、验证兑票方式为:(此项为多选,选择请涂黑) ○手机短信○手机号码 ●身份证 7、有效入园的标准为第 (1)、预订入园日期前后7天内均有效 (2)、预订入园日期当日

8、甲方产品如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个工作小时内对网上售价以及其它渠道的售价进行修改。 第三条代理合作期限

代理合作期限从年月_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 第四条操作程序

1. 游客通过乙方商务平台预订门票;

2. 甲方订单系统定时(每天下午16:00至16:30执行一次)从乙方预订系统获取订单信息; 3. 甲方订单系统对下载订单进行分类处理,并共享给各个售票窗口;

4. 游客凭身份证至售票窗口取票,工作人员核对游客预订信息,核对预订信息无误后,将门

票给付游客,并对订单进行取票处理;

5. 甲方预订系统将取票订单信息通过API接口传递给乙方预订系统; 6. 游客凭票直接入园;

7. 甲方记录客人入园情况,并且积极配合乙方核对客人入园情况。(一周核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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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采购量达到一定人数,甲方可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需保证游客在甲方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旅游安全,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甲方工作人员在旅游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人透露双方的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

2. 游客因购买门票所需提供的发票均由甲方提供。甲方授权江西省卓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游客发票,乙方开具佣金发票的抬头是江西省卓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如果甲方由江西省卓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代开的发票使游客不满意或造成的投诉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游客核实入园情况。

4. 游客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票上规定的时间入园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 若甲方未能在景区门票的门市价发生变动当日及时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在发生变动当月的结算期内,以门市价变动前与变动后的较低者计算佣金。

6.乙方提供网络预订单接口给甲方,与甲方预订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以确保订单传递及时准确。 第七条统计与结算

1. 一月一结:甲乙双方在每月 10 日之前核对账目明细。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履行情况统计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实统计、填写并将《订单履行情况统计表》回传给甲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确认后做为结算依据。

2. 乙方预存2000元到甲方的账户内,当客人预订门票直接扣除相应的结算票价,当预存款用完时乙方要及时充值,否则将无法预订该景区门票。 3.本协议所涉及的资金货币均为人民币。

第八条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往来传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申述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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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网上联络方式:网上联络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2015年11月12号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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