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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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的追认期限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7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合同生效

有九种情况: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自手续完备时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有效。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9、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篇二:追认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

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

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

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

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

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

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

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

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

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

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

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

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

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

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

性。篇二:授权委托书签订注意事项授权委托书签订注意事项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

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

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

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

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

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 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

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a、 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

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

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 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

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

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

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

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 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

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

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 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

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

性。 追认权 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法律特征主要有两点:从性质上说,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

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从法律后果上说,追认权的行使结果是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

行为,本人的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

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追认的成立要件 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

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

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

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

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

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

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追认的方式及时间 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追认这一法律制度,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追认的方式和时间,

笔者认为这是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疏漏之处,应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补充,使追认这一制

度更易在司法实践运用。

追认的方式

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

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

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

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

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

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

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原则上,沉默不能视为追认,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除外,如我

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中规定为“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表示

的,视为同意”即是沉默而为的追认。 追认的时间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

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

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

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

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

系之中而蒙受损害。然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仅规定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并没有规定权利人追

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为缺乏一个统一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篇三:委托书的标准格式 委托书的标准格式

委托书的标准格式: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由于工作繁忙今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全权办理本人所购买

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签订合同事宜委托期限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

如在委托期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本人予以追认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篇四:授权委托书的写法(附2篇样本) 授权委托书的写法(附2篇样本)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

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

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

代理合同的追认期限

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

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 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

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

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

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

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

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

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

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

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

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

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

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

性。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

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申请如何写呢?一下仅供参考:一、授权委托书 某某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___性别_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为我的刑事诉讼辩护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本次刑事诉讼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

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代理人有(或无)转委托权。> 委 托 人: (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受托人均需提供身份证。

二、申请成为刑事诉讼辩护人某某检察院: 兹有我,某某,(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联系方式,住址)经过 授权,聘请我

为他的 一案的辩护人。请审查后,同意。 附:1 《某某授 权 委 托 书》。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 年 月 日篇五: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

我公司委托上述受托人办理事项,特此授权。权限范围: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

本人委托上述受托人办理事项,特此授权。 权限范围: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范本)

xx公司:

兹委托***同志(身份证号码:**********)负责我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结算工作,请将我公

司货款转入以下开户行帐号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

无关.

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

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200*年**月**日-200*年**月**日户名:(电脑打印,不可手写)帐号:(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开户行: (电脑打印,不可手写)xx银行xx支行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亲笔签/私章)200*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

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

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

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

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

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

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

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 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

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

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

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

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

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

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 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

性。

篇三:无权代理行为追认范围的限制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无权代理行为追认范围的限制核心内容:无权代理行为追认范围有什么限制?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无效行为不得追认、伪造签名或盖章的行为不得追认、追认必须是对整个合同的追认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权代理行为追认范围的限制。

无权代理行为追认范围的限制:

一、无效的行为不得追认。

如果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行为,它将确定地产生无效的后果,不仅没有追认的必要,即使进行了追认也不能对自己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但是,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处分行为,是可以追认的,不过经过追认后的行为并不因此由效力待定的行为转变为有效行为,被追认的行为仍然是效力待定的行为,只不过经过追认后,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受,即只有本人才能享有效力待定行为的权利或负担其上的义务,如催告对方追认的权利。

同理,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也可以被追认,但是经过追认后,行为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只是将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自己而已,如从此享有了撤销权或催告权等。

二、无权代理人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该他人是否可以追认?

在冒名情况下,行为人并没有声明他是为被冒用姓名的人活动,而是声明为自己活动,同时把他人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名字告诉人们,骗取人们相信他就是该他人。此时,被冒用的名义人是否可以追认,应当以相对人的认知状态为准:如果相对人并不看重与他交易的当事人是谁时,法律关系直接在冒用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不适用代理制度之规定,当然不发生追认的问题;如果相对人看重的是被冒用人的个人特性,愿意与之建立法律关系时,即可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定,应当可以追认。此外,伪造签名或盖章的行为不得追认。因为,伪造签名或盖章的行为,之所以不能被追认,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冒签行为不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而是以事主(即交易者)的身份去实施的。

三、追认必须是对整个合同的追认。

追认不能对一部分予以追认,对另一部分予以拒绝,或者只追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其余部分置之不理。否则,便是将一个第三人没有同意的合同强加于第三人。凡追认一种行为,即有认其行为全体之效力,一部分之追认,或者加以部分变更后追认,通常可视为追认之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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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追认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已经实施的行为,即追认只适用于过去的行为,未来的行为不能预先进行追认。

如果委托人预先声明,将追认行为人企图实施的任何行为时,并不能阻止他事后仍然有权利拒绝行为人的越权行为,除非他的声明构成了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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