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产经纪人2006版)
搜房网 2009年10月20日12:41 来源:郑州搜房二手房网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委托人:
(系房屋出售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人为出售《标的房屋信息》(见本协议附件)所特指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受托人指派】【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承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
承办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协办人,协助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协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
第二条 标的房屋信息
签订本协议时,受托人应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委托人全面、详细询问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标的房屋买卖所必需的标的房屋情况,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委托人应对其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到标的房屋现场及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标的房屋信息》。 《标的房屋信息》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标的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承购人。
(三)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代管标的房屋。
(四)协助委托人与承购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
(五)代办房地产估价、公证手续。
(六)为委托人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七)代办解除标的房屋抵押贷款手续。
(八)代办房屋产权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九)代理移交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十)代办各种收费设施的交接手续。
(十一)其他(请注明)
。
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承购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止。
3.其他(请注明)。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五条 委托出售价格
委托人要求标的房屋的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实际成交价高于前款约定最低出售价的,高出部分属委托人所有。
第六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佣金
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与承购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1.佣金的支付标准及金额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按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成交价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付佣金。
(2)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支付佣金。
(3)其他(请注明) 。
2.佣金的支付时间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2)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佣金总额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于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完成之日,支付佣金总额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于房屋交付完成之日,支付佣金总额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
(3)其他(请注明) 。
3.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对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以【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为限,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3)按上列约定佣金支付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4)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受托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议定。
(5)其他(请注明) 。
4.受托人收取佣金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二)代办事项服务费
受托人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办事项的,委托人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
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支付。
3.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4.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日内或
支付。
5.其他(请注明)。
受托人收取代办服务费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三)代缴税费
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项中,代委托人向第三方缴纳的税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委托人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同的估算金额预付给受托人,待约定的代缴税费事项完成、委托期限届满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先者为准)时,受托人凭缴纳税费收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有差额多退少补。
2.由受托人提供收费标准与金额,委托人按代办进程将应缴税费付给受托人,委托其代为向第三方缴纳。
3.其他(请注明)。
第七条 交易过错责任承担
委托人因与本项委托直接关联的交易与承购人发生权属纠纷且委托人属过错方的,除受托人能证明属于委托人过错、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外,受托人作为专业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对委托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不得在本协议以外的补充约定中,设立明示或者暗示与本条款相冲突的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条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承购人资料,给受托人、承购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委托人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中不承诺为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三)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若经双方协商一致,无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变更事项简记于本协议的附注栏内。
(二)协议解除
1.委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协议,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不同意】由标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不同意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协办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
附 注 栏
变更日期 变更事项 双方签字确认
附件
标的房屋信息
委托出售房屋可公开基本信息
位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区)
路 (巷)(胡同) 小区
用途:
建筑结构:
户型:室厅卫厨或平房间
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装修:【毛坯房】【粗装修】【精装修】【 】
委托出售房屋其他可公开基本信息
委托出售房屋的权益信息
1.所有权人: 。
2.共有权人: (没有共有权人的填写“无”,不宜留空)。
3.房屋所有权人持有 颁发的所有权证书,证书号 证书复印件见粘贴页。
4.房屋所有权性质:【私房】【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
5.房屋所占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国有出让】【农民集体】【 】。
6.该房屋享有的附属权益: (如树木、合法搭建、车位、会所、公用物业受益、公共维修基金等)。
7.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有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出售】【出租】的合法书面文件,见粘贴页。
8.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有无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见粘贴页。
9.属于共有财产的,有无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见粘贴页。
10.有无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情况。
11.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见粘贴页。
12.有无承租人占用房屋,若有,有无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见粘贴页。
13.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购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到合同期满年 月 日,租赁合同见粘贴页。
14.委托出售房屋是否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
15.其他已知可能影响出售的情况:
。
委托出售房屋的区位信息
坐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区
镇 街(巷)(胡同) 小区 号楼 号房
通邮地址:邮政编码:
在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辖区
在 公安局 派出所管辖区
附近500米内的地标性建筑物:
附近500米内的商场、超市:
附近500米内的学校、医院:
附近500米内的公交车站:
其他便利条件:
委托出售房屋的实物信息
建成年月: 年 月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砖混 砖木 框架 框剪
户型特点:平层 错层 跃层 复式
垂直通行设施:垂直电梯 部 步梯处
配套设施设备:
供水:自来水 矿泉水 热水 中水
供电:220V 380V可负荷 KW
供燃气:天然气煤气
外供暖气:汽暖水暖供暖周期
自备采暖:电暖 燃气采暖 燃煤采暖
空调:中央空调自装柜机 台 自装挂机 台
电视馈线:无线 有线(数字、模拟)
电话:外线号码 内线号码
互联网接入方式:拨号宽带ADSL
随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清单
名 称 数量 成新率 名 称 数量 成新率
双人床电 视
篇二:委托拍卖合同(房地产)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标的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标的: 位于 房地产。 2、面 积:参考房产面积 平方米,参考土地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拍卖标的底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拍卖方式: 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第四条 拍卖时间、地点:拍卖人承诺在 2011 年 10 月 1 日前,在 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全景大厦8楼A座 举行拍卖会,对本合同所载的委托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 拍卖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 日内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委托人指定帐户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为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已交付的保证金部分按1:1比例分配,并于违约之日起5日内由拍卖人向委托人支付。
第六条 拍卖标的转移及费用承担:
1、委托人在买受人付清拍卖标的价款后,提交全部资料开始办理委托标的转移过户手续。
2、办理相关手续时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标的需缴纳的 等税、费由委托人承担。 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合法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标的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
3、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委托人在交付拍卖标的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拍卖人支付佣金,支付方式为;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扣除。
6、买受人办理好登记过户手续后,委托人和拍卖人即可办理最后结算。
7、拍卖成交后,标的需清场的,由委托人负责,在委托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三日内进行。
8、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按委托底价的1 %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服务费。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A.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B.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C、其他 / 。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若拍卖未成交,委托人与拍卖人可协商调整拍卖保留价或变更合同,重新拍卖。如委托人不愿再次委托拍卖,双方解除委托拍卖关系。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执一份、拍卖人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标的底价的 5 %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标的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1、
2、
3、
4、
委托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拍卖人(签章):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3号全景大厦8楼A座 邮编: 5360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9)3086310 传真:(0779)3086353 签约日期:年 月日
篇三:分销商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务实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威海北海旅游度假区“*********”项目仅供内部优惠50套代理销售的有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委托分销的项目为“*********”7#、10#、13#、15#楼(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位于威海市北海旅游度假区。
二、委托期限
自2010 年 月 日至2010 年 月日。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全套合法的售楼文件(包括五证彩色复印件及电子版户型图、配套说明、房屋效果图等),并保证按计划进行开发建设。
2.甲方负责本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及购房客户的款项收取工作。
3.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监督乙方工作。
4.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相关费用。
5.甲方依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协助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及房屋产权手续,负责协调解释购房客户对该项目的疑问。
6.甲方负责乙方组织购房客户的现场接待,并协助乙方完成相关的销售手续。
7.甲方负责本次委托项目房源的总体销售控制。
8.甲方有责任按外销管理流程及时更新销控后台中的销控信息。
9.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的销售工作,并及时与乙方核对销售业绩,为乙方提供业绩确认清单。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外销管理规定及购房客户相关款项收取程
序,负责销售人员的配置、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2.乙方须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书面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协商后给予答复。
3.乙方须在购房客户成交的在第一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业绩确认清单。
4.乙方负责收集成交购房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楼号、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号码、付款情况,并协助甲方催收房款以及需向贷款银行提交的各种资料收集齐全。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业务,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书面宣传范围进行宣传和虚假承诺,若造成纠纷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所组织的购房团在赴*************看房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伤害及突发危急生命的疾病,甲方没有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负责本项目销售的具体人员配置为:
五、销售价格及代理费用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产销售价格按甲方最新公布的价格表执行。
2.乙方销售***************7#、10#、13#、15#楼任何物业,甲方按合同成交金额的 6 %给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3.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以上代理费用之外,其他一切销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支付方式和标准
1.一次性付款或分期购房客户达到合同总房款的30%以上至80%时,甲方按合同第五条之规定计算乙方销售佣金,并按佣金的30%支付给乙方。
2.按揭购房客户交清首付房款签定买卖合同并办理好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以银行放款为准),甲方按合同第五条之规定计算乙方销售佣金,并按佣金的100%支付给乙方。
七、其它约定
1.佣金结算必须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结算。
2.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的商业发票或由甲方代扣相关税费后结算。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价格,但必须提前2日通知乙方。
4.双方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销售代理资格并终止合同: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内,乙方未能组织购房客户到隆御·维多利亚现场看房;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 日内,如乙方销售业绩未能达到3 套。
3. 本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对合同所列条款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销售管理规定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在未正式书面终止本合同之前本合同约定均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
电 话:乙方(盖章):委托代表: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