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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理合同的性质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9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海运进口代理协议20080925

海运进口代理协议(试行稿)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海运进口代理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1、

2、

3、

4、

二、甲方责任范围

1、甲方应认真填写〈海运进口委托书〉,内容应包括所委托进口货物之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唛头、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业务章”,甲方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要根据法律法规、行业习惯及不同的贸易性质,遵照海运进口业务相应流程及时提供规定的单证和文件,包括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复印件、正本报关委托书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单证、文件和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保证所提供资料单单相符,单货

相符。

3、甲方所委托进口的货物必须是经妥善包装并且坚固适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及公路、水路运输,包装上面必须有持久清晰的唛头、重量、体积及重心、警示等标志。

4、甲方委托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若情势已发展至无法更改,或违反船公司、海关等规定,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费用。

三、乙方责任范围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信息。

2、甲方委托乙方报关时,乙方应及时代甲方向海关及商检部门申报进口清关、商检文件,海关或商检部门延迟出证放行或多收税金,或者是货物在海关查验或商检等部门检验时发生货损货差,乙方应从维护甲方利益的角度积极协助甲方处理,但乙方不对海关及商检部门的行为后果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内陆运输时,如果甲方同意乙方采用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方式或转托第三方车队运输的,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不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发生货损货差或延迟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索赔。

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及实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办理受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内陆运输业务)时,不论是代理业务还是经营业务,均应从维护甲方利益出发,尽职尽责,避免差错。如确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利益或货物受损的,乙方的赔偿

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每件666.67计算单位或每公斤2计算单位,两者以较高的为准。因货物延迟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最高赔偿延迟交付部分运费的壹倍。

四、结算条款

1、税款由甲方及时(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进口代理合同的性质)提前预付给乙方,否则因此造成清关延迟的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其他费用可选择以下方式支付:

(1)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

(2)甲方预付 ,余款货到后即时结清。

(3)货到后甲方即时结清。

(4)甲乙双方采用月结帐方式,乙方对甲方最高赊帐 万元/月。超过此赊帐额度的,甲方对超出部分的款项应先予给付或付款买单。每月5日双方核对上月业务的帐单,甲方接到乙方帐单后3日内进行确认,如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已经确认,乙方即行开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0天内付款。

3、如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应支付逾期付款部分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或货物,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向乙方直接付款,但是当该第三方拒不付款时,甲方仍有向乙方付款的义务。

五、特别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内陆运输的,对于单票货值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甲方必须投保内陆段运输附加装卸保险,否则发生货

损货差或失窃的,甲方同意乙方最高按人民币700元/吨的标准赔偿。

2、甲方对乙方的索赔,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当日向乙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履约行为没有构成违约及侵权,超过此期限的,甲方无权再向乙方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

3、甲方委托之货物,如是贵重物品(单件货值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上或单票货值人民币贰拾万元以上的)、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冷藏品、危险品、活动植物、超大超重货物、倾斜角度受限制的货物等特殊物品,甲方必须在托运时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乙方书面注明根据货物特性所需的特殊处理、防护、施救等措施,没有注明或标注不清的,乙方将按照通常的操作习惯作业,如果因乙方采用一般操作而发生货损货差,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日任何一方未获对方解约通知,则协议期顺延。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帐户: 帐户:

时间: 时间:

篇二:代理进口报关,合同范本

篇一:代理进口报关协议范本

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合同

合同编号: 201112150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经办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________ 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另见《报价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十

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二:代理报关合同样本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报关、报验及提货所需的全

套资料,以便乙方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2. 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流向、数量;

3. 甲方负责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包干费及实报实销的费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办国内铁路或水路运输,需传真确认到货地

点、收货人、件数等;

5. 甲方及时审核乙方开立的费用发票,在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向乙

方支付。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人,代甲方办

理报关、报检和接卸仓储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关单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船名从速办理报

关、报检及发运、仓储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响货物通关、装运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压箱费、堆存费、滞港费等相关

费用;

3. 在货物接卸期间,对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溢短残损乙方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4. 乙方负责在海关结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海关核退的进口付

汇报关单及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邮寄给甲方,若有延误,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费用标准

1. 40英尺标准集装箱

1) 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只负责接货到港区提货为止,乙方负责掏

箱、装车。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干费: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仓库交货:

港口至天津地区:包干费 1500元/40尺。

港口至塘沽地区:包干费 1200元/40尺。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thc费用实报实销。

2.散货

港区提货:

1) 舱底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舱底交货费(实单转)。

2) 船边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

运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费:

1) 港口至天津地区:22元/吨。

2) 港口至塘沽地区:10元/吨。

铁路运费、铁路装车费根据乙方提供的铁路货运单据实报实销。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3. 仓储费用: 每天0.13元/空干吨,入库费6元/空干吨,出库

费10元/空干吨,由提货方承担。出库时乙方凭甲方出库单并向甲方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货。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入库货物,严格做到按集装箱号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雨,严禁不盖篷布存放。仓储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将费用明细表及发票邮寄于甲方,甲方接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四、 其它条款

1. 乙方提供费用发生的票据抬头均按“绥芬河市三都纸业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书面形式传真乙方为

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经更改的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有关规定执行。篇三:代理报关服务协议

代理报关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出口运输报关等海关手续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公司内自理进出口运输报关等海关事务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无任何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2.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报关﹑报检﹑查验及国际国内(市内)运输等各种进出口手续,由于货物本身问题发生的滞报,滞纳以及产生的相应杂费由甲方负担。

3.由于乙方仅受甲方委托承办代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所以对所进出商品的质量等本身问题不承担责任。

4. 甲方提供报关文件时须将外文品名翻译清楚,纳税货物须将归类税号提供给乙方。(或交乙方详细的清单以便乙方查找)乙方必须在遇到报关文件有问题、海关查验有问题、及耽误正常送货的其它问题时,立即通知甲方报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5.甲方需负担货物进出口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关税﹑检疫费港杂费﹑运输费用等。

6.甲方应遵守海关法,并对所进出口的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7.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海关所需要的文件,在通关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告之甲方,并真实的反映给甲方海关检疫等部门对所进出货物的意见和问题,一起协商解决,尽快完成通关工作。

8.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货物正本提单或到货通知及相关报关文件后,空运货物三个工作日内,海运货物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仓库,如超过时间,未送到卸货地点,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及责任。(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缴纳税款及对货物查验有问题的情况除外。)

9. 甲方可按合同情况选择货物国际运输及国内(市内)长短途保险。由于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承运人的过错导致的货损、货差,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0.乙方在代理报关服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相关报关资料退还甲方。

11.通关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开出收费明晰单,在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费用无误后开出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30天内将费用支付乙方。

12.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对甲方的货物、报关材料进行留置、扣押。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13.双方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或将其用于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目的。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的服务进行转委托。若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乙方应对其转委托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5.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下与甲方的客户接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16.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任何一方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承诺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因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7.双方若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

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1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方: 乙

篇三: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进口)

篇一: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货运代理协议书

编号:

甲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市 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于今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中国大陆各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进仓、 三检、陆运、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第二条:单证制作要求及交接方式

1.甲方凭盖有乙方有效印章的货运委托书接受货运代理业务。货运委托书必须由打印(字)机缮制,除内容完整、正确外,还必须显示:乙方订舱章、联系人、电

话、传真、陆运条款和费用承付方全称等业务操作必需的内容。

委托书上有效印章样章:

2.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交给甲方,给甲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甲方收到委托书后应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向乙方通知订舱情况。

3.乙方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连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外汇核销单以及必要的出口许可证、商检证、登记手册等须在委托时或在舱位订定后及时交付甲方,以上单据

须符合海关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托运书内容要求安排订舱配载,制作有关单证。 若乙方实际出运货物与托单实际内容不符,乙方必须在船开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4.乙方负有审单的义务,如发现单证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紧急措施;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部分责任、风险和费用。

5.甲方于货物装船签发提单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正本提单,完成甲方之货运委托。 原则上乙方应自行派员到甲方处凭提单申领单领取正本提单。 如乙方委托甲方寄送正本提单,则自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给快递公司起即被确认为乙方已领取该正

本提单。 如该正本提单在寄送过程中有损坏、遗失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6.如需甲方代报关,乙方最迟应在截关前一天向甲方送交正确、齐全的报关文件, 甲方在报关期间,应将报关中的问题或海关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如实 申报货物,如发生乙方的申报与实物不符或乙方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有 关条例相抵触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声明和承诺:

甲方声明不接受隐瞒各类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若有隐瞒货

类,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

7.乙方可以传真或e-mail等形式委托办理货物出运的订舱、更正及有关事项的承 诺等事宜,甲方可以将传真件或e-mail等复印后归档备查。甲乙双方之间的此类传 真件、e-mail或其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货物交接方式

1. 为便于甲方安排集卡装箱乙方委托书应明确装箱方式(乙方仓库自装或货送甲 方仓库装箱),如在乙方仓库装箱,乙方委托书上须写明仓库地址、联系人、电

话及传真号。如货物尚未备妥,须注明备妥日期,甲方根据以上资料,负责安排 集卡、装箱等作业。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集卡放空或货物冲关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仓库装箱,由甲方编制入库清单并通知有关方, 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乙 方仓库自装箱由乙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甲方可配合代填船名、关单号(整 箱)、装港、卸港等项目,但货名、数量、重量、尺码等项目须由乙方装箱点据 实填写并负责审核和盖章。

第四条:费用结算

海运运费和人民币包干费用以收到乙方托单时确认的价格为准,如果未在托书中注 明,则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费用确认。

1.乙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按如下方式结算:

(1) 付款方式:采用以下 方式

a. 银行支票b .银行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

(2) 付款期限:采用以下 方案

a.

2.甲方将结合上述结算方式及时向乙方提供对帐清单。乙方承诺在收到清单后3 个工作日内核对并书面确认清单上所列内容,并在上述第四条第2款所规定时限 内付款。

3.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可接受折算人民币结算,但必须以 甲方付给船公司的当月汇率为准。月结协议的条款下,甲方垫付乙方的当月运费

船开后 7 天内付款买单b. 每月 日前付上月款 c. 循环押单d. 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金额最大为三万美金,超过此金额,需将前款结清。

4.甲乙双方应收、应付费用分收分付, 不得相互抵扣。

5.凡乙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延期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连带付款 责任。

6.若乙方未按此协议中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甲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率加收逾期

利息,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单等)或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而造成甲方退税过期等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7.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或增件附加费或增收其他应急费 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也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8.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他单证)

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对于由于扣货,扣单证所造成的所有风险、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

1。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甲方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

2.由甲方签发的提单,甲方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

3.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甲方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 正本书面保函,甲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4.乙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票货物的提单,则甲方有权对该票货物进行留置,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六条:其他

1.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无 异议可

自动延长效期,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在本协议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招信守。

4、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达成和解,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海事法院审理,裁决是终局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20 年月 日 20 年月日

客户(乙方)档案

1.公司统一客户代码:

2.客户中文简称:

3公司。销售员。

4

其他 ---------------以上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填写----------------

1.客户中文全称:

2.客户英文全称:

3.营业执照编号:

4.税务登记号:

5.法人代表:

6.业务联系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7.发票抬头:(如发票抬头不能确定,请在每票委托书上注明。) 美金发票抬头: 人民币发票抬头:

8.开户银行及账号

美元开户银行及账号:

人民币开户银行及账号:

9.客户订舱章:(请一定在每票委托书上盖章,否则我司将不予受理。) 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签约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篇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 伟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 联系人:李 伟 电话:86-20-38012377 传真:86-20-38012390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报价及结算单;

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章) 乙方:(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日年 月日篇三: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 □装箱□转运

□代垫代付海运运费

二、价格条款

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

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

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