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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本科法律文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1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07年1月31日深夜, ????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一、×××市人民检察起 诉 书

检刑诉[2007]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979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95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2007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2007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2000年9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7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7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7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 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

小刀。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敬礼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院印)

附: 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二、

×××故意杀人案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中法刑字[2008] 第37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刘××,男,××省××县人,26岁,19××年×月×日生,汉族。刘××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05年4月到××市××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在××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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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07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5月16日,××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执行逮捕,将其关押于××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08)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许××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王××,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08年2月,××公司发放2007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附有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刘××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辩护人王××提出被告人刘××属于激忿杀人,事出有因,希望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被告人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刘××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刘××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刘××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王××提出的希望从轻处罚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08年7月10日

(院印)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一、

秦×浩抢劫、强奸,鲁×成、李×抢劫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7]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市 ××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生于1985年5月26日,汉族,出生地××省××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因本案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生于1984年7月12日,汉族,出生地××市 ××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因本案于2007年7月20日被拘留,7月22日被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原审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原审被告人李×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8月29日作出(2007)×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浩、原审被告人鲁×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秦××及其辩护人叶××,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王××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成于2007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7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被告人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浩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按约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成。案发后,被告人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截至2007年7月22日被告人

篇二:电大《法律文书》04任务_民事起诉状

《法律文书》04任务

1. 民事起诉状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84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XX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

2008年赵某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XX市XX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该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0岁,XX省XX县XX镇XX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7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2009年年底,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于2013年4月16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答案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女,54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хх市хх研究所宿舍楼хх栋хх单元хх号。

被告:赵某,男,57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2008年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2009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4、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与1984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赵某2008年从单位辞职到广东省хх市хх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每两个月回家一次,但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顾,夫妻关系也很和睦。

赵某2009年下半年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渐生变化,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仅是每月寄一笔钱贴补家用。后来才知道赵某在xx市工作后结识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余某。2009年年底,并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余某也随赵某前往,并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同时赵某又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看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一年时间内,赵某再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赵某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3年,而与我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感情可言。现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和xx赔偿xxxxxx元。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红

2013年4月16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xx,xx证词,xx,xx复印件各一份

篇三:电大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完整)

《法律文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3、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4、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5、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6、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7、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8、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10、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1、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3、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15、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18、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0、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21、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4、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25、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26、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27、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8、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30、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31、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32、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33、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34、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35、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36、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 37、形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38、支付令申请书,是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39、公示催告申请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 40、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41、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

42、宣告死亡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

43、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44、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45、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

46、收养协议书,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47、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 48、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4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5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5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52、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

53、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5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55、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56、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57、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58、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59、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60、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61、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

62、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63、代理词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二、选择题(每小题有1或1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

1、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 B )。A.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C.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D.司法文书、民用法律文书、诉讼文书

2、依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 A )。 A.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公证与仲裁文书

B.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C.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

D.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3、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 D )。A.唐代B.宋代C.明代D.清代 4、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 B )。

A.材料客观化B.结构固定化 C.制作合法化 D.用语成文化 5、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 C )。A.认定事实,以实为证 B.引证法律,明确具体C.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D.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6、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C )。A.标题、正文、尾部 B.首部、事实和理由、结尾

C.首部、正文、尾部 D.标题、事实和理由、结尾 7、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 A )文书。 A.立案、破案类 B.强制措施类 C.侦查措施类 D.侦查终结类 8、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 B)审查批准立案的法律文书。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报请本部门领导

B.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C.下级公安机关报请上级公安机关 D.公安机关报请人民检察院

9、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 C )。 A.立案的事实依据 B.立案的法律依据 C.立案的理由 D.侦查计划

10、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 D )文书。

A.立案、破案类 B.强制措施类 C.侦查取证类 D.侦查终结类 11、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当送达( B )。

A.公安机关负责人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人民法院院长

12、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 B )。 A.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 B.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 C.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竞争力 D.属于刑事诉讼文

13、律师记录询问证人谈话内容的文书,在表达上属于法律文书中的( A )。

A.笔录式B.文字叙述式 C.表格式 D.填空式 14、呈请拘传报告书的首部不仅要写明被拘传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被拘传人的( D )。

A.主要学历 B.犯罪经历 C.犯罪经过 D.主要简历 15、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 C )。

A.批准逮捕 B.不准逮捕 C.撤销案件 D.退回补充侦查 16、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 C )。A.经依法侦查预审证实 B.经依法侦查终结

C.经依法侦查查明D.经依法侦查终结证实

17.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 C )。 A.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B.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D.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的犯罪事实如下 18、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像是( B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刑事案件被害人 D.犯罪嫌疑人 19、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是在办理( C )时制作的文书。A.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B.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

20、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 C )文书。

A.文字叙述式 B.表格式 C.填空式 D.笔录式 21、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C )。A.批准逮捕决定书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C.逮捕决定书D.决定逮捕通知书 22、起诉书的功能有( C )。

A.是确认侦查活动终结、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B.表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C.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

D.是代表国家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23、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 C )。A.年度、院名、文书性质、顺序号

B.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顺序号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D.院名、文书性质、年席、顺序号

24、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 C )。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 C.被不起诉人 D.不起诉人 25、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 B )。 A.同级人民法院B.上一级人民法院

C.下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26、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 D )中的错误。 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

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

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27、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D)提出。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省一级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28、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 C )。

A.京西刑初字(2003)第35号B.西刑初字(2003)第35号 C.(2003)京西刑初字第35号 D.(2003)西刑初字第35号 29、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 C )。

A.被告人 B.公诉机关 C.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D.辩护人 30、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 D )。A.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内,向本院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份B.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C.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31、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一段文字,应当是该判决的( A )。

A.理由 B.事实 C.依据 D.结果

3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 D )的情况下,应当制作刑事判决书。

A.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B.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发回重审

C.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D.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

33、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C)。 A.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维持的内容 B.撤销的内容、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C.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34、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D)。A.维持原判B.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C.驳回上诉(抗诉) D.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35、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 A )组成。

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B.年度、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顺序号C.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年度、顺序号D.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年度、顺序号 36、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 B )。 A.民事判决书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C.民事裁定书D.民事决定书 37、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在( D )后发生法律效力。

A.审判人员签署 B.人民法院打印C.人民法院送达D.双方当事人签收

38、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 )不同。A.体现的意志B.适用的条件

C.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D.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 3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这一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 D )中的规范用语。

A.刑事判决书 B.民事判决书 C.行政判决书 D.民事裁定书 40、提请减刑建议书应当送达( C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部门)

41、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 B )制作的法律文书。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狱 42、服刑罪犯被假释时,应当制作的鉴定性文书是( C )。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奖惩审批表 C.罪犯出监鉴定表 D.释放证明书 43、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 B )。

A.原告(上诉人)B.被告(被告人) C.上诉人 D.被上诉人 44、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 B )。

A.民事案件原告 B.民事案件被告C.刑事案件自诉人 D.自诉案件被告人

45、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 C )。 A.案由和诉讼请求 B.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C.当事人基本情况 D.事实与理由

46、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 D )。

A.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

47、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 C )。

A.刑事自诉状 B.刑事答辩状C.反诉状 D.刑事申诉状 48、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C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49、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B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选定的仲裁员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事项

50、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 A )。A.上一级仲裁委员会 B.人民检察院C.基层人民法院D.中级人民法院

51、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 C )。

A.现场勘查笔录 B.讯问笔录 C.调查笔录 D.询问笔录 52、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 B )。

A.监狱起诉意见书 B.保外就医审批表 C.提请减刑意见书 D.释放证明书 53、公证书的签属人员应写( D )。

A.助理公证员B.副主任公证员C.主任公证员 D.公证员 54、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在引用法律时,应当( C )。 A.只引用实体法 B.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C.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 D.只引用程序法 55、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写作上第一位的要求是( B )。 A.制作合法有据B.内容真实、完整C.书写工整、全面 D.文字简练、突出 56.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 A)。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公民C.法人D.社会组织 57.下列选项中应包括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正文之中的是( B)。 A.案号 B.判决结果C.审判方式 D.交代有关事项 58.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呼是( D)。 A.被告人B.罪犯 C.犯罪嫌疑人 D.被不起诉人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答: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联系和区别:一是司法文书这一名称,这一文书述语是我们以前曾经长期使用过的,并以它作为我们这一教材的总称。但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应该是指导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而不应包括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书。因为公证文书一般不具有处置性,而只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仲裁文书虽具有裁处作用,但是它又要受到当事人原有协议的制约,它的约束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这两部公文书与司法文书的作用和效力,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这部分文书在启动和推进法律活动中却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是独立于司法文书之外的民用法律文书。二是诉讼文书这一名称,它也是某些司法机关经常使用的一个文书述语。顾名思义,诉讼文书应该是专指涉及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既包括司法文书,也包括涉及诉讼的民用法律文书,如案件当事人自书或律师代书的各类诉状等法律文书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民用法律文书中的非诉讼文书以及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等自然应该排除在诉讼文书这外。总之,学生在了解法律文书这一概念内涵的同时,也应了解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这两个与法律文书相关名称间的交叉或包容的错综关系。 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答:法律文书的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2)材料的客观性。3)内容的法定性。4)形式的程式性。5)解释的单一性。6)使用的实效性。

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答:主要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裁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答: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

答: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叙写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具体要求:(1)依法制作,突出主旨;(2)遵循格式,事项规范;(3)综合表达,叙议这主;(4)写清事实,掌握要领;(5)分析事理,以法为据;(6)说明情况,乘法明晰;(7)语方精确,朴实庄重;(8)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6、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它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7、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正文。写明:

(1)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

(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8、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答:正文。写明:简要案情;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9、简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工具,具有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 10、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的法定文件,具有启动审查起诉的作用。本文书记载着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结论性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本,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11、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正文。写明:

(1)办案简况。写明:A、案由和案件来源。表述为“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涉嫌ⅹⅹ一案,由ⅹⅹⅹ举报(控告、移送等)至我局。”B、办案过程。写明受案、立案时间及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C、过渡性文字。写明“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涉嫌ⅹⅹ案,现已侦查终结。 (2)案件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写明经侦查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要素。常用叙事方法有时间顺序法、主次顺序法(突出主罪和突出主犯)、综合归纳法以及多种写法并用法。 ⑶证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证据的列举;列举完后另起一段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⑷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从重、从轻、减轻情节。

⑸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ⅹⅹ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ⅹⅹ条第ⅹ款,涉嫌ⅹ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12、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行使要求复议权的具体体现,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制约作用,可以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差错,确保办案质量。 13、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有何功能? 答: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1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答: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 1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16、写作起诉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

答:起诉的理由和根据。首先,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其次,指出被告人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和构成的罪名;第三,说明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最后,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与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7、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18、简述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

答:正文。依次写明:(1)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和在法庭上的身份、职责。

(2)对法庭调查结果的概括评述。(3)支持公诉的意见。(4)结论(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 19、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和种类。

答: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文书之一。抗诉书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民事(行政)抗诉书,既是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有效依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

21、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种类较多,其中以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最为典型。

2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

答:首部。写明: (1)法院名称(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涉外案件,各级法院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和文书名称(刑事判决书),应分行居中书写。 (2)案号。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顺序号组成,即“(××××) ×刑初字第×号”。(3)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4)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

(5)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与被告人的关系)。(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在“受理了本案”一句之后增写以下内容:“本院于××××年××月××日作(××××)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二审后,于××××年××月××日作出(××××)×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3、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答:事实和证据。依次写明:

①控辩主张:“×××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辩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经审理查明,??”。 2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判决理由:以“本院认为,??”开头,依次写明:

①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 ②触犯的《刑法》条款及构成的罪名;

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 ④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

⑤判决的法律依据:“依照??(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25、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

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作出改判决定的文书,而且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

答:正文。写明: (1)事实和证据: A.控辩主张; B.“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2)判决理由。 (3)判决主文:A. 全部改判的,写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改判的具体内容)。”B.部分改判的,写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 ×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维持部分的内容);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撤销部分的内容);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3.尾部。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并由审判长、审判员署名,注明判决时间等。

2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 答:判决主文:A. 全部改判的,写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改判的具体内容)。”B.部分改判的,写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 ×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维持部分的内容);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撤销部分的内容); 28、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

答:1)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2)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用刑事裁定书;3)终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

29、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 首部。应依次写明:

(1)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应居中分两行书写。(2)案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一审程序代字、案件序号构成,即(××××) ×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或者当事人单位或字号的全称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诉讼代理人及其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正文。写明:

(1)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

(2)理由。写明:“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3)判决结果。

3.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事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签署,注明判决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0、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答: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或者当事人单位或字号的全称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诉讼代理人及其基本情况。

3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正文。写明: (1)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

(2)理由。写明:“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3)判决结果。

3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 首部。应依次写明:

(1)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应居中分两行书写。(2)案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一审程序代字、案件序号构成,即(××××) ×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或者当事人单位或字号的全称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诉讼代理人及其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正文。写明:

(1)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

(2)理由。写明:“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3)判决结果。

3.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事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签署,注明判决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3、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何区别? 答: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同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范畴,但二者也有区别:第一,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第二,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第三,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第四,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34、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正文。写明: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 (2)协议内容。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开头,然后分项写明具体协议内容。

(3)协议确认。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或者“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35、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答: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驳回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

36、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用于解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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