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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律所发言稿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7  分类: 发言稿 手机版

篇一:参加大成会议讲话稿

尊敬的陈卫东教授、叶青教授、谢佑平教授,各位刑辩同仁们:

大家下午好!

很荣幸受邀参加由大成上海所组织的这次刑辩高峰论坛,也代表我个人,以及上海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和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向组织方表示祝贺和感谢。众所周知,大成上海所在我们翟建律师团队加入以后,在刑辩业务领域的功力大增,一跃成为沪上刑辩的生力军。而此次大成上海所在新刑诉实施半年多时间后,组织这样一场就新刑诉法实施下的刑事辩护生态进行总结、挖掘的会议,邀请领域内的著名学者做主题发言,与会同仁深入交流探讨,必将对提升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水平、理清新刑诉背景下的刑辩发展进路,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

应该讲,新刑诉法的实施,给刑事辩护注入了诸多积极因素,建立了可供大家施展拳脚的一些新制度,比如在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权、逮捕必要性意见提出权、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意见提出权、无罪和罪轻证据提交权、更全面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庭前会议制度等,还有高检院最近以单独司法解释形式明确的“附条件逮捕”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等等。上述制度都属于审前辩护的范畴,更多的侧重于程序辩护,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前,这对于我们刑辩律师来讲还是难以想象的。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程序辩护的不断深化,以及程序辩护在刑辩中的权重的不断提高,程序辩催生专业辩,专业辩必然引领高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将不再是人人可碰的大路货,而是律师业务中的王冠业务。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刑辩律师要有做高端律师的自信和准备,要有把刑辩业务当作高端业务来做的专业精神,要有出精品刑辩成果的勇气和智慧。

但是,现在这些制度出来后,我们又面临了新问题,那就是怎么运用和积极参与的问题。现在,最高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各自阶段的司法解释,就前述问题在宏观和微观上提出了一些适用的规则,具体制度配套的、更为细化的司法解释也会陆续的出来。然而,现实中,就我个人的执业经历来看,刑辩律师要真正在执业中享受到上述制度的价值、真正用好上述制度,还存在诸多障碍。这其中就有司法机关的停滞不前、不肯就对律师执业有益的新制度进行学习和执行,我在浙江某地开庭时,就曾遇到法庭仍然宣读旧版法庭纪律、法庭不允许律师举证等问题。这些现象,表面上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一些变化;但是这些现象背后部分司法工作人员脑海中根深蒂固的旧思想,我想还将长期阻碍刑辩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因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一部新刑诉,解决不了中国刑事辩护中的所有问题。只要刑法306条还在,只要庙堂之上阻碍辩护律师执业的旧思维还在,我们这些人就还必须继续在刀尖上舞蹈很长一段时间。一个典型的问题就是,每次给同仁们讲授刑诉法,都会有很多人提出律师现在有无取证权的问题,我的回答一直是,“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在一个又一个轰动全国的案例中清晰可见,如果环境不改变,给你取证权,你敢不敢用?”

另外,我们刑辩律师自身如何学习好刑诉法,也是当前比较紧迫的问题。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司法机关在第一时间都举行了众多场次的集中学习。相比较而言,我们律师群体组织程度没有他们那么高,也没有公共财政支持,以我们上海为例,虽然我们刑委会组织大家进行了几次学习,由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以及我们谢教授,就新刑诉法背景下的刑辩实务,给大家做了讲解。但无论是从参加学习的人数、学习的强度和深入程度来讲,都存在一些欠缺。如果加上新刑诉

配套的司法解释的陆续出炉,应该讲刑辩律师眼下的学习任务是很重的。此时,就很有必要体现我们律师自学成才的一面。区别于体制内人士,律师的学习,是不断武装自己,提升的不仅仅是谋生的能力,更是抵抗权力和保护自己的战斗力,因而是一种自发的、内在的需求。我相信,这种内生性需求催生的,将是真正理解规则、相信规则和融汇规则的高手。

当然,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当前形势下,刑事辩护事业,机遇与困难并存,作为真正的刑辩人,我们还是必须相信,刑辩大有可为,必须坚信,只要所有同仁不懈努力,刑事辩护亦将会、也必将会朝着更专业、更全面、更有效的方向发展。以大成上海所此次会议举办的另一个背景——即诸多跨国药企深陷贿赂门,以及以曾成杰、吴英等案件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时间频发为例,翟建律师率领的大成刑辩团队、张培鸿律师领衔的汇业刑辩团队,以及我们博和所刑事法律服务中心,都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我个人期望,我们上海的刑辩律师、甚至是长三角的刑辩律师,能够努力团结起来,形成一个沟通议事省委机制或机构,一起为刑事辩护业务的开拓和新的服务模式和产品的研发、刑事辩护水平的提升和求精、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益的维护和保障等,提供组织保障。

最后,祝大家事业顺利,祝刑事法治蒸蒸日上!并盛情邀请大家在八月底九月初,能到博和所参加由博和所联合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论坛!

篇二:律师年会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前辈、亲爱的各位同事下午好:

今天我很荣幸也很高兴能作为所里的女性代表上台发言,回望过去的一年,经历了很多,学到了很多,收获了很多,成长了很多,也感悟了很多。很感谢大家这一年来对我的关心与帮助。当然,为了政治正确,在表示对大家的感谢之前,让我先谢国家。

既然有了收获和感悟,当然要拿出来炫一炫,不然收获不就白得了吗!谈到收获,可能有人会觉得我这一年里最大的收获是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我却觉得,我这一年最大的收获是我思维方式上的成长。法语法律一字间,相隔却有数重山。从语言专业转战司法行业,从校园走向职场,最重要的就是思维方式的转变。“学生才讲对错,律师只看利弊”。以前,我很喜欢谈对错,觉得将来一定要代理有理的案子,这样就是替天行道,如果代理了看起来不占理的案子,就是助纣为虐。后来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见识的开阔,慢慢地意识到这跟律师的“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个职业信条是相违背的。因为一件案子的当事各方中之间,固然有对错之分,但是裁决对错是法官的义务,而不是律师。律师的工作应当是采取合法手段,尽最大可能证明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越能在看似无理的条件下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越能体现出一个律师的能力水平,越能够体现出一个律师的对法律的法律素养。一个优秀的律师就是要有一种超越自我,突破极限,在绝望中寻找希望的能力。这种思维方式的转变,是我在过去一年里最大的收获,相信这份收获将伴随我整个律师生涯。

说完了收获,再来谈谈我一年来的感悟,关于情怀。情怀是个筐,

啥都往里装;情怀是个碗,装着毒鸡汤。我想,每一个和我一样我刚入行的小白的心中都有一个梦想,就是成为大律师,当上合伙人,迎娶白富美,登上人生巅峰,是不是想想还有些小激动啊。我相信我们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最终都能实现这个梦想,赢得财富和地位,成为真正的高富帅(矮富挫)和白富美(黑富丑)。那么大家有没有想过,在实现财务自由后,我们为什么还要做律师呢?可能有人会说:为了娶更美的白富美,如果真有人这么想,我为你点上32个赞。讲真,我觉得做律师不仅是为了实现自身的财务自由,而且还为了法治的进步。按照马斯洛关于人的五层需求理论,财富自由能够满足前四层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而对法治的追求,则能够满足第五层自我实现的需求。当我们把个人追求真正与司法进步联系到一起的时候,律师不仅仅只是我们的职业了,更成为了我们的事业;法律不仅仅只是我们谋生的工具了,还会成为我们的信仰;法治也不仅仅只是一句冰冷的口号,更是我们心中的信念。不管是为了实现个人的财务自由还是为了司法的进步,我们都需要多看书,毕竟,要用实力让情怀落地。看书不仅要看律师、法官关于具体法律问题的书,还要看看江平、蔡定剑这些学者对于法律思考的书;前者能够帮助我们提高技巧,后者则能帮我们提高思考层次。当我们带着推动司法进步的情怀工作时,心中就会有另一个梦想,就是让法律的阳光洒满每一个阴暗的角落,到那个时候,我们就不再只是一个普通的律师,而是一个有逼格的律师。

最后,再次感谢这一年里所有关心我,帮助我的人,新的一年我

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2016,我很怀念;2017,我很期待。最后的最后,用苏轼的一句词作为结束吧:休对故人思故国,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谢谢大家!!

篇三:王建雷律师作为河北省直优秀律师代表在司法厅表彰大会上的发言稿

牢记服务宗旨,做人民信任的党员律师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王建雷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同仁:

大家下午好!我叫王建雷,现年30岁,共产党员,是冀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我作为发言人之一,代表2010年度省直优秀律师发言,倍感荣幸和激动。下面,我结合近期成功办理的金圆大厦解救“跳楼人”事件和四起“刀下留人”法援案,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我发言的题目是: 牢记服务宗旨,做人民信任的党员律师

2009年底,我受所里指派为晋保光提供法律援助, 成功办理一起棘手案件后,我与晋保光成了无话不谈的“忘年交”。2010年10月29日12时许,我突然接到晋保光的电话,“王律师啊,我在金圆大厦12楼,我不想活了,临死我想跟你见最后一面!”。人命关天,事不宜迟。我放下电话就和王瑞涛律师火速赶往金圆大厦。到达后,公安、消防、武警已将现场围得水泄不通,根本无法进入房间。几经周折,我们才与现场指挥人员取得联系,顺利进入12楼房间,发现他半蹲在窗台上,头探出窗外,欲跳楼轻生。我缓步走向窗台,一边说,“晋老师,我来啦,您这是怎么啦?咱有啥委屈下来慢慢说。”一边伸出右手,拿出想与其握手的姿势。他看到我们,情绪非常激动,也下意识的伸出了右手。我一个箭步冲上去,一把拉向自己怀里,将其抱离下了窗口。现场的公安、消防人员簇拥而上,将晋保光解救下来,楼中迅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这一切仅几秒钟时间,像做了个梦。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晋保光的老伴突然跪倒在我们面前,“王律师啊,您是我们的救命恩人哪,老晋他心里委屈呀……”,随后,晋老师也跪倒在地,诉说心中委屈。我们赶紧扶起两位老人,给他们做通了思想工作,要他们相信法律,

年会律所发言稿

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院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但要按法律程序办事。为防止再发生其他意外,我们为晋保光夫妇买了返回保定的火车票。

作为一名年轻律师,我们其实为晋保光做的事情并不多,他在其它纠纷未能解决,因心存矛盾,纠结不清,在轻生的最后关头,能够想起我们。现在回想起来,原因只有一个,我们在为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我们尽心了。只有尽职尽责,才能够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因为信任二字,他才能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想起我们。这虽然是个偶然事件,但却启示和告诫我们---只有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尽责办好做好每一件事,才能更加赢得党和人民的信赖,自己的律师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广。

2009年以来,我成功办理了四起“刀下留人”法援案件,且都是省法院的

二审案件。

2009年3月,我所接受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我担任刘博等抢劫案上诉人刘博的二审辩护人。通过反复查阅案卷并会见当事人,我掌握了刘博犯罪时尚未成年这一重要线索,而该事实一审并未认定,从而判处刘博死刑立即执行。我抓住这一线索,迅速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均表明刘博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之所以出现年龄错误,是前些年家里为让刘博到北京打工把户籍年龄改大了。2009年4月21日,省法院在赵县组织二审开庭,我提出的刘博犯罪时的年龄证据尚有矛盾,量刑上应留有余地等辩护意见得到省法院的认可,从而改判刘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0年5月,我担任曹现春故意杀人、强奸、盗窃案上诉人曹现春的二审辩护人。经查阅案卷发现,该案均无减轻刑罚的证据,于是,我向曹现春的亲属提出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思路。在我的积极努力下,曹现春的亲属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达成了赔偿协议。我向省法院提出了对曹现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由原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0年,我还担任了王飞、肖治强等抢劫案和尹辉、段双龙故意杀人、抢劫案两起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人,均是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检察机关认为量刑过轻而抗诉的省法院二审案件。通过不厌其烦的向被告人亲属和被害人家属做工作,最终达成谅解赔偿协议,辩护意见均得到省法院认可,最终均裁定驳回抗诉,全案维持原判。

执业几年来,我的最大体会是-----要感谢党对我的培养!我是一名党员律师,正是因为受党多年的教育培养,我才能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乐于奉献,关键时刻冲锋陷阵,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才能办好每一起案件,履行好律师的职责,为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我的第二个体会是,作为一名律师,要勤勉尽责,敏感机智,注重办案细节。在刘博案中,因为我竭尽全力收集到了刘博未满18周岁的证据,才使刘博最终由死刑改判死缓;在曹现春案中,因为我竭尽所能促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谅解赔偿协议,才在国家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和“能调则调”的办案方针下,最终使曹现春改判为死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晋保光案中,因为我和王瑞涛律师用热情和真诚感动了晋保光,才最终实现了解救成功。

今后,我将继续忠诚履行党员律师的职责,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春节将至,顺便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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