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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认证代办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7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代办出生公证书

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

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

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

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

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

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注明:

1、 居(村)委会,证明上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及父母

的情

况。

2、

因办理适用于美国的出生公证书须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证书一并使用,故实际为两份公证,

收费为(137.5x2=)275元一式三份,如当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 参考:

根据[86]司公字第66号《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送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需证明译文与原

文相符事的通知》的要求,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的译文页后,须另页出具译

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并符相应的英译文。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适用

(91)司公字第96号《关于出生公证书加贴照片的补充通知》的要求,须在公证书上加贴照

片。

有关制发涉外公证书副本的问题,公证处按照司复[2006]16号《关于制发涉外、涉港澳

台民事公证书副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制发公证书副本。篇二:出

生公证怎样办理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出生公证——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

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

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

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

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

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retype/zoom/2eb321bf83d049649b6658d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

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aad16a2350ed4c3186ef

1eb0071f657c&sign=fb9f554248&zoom=&png=10972-&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

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

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

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

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

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

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

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

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

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美国出生证明公证代办

美国出生证明公证在国内可以代办吗?在国内很多地方会用到这个认证,落户的时候,办出入境通行证的时候,或者给孩子签

证延期的时候都有可能会用到。如果您现在在国内,您是可以找代办公司代办美国出生证明

公证的。

美国出生证明公证认证的流程主要涉及公证员、县书记官、州务卿、领事认证等多个步

骤。

办理美国出生证明公证 &领事认证的程序:

(一)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public)办理公证;

(二)当地县书记员办公室(office ofcounty clerk)认证。 经县书记员认证过的出

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明等文件,可直接去州务卿办公室办理认证。

(三)所在州州务卿认证(secretary ofthe state)。

(四)来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州务卿认证之后,就可以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了。 领馆网页上列出的办理美国出生证明公证所需材料有: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本人有效护照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孩子的护照

复印件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1页 ——州务卿认证后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都需要傲凡使馆认证代办美国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所需时间:正常办理美国出生证明认证时间为15-20个工作日,加急办理美国出生证明认证为10-13

个工作日。

本文章源自:/birth-us/

第2页

篇四:出生公证委托书出生公证委托书 办理出生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受委托人姓名: _____性别:_____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人于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在 _____ _____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

权委托 _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__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

认。 委托期限从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 委托人签字: _____ 受委托人签字: x年x月x日 - x年x月x日 出生公证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办理《出生公证》事

宜,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

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委托代理人: _____(签字) 委托人: 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 相关阅读: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

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

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

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方为有效。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

容。篇五:办理公证流程及所需资料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

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公证书认证代办)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

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

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

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

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

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委托公证的方式:

1、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

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

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公证的形式:

1、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 、赠与人的赠与书;

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3 、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

一种协议。

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

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

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篇二:代办房产证委托公证书需什么手续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1. 身份证明

2. 婚姻证明(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到场;如未婚提供未婚证明)

3. 产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

二.买方全权委托公证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

2. 产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如何办理房屋授权委托 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 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 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 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 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 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 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 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 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 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 印件)。房 屋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拟在成都购买/出售/出租本委托人名下的位于 的房

屋,

因故无法亲自办理上述 房屋购买/出售/出租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

托人

办理下 列附录中所列的第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购买/出售/出租本人名下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

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盖 章) 受托人: (盖 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 房 屋 授 权 委 托 书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

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

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盖 章) 受托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篇三: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

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委托人: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本

4、房产证

5、委托书(涉及多少人就要出多少份,有按揭要两份以上); 受托人: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本

办理流程:

1、准备上述材料

2、到公证处领号

3、填写申请表

4、等待叫号

5、办理公证

6、公证员现场核对信息(有些项目要录视频)

7、核对完毕,到建行交费篇四: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

1、房屋产权过户根据地方各有不同,有些只需要登记产权证人签名,有些同时需要审查

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产权人配偶共同签字。目前,后者情况较为普遍。

2、委托书的内容各地产权处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委托书

委托人:?申请人a?,性别:?a性别?,身份证编号:?a身份证号?受托人:?申请人b?,性别:?b性别?,身份证编号:?b身份证号??申请人a?与?申请人b?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拥有坐落于?房屋地址(?《房屋所有权证》

号:?房产证号?)的房屋,经二人协商一致,欲出售该房。因委托人?申请人a?工作繁忙,

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委托事项:1、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2、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5、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

6、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7、代收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

8、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

9、到产权处(或税局)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

10、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1、若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买卖交易的情形,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撤销上述房屋买

卖交易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产权证及相关退费。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时间?。

第三条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转委托权。

第四条 在委托权限内,受托人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以予承认,委托人对委

托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本委托书经签字后生效,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数?份,公证处保留一份。 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

3、房产证号及地址通常还是要写明确的,对于房产的处理办理公证具有一定的严格性。

4、建议在办理委托公证的同时,要将你父亲的身份证、户口册等原件寄回,如果原件无

法寄回的,可以同时办理一个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否则即便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在办理

产权过户时也可能因没有你父亲的身份证而被拒绝(这是《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上产权变更

登记需要的材料的要求)

欢迎参阅:hi.baidu.index_jsp公证委托:公证委托是具有法律认证效力的,所以必须委托人和受托人手持身份证原件

在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而且我们的是房屋买卖效力授权公证委托,是必须持有房

产原件的。有些苛刻的省份还必须持有贷款合同原件。 公证授权委托和一般委托区别在于,一般的委托可以是手写的,可以是没有第三在场的。

何为公证呢!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何为授权呢!是指必须有授权对象的证明或是证明材料(当

然公证机关还会保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你在公证授权委托办理完成之后,要通过正规快递公司把公证授权原件快递你的母亲。。

复印件无效的(因为复印件的伪造性太高了,房屋买卖是不予采用的)。 最后,你再做公证授权的时候,要指明:一下项目。壹、 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贰、 代为支付/收取房价款;支付房价款时,将境外汇如之美金兑换成人民币。 叁、代

为支付一切涉及上述房地产转让应支付的各项费用。 肆、代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或注销手续。 伍、代为办理相关文件公证手续。 陆、代为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柒、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及抵押的其他相关一切事宜。 捌、代为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玖、代为收楼/交房、管理及维修房屋。 拾、代为签订租赁合同、代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收取租金。 拾壹、在委托人子女成年之前,代其子女办理房地产买卖手续。 不然授权项目不全的话,后续还是会很麻烦的。 公证费大约小于300元/次。篇五:房屋公证委托书大全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转载于:代办房产证委托公证书需什么手续)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购买位于上海市 路弄

号 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

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

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叁、

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 肆、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 伍、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

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陆、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柒、代为领取上述

有关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 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物业管

理 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拾、代为收楼 拾壹、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地产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贰、维修并管理房屋 拾叁、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

案 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拾肆、代为办理还贷手续、代为办理退保手续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拟在上海购买/出售/出租本委托人名下的房屋,因故无法亲自办理上述房屋购买/

出售/出租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

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购买/出售/出租本人名下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上述委托的期限自200 年 月日至200 年 月日止。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叁、

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肆、代为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伍、代为签订有关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还贷、退保、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 陆、

代办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及其变更、注销登记 柒、代为领取《房地产

权证》、《房地产登记证明》 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收取房价款

拾、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 拾壹、代为交房 拾贰、代为收楼拾叁、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肆、维修并管理房屋拾伍、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

案 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出售位于上海市 路 弄

号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

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

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 叁、代为办理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公证、领取公证书 肆、代为办理房地产转

移登记/预购商品房转让预告登记伍、代为办理还贷、退保手续、代为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

办理公证)

陆、代为办理变更或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柒、代为收取房价款、承兑银行票据 捌、代

为交房

玖、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 拾、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

其他相关事宜 拾壹、代为办理上述房屋水、电、煤及物业过户手续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篇三:公证书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

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

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

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

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

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

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

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

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 邮费等有关费用。(3)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

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拿到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还须经过认证?程序如何?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中国文书拿到境外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怎

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呢?这里所说的认证,也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

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

认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能够被使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承认,不致于

怀疑印章和签名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哪些还须经过认证,主要决定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或地

区的要求。一般地说,用于涉外继承、收养等用途的公证书,都须经过领事认征,而用于出

国定居、留学、旅游等用途的公证书,很多国家都规定不需要经过领事认证。有关不同国家

或地区的不同要求是:

一、要求我国发往该国使用的所有公证书都需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

国家有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西班牙、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等。

二、要求用于财产继承、转让、商务等用途的公证书,需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

华使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香港、法国、德国、科威特、伊朗、澳大利亚、

新西兰和比利时等。

三、英国和东欧各国只要求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办理该国驻我国使馆认

证。

四、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家对不涉及财产和收养关系的有关民事公证书,与

我国互相免除认证手续。 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先由我国的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事办认证,证明公证书上公

证机关的印章和公证员的签名章属实;然后由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证

明公证书上我国外事部门的印章属实。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认证程序,那是办理发往未与

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使用的公证书的认证,可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转请与该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第三国)驻华使馆

认证。然后发往该国使用。 关于公证机关送认证的程序是:自1986年6月1日起,凡须办认证的公证书,均由公证

处直接寄送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处汇总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然后由该

处再代向有关外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并负责对办完认证手续的证书的转递事宜。还有两个

特殊程序是:(一)自1985年9月1日起,凡广东、福建两省所属公证处及上海市公证处发

往各国使用的公证书,如果只需申办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申办有关国家驻华使馆领

事认证者,一律由公证处直接向上述两省一市的外事办申请办理。(二)自1985年1月1日

起,凡发往美国、波兰、日本、法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使用的公证书,如果需办理领

事认证,有关地方公证处可将公证书直接寄送本省(市)外事办认证,并由外事办代办有关

外国驻华总领事馆的认证。但如果有新的规定,应按新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境外文件公证认证程序 境外文件在国内使用的频率越来越多,从境外公司注册证书,到境外结婚证出生证等等,

这些文件在国内使用的前提就是要办理境外文件公证程序,以下将详述有关内容。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

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

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

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

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

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

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

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

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

续。

可以进行公证认证的文件

1. 股东、董事的身份证明材料;

2. 公司的营业执照(certificate incorporation);

3. 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4. 法定代表人(即签名董事)证明;

5. 公司资信证明(incumbency);

6. 公司章程;

7. 授权委托书;

8. 诉讼所需的公司盖章或股东、董事签字的文件材料。

9.境外结婚证,出生证,离婚证,死亡证,未婚证,护照,学历证等 境外文件公证程序

怎样

香港公证认证程序

1981年司法部经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即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2002年司法部颁布了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对委托公证人制度做出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委托公证

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对香港地区发生的法律

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出具有关公证文书,该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

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转递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台湾公证认证程序

根据使用查证协议和使用查证办法的规定,台湾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经台湾当地

公证机构公证后,需经过海峡交流基金会(下称“海基会”)将公证书副本转寄境内中国公证

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 外国公证认证程序

对于外国当事人所签署的相应法律文件的公证(认证)程序,需视情况而定,若当事人

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明确了相关证明程序的则按照条约规定执行,若没有条约规

定的,首先应当由该国或该国内实行独立法律体系区域内有公证资格的机构出具有效公证文

书, 再区分情况分别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

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附中国驻纽约总领

馆认证程序须知(见附3),供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具体认证程序可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官

方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二)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

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

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

作者: 01 录入时间:2010-11-2 来源:济源司法局 阅读144次 领事认证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规定) ●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

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

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

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

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

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

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

向各地出入境检验 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

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

相应的领事认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

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

领事认证直接拿到西班牙使用,西班牙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

西班牙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确认。而西班牙驻华使(领)馆

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

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然后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西主管

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

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

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

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确认并签发上述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上述国家使用。香港特

区发往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免办领事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公证人的签字属实即可。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

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香港特区

高等法院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 馆申办认证。 ●澳门特区出具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

特区政府指定部门确认并出具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 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在经澳门公证机

构公证后,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中国外交部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

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

的该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机构的,可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

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 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

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

馆的认证。《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

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中国驻该国使(领)

馆也可办理认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

律服务(香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地使用。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是否需办理确认手续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篇五:在北京做公证认证流程 在北京做公证认证流程 在讨论如何在北京做公证认证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几个概念。 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

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

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做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一国的文书在其他国家被认可接受。明白了以上概念之后,我们就来讲一讲怎么办理公证认证。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1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贸促会或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贸促会和公证处审核需领事认证文件

上的印章或者签字是否属实,审核后并由贸促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

章。

第2步:

将带有贸促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

和公证处的印章有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目前领事司

并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的外交部认证及使馆领事认证,办理人员可经过外交部指定机构办理。

(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

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

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