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
当前位置:首页 > 条据书信 > 公证书 > 列表页

国际公证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7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出国公证书认证

外国出生证明公证认证小孩在外国出生,取得外国出生证明,现在要在国内办理签证延期,需要提供外国出生

证明公证及中国领事馆认证。国外出生证明在拿到中国使用之前,要对其进行中国驻出生证明发出国的使馆认证,办

理国外出生证认证流程如下:

1、由律师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出生证的核证副本;

2、经核证的出生证送交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经过以上三步,国外的出生证才能拿到中国有效使用。

(一)国外出生证公证认证程序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国外注册的出生证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出生证送该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3、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出生证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出生证公证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出生证公证认证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 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目前尚无明

确要求。拿到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还须经过认证?程序如何?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中国文书拿到境外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怎

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呢?这里所说的认证,也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

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

认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能够被使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承认,不致于

怀疑印章和签名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哪些还须经过认证,主要决定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或地

区的要求。一般地说,用于涉外继承、收养等用途的公证书,都须经过领事认征,而用于出

国定居、留学、旅游等用途的公证书,很多国家都规定不需要经过领事认证。有关不同国家

或地区的不同要求是:

一、要求我国发往该国使用的所有公证书都需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

国家有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西班牙、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等。

二、要求用于财产继承、转让、商务等用途的公证书,需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

华使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香港、法国、德国、科威特、伊朗、澳大利亚、

新西兰和比利时等。

三、英国和东欧各国只要求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办理该国驻我国使馆认

证。

四、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家对不涉及财产和收养关系的有关民事公证书,与

我国互相免除认证手续。 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先由我国的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事办认证,证明公证书上公

证机关的印章和公证员的签名章属实;然后由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证

明公证书上我国外事部门的印章属实。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认证程序,那是办理发往未与

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使用的公证书的认

证,可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转请与该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第三国)驻华使馆

认证。然后发往该国使用。 关于公证机关送认证的程序是:自1986年6月1日起,凡须办认证的公证书,均由公证

处直接寄送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处汇总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然后由该

处再代向有关外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并负责对办完认证手续的证书的转递事宜。还有两个

特殊程序是:(一)自1985年9月1日起,凡广东、福建两省所属公证处及上海市公证处发

往各国使用的公证书,如果只需申办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申办有关国家驻华使馆领

事认证者,一律由公证处直接向上述两省一市的外事办申请办理。(二)自1985年1月1日

起,凡发往美国、波兰、日本、法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使用的公证书,如果需办理领

事认证,有关地方公证处可将公证书直接寄送本省(市)外事办认证,并由外事办代办有关

外国驻华总领事馆的认证。但如果有新的规定,应按新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哪些公证文书需要领事认证 经常会有问到,自己的公证书是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下面就详细说明一下哪些公证文

书需要办理认证。

认证,又称为“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对公证书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的真实

性给予证明的行为。《公证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系发往国

外使用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

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公证文书能为国外的有关当局承认,产生域外法律效力,而不

致于因怀疑公证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或不了解公证书发出国的公证制度而影响公证书

的法律效力的实现。因此,只有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才需要办理认证。随着我国国际地

位的提高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涉外公证越来越多,我国公证文书大量发往域外使用,已

在国际上赢得了良好的信誉,获得了广泛承认。因此,许多 国家的外交机构已免除了对我国公证书的认证。 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公证书(范本)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 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丙 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公证事项: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丙双方于二〇一三年x月x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

证。

经审查:乙、丙双方申办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

经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认可的格式化协议书。乙、丙双方对该协议书内容完全认可,

并自愿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具有法律规定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丙方xxx、xxx各自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对乙方出国留学经

济担保,乙、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xxx与xxx和xxx于二○一三年x月xxx日在本处本公证员的面

前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上述三方的签约行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协议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协议书 上xxx与xxx和xxx的签名、捺手印均属实。该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三年x月xxx日篇五: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

作者: 01 录入时间:2010-11-2 来源:济源司法局 阅读144次 领事认证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规定) ●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

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

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

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

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

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

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

向各地出入境检验 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

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

相应的领事认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

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

领事认证直接拿到西班牙使用,西班牙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

西班牙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确认。而西班牙驻华使(领)馆

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

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然后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西主管

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

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

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

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确认并签发上述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上述国家使用。香港特

区发往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免办领事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公证人的签字属实即可。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

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香港特区

高等法院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 馆申办认证。 ●澳门特区出具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

特区政府指定部门确认并出具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 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在经澳门公证机

构公证后,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中国外交部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

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

的该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机构的,可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

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 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

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

馆的认证。《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

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中国驻该国使(领)

馆也可办理认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

律服务(香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地使用。

篇二:什么是公证,公证含义

什么是公证,公证含义

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办理了公证,从而才能办理认证。因此,在讨论认证之前,必须了解什么是公证,公证的含义是什么。公证简言之,即公家作证之意。公证是指由公证机构或公证人进行证明活动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在国外并没有专门的公证处或类似机构,公证通常是由公证员来完成的,公证员是由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加入公证人协会或类似团体的专业人士担当。在我国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作证明。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第三条指出:“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制度由来已久,远在古代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人中已经有一种经奴隶主授权、专为办理其主人法律文书的奴隶,称为“诺达里”。“诺达里”有

“书写人”的意思。罗马共和末期,在罗马法与罗马诉讼程序的形式主义统治下,罗马居民也感到需要一种从事拟定文书的法律行为的人为其服务,这样,在罗马就有了一种专门从事代书职业的人“达比伦”。他们给予当事人以法律上的帮助,不仅代拟各种法律文书,还签字作证明。他们具有法律知识,领取国家规定的报酬。这种代书人的制度被认为是现代公证制度的起源。 在4世纪,罗马帝国广泛流行着宗教公证,

教皇、大主教、主教均有自己的书记,他们的活动从教会组织逐渐伸展到世俗人的民事法律关系范围里

来,与代书人互相竞争。从9世纪到15世纪,随着皇

帝与王公的世俗权力的加强,宗教公证从被限制到最后被剥夺,由国家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公证处。公证处成为国家机关,公证人代替了代书人,公证人的活动取得了立法的确认。

19世纪初,法国首先颁布了公证人法。其后,比利时、意大利、德国、日本、土耳其等国也都陆续实行公证制度。公证人由私人担任。他们自己设立公证事务所,在法院监督之下办理公证行为。意大利、日本、土耳其等国规定在没有公证人的地区,可由司法官员或其

他地方官员办理公证行为,作为私人公证的一种补充。

到20世纪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公证组织。法国、德国、英国的公证组织是欧洲公证组织的三种典型形式。

法国公证组织的特征在于它把可争议事件的管辖权与非争议事件的管辖权截然分开,前者是法院的职权,后

者是公证处的职权。法国的公证人是共和国总统以命令任命的国家官吏,公证人有自己的社团组织。在法国,凡有公证人参加制定的文书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

力。以公证文书为根据的金钱请求,不须法院判决即可执行。

德国在1933年法西斯党取得政权以前,公证是与法院密切结合的,有纠纷的诉讼和非讼事件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公证人和监督公证人的法官都可为公证行为。公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在某些场合还可以兼任律师。公证人从属于审判机关,他们没有正式的公证社团组织。公证人的活动受所在地区的法院院长监督。 在英国,办理公证行为不仅是公证员的职权,而且依契约与文书的性质,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有这项职权。在英国和美国,公证员在法律上只能证明双方当

事人在合同上的签字,或证明并制作已由证人证言证实了的文书。

日本的公证人隶属于法务局或地方法务局,由法务大臣任命,接受法务大臣和地方法务局长的监督。公证人按照法务大臣指定的地点设置办事处。法务局在其管辖区域内如无公证人,法务事务官也可执行公证人职务。公证人非经法务大臣许可,不得兼做其他公务或经营商业。日本公证人的权限,是为法律行为及其

他“私权”事实制作公证书或对私文书进行“认证”。 在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都有关于公证的立法,办理公证行为的机关是国家公证处。在未设公证处的居民点,由市、县、村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办理立法所规定的公证行为。国家公证工作分别由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司法部以及州、区、市人民代表苏维埃人民委员会领导。国家公证员不得在其他机关、组织和企业任职,但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证处是国家机关,公证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全部

活动旨在保护国家的利益,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

综合各国公证组织体制,不外三种类型:一是公证机关统一行使公证职能;一是公证机关与法院并行;一是公证机关与地方政府并行。这是基于各个国家的历史背景和不同国情形成的。

来源于http://www.51rz.org/html/sgrzjc/1.html

篇三:国际结婚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

国际结婚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

越来越多的人在国外取得结婚证书,这种国际结婚证书要想在国内发生效力,就必须办理国际结婚公证书认证手续。

具体流程和需要材料如下: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程序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该国外交部进行认证;3、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结婚证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

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新加坡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需要把新加坡结婚证证书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2、台湾公证机关将新加坡结婚证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3、内地一方将新加坡结婚证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五)英国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英国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英国外交部进行认证;3、将经过英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送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进行认证。

(六)美国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美国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美国外交部进行认证;3、将经过美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送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进行认证。

(七)澳大利亚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澳大利亚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澳大利亚外交部进行认证;3、

将经过澳大利亚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国际公证书)证送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进行认证。

(八)加拿大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加拿大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加拿大外交部进行认证;3、将经过加拿大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送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进行认证。

来源于http://www.51rz.org/html/cjwt/1337.html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