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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合同样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4  分类: 合同样本 手机版

篇一:电梯供货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项目

电梯供应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货物供应合同

甲方(买方全称):

乙方(卖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 】货物供应事宜友好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

见下表(详细技术参数见合同附件二: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规格表》)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要求及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并满足甲方要求。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甲方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标准》。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 】。最终按照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供货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

2、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体、配附件、包装、运杂、保险、调试、税金等直至交付乙方指定安装单位前的一切费用,且包含了为期【 年】的维护保养服务费用。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列明的其它项目均视为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或为乙方在价格方面给予甲方的优惠。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货物定金。

(2)到货款:货到合同指定地点并初验合格后的30天内,甲方支付该批次到货款的【 %】。

(3)结算款:合同货物全部到达工地现场且安装调试完成、双方验收合格交接完成后10内,

甲方支付至结算合同总价【95%】的货款;

(4)余下【5%】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30天内,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保修金等各项费用(如有),由甲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5)甲方支付每笔款项,乙方应当提前5日出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日历天内。

2、交货地点:本项目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安装调试时间(如果有):货到工地现场【 】日内,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五、货物包装及运输、保险

1、包装:货物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应适应于长途海运/陆运,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注明“小心轻放”、“此端向上”、“切勿受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且包装物不回收。

2、本合同货物运输方式采用【汽运】,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办妥货物进入工地、交付安装单位以前的一切保险事宜,向信誉卓著的保险公司投保全额的财产一切险,以保证货物安全到达工地现场。在货物交付前的一切灭失、损毁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六、货物检验和验收

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乙方应当在货物进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安排接收。货物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会同乙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货物数量、外观质量的初验,但甲方的初验并不表示乙方提供的货物已验收合格,乙方仍需对货物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质量瑕疵承担违约责任。

4、货物样本(如果有):甲方在验收货物时将与乙方投标样本进行对比,如存在样式、质地、颜色等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使甲方接收,也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违约责任。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许可证、货物合

格证书、质量标准证书、检验报告、消防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备案证书等验收资料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未提交,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使甲方接收,也并不免除乙方提交前述资料的义务。

6、乙方必须确保向甲方交付的货物系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生产,尚未投入使用的全新货物。货物初验直至最终交付甲方后,凡发现货物的商标和生产厂家、产地或其他情况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均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负责货物的调试。如因乙方的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功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作出相应的调整,因该退货或调整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培训甲方指定的两名人员,以保证货物被正确使用或操作。

七、关联合同 货物的接收、安装、调试、非正式运行及验收报验等工作,由乙方指定满足合同要求的安装单位与甲方另行签订《电梯安装合同》(合同号:【 】)。该合同作为本合同的延续,负有实现本合同标的物完整功能的责任,具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关联关系。因该安装单位为乙方指定,乙方须承担该合同中施工方相关的连带责任,乙方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该安装单位的职责,并对最终的整体质量负责。

八、保修及维保 1、本合同货物的产品“三包”期为【两】年,自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证并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最迟不超过货物出厂日【36】个月。

2、本合同包含的维保服务内容详见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附件三《维护保养协议书》。

3、乙方承诺: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非人为破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它第三方原因引起的产品损坏,则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

4、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故障,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 】个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在【 】个小时内或甲方同意的时限内修复或更换,先修复后分责任。因逾期派员或逾期修复的,甲方有权另聘他人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及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5、乙方维修过的部位,该部位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重新计算;连续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6、乙方承诺对合同货物终生提供维修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九、违约 1、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逾期部分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经甲方初验合格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

逾期部分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逾期超过二十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2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交付货物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或色泽、材质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如甲方同意利用的,乙方应承担此部分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更换,如拒绝、逾期更换或更换一次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五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因合同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如乙方指定的安装单位施工质量无法获得甲方满意,乙方须立即另行指定安装单位接续施工,且必须保证该单位按原定节点完成相关施工任务。因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窝工、拖延等相关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如拒绝、逾期更换或更换一次后仍无法获得甲方满意,除该《安装合同》外,甲方亦有权连带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五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7、乙方违约的,乙方除须承担前述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甚至合同解除责任外,乙方还应当另行赔偿因工期拖延、质量造成甲方逾期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或造成施工企业停工、窝工等所有损失,因此,乙方应当全力保证按期供货。

8、乙方同意甲方自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也有权要求依据质量保修金保函要求承兑前述款项。

十、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若因工程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认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 3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十一、不可抗力

1、 由于出现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给出的事故证明书提交对方为证。如果事故持续超过两个月,对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 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

3、 自然灾害指:

1) 6度以上的地震;

篇二:电梯安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电梯产品安装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联系人:休息日:联系电话:邮编:传真: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纳税人代码: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单位名称:(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联系人:总公司电话: 总公司邮编: 总公司传真: 分公司电话: 分公司邮编: 传真: 户名: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 产品规格及安装费

(1) 安装合同总价包含设备运到交货地点至安装验收完成并移交委托方前的保管、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服务、保修等,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

(2) 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三、 土建要求

受托方已对委托方的电梯井道进行了预先勘察,符合《产品买卖合同》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和委托方及受托方双方确认的营业设计土建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若出现无法安装的情况,一切处理费用均由受托方承担,耽误的工期由受托方负责。 四、 安装资格保证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受托方实施安装,合同后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五、 安装实施前的约定

1

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受托方派员与委托方共同进行土建初步勘测:主体完工即确认具备

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的,双方确定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2

开工安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每批订货的电梯安装总工期为日历天,且最迟完成安装日

期不超过 年 月日。

3 4

受托方进场开工的条件应该是产品到达现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

受托方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安全合同,明确各自

安全责任。

六、 安装过程及验收

1 委托方提供水、电接入点(电提供到需安装电梯附近,调试时正式电源必需提供到机房,否则无法调试),水电费用由受托方按实际使用量及郑州市场价格自行承担。

2、委托方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按要求配置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到机房。对于不符合受托方提供的营业设计图的土建部分,受托方必须在施工主体验收前提出,由委托方负责协调主体施工单位整改。否则受托方自理。

3 委托方除提供施工期间必要的水、电源接入点外,其他均有受托方自理。 4 委托方除提供作业场地外,其他受托方自理。

5 受托方提供电气、通风设备所需容量及开孔位置,提供电梯井架图及土建配合要求,在土建施工中负责复核土建尺寸。负责交付施工图和竣工图等相关图纸资料。

6 受托方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和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7 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提供的外召唤预留孔图纸施工预留外召唤孔洞以便满足安装需要,受托方负责外召唤孔洞的位置和尺寸,受托方安装召唤完毕后由委托方负责门套与墙壁的装修及外召唤外围的装修。受托方必须提前明确门套及墙壁装修的范围。

8 受托方负责电梯的报批、报建、报验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 9 受托方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并提供合格证。 10受托方安装的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移交前由受托方保管。

11受托方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受托方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12安装完毕,受托方按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验收后七天内并向委托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3井道照明、检查爬梯、井道改造、外召唤孔洞位置尺寸改造和为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而需设置的全部设施均由受托方负责施工,其相关费用已综合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安装产品未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未经受托方办理竣工移交手续之前,委托方不得自行接管使用该产品。 七、质量保证

1 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2 产品使用之前,委托方应仔细阅读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八、保修期的服务

1 本产品安装质量的保修期为自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内由受托方承担因产品安装质量产生的故障免费保修服务。

2受托方在电梯安装验收结束移交委托方前免费赠送首次保养,且受托方在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每季度作一次质量跟踪回访服务。 九、安装费包含以下费用

1 包含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电梯验收费用。

2 包含电梯安装费、税费及为完成电梯安装达到技术监督局验收而可能需电梯制造企业增加的

零部件和零星工程费,验收时为达到国家电梯相关标准而可能增加的安装整改工程等费用。 3 其他按《总部企业基地三期电梯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应由受托方承担的费用。 4 受托方已在投标阶段对主体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并确认土建结构尺寸,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

切改造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十、支付方式

1. 委托方在受托方进场后五日内,将安装费50%支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收到款后在约定的日期

进场。

2. 安装的产品在通过当地政府验收且在委托方收到电梯准用证后三天内,委托方将安装费总

价的45%支付给受托方。受托方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向委托方办理产品移交手续。剩余安装费总价的5%为质保金,保修期内承包人正常履行保修,保修期满后无息结清。

3. 受托方须在付款前向委托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一切

责任和损失均由受托方承担。

注:如委托方要求分批供货安装,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分批结算安装费。 十一、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安装不能进行的,都必须向对方支付安装费总额5%的违约金,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及对守约方蒙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或损害的补偿。

2 受托方未按约定安装移交期完成产品安装并将产品移交用户的,按已收取安装费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工程延误违约金; 委托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安装费的,按未付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安装费总额的5%。上述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损害赔偿费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继续履行的义务。

3 委托方未按约定付清与本合同对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款项的,受托方不承担延误工期和产品移交的违约责任。

十二、保修

1. 受托方必须有相应的维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

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 受托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至少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 在质保期内,受托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服务,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 质保期内受托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和安装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

障。

5. 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保修范围的缺陷由受托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 在质保期内,如受托方维修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委托方有权视情况扣减质量保证金,除此之外受托方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三、其它

1 委托方如要求变更预约开工安装日期,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到受托方。

2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受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及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

处理。 3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

方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合同条款作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

电梯合同样本

生效。

5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

保证施工安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保证施工

安全,若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按现行法律及政府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7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书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4)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 (5) 图纸

(6)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

本合同一式柒份,委托方执伍份,受托方执贰份。

篇三:2015电梯保养合同范本

HaiNan 海南快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Kuai Ao

Hainan Kuaiao Elevator Engineer Co., Ltd

海南快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电梯保养合同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保养合同号:KAWBHT2015-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4小时服务热线:66776092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

2、维保单位:取得维修许可证,在海口市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证。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维修:合同期间内需要完成的的工作内容已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由乙方完成。维修的告知义务在本合同备案时完成。甲方应妥善保管由乙方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

5、重大维修:不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合同期间内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乙方在签约前现场勘验报价,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在签约前约定。约定之外的内容,需要时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施工前按照规定将施工方案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改造:不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必须由具备改造资质的电梯企业完成,改造前必须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有关电梯的重大维修和改造的具体定义:见附件二《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电梯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海南快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海口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梯保养

签约前乙方应对电梯的现状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由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电梯的现状记录在案。根据电梯的现状,乙方提出具体的电梯保养要求和方案供甲方参考。双方以此约定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本合同第五条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维修和紧急救援服务。

第二条 电梯保养的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完成15日、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一)。

第三条 电梯保养标准

实施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维保电梯和电梯保养费(设备地址:)

第五条 电梯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每年分 期支付保养费给乙方,付款周期为 个月,每期款即人民

币元整(小写:¥元)。应于每付款周期的第 个月支付,以后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应在各付款周期的第 个月内支付。

(二)支付方式: 〇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电梯保养维修的材料及配件费:

乙方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的相关材料零配件明细及报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实施。具体的支付程序是:甲方在乙方完成维修工作后7日内付清材料配件款。甲方上一笔配件款未付清的,下一笔配件款乙方不再垫付。因甲方不能按时付款而导致的电梯停用,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乙方负责全年365天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0898-66776092 。

第九条 驻场:乙方(〇是 〇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电梯保养费中)。乙方提供驻场服务的,甲方应尽可能提供食宿及工作便利。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1 、服从甲方的相关现场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 承担二十四小时现场困人紧急救援工作。 3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中的电梯保养工作内容。 第十 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海口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甲方的电梯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故障的统计。电梯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应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9、根据风险转移需求,购买电梯设备和乘客的相关商业保险。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当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及时采取停梯措施并立刻通知甲方停用。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应对外公布故障受理值班电话并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电话,接听投诉电话的服务人员应能够直接受理和处理投诉事宜并做好电话记录(接听电话日期、使用单位、受理内容、用户的具体要求和意见以及初步处理办法)。

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市区应当在3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