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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租赁合同样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4  分类: 合同样本 手机版

篇一:养猪场租赁协议

友力

猪场租赁合同样本

养殖场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惠安县友力农场经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 甲方同意将位于惠安县洛阳镇五一农场的养殖场(建筑面积为2469平方米)

包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授权;

2. 租赁期限为伍年,即2011年月日起至2016年月日止;租赁期

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办公及宿舍)以及鱼池,年租金总计 壹

拾叁万 元,首年租金须于合同签订日支付;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乙方若需要增租,可以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协助安排;

4.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租金每年11月1日前缴纳。

5. 乙方须于约定租金日前缴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取每日200元滞纳金,

直至单方面终止本租赁合同。

6. 合同签订日,乙方须缴纳租赁保证金叁万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

方缴清电费以及其他应缴费用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7. 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并由甲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据(不提供正式发

票);

8. 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

下,不得将该租赁物转租、用于偿还债务或者用于抵押;

9. 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的改、扩建行为,不能破坏甲方现有的树苗、植物;同时

需要甲方的书面授权;

10.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

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须承担由于本租赁行为

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通讯费及税费等);

12.甲方提供水电源供乙方自行接入,自来水源位于农场值班室处;乙方须自行

安排水管接入;另:自来水开户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13.乙方租赁期内水、电费由甲方统一收缴,并出具收款收据(费率参照场地内其他用户);乙方若不按时缴纳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

14.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向相关政

府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协商完成后,乙方应如期无条件搬迁;属于猪苗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于甲方的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林地等设施赔偿归甲方;

15.本租赁合同系包租合同,乙方在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若因为

乙方生产过程中的错误导致甲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详细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同时乙方应规范随带家属(如老人、小孩等)的安全意识;在湖、海、池塘等危险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提醒;若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

任。

17.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房屋财产,若因为乙方人为原

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害,乙方应给予维修;若乙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甲方有权动用租赁保证金进行维修。对于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18.租赁期间,若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

用。

19.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

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若乙方因为各种原因,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结束后15日内,不处理相关设施,则设施所有权由甲方承接,并由甲方自由处理;

2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

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

2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且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起生效。

2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二零壹壹年 月 日

篇二:猪场出租合同

猪场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甲、乙双方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且共同协商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猪场,提供给乙方养猪基地,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壹仟柒佰陆拾元整(¥:1760元)。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付押金5000元及本年租金壹仟柒佰陆拾元整(¥:1760元),每满一年,乙方应主动联系甲方,提前交下年度租金,乙方不得用押金抵扣租金,如果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终止租地,不退还押金。

三、乙方如改变用度和扩建,须经得甲方同意。

四、乙方在经营中,风险自担,自负亏盈,如果乙方在经营中与周边发生矛盾,甲方在自愿的情况下,配合乙方,但不负担相关责任。

五、合同到期乙方应交清水电费用,保证猪场完整,甲方无息退还押金,如果乙方拖欠费用和损坏猪场完整,甲方不退还押金。

六、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享受优先权。

七、乙方扩建的移动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扩建的固定建筑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三:猪场租赁合同(1)

猪场租赁合同

本合同遵守双方互利的前提下,经协商特拟以下条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猪场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地址:

第二条 租赁猪场的期限

租赁期限:两年。自合同签定之日开始计算,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

第三条 租金标准 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每头母猪2000元/年。

肥头舍每栋10000元/年,共8栋合计60000元/年。

2、乙方从合同生效之日,先预付甲方50%的租金,剩余50%的租金6个月后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

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②甲方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有权解除合同。

1> 、乙方擅自改变猪场的使用性质时;

2> 、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时;

3> 、乙方对猪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时。

2、乙方的权利

①乙方从事的生猪养殖,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受甲方干预。

②乙方只对猪场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③乙方从租赁之日起,对猪场设备拥有无条件使用权。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外部关系。

2、乙方的义务。

①在生产过程中,乙方有维护和维修设备的义务。 ②乙方有按时交纳水、电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2、乙方的责任

①乙方对甲方猪场设备损坏,无法使用有赔偿责任。 ②乙方对母猪的非正常死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订立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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