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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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馆加盟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5  分类: 加盟合同 手机版

篇一:老中医养生道加盟合同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老中医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4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属下的加盟店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专柜)由乙方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老中医品牌形象的统一性,甲方统一按加盟级别供应专柜及配套设备(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具体见加盟方案。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老中医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老中医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老中医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老中医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代理商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60%。

4、乙方的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专柜)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老中医品牌,或以老中医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老中医加盟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养生道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商业模式,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专柜)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专柜)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老中医形象,乙方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老中医养生道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乙方加盟店(专柜)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营业员管理、会计处理、经营管理、货架陈列等各方面的指导,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商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专柜)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专柜)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的权利。

3、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专柜)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养生道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老中医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老中医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 在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老中医有联系的迹象;

篇二:加盟合同样本

名角女士护肤养生馆·连锁机构

加盟店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邮编:

身份证号码:传真:邮编:电话: 传真: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本连锁经营体系的经营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本连锁经营体系的整体利益,形成经营理念、企业识别、商品服务和管理制度的标准化、统一化,推动本连锁体系健康、有序和快速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本连锁经营体系”:是指名角女士护肤养生馆连锁机构。

“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加盟店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立的经营技术,是本连锁经营体系的注册商标、字号、标志和服务商标、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等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本连锁经营体系形象”:是指代理商或加盟商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是指本连锁经营体系依法定程序所拥有的产品商标、服务商标以及与此相关的标记、标识、招牌、式样等所有营业象征。

“本连锁经营体系产品”:是指由总部指定或生产、加工的,属本连锁经营体系专有或是具有独家代理权的商品。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加盟店履行合同而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违约责任赔偿或部分赔偿。

“总部”: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营销体系的核心企业,拥有与之相关的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二条 经营项目: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本连锁经营体系的系列产品。乙方同时成为本连锁经营体系产品的推广者和服务商标的合法使用者,双方必须保证商标的专用权不受侵犯。

第三条 管理体系:本连锁经营体系采取的经营管理方式是:总部——省级代理商——地区代理商——加盟店。

第四条 经营方式:乙方通过加盟连锁店销售本连锁经营体系的产品,顾客购买后可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以服务带动销售。免费服务是向消费者提供的售后服务。

第五条 经营地址: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地址是:治区、市如乙方经营地址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乙方的新迁地址,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加盟合同,原加盟合同视为无效。

第六条 契约关系: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经营等关系。甲方对乙方的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加盟费)及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交付名角品牌管理机构人民币万元(小写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无须退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权利金。

(二)乙方应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如无违约甲方须退还乙方,不记同期利息。

(三)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货款、违约性惩罚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议有效期间,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无需另行支付加盟费。

第九条 供货价格: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为市场统一零售价的

第十条 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同,该保证金转至下一个合同周期。

第十一条 开业时限: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选址、装修、招聘员工等建店筹备工作。

第十二条 必须于二个月内正式开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 甲方对不执行或未完全执行本连锁机构经营体系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扣除保证金和直至解除合同等的处理。

(二) 对乙方在管理、经营、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甲方有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的权利,整改不力的,甲方可视实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保证金、解除合同的处理。

(三) 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零售价格、产品配送、财务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调研、考核。

(四) 对乙方的违法行为,甲方有移交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五) 乙方如违约并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挽回该损失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提供本连锁经营体系专用的视觉识别系统及相关的所有资料,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二)甲方应严格按照市场需求标准开店,不得造成该市场内部恶性竞争。

(三)非乙方原因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责任。

(四)甲方应在本连锁经营体系运行过程中,随时向乙方提供与本连锁经营体系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五)甲方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员工、财务、货物、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进行指导,帮助乙方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六)甲方有义务派美容导师对乙方招聘的美容师进行专业培训。

(七)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帮助、协调和指导,但需由乙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由培训部统一分配老师,通过个别培训老师申请无效。

篇三:美容院连锁加盟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国第一情人国际美容健康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方成为"法国第一情人国际岩盘养生馆"特许连锁加盟店.乙方赞同甲方的营销理念和经营模式并同意成为"法国第一情人国际岩盘养生馆"特许连锁加盟店.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将按照"法国第一情人国际岩盘养生馆"特许连锁加盟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连锁加盟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按"法国第一情人国际岩盘养生馆"特许连锁加盟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经营和管理,甲方有权取消其特许经营许可权.

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城市开展"法国第一情人国际岩盘养生馆"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甲方在对外宣传中有权将乙方方作为特许连锁加盟战略合作伙伴列在向相关企业传递信息的售宣传材料中或其网页上.

3.甲方作为"法国第一情人国际岩盘养生馆"品牌的管理方,有权在任何国内国外新闻稿件上发表关于与特许连锁加盟店建立合作关系的声明和相关新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方无偿提供统一的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定期组织特许连锁加盟店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2.甲方调整相关资费或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通过互联网及时传达和发布最新的图书信息及行情.

4.甲方负责为乙方调换货,调换货比例不超过乙方方所进货的10%,期限自购货之日起的1个月内.

5.乙方累计进货每达到3万元时,甲以产品形式返还进货额的5%,用以返还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金.

6.履约金全部返还完毕后,乙方的进货额累计达到3万元时,甲方以现金形式返还进货额的2%作为奖励.

7.每年年终,甲方将根据乙方方当年的进货量,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为:年销售额超过60万的,按4%予以奖励;年(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养生馆加盟合同)销售额在40-60万的,按3%予以奖励;年销售额在25-40万的,按2%予以奖励;年销售额低于25万的,不予奖励.

8.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铺货产品30000元.

9.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美容院经营手册一套,仪器3台.

10.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法国第一情人国际岩盘养生馆连锁加盟店授权牌一块.

1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会员卡1000张.

1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名片20盒.

13.乙方承诺甲方所经营的产品均为正品.

14.甲方根据乙方方所提供房屋结构图免费为乙方方设计特许连锁加盟店效果图.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其所开设特许连锁加盟店的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

2.乙方可在与甲方签订附加合作的前提下,利用"法国第一情人国际岩盘养生馆"之品牌从事特许连锁加盟店宣传和经营活动,代理甲方相关业务.

3.乙方有权与甲方共享相关市场信息.

4.对外宣传活动中,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将甲方列在其支持单位等类似性质资料的名单上.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认并认同"法国第一情人国际岩盘养生馆"品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

2.乙方必须自觉维护"法国第一情人国际岩盘养生馆"品牌形象和荣誉.

3.乙方要拥有15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

4.乙方要拥有不少于5万元的流动资金.

5.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特许连锁经营监督和管理.

6.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作时向甲方缴纳一次性履约金3万元.

7.合作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1000元商标使用费.

8.乙方在从事特许连锁加盟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特许连锁经营方面的信

息,包括定价,公司所提供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五、双方的责任划分

1.甲方所提供相关软硬件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购置软硬件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各自对所拥有设备的软件版权,硬件维修等相关问题负责.

2.为防范恶意攻击,甲方已经建立了内容完全一致的双套互联网站来保障网站安全.

3.乙方有权因甲服务不到位而退出特许连锁加盟经营.

4.鉴于双方属于特许连锁加盟经营的合作关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违约责任

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外,双方无论哪一方违约,造成合作不能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作或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停止违约行为.

七、保密

一方对因本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作或迟延履行本合作,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九、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十、其他事宜: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双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人:(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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