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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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6  分类: 加盟合同 手机版

篇一:加盟合同书

加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驻马店市惠中府烧鸡公餐饮有限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餐饮加盟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乙方加盟甲方所建立的驻马店市惠中府烧鸡公餐饮有限公司。

二、加盟地点:

三、加盟费: 万元。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四、加盟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叁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加盟合同。

五、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的工商登记注册。

六、甲方责任:

1、提供“驻马店市惠中府烧鸡公餐饮有限公司”商标。

2、提供锅底配料。

3、负责培训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4、提供酒楼整体规划设计及装修建议。

5、提供整套经营管理资料。

6、定期向总店汇报经营情况。

7、按总店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七、乙方应遵守的加盟规则:

1、必须使用“驻马店市惠中府烧鸡公餐饮有限公司”商标,从事餐饮业。

2、为保证质量,乙方必须使用散养大公鸡。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锅底配料,乙方外购的部

分锅底配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经营所需的所有火锅汤料配制必须由甲方培训出的人员进行配制。

5、乙方应执行甲方统一制定的价格标准。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加盟地点,规模、数量、期限开展经营活动。

7、不得向他人出售火锅底料、汤料及菜谱。

8、积极支持甲方统一开展的营销活动。

9、严格履行付款承诺,遵守信誉。

10、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加盟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加盟店时,尚需另行签订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费用。

11、乙方将所需各种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锅底配料的数量提前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将相应货款打入甲方帐户后并告知甲方以便及时核对。

12、接受甲方的监督。

八、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各项应付款项;未经甲方加盟许可擅自开设驻马店市惠中府烧鸡公餐饮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乙方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二:餐饮加盟协议书范例

发布时间: 2009-09-23 16:04

加盟合同文本(范例)

2009年7月2日

Alin De Rose

上海市****路****大厦A座12A

TEL:(021)******* FAX:(021)********

E-mail :

******加盟合同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路****大厦A座12A 邮编:******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

篇三:某餐饮公司加盟合同

合 店

期 址

: :

编号:

GD[2005-07-01]

店 名 :

经营态度

*事必躬亲的事前认知

*我们不能坐以待“币”、“毙”

*我们需要共存共荣、永续经营

*加盟商/店必须完全认同我们的经营理念

保证连锁运行模式的彻底实现

*加盟商/店必须放弃若干的经营自由与选择权,

如商业策略等,同时也将付出相对的报偿

*而您因此得到的是一个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和一套

近30年成功的餐饮经营经验

*违反竞业禁止及商业保密者,总部势必在违反者店铺的

同一商圈内以正当竞争与其竞争到底

经营理念

我们的目标:

打造全球中式速食第一品牌

*我们的质量方针:

给客人最好的服务 给客人最清洁的用餐环境

给客人最好的品质 给客人最有价值的食品

*我们的定位策略:

快速 简便 清洁 价廉

*我们的待人处世原则:

是否公平是否真实、

是否促进友谊 是否兼顾彼此利益

我们的员工文化:

个人被尊重 工作具有挑战性 有进修与受训的机会;

工作上有良好的沟通管理、有自主性的工作环境

总部(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某餐饮公司餐饮有限公司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餐饮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事制度及处理程序》、《大厅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菜台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餐饮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餐饮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餐饮公司”中式速食餐饮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500平方米,地址: 省 市 _____ 区 路

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

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之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装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所限定

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

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

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

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食品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柜帐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餐厅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

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

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

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

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餐饮业加盟合同书)者,乙方

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合同

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

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某餐饮公司”餐

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

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

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

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

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

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

该费用。

本文已影响